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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律师 第292章 变故(2)

    从昆市回云城,六百多公里。我独自开着车走走停停倒也不觉得累。安顿好了小五,心里的大石算是放下了。瑞子带着小五提供的视频去了检察院,现在就等着那边的消息。

    算算日子,时间也过去了好几天,瑞子那边迟迟没有回音。眼见着云城越来越近,我心里不知为何,竟莫名的慌乱起来。

    正不紧不慢地开着车,电话突然响了。我看了一眼来电,是瑞子。

    有消息了!我一把抓起电话。

    “瑞子,检察院那边怎么说?”我迫不及待地问道。

    电话里一瞬的沉默,随后响起了瑞子的声音,“老吴,肖阿姨那边应该问题不大了。小五的视频起了很大作用,而且肖阿姨的手机也找到了,手机里有她拨打孟辰的电话以及跟孟辰的短信记录,检察院已经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孟辰也被采取了强制措施。”

    我心里一阵激动,“太好了!总算是功夫不负有心人!”

    “你现在到哪里了?”瑞子问道。

    “具体地名不知道,不过导航显示离云城还有两百公里。”

    我听出瑞子的声音有些低沉,不似他平常的语调,于是又问道:“怎么了?是案子有变数?”

    “不是。你专心开车,回来再说吧。”瑞子说道。

    “卧槽,那就是有事儿了?快说!你这是要急死我啊?”

    瑞子沉默了片刻,沮丧着道:“肖阿姨的案子有了转机,但是你老板折了,着了刘小树的道儿。”

    闻言我心头一震,官婷折了?怎么回事儿?

    “刘小树不是还在看守所拘着呢嘛?官婷能着他什么道儿?”我急急地问道,“她到底出什么事儿了?”

    瑞子略一沉吟,这才一五一十道出了一段节外生枝的变故。

    原来这刘小树不仅仅是个狡猾的小蟊贼,更是一个城府极深的惯盗。他被抓之前,伙同一个同案犯在云城得手了一票大案,为了避风头,他们事先将赃物藏匿了起来。谁知他不慎落网,同案犯闻风潜逃,至今没有归案。

    到了看守所,几番审讯之后,他见公安机关反反复复只是问那些手机、钱包之类的事情,于是渐渐摸出些门道,他笃定这笔赃物失窃的事情被害人没有报案,公安机关也不知情。

    于是一个计划渐渐在心里升起:正好利用自己落网这个机会制造一个假象,让同案犯觉得他已经把巨额赃物的事情和盘托出,赃物肯定也被警察抄了底。

    而他的同案自然也知道这批赃物的分量,这样一来,在他落网之后,同案犯一定不敢露头,能够自保都已经烧高香了,哪里还敢奢望那笔赃物?

    恰好这个时候他遇上了官婷,于是他便利用官婷带话给刘小青,让刘小青替他把藏匿的赃物取回,以达到独吞这笔赃物的目的。

    他盘算着,公安机关掌握的也仅仅是些小偷小摸之类的事情,即便是顶满了判,也蹲不了几年。几年之后他出来,靠着那笔赃物,他兄弟俩可以当一辈子“大爷”了!

    其实他们家哪里有什么舅舅?他让官婷带给刘小青的话,不过是哑谜般的暗示,而刘小青也确实听出了他哥的话中真意,照着话里的提示,还真找到了那笔赃物。

    不过刘小青到底还是嫩了些。他不知道,他的寄卖行常年帮着销赃已经被警方盯上,这一次取回赃物正好被警方逮个正着。

    刘小青被捕后,如实供出了赃物信息的来源出自官婷,因此官婷也被这麻烦事儿缠上了身。

    事情通报到律协,律协也拿出了态度:因涉嫌刑事犯罪暂停执业,至于如何处理,待案件调查结束后再行定夺。

    听完整件事情的来龙去脉,我心头一凛,恨恨地道:“尼玛!现在公安那边以什么罪名调查?”

    “还能是什么?咱们头上的‘那把刀’呗。”

    “律师伪证罪?”我反问道,“官婷人呢?她现在情况怎么样?”

    瑞子说:“公安机关倒是没对她采取强制措施,但这个打击对她来说无疑是晴天霹雳,现在把自己关在家里,谁也不见,电话也不接。”

    “律协这边呢?作为律师的‘娘家’也没站出来说句话?”我问道。

    瑞子叹了口气,说道:“说话?你忘了全道友了?现在那货不落井下石就不错了,你还真指望有‘娘家人’站出来说话?”

    闻言我脑袋又是“嗡”一下,我倒是把全道友给忘了,他可是在律协任着常务副会长的职务,这当口,他不“趁你病,要你命”就已经烧高香了。

    放下电话,我心急如焚又无比内疚,没想到这次竟连累了官婷。我握紧了方向盘,用力地踩着油门,归心似箭……

    说到这里,又有必要给各位看官唠叨几句了。

    首先关于“律协”。“律协”是“律师协会”的简称,律师协会是律师的自治性组织,就全国而言叫作“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分支到各省有“省律协”,省以下有“地、市一级律协”,县(县级市)一级则不设分支。从性质上而言,“律协”属于社团法人性质的行业协会。每一位执业律师都是各自所属地、市一级律协的会员,也自动默认为全国律协的会员。

    律协的主要功能和职责是保障会员依法执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开展律师工作经验及业务交流,对外宣传、扩大行业影响,推动律师业务开展、进行行业培训、执业考核等。同时也受理对律师执业活动的投诉、举报,对违规、违法律师进行惩戒,以及向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处罚建议等。

    因为律师是相对比较自由的职业,不属于任何一家行政单位或是事业单位,只依托于所在的律所作为平台,对外开展执业活动。而“律协”就成为了执业律师背后“撑腰”的组织,所以通常被会员们亲切地称为律师的“娘家”。

    但实际上,因为它毕竟是社团性自治组织,并不掌握公权力,因此对一个执业律师合法权益的保护也仅仅是体现在“发声”和与司法行政部门的“协调”及“建议”上。

    然后再给大家说一说故事里官婷遇到麻烦。在我国《刑法》里,关于包庇、窝藏、掩饰、隐瞒犯罪这一类罪名都规定在刑法分则《妨害司法罪》这一节中。

    当然,“妨害司法罪”不是一个具体的罪名,而是对这一类犯罪的统称。在这一类犯罪中,最主要的几个罪名分别是“伪证罪”、“律师伪证罪”、“妨害作证罪”、“包庇、窝藏罪”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等。

    前三个罪名,乍一看好些都差不多。既然都涉及伪证和妨碍作证,为什么要分成三个罪名来分别规定?之所以分别规定,主要是因为触犯这一类罪名的主体有所不同。

    “伪证罪”的构成主体专指刑事诉讼过程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和翻译人员,属于明显的“特殊主体”。

    “律师伪证罪”其实是相对通俗的叫法而已,因为它专指刑事诉讼过程中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而这一类人往往都是律师,因此而得名“律师伪证罪。”也属于“特殊主体”。

    “妨害作证罪”同样是对妨害司法活动这一类行为的打击,但这一罪名则不限于特定的人员和身份,而是泛指“普通主体”。因为构成主体不同,所以我国《刑法》对这一类犯罪进行了分别规定。

    而“律师伪证罪”因为专指律师,且是近十余年来《刑法》修订后才有的新罪名,该罪名的出现一度引发了律师行业的热议和关注。

    因为律师职业与公、检、法三家公职人员的微妙关系,该罪名产生后曾出现过被一度滥用的现象,很多执业律师栽在这一罪名之下。最着名的有京城的“某庄案”,也因此曾导致律师行业刑辩业务急剧萎缩。所以这一罪名被行业内戏称为“悬在头上的一把刀”,这一戏称多少有些无奈的意味。

    后来在两会期间,曾有委员、代表提出,建议取消该罪名,使得《刑法》的这一规定再度成为舆论热议的焦点。

    故事中官婷着了刘小树的道儿,无意中触碰了这一界限,这本已是十分敏感和危险的事情,如果再遇上别有用心的人,那么官婷的处境也就岌岌可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