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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神多托雷是我老师 第229章 聚光灯下谎言成影9

    他们做出的行为有一(亿)点点夸张,今常人无法理解,就比如:为什么要随身携带个这么大的烹饪机,还有做点心用的材料……

    空一时语塞,停顿了一秒回答:“大概是「刺玫会」的特色。”

    娜维娅的动作很熟练,一段时间之后,香脆诱人的马卡龙就出炉了,各色的马卡龙和冒着热气装在茶杯里的红茶摆放在桌子上,空和娜维娅对着面坐在沙发上。

    派蒙不需要坐,因为她是飞行生物,一直飘在半空中,根本不会累。迈勒斯和西尔弗也没有选择坐着,而是站在娜维娅身后看着。

    刚做好的马卡龙一闻就有食欲,而且还是热乎的。

    身为资深吃货,派蒙看向马卡龙的眼睛都在放光:“呜哇,好香!烤的时候就很香了,我忍得好辛苦!”

    看完制作流程的派蒙对这位大小姐彻底改观,跟她在小说上看的大小姐完全不一样,几乎所有的事都是娜维娅亲力亲为的,这让小派蒙对这位新认识的大小姐好感度瞬间增加1000。

    “不过我还以为,你烤点心的时候也会拼命使唤他们两个人,就像让他们带这么多东西一样。”

    “结果从打蛋清和磨杏仁粉开始,所有的事都是你一个人做的。”

    西尔弗绷着那张脸一本正经的发言:“我在鼓掌。”

    迈勒斯表示:“我也在用微笑鼓励大小姐。”

    他们好像会错了意……不是说他们只是个摆设啊!而是表明与印象当中刻板上的养尊处优、十指不沾春水的大小姐不同。

    这次轮到了空帮应急食品解释:“呃,派蒙不是这个意思……”

    派蒙问道:“我只是觉得大小姐穿得这么好看,居然在这里打蛋清,也不怕弄脏了吗?”

    娜维娅笑道:“哈哈哈,也没人规定大小姐只能看书品茶,骑马弹琴对吧,我只是很喜欢做点心而已。”

    “别小看打蛋清哦,很锻炼臂力。程度也要刚刚好,这样烤好的马卡龙才不会开裂。”

    “来来来,尝尝吧,刚出炉的热腾腾的马卡龙,每个人三个。”

    看着眼前摆放在盘子里冒着热气的三个不同颜色的马卡龙,派蒙觉得自己的无底洞肚子能吃好几个,眼前三个完全不够吃。

    她疑惑的问道:“只有三个?”

    娜维娅说出了原因:“嗯,甜食吃多了不好,小心等下脑子晕晕的,案件的事想不明白哦。”

    迈勒斯:“红茶也准备好了,这是大小姐最喜欢的茶,花香浓郁,能让人心情愉悦,神清气爽。”

    空向他表示感谢:“谢谢,你也休息一会儿吧。”

    身为大小姐的管家,迈勒斯表示这只是分内之事:“不用介意,这是我应该做的。”

    ……

    ……

    几人享用了一下点心,便开始聊正事。

    娜维娅用手帕擦过嘴角上遗留的食物残渣,后收回手帕:“好了。我们来聊一聊正事吧,就像之前提到的,地道是一个类似密室的环境。”

    “但是在这个封闭环境中,目前还不存在林尼与琳妮特之外的犯罪者。”

    “他们两人虽然有作案的可能性,可是完全没有动机。”

    在表演过程中,地道内到底发生了什么?从地下传来的那一声闷响,到底是什么呢?这些他们无从得知,只能靠猜想和案发现场零星的线索拼接在一起,来构造出来「真相」。

    但是这个案子明显有疑点,那就是动机,所谓争端就一定会有动机,不会无缘无故的害人。

    而林尼和琳妮特显然不会在表演时害人,林尼是个聪明人,断然不会在自己表演的时候出手,因为这是他的表演,怎么说都是他的嫌疑最大,容易被查出来。

    琳妮特则没有这个时间,她需要换上林尼的衣服,冒充林尼从观众席中央通道上的魔术箱子里出来,以此达到表演成功的目的。

    小派蒙也是这么觉得:“对啊,还偏偏选在这种最引人注目的时候,怎么想都奇怪嘛。”

    排除了两人会作案的可能,这道选择题的选项只剩下两个,空有了猜测:“那么除了林尼和琳妮特之外…就只剩下失踪的少女与死者两个人。”

    联系之前的线索,娜维娅价做出初步的推演:“地道里的花瓶,还有表演中听到的那一声闷响,如果海尔希在地道里和犯人发生了争斗。”

    “结果就是花瓶破碎,她的衣服被扔下,人被掳走……”

    到了此处,疑点又出来了,为什么要脱掉少女的衣服再将人掳走呢?难道是——衣服太显眼?容易被发现?又或者是凶手不喜欢这个颜色?

    娜维娅提出自己的疑惑:“难道犯人觉得她是被当众选出来的,不脱掉衣服的话,很容易被人注意到?”

    想起掉落在地上的粉红色少女裙子,颜色看起来很鲜艳,确实容易被注意到。

    派蒙:“我觉得有道理,但最关键的问题还是…”

    空一语道出其中的关键:“「第三个人」,并不存在。”

    娜维娅这才意识到忽略了这个:“是啊…我们找到的线索,好像都不支持「第三个人」的说法。”

    (注:这里的「第三个人」并不是法律术语中的「第三人」。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对于已经开始的诉讼,以该诉讼的原被告为被告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由该诉讼中的原告或者被告引进后主张独立的利益,或者为了自己的利益,辅助该诉讼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参加人。)

    (不确定是否准确,仅作参考。顺便夸一下,老米家的剧情编辑就是不错,我写个小说还得特地查一下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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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在不知道写什么,脑子空空如也,这些章主要写枫丹的主线剧情,顺便让没有过枫丹主线的旅行者们看一下。)

    (感觉我都要把这个写成调查案件的小说了。)

    (刚好我爸希望我再开一本关于刑侦的,这岂不是意味着我还要学学关于法律之类的知识?我又不想当法师,啊呸,是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