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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王朝1566之高翰文 第一千一十八章 效用价值论

    因果论的第二部分,就是哪些是人这一侧的因果了。

    就是充分因和必要因。

    比如仓库发生了火灾,有人说是有小孩在里面点火引发的,也有人说是仓库里有空气引发的。

    小孩点火是能够干预的,就是充分因。

    而仓库里有空气一般是不能干预的。就是必要因。虽然确实如果不存在空气,就算小孩点火也烧不起来。如果不信可以看看拿盖子盖住火堆,看能不能灭火。

    一般情况下,必要因是不构成人这一侧的因果的。除非其转换成了充分因。比如有人能够控制空气。而这个人看着小孩向毫无空气的仓库里扔了火把后瞬间让仓库充满空气,火势顺势燃烧。

    很显然,在这里高翰文其实是想写劳动是一切财富的前提这句话的。很明显这就是拿着必要因当充分因来论证的。但为了不跟高拱搞得剑拔弩张,并没有直接写出来。

    但能看懂这些内容的,自然也就不会再去天涯知道阁崇拜柳常青的那一套诡辩说辞了。

    传统文人,点到为止嘛。

    因果的最后一部份就是全面介绍针对因果谬误的注意事项了,主要是针对统计问题的前门调整,诸如利用分层统计、工具变量、安慰剂等解决反向因果或者其他共同因果因子。针对样本问题的后门调整,利用大样本双盲试验或者双重差分法剔除样本自选择、幸存者偏差等因果对撞的影响。

    最后一部分就很难了,高翰文也学了个皮毛。自然一时之间想不到什么合适的例子来。只能用Abcd这种代号来生造一些例子。

    具体的有带入感的案例,就等后面教学时学生们的灵光乍现,脑洞大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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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琢磨完因果论的初稿,整个春节已经快到头了。

    高翰文急匆匆地去城外高府跟两边老人团了个年,又不管不顾地回来修改稿子。搞得一众亲人意见很大。

    好在现在都得靠着高翰文的面子吃喝,否则早就闹开了。

    但高翰文也没办法,写完因果,还得自己吧效用价值论这一部分内容给补上。

    正如人的感受偏好效用是不必须的,可以更改的,所以效用与财富价值才构成人间的因果。而劳动则是必须的,所以才不是人间的因果。

    如果因为谁劳动而创造了财富,就要去表扬,那一定是天国里的事情。因为神仙应该可能是掌握了不劳动就创造财富。明明可以不劳动就创造或者享受财富,偏偏还要去劳动,这份因果不是高尚吗,不值得表扬吗?

    高翰文琢磨了很久,自己的这些举例,怕是在经济大学堂的学生里都会产生轩然大波,也不知道当前这些人能不能明白了。干得多少不重要,重要的是这份劳作是否被需要。这个逻辑,就算是传统的读书人都未必转过弯,何况现在还有柳常青这个打擂台的。

    好在有自知之明的高翰文也没打算把这些内容上书或者放到天涯知道阁传播。仅仅是在经济大学堂教授,好歹有一份香火情,学生应当是不会这么快就来上告自己这个老师吧?

    当然,为了控制风险,这一部分压根就没印刷而是需要后面课上的同学自己手抄。真有谁上告,就推说手抄不全,断章取义。那么多学生只要找到几个愿意配合洗白的,改一下手抄本,就能来个死无对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