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警追凶十年,终还冤死者清白 第40章 红安八尸案(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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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嫌犯非常清楚这笔钱财必然存在于某个角落,只是暂时还不清楚具体藏匿之处罢了。
中心现场,即那神秘的 2 号现场——陈小润的房间内,仿佛经历了一场激烈的风暴洗礼。
床上被彻底地翻找过,每一寸布料都未能幸免;床下更是被掘地三尺般地探寻,就连那些平日里不易察觉的角落也没能逃脱嫌疑犯的“法眼”。不仅如此,枕头下、被褥下以及垫子下这些相对隐秘的地方,同样被仔细检查过。
然而,最引人瞩目的还是房间天花板上悬挂着的那三个包袱。它们原本安静地悬于高处,如今却被无情地扯落地面,并被疑犯逐一翻开。这一细节充分表明,这间屋子无疑成为了疑犯搜寻的重中之重。
毕竟,他深知这位女主人乃是掌管家中财务大权之人。
整个案发现场混乱不堪,简直可以用一片狼藉来形容。天花板上原本高高挂起的包裹,即便位置特殊,也难以逃脱凶手贪婪的双手。
显而易见,在此处,凶手并未寻得数量可观的钱财。因此,他不得不将目标转向第二个地点,继续展开这场令人毛骨悚然的寻宝之旅。
而那个令凶手趋之若鹜的第二现场,则是吴小发与汪春莲的居所。从凶手翻动物品的情形来看,他对于这两个人似乎也颇为了解。按常理而言,吴小发夫妇家境并不宽裕,可以说是囊中羞涩。
但凶手显然不甘心空手而归,依旧在屋内进行了大范围的搜索。即使始终未有所获,他仍不死心,甚至将魔掌伸向了成年受害者的尸体,企图从中找出藏匿的财富。最终,当他成功在陈小润身上搜出三千多元现金后,方才罢休离去。
而接下来,尚武将话题转向了凶手犯案的动机。经过一番深入分析后,他斩钉截铁地表示:“我觉得啊,这个凶手肯定是冲着钱来的!”
之所以会得出这样的结论,那是因为虽然凶手在犯罪现场表现得异常凶狠残暴,乍一看颇有点像仇杀的模样,但只要仔细琢磨一下就不难发现其中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通常情况下,如果真是仇杀案件,凶手在行凶之后往往会惊慌失措、匆忙逃窜,绝对不可能像这个案子里的凶手那样,慢条斯理且极为细致地翻找财物。这种冷静和有条不紊的行为方式,与仇杀所应有的特点完全不符。
当然啦,要说这是一起单纯的盗窃杀人案似乎也不太对劲。毕竟,不管盗窃是否成功,其后果跟连续杀害八条人命比起来简直有着云泥之别。
况且,真正的盗窃犯在作案时更多考虑的是如何尽快脱身并销声匿迹,绝不会如此肆无忌惮地大开杀戒。
至于说是流窜抢劫杀人嘛,同样缺乏足够的证据支持。要知道,那些四处流窜作案的犯罪分子通常都会挑选人员密集或者交通便利的地方下手,以便于作案后能够迅速逃离现场。
然而,此次案发地点却是位于荒郊野外,显然不符合流窜抢劫者的作案习惯。
综上所述,尚武推断这起案件其实是一起侵财和个人矛盾相互交织的激情杀人案。基于这样的判断,他进一步指出凶手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显着特征:
首先,凶手对于周围环境可谓了如指掌。不仅清楚了解这片区域的具体布局和细节情况,就连哪个房间住着什么人、里面摆放着哪些物品等信息都掌握得一清二楚;而且还对屋内每个人的身份背景以及当前状态都能做到心中有数。
可以大胆地想象一下当时那惊心动魄的场景,凶手残忍地杀害了吴小发之后,竟然还妄图独自一人去应对另外七个人!
这七个人当中,仅有一个是尚显稚嫩的小孩儿,但即便如此,这对于凶手来说,也无疑是一项极其艰巨且充满巨大风险的任务。
先不说凶手手中所持有的武器只是一根普通的木棒,哪怕他手握枪支这样具有强大杀伤力的武器,如果射击技术不够精准,那么在面对七人的围攻时,依然存在着被对方迅速包围的致命危险。
更值得一提的是,此地乃是素有深厚反抗传统的“小小黄安县”。这里的人们向来勇敢坚毅,一旦被逼入绝境,便会爆发出超乎寻常的勇气和力量。
要知道,这七个人若是真的被激怒到极限,那他们绝对什么事情都能够做得出来。他们可能会瞬间如潮水般一拥而上,有人紧紧抱住凶手的头部,有人则死死抓住其双脚,令凶手难以脱身。
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凶手实力再强,也极有可能因为敌众我寡而最终失手被擒。
因此,可以推断出这位凶手下手之前必定经过了一番深思熟虑。
他定然仔细评估过双方之间的力量对比,而且对于屋内所有人的性情特点、个人能力以及心理状态等方面,都有着极为全面且深入的了解。
正是基于这种充分的准备和十足的自信心,凶手才坚信自己完全有能力将屋里的所有人一举消灭掉。
再看看案发时间 7 点半的案发现场,此处位置偏僻,远离繁华喧嚣的城镇,周围罕有人烟出没。加上当时正值月黑风高之夜,夜色浓重得仿佛伸手出去连自己的五指都无法看清。
在这样一种阴森恐怖的环境之下,犯下此罪行之人必然不会是来自陌生之地的外人。比如说,大别山另一边的河南省或者安徽省的人,几乎没有任何可能性长途跋涉来到这个地方行凶作案。
其原因在于,如果来者是陌生人,亦或是彼此不太熟稔之人,当他们踏入这片全然陌生之地时,首要之事必然是进行一番踩点摸索。
毕竟,但凡有踩点之举,便难以避免地会留下些许蛛丝马迹。而一旦出现这些痕迹,自然就容易被他人察觉。要知道,这不过只是个弹丸大小的镇子罢了。若是一下子来了好几个陌生人,岂不是全镇上下所有人都会留意到?
倘若来人未曾事先踩点,而是冒失莽撞地直接到此,那必定会如同无头苍蝇一般,分不清东南西北,甚至晕头转向。如此一来,又怎能顺利作案呢?即便勉强得手,事后想要逃脱也绝非易事。
更何况,此地还有那么一条土狗。每当夜幕降临,四下一片漆黑之际,那土狗只需吠叫一声,便能让人顿感毛骨悚然。故而,对于那些陌生人而言,通常情况下是断不会挑拣在此处以及此时此刻作案的。
再者说,这宁静祥和的乡村,若有不甚熟悉之人流窜至此,仅仅是那一声突兀的狗叫,恐怕就有可能引发诸多意想不到的大麻烦。
此外,从案发现场的情况来看,凶手显然具备极强的反侦查能力。整个犯罪过程之中,现场竟未遗留哪怕一星半点的物品。不仅如此,凶手全程均戴着手套行事,并且似乎对使用电话有着习惯性的忌惮与惧怕心理。
现场的情况令人触目惊心,四部手机不仅被扔到了远处,而且每部手机都经历了残忍的拆解处理。凶手将手机与电池强行分离,并毫不犹豫地把手机卡抠出丢弃,仿佛这些手机隐藏着什么致命的秘密。
这样的行为无疑表明,凶手曾在手机相关的事情上遭受过重大挫折或骗局,以至于形成了如此强烈的反应,就如同那句俗语所说:“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
中心现场,即那神秘的 2 号现场——陈小润的房间内,仿佛经历了一场激烈的风暴洗礼。
床上被彻底地翻找过,每一寸布料都未能幸免;床下更是被掘地三尺般地探寻,就连那些平日里不易察觉的角落也没能逃脱嫌疑犯的“法眼”。不仅如此,枕头下、被褥下以及垫子下这些相对隐秘的地方,同样被仔细检查过。
然而,最引人瞩目的还是房间天花板上悬挂着的那三个包袱。它们原本安静地悬于高处,如今却被无情地扯落地面,并被疑犯逐一翻开。这一细节充分表明,这间屋子无疑成为了疑犯搜寻的重中之重。
毕竟,他深知这位女主人乃是掌管家中财务大权之人。
整个案发现场混乱不堪,简直可以用一片狼藉来形容。天花板上原本高高挂起的包裹,即便位置特殊,也难以逃脱凶手贪婪的双手。
显而易见,在此处,凶手并未寻得数量可观的钱财。因此,他不得不将目标转向第二个地点,继续展开这场令人毛骨悚然的寻宝之旅。
而那个令凶手趋之若鹜的第二现场,则是吴小发与汪春莲的居所。从凶手翻动物品的情形来看,他对于这两个人似乎也颇为了解。按常理而言,吴小发夫妇家境并不宽裕,可以说是囊中羞涩。
但凶手显然不甘心空手而归,依旧在屋内进行了大范围的搜索。即使始终未有所获,他仍不死心,甚至将魔掌伸向了成年受害者的尸体,企图从中找出藏匿的财富。最终,当他成功在陈小润身上搜出三千多元现金后,方才罢休离去。
而接下来,尚武将话题转向了凶手犯案的动机。经过一番深入分析后,他斩钉截铁地表示:“我觉得啊,这个凶手肯定是冲着钱来的!”
之所以会得出这样的结论,那是因为虽然凶手在犯罪现场表现得异常凶狠残暴,乍一看颇有点像仇杀的模样,但只要仔细琢磨一下就不难发现其中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通常情况下,如果真是仇杀案件,凶手在行凶之后往往会惊慌失措、匆忙逃窜,绝对不可能像这个案子里的凶手那样,慢条斯理且极为细致地翻找财物。这种冷静和有条不紊的行为方式,与仇杀所应有的特点完全不符。
当然啦,要说这是一起单纯的盗窃杀人案似乎也不太对劲。毕竟,不管盗窃是否成功,其后果跟连续杀害八条人命比起来简直有着云泥之别。
况且,真正的盗窃犯在作案时更多考虑的是如何尽快脱身并销声匿迹,绝不会如此肆无忌惮地大开杀戒。
至于说是流窜抢劫杀人嘛,同样缺乏足够的证据支持。要知道,那些四处流窜作案的犯罪分子通常都会挑选人员密集或者交通便利的地方下手,以便于作案后能够迅速逃离现场。
然而,此次案发地点却是位于荒郊野外,显然不符合流窜抢劫者的作案习惯。
综上所述,尚武推断这起案件其实是一起侵财和个人矛盾相互交织的激情杀人案。基于这样的判断,他进一步指出凶手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显着特征:
首先,凶手对于周围环境可谓了如指掌。不仅清楚了解这片区域的具体布局和细节情况,就连哪个房间住着什么人、里面摆放着哪些物品等信息都掌握得一清二楚;而且还对屋内每个人的身份背景以及当前状态都能做到心中有数。
可以大胆地想象一下当时那惊心动魄的场景,凶手残忍地杀害了吴小发之后,竟然还妄图独自一人去应对另外七个人!
这七个人当中,仅有一个是尚显稚嫩的小孩儿,但即便如此,这对于凶手来说,也无疑是一项极其艰巨且充满巨大风险的任务。
先不说凶手手中所持有的武器只是一根普通的木棒,哪怕他手握枪支这样具有强大杀伤力的武器,如果射击技术不够精准,那么在面对七人的围攻时,依然存在着被对方迅速包围的致命危险。
更值得一提的是,此地乃是素有深厚反抗传统的“小小黄安县”。这里的人们向来勇敢坚毅,一旦被逼入绝境,便会爆发出超乎寻常的勇气和力量。
要知道,这七个人若是真的被激怒到极限,那他们绝对什么事情都能够做得出来。他们可能会瞬间如潮水般一拥而上,有人紧紧抱住凶手的头部,有人则死死抓住其双脚,令凶手难以脱身。
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凶手实力再强,也极有可能因为敌众我寡而最终失手被擒。
因此,可以推断出这位凶手下手之前必定经过了一番深思熟虑。
他定然仔细评估过双方之间的力量对比,而且对于屋内所有人的性情特点、个人能力以及心理状态等方面,都有着极为全面且深入的了解。
正是基于这种充分的准备和十足的自信心,凶手才坚信自己完全有能力将屋里的所有人一举消灭掉。
再看看案发时间 7 点半的案发现场,此处位置偏僻,远离繁华喧嚣的城镇,周围罕有人烟出没。加上当时正值月黑风高之夜,夜色浓重得仿佛伸手出去连自己的五指都无法看清。
在这样一种阴森恐怖的环境之下,犯下此罪行之人必然不会是来自陌生之地的外人。比如说,大别山另一边的河南省或者安徽省的人,几乎没有任何可能性长途跋涉来到这个地方行凶作案。
其原因在于,如果来者是陌生人,亦或是彼此不太熟稔之人,当他们踏入这片全然陌生之地时,首要之事必然是进行一番踩点摸索。
毕竟,但凡有踩点之举,便难以避免地会留下些许蛛丝马迹。而一旦出现这些痕迹,自然就容易被他人察觉。要知道,这不过只是个弹丸大小的镇子罢了。若是一下子来了好几个陌生人,岂不是全镇上下所有人都会留意到?
倘若来人未曾事先踩点,而是冒失莽撞地直接到此,那必定会如同无头苍蝇一般,分不清东南西北,甚至晕头转向。如此一来,又怎能顺利作案呢?即便勉强得手,事后想要逃脱也绝非易事。
更何况,此地还有那么一条土狗。每当夜幕降临,四下一片漆黑之际,那土狗只需吠叫一声,便能让人顿感毛骨悚然。故而,对于那些陌生人而言,通常情况下是断不会挑拣在此处以及此时此刻作案的。
再者说,这宁静祥和的乡村,若有不甚熟悉之人流窜至此,仅仅是那一声突兀的狗叫,恐怕就有可能引发诸多意想不到的大麻烦。
此外,从案发现场的情况来看,凶手显然具备极强的反侦查能力。整个犯罪过程之中,现场竟未遗留哪怕一星半点的物品。不仅如此,凶手全程均戴着手套行事,并且似乎对使用电话有着习惯性的忌惮与惧怕心理。
现场的情况令人触目惊心,四部手机不仅被扔到了远处,而且每部手机都经历了残忍的拆解处理。凶手将手机与电池强行分离,并毫不犹豫地把手机卡抠出丢弃,仿佛这些手机隐藏着什么致命的秘密。
这样的行为无疑表明,凶手曾在手机相关的事情上遭受过重大挫折或骗局,以至于形成了如此强烈的反应,就如同那句俗语所说:“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