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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警追凶十年,终还冤死者清白 第54章 红安八尸案(二十七)

    令人震惊的是,他那卑劣的侵财行为在这些地方逐渐浮出水面。当我们对吴小发和汪世书家展开详细搜查时,仅仅找到了四百多元现金,丝毫不见储蓄存折或其他贵重物品的踪迹。

    这种异常现象无疑再度印证了犯罪分子存有侵财的意图。

    然而,除此之外是否还存在另一种行为模式呢?经过深入调查分析,我们发现了一个令人费解的细节——犯罪分子始终戴着一副手套。

    更为蹊跷的是,他表现出明显的“要钱不要物”特征。原本,他残忍地杀害吴小发后,摩托车已然成为囊中之物,但他却对此不屑一顾;同样,吴小发的手机也落入凶手手中,可凶手依然视若无睹、弃之不顾。

    不仅如此,屋内尚有好几名受害人都持有手机,可凶手竟然无一例外地全部舍弃。由此可见,其目的相当明确:侵财,且只要现金,对财物毫无兴趣。

    在此,还有一处关键情况需要引起高度关注。凶手竟将所获取的手机后盖打开,并取出电池随意丢弃一旁。他之所以这么做,显然是处心积虑地想要制造假象。

    当其他人尝试拨打受害人的电话时,得到的回应将会是“无法接通”或者“不在服务区”,而非直接提示关机。

    通过这种手段,凶手成功地误导他人,使得受害人的家属难以迅速察觉异样,从而有效地延缓了事态被揭露以及报案的时间节点。

    而且嫌疑人不要财物这一行为充分表明了他具备一定程度的反侦查能力,可以推测出该嫌疑人或许对于警方的办案流程及手段略有知晓。

    通过对嫌疑人一系列行动的深入分析,我们能够发现以下这些要点:首先,此案件存在若干显着特征,其中之一便是杀人手法极其凶残。

    当他将人击倒在地之后,竟然折返回来再次补上一刀。应当指出的是,此前凶手用棍棒猛击受害者头部的举动,实际上已然足以致使对方丧命。

    然而,凶手却并未就此罢休,紧接着又在死者的脖颈处挥刀切割。由于凶手实施割颈动作时,受害人几乎毫无反应,由此可见此时受害人大概率已处于濒死状态。

    但即便如此,凶手依旧心存顾虑、不够放心,所以才会在整个杀人过程当中,针对每一名受害人皆使用了两种乃至更多种的致命手段,务必确保将其彻底置于死地。

    以我的经验判断,出现此种情形,往往意味着该案系熟人所为。犯罪分子内心深处存有强烈的恐惧情绪,生怕受害人尚有一丝生机,从而留下把柄成为日后破案的关键线索。

    其次,关于侵犯财产方面,凶手主要目的在于获取钱财而非其他物品,甚至连已经得手的摩托车与手机等贵重财物都被随意丢弃在了案发现场而不顾。

    受害人身上所有的现金都被凶手给掏空了,通过凶手这样的行为可以推断出,此人应当具备一定程度的反侦察意识。

    毫无疑问,这便是这起发生于大别山的凶杀案所呈现出来的显着特征,其性质已经非常明确,就是一起典型的以侵占财物为最终目的的杀人抢劫案件。

    在实施犯罪之前,犯罪分子显然有所准备,然而却又不像是那种准备得极为周全、滴水不漏的状态。

    至于凶手为何会选择在这个特定的时间节点动手作案呢?经过一番深入思考后,我们不难发现其中缘由。唯有在此时此刻,凶手才有办法将吴小发调离出事地点,也只有在这个时候,凶手才能够顺利地进入到案发现场。

    毕竟,如果受害人一旦入睡并且锁好了房门,那犯罪分子想要轻易得手可就绝非易事了。

    正如我方才所提及的那样,首先,凶手在行凶之后迅速对受害人的身体进行了搜刮;其次,整个案发现场出现了大面积的翻动迹象,可以说是几乎每一个角落都未能幸免。

    根据目前的调查情况来看,受害人的家中原本至少存有数千块钱,可如今这些钱款却已不知所踪。综上所述,完全可以断定这起案件属于一起彻头彻尾的侵财型杀人抢劫案。

    关于作案人数方面,方才我其实已经略有提及,不过在此还是有必要再次着重强调一遍。

    在对案发现场进行细致入微地勘查后,我的脑海中逐渐浮现出一幅清晰而又令人毛骨悚然的画面:整个犯罪场景里,唯一能够指引我们找到真凶的线索便是那神秘莫测的血足迹。这些血足迹犹如一串密码,隐藏着案件背后的真相。

    经过反复比对和鉴定,我们惊讶地发现现场竟然只存在着一种独特花纹的血足迹。这一重要发现让我坚信,作案者很可能仅有一人!

    因为如果是多人协同作案,那么理应会出现多种不同类型的血足迹才对。然而,眼前这单一且无可辩驳的证据却无情地指向了那个孤独的身影——或许就是那位潜藏在黑暗中的冷血杀手。

    不仅如此,进一步的调查还揭示了凶手在实施暴行时所使用的凶器具有惊人的一致性。除了可怜的吴小发之外,其余六人的死因皆源自于棍棒的重击。

    更为关键的是,通过对尸体伤痕的深入研究可以明显看出,这七位受害者身上仅仅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伤口。其中,棍棒造成的伤害无疑是凶手在行凶过程中留下的致命痕迹;

    而那些锐器所致的伤口,则显然是事后为确保灭口而补上的残忍一击。值得注意的是,这两次攻击之间存在着一定的时间间隔,由此可以推断出并非由两人同时作案所导致。

    此外,在现场发现的那根作为凶器的棒子更是成为了解开谜团的关键钥匙。棒子的一端赫然印有着沾染上吴小发鲜血的血手套印记,这无疑表明凶手先是杀害了吴小发,随后手持这根沾满血腥的棒子继续对其他六人痛下毒手。

    而在棒子的另一端,经过精密的检测分析,竟发现上面沾染着包括吴小发在内的七个人的混合血迹。这铁一般的事实再次有力地佐证了整个案件系由一名凶手单独完成。

    因为倘若有第二名凶手参与其中,那么理应还会发现其他与之相关的凶器,但实际情况却是现场仅找到了这一根染满鲜血、承载着无数罪恶的棒子。

    第三点,当我们仔细审视案发现场所发生的每一项行为后,可以清晰地看出,这些行为无一例外都只指向了一个人的行动轨迹。

    并没有任何迹象表明其中存在必须由两人协作才能完成的动作或操作。这一点对于案件的侦破至关重要,因为它能够帮助我们缩小嫌疑人的范围,并将调查重点集中在单个个体身上。

    接着看第四点,关于犯罪嫌疑人在翻找物品时所留下的手套印记。经过详细勘查与分析,我们发现无论是在屋内还是屋外,大部分的手套印记呈现出高度一致性,基本上可以判断为同一种类型的手套所致。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客厅开关以及屋旁的开关处,却出现了几条明显不同的纺织物印痕。目前尚无法确定这些特殊印痕究竟是何时遗留下来的,但它们的存在确实引发了一些疑问。

    难道说,犯罪嫌疑人在翻找东西的过程中,既佩戴着较为粗糙的手套,又同时使用了相对细腻的手套吗?这种看似矛盾的现象或许并非完全无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