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高启明 第838章 临高贸易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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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38章 临高贸易协定
第一次与荷兰人的商务谈判在“热情友好的气氛中”结束了。司凯德暗暗好笑,荷兰人据理力争的许多东西其实对他来说根本不值得一提,但是他以此却要到了许多交换条件。荷兰人最为坚决的“不能包买”,是有现实教训的,所以范德兰特隆坚决要求给予荷兰人在临高自由发卖货物的权力。
司凯德“勉为其难”的最终答应了这个请求。在临高除了穿越众之外大约不会有什么人需要这么多荷兰人的商品,也拿不出这么一大笔流动资金来收买荷兰人的商品。顾葆成的琼海号当然有这个实力,但是顾葆成绝不会干这种不开眼的事情。在对外贸易这块上,整个临高没有人敢不听从殖民贸易部的指挥棒。
双方就了贸易的达成了初步协议:
“玛格德堡”号运来的货物,已经纳税入关,本批货物全部由殖民和贸易部属下的外贸公司按照一定价格予以收购,指导价格为东印度公司在大员向中国海商销售的价格。在大员港没有销售的货物,由双方协商。
自本次贸易之后,双方将在新得贸易协定下进行双边贸易。条件如下:
荷兰东印度公司有权在元老院控制下的临高、三亚两处港口自由发卖货物,任何人均可向东印度公司购买货物,澳洲人除了征收进口双方核定的关税之外不向东印度公司的进口货物征征收其他费用。
荷兰东印度公司每年可派遣不限批次,不限数量的贸易船只来到元老院指定开放的各个贸易港口进行贸易。具体的贸易港口将每年做一次修订。目前元老院特许开放临高和三亚两个港口进行贸易,如有必要,元老院可随时增加或者减少开放港口,但是至少应为公司保留一个贸易港口。
荷兰东印度的船只进入这些港口,必须悬挂指定的信号旗,进入港口之后,必须完全服从港务人员的指挥,并且支付一切港务费用――该项费用不得减免。否则港务当局有权没收相当的进口商品作为补偿。
公司船只进入港口之后,必须封存全部武器,并且接受一切检疫和消毒措施,拒绝接受的即刻驱逐出港。
公司运往琼州的载重吨中有一半必须为殖民和贸易部指定商品,该类商品就提供具体的目录。若未能在本航次运来足够的指定商品,必须在下一航次补全。否则将停歇相关贸易。
公司可在指定开放港口租用殖民和贸易部建造的商馆。商人和水手必须集中居住在商馆内或者船上。不得外宿。商馆的租金为每年五百盾。伙食和生活用品由公司人员自行向市场采购,殖民和贸易部提供方便。
最后一款是司法管辖权。范德兰特隆同意临高的司法管辖权,但是在商业纠纷中要求给予司法特权。所谓特殊权利并非治外法权之类,而是要求一旦发生公司与当地商人的商业纠纷,殖民和贸易部必须给予一定的优待,主要是追索账款和破产清理方面。他要求司凯德保证公司在一旦发生此类事件时给予公司优先权。同时,允许公司在临高派驻领事保护公司的商业利益。
司凯德表示执行不是问题,只要东印度公司承认澳洲人对发生在琼州的商务活动有司法管辖权,一旦临高的海事-商事法院做出判决,一定会执行到位。
荷兰东印度公司允许澳洲人的船只在同等条件下航行于东印度群岛和台湾海域,澳洲人的船只有权随时进入巴达维亚和大员贸易,澳洲人还可以在当地同样建立商馆,派驻领事人员。同时,保证澳洲人的船只在任何时候安全的,不受骚扰的进入万丹。凡是临高给予荷兰东印度公司的特权,荷兰东印度公司同时给予临高。
最后:双方同意在巴达维亚和临高各自派驻领事保护己方的商业利益。
当然,按照临高的状况来说,短期内是不可能有很多船只去巴达维亚的――目前临高的问题是运力不足,但是通过这个步骤,可以逐步吸引那些愿意前往巴达维亚的大明商人归于临高的旗帜下。从历史上来看,巴达维亚是华人海商经常前往贸易的南洋地点。而郑家和刘香对此航线基本不直接涉足。司凯德准备先从他们手中挤占这条航线的控制权,进而收取通行保护费。毕竟临高政权已经有了起码的海外商民的保护概念,而不是仅仅停留在山大王式的靠垄断航线收取过路费的水平上。换句话说,临高政权有“收钱保护”的意识,而其他海主们不过是“收钱不找事”。其中的高下是一望可知的。临高政权能够比大明政权得人心,其实也在于此。
达成贸易协定后,双方又就贸易商品和关税细则进行了谈判。范德兰特隆知道公司最有兴趣倾销的是东印度群岛的香料,这是荷兰人少数几种可以大规模倾销的商品。荷兰人在东印度群岛已经形成了一个严密的作物收购、储存和销售网络。较之于稻米、木材,荷兰人最方便向中国供应的就是香料。而临高显然对香料不感兴趣。而且在先前的协定中已经确认了一般的货运量必须运载临高指定目录内的商品――这里面可没有香料。也就说他最多只能把剩下的运量全部用在香料上,而24%的关税完全可以使得香料贸易变得无利可图。
这位低级商务员竭尽所能的要求香料关税大幅度下调,至少下调到5%,但是司凯德对此无动于衷,尽管香料可以作为一种有用的转口贸易品,但是毕竟临高在大陆上从未销售过香料,在竞争上未必是现有分销商的对手。香料贸易如果变得有利可图,荷兰人才懒得运来其他商品。
最后双方达成妥协,即香料贸易的进口关税为12%,下调一半。范德兰特隆知道要从香料上获取足够的利润是很困难得了。为此他不得不考虑向临高出口什么样的商品。如果无法找到合适的商品,公司就不得不考虑分给临高的白银配额数量。在和大明的贸易中,东印度公司输出的主要商品其实就是白银。
公司从日本、波斯和欧洲运来得白银如同泻入黑洞一般的消失在与大明的贸易中。东印度公司一直希望扭转这一局面。从现在的局面来看,澳洲人比起什么都不需要的大明要需求旺盛的多,仅仅从这本指定货物目录来看东印度公司就可以运销多种商品。大宗货物里的木材和稻米都是从东印度可以有效获得的物资。稻米在东印度群岛尽管没有很大的出口潜力,但是在公司在暹罗拥有贸易口岸,当地的稻米十分充裕,完全可以开辟暹罗-临高的稻米贸易路线。
从澳洲人开列的清单来看,他们需要大量的金属产品。不过这点荷兰人无能为力。在东亚,除了铜是日本的大宗出口商品之外,其他金属制品主要出口商都是大明。但是眼下要直接从日本进口铜很难。荷兰-日本的贸易最近其实是处于中断的状态下。看来有必要提请巴达维亚的评议会,能否尽快打通获得日本铜的渠道。
澳洲人还指定他们运来多种颜色的优质呢绒、粗细麻布和皮革。不仅有本地区热销的鹿皮,他们对牛皮、羊皮等粗货也颇有兴趣。这些物品除了呢绒和麻布需要从欧洲启运之外,皮革可以从波斯的巴士拉起运――波斯有足够的皮革供应。
至于从临高的进口产品。范德兰特隆已经做出了决定,首先是玻璃制品。临高产的玻璃制品包括镜子款式多,质量好,价格也较之于千里迢迢运来的欧洲货便宜。在东印度群岛、整个东南亚地区和波斯都有销路,可以充当运往各地的贸易商品。其次是临高的白糖。从英国人运到东印度的临高白糖的质量来说,这是他们从未见过的高级货。不仅远胜东南亚当地的各种糖货,甚至比一贯高质量著称的大明的福建、广东糖还要好。运往波斯和欧洲能卖高价。然后就是临高转销的大明产品。
范德兰特隆和司凯德在转销这个领域内一拍即合。既然郑芝龙也好,刘香也好,与在大员的荷兰人的贸易都存在价格过高的问题,那么临高的澳洲人大可取而代之。司凯德表示,他们可以“敞开供应”各种丝绸制品和生丝,以及荷兰人感兴趣的所有大明商品。
范德兰特隆感到好奇,因为除了有权定期进入广州的葡萄牙人之外,还没有哪个国家的商人敢于夸下如此的海口。如果不依靠中国商人的自己的船只运输出港来进行贸易,欧洲人是很难获得足够的中国商品的。要知道迄今为止,荷兰人费尽力气在中国沿海所做得一切努力尚且无法达成这个目的。
第一次与荷兰人的商务谈判在“热情友好的气氛中”结束了。司凯德暗暗好笑,荷兰人据理力争的许多东西其实对他来说根本不值得一提,但是他以此却要到了许多交换条件。荷兰人最为坚决的“不能包买”,是有现实教训的,所以范德兰特隆坚决要求给予荷兰人在临高自由发卖货物的权力。
司凯德“勉为其难”的最终答应了这个请求。在临高除了穿越众之外大约不会有什么人需要这么多荷兰人的商品,也拿不出这么一大笔流动资金来收买荷兰人的商品。顾葆成的琼海号当然有这个实力,但是顾葆成绝不会干这种不开眼的事情。在对外贸易这块上,整个临高没有人敢不听从殖民贸易部的指挥棒。
双方就了贸易的达成了初步协议:
“玛格德堡”号运来的货物,已经纳税入关,本批货物全部由殖民和贸易部属下的外贸公司按照一定价格予以收购,指导价格为东印度公司在大员向中国海商销售的价格。在大员港没有销售的货物,由双方协商。
自本次贸易之后,双方将在新得贸易协定下进行双边贸易。条件如下:
荷兰东印度公司有权在元老院控制下的临高、三亚两处港口自由发卖货物,任何人均可向东印度公司购买货物,澳洲人除了征收进口双方核定的关税之外不向东印度公司的进口货物征征收其他费用。
荷兰东印度公司每年可派遣不限批次,不限数量的贸易船只来到元老院指定开放的各个贸易港口进行贸易。具体的贸易港口将每年做一次修订。目前元老院特许开放临高和三亚两个港口进行贸易,如有必要,元老院可随时增加或者减少开放港口,但是至少应为公司保留一个贸易港口。
荷兰东印度的船只进入这些港口,必须悬挂指定的信号旗,进入港口之后,必须完全服从港务人员的指挥,并且支付一切港务费用――该项费用不得减免。否则港务当局有权没收相当的进口商品作为补偿。
公司船只进入港口之后,必须封存全部武器,并且接受一切检疫和消毒措施,拒绝接受的即刻驱逐出港。
公司运往琼州的载重吨中有一半必须为殖民和贸易部指定商品,该类商品就提供具体的目录。若未能在本航次运来足够的指定商品,必须在下一航次补全。否则将停歇相关贸易。
公司可在指定开放港口租用殖民和贸易部建造的商馆。商人和水手必须集中居住在商馆内或者船上。不得外宿。商馆的租金为每年五百盾。伙食和生活用品由公司人员自行向市场采购,殖民和贸易部提供方便。
最后一款是司法管辖权。范德兰特隆同意临高的司法管辖权,但是在商业纠纷中要求给予司法特权。所谓特殊权利并非治外法权之类,而是要求一旦发生公司与当地商人的商业纠纷,殖民和贸易部必须给予一定的优待,主要是追索账款和破产清理方面。他要求司凯德保证公司在一旦发生此类事件时给予公司优先权。同时,允许公司在临高派驻领事保护公司的商业利益。
司凯德表示执行不是问题,只要东印度公司承认澳洲人对发生在琼州的商务活动有司法管辖权,一旦临高的海事-商事法院做出判决,一定会执行到位。
荷兰东印度公司允许澳洲人的船只在同等条件下航行于东印度群岛和台湾海域,澳洲人的船只有权随时进入巴达维亚和大员贸易,澳洲人还可以在当地同样建立商馆,派驻领事人员。同时,保证澳洲人的船只在任何时候安全的,不受骚扰的进入万丹。凡是临高给予荷兰东印度公司的特权,荷兰东印度公司同时给予临高。
最后:双方同意在巴达维亚和临高各自派驻领事保护己方的商业利益。
当然,按照临高的状况来说,短期内是不可能有很多船只去巴达维亚的――目前临高的问题是运力不足,但是通过这个步骤,可以逐步吸引那些愿意前往巴达维亚的大明商人归于临高的旗帜下。从历史上来看,巴达维亚是华人海商经常前往贸易的南洋地点。而郑家和刘香对此航线基本不直接涉足。司凯德准备先从他们手中挤占这条航线的控制权,进而收取通行保护费。毕竟临高政权已经有了起码的海外商民的保护概念,而不是仅仅停留在山大王式的靠垄断航线收取过路费的水平上。换句话说,临高政权有“收钱保护”的意识,而其他海主们不过是“收钱不找事”。其中的高下是一望可知的。临高政权能够比大明政权得人心,其实也在于此。
达成贸易协定后,双方又就贸易商品和关税细则进行了谈判。范德兰特隆知道公司最有兴趣倾销的是东印度群岛的香料,这是荷兰人少数几种可以大规模倾销的商品。荷兰人在东印度群岛已经形成了一个严密的作物收购、储存和销售网络。较之于稻米、木材,荷兰人最方便向中国供应的就是香料。而临高显然对香料不感兴趣。而且在先前的协定中已经确认了一般的货运量必须运载临高指定目录内的商品――这里面可没有香料。也就说他最多只能把剩下的运量全部用在香料上,而24%的关税完全可以使得香料贸易变得无利可图。
这位低级商务员竭尽所能的要求香料关税大幅度下调,至少下调到5%,但是司凯德对此无动于衷,尽管香料可以作为一种有用的转口贸易品,但是毕竟临高在大陆上从未销售过香料,在竞争上未必是现有分销商的对手。香料贸易如果变得有利可图,荷兰人才懒得运来其他商品。
最后双方达成妥协,即香料贸易的进口关税为12%,下调一半。范德兰特隆知道要从香料上获取足够的利润是很困难得了。为此他不得不考虑向临高出口什么样的商品。如果无法找到合适的商品,公司就不得不考虑分给临高的白银配额数量。在和大明的贸易中,东印度公司输出的主要商品其实就是白银。
公司从日本、波斯和欧洲运来得白银如同泻入黑洞一般的消失在与大明的贸易中。东印度公司一直希望扭转这一局面。从现在的局面来看,澳洲人比起什么都不需要的大明要需求旺盛的多,仅仅从这本指定货物目录来看东印度公司就可以运销多种商品。大宗货物里的木材和稻米都是从东印度可以有效获得的物资。稻米在东印度群岛尽管没有很大的出口潜力,但是在公司在暹罗拥有贸易口岸,当地的稻米十分充裕,完全可以开辟暹罗-临高的稻米贸易路线。
从澳洲人开列的清单来看,他们需要大量的金属产品。不过这点荷兰人无能为力。在东亚,除了铜是日本的大宗出口商品之外,其他金属制品主要出口商都是大明。但是眼下要直接从日本进口铜很难。荷兰-日本的贸易最近其实是处于中断的状态下。看来有必要提请巴达维亚的评议会,能否尽快打通获得日本铜的渠道。
澳洲人还指定他们运来多种颜色的优质呢绒、粗细麻布和皮革。不仅有本地区热销的鹿皮,他们对牛皮、羊皮等粗货也颇有兴趣。这些物品除了呢绒和麻布需要从欧洲启运之外,皮革可以从波斯的巴士拉起运――波斯有足够的皮革供应。
至于从临高的进口产品。范德兰特隆已经做出了决定,首先是玻璃制品。临高产的玻璃制品包括镜子款式多,质量好,价格也较之于千里迢迢运来的欧洲货便宜。在东印度群岛、整个东南亚地区和波斯都有销路,可以充当运往各地的贸易商品。其次是临高的白糖。从英国人运到东印度的临高白糖的质量来说,这是他们从未见过的高级货。不仅远胜东南亚当地的各种糖货,甚至比一贯高质量著称的大明的福建、广东糖还要好。运往波斯和欧洲能卖高价。然后就是临高转销的大明产品。
范德兰特隆和司凯德在转销这个领域内一拍即合。既然郑芝龙也好,刘香也好,与在大员的荷兰人的贸易都存在价格过高的问题,那么临高的澳洲人大可取而代之。司凯德表示,他们可以“敞开供应”各种丝绸制品和生丝,以及荷兰人感兴趣的所有大明商品。
范德兰特隆感到好奇,因为除了有权定期进入广州的葡萄牙人之外,还没有哪个国家的商人敢于夸下如此的海口。如果不依靠中国商人的自己的船只运输出港来进行贸易,欧洲人是很难获得足够的中国商品的。要知道迄今为止,荷兰人费尽力气在中国沿海所做得一切努力尚且无法达成这个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