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飞再世,武穆称雄跃飞 洞察两宋局(2)莫须有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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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须有,比较公认的说法是秦桧为杀岳飞给他定的罪名,因为这个观点成为对个历史事件定性的标准,许多人思考岳飞遇害的时候便难免先入为主,顺着这个意思发挥下去,说是岳飞的罪在还没有确定的时候,就被那伙历史罪人冤死。如此一来,似乎岳飞的死因也是不确定的,也许有,也许没有,如此一来,秦桧的罪状就是定罪太仓促了,以至于在没有搞清楚情况之前,就仓促行事,就采取了行动,后来证明这是错的,他也犯下没有悔改可能的大错。
同时,人们这样认识以后,又说岳飞是以莫须有的罪名害死的,这似乎也不准确,因为莫须有说的是有没有罪,而罪名定义是什么罪,二者针对的不是一个层面的东西。这实际上又在本来不确定的历史事件上又增加了一层不确定。难道秦桧的回答真的如此摸棱两可吗?难道他们处死岳飞这种顶尖大臣真的形同游戏吗?通过下面的分析,我们知道,并非如此。我们可以看透他们的实质,而不能认为他们浅薄胡闹。
因为“也许有,也许没有”,这真的是秦桧说那句话莫须有的正确意思吗?莫须有应该这样理解吗?更重要的是,秦桧这样说他要表达的到底是什么?这个实际上也是正确厘清岳飞被杀的性质、秦桧和赵构的责任、有关人员对这件事情什么态度如何对待的关键。
先看看史籍的文件证据。据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四三绍兴十一年十二月癸巳条载:“初,狱之成也,太傅、醴泉观使韩世忠不能平,以问秦桧。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世忠怫然曰:‘相公!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乎?’”《宋史·岳飞传》亦引录了这一对话,这说明了这段对话相对可靠,而且也弥足珍贵,因为它应该是对这个重大事件的唯一一次有不同意见的人参与的讨论,至少有秦桧和韩世忠正反两方面的代表和意见呈现与后人,可供了解和讨论。至于这条资料的真实性,笔者认为起码提供了部分事实,可以当作事实来思考,尤其重要的一点,这个反应了秦桧态度的回答,应该就是他在历史事件中的回答,代表了他的观点,而且他也认为是经得起推敲的,可以留名青史,不怕别人指着他的脊梁臭骂他祖宗三代。否则,凭他和他儿子保持史料的垄断几十年,他可以有一百种方法毁掉或者篡改。记住这个要点十分重要,就是任何对“莫须有”的理解,不能是秦桧自己给自己抹黑,否则就太有辱秦桧和自己的智商了。须知那时候的秦桧是独一无二的权相,不但要极力维护自己的眼前的利还要保证身后的名声。简单的说,这样一位权倾朝野的宰相,他会给韩世忠一个摸棱两可的答案吗?他对岳飞都生杀予夺,对韩世忠有什么可隐晦不能直言的?应该是完全没有必要那么麻烦的。他如果嫌麻烦干脆不回答谁能奈他秦桧何?
明白这个背景以后,就要注焦在“莫须有”三个字的意思上了。流行的解释是“也许有”,它是求助于当时南宋临时朝廷驻扎地杭州的俗语一种解释。这个我认为非常牵强,秦桧是一个文学水平非常高通过科举考试进入官僚体系的人,没有任何理由使用俗语表述这样一个重大事件吧?从前后文看,这是一个肯定的陈述句,意思是秦桧说的一件肯定的事情,而不是或有或无的猜测,如此看来,这就是正常的官方语境的一句话可能性更大。那么肯定句的“莫须有”正式官方语言是什么意思呢?
莫,是否定词,等于无。须,是必须的意思,是要的意思;有,是存在产生的意思。
连在一起,“莫须有”是“不必要有”的意思,或者说是“没有必要产生”的意思。
如果把“莫须有”重新放到秦桧的回答里,前面那句是“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说的是“岳飞的儿子岳云给张宪的书信中虽然没有明说”,其中的书,说的是岳云给张宪的信,没有明说的是什么呢?就是涉及岳飞谋反的那件事情,也正是他们调查的这件案情的核心内容。秦桧这里提这件事情,意思是尽管信中没说谋反,但是意思就是说的谋反,而且最重要的是,我们已经认定他是谋反了,这里的我们包括皇上、那些审判官,更主要的还有我秦桧,这是第一句话里的意思,然后秦桧接着说“其事体莫须有”,“其事体”,指的什么呢?就是“岳飞造反”,“莫须有”,根据上面的每个字解释,加起来,就是“不必有”。这句话就是“但是那件事情(岳飞造反和有关的证据)没有必要有”。言外之意,就是不用费劲去找证据了。
整句话看,秦桧说:“岳飞的儿子岳云给张宪的书中虽然没有明说(但是已经定谳),因此那件事情(岳飞造反及其证据)没有必要有(根本不需要)。”
理解这句话的意思是这样的,秦桧回答韩世忠说:“岳飞的儿子岳飞给张宪为岳飞准备造反,这件事情确凿无疑,皇上已经定谳,任何其它的证据都没有必要了。”
这就是说,秦桧这里不但肯定地回答了韩世忠的质问,而且反将了他一军:“岳飞造反的事情已经确定,他的罪行已经确凿无疑,难道你还想等着他造反成功再处置他?”
关于对岳云个张宪写信的定性,根据对此案的判词,有这样的内容:“岳云——为写《谘目》与张宪称:“可与得心腹兵官商议擘画”,因此,致张宪谋叛。”所以,信中没有明言的造反内容,实质就是这个句子“商议擘画”,商议擘画的内容没有明说,按照他们的推断,就是造反的内容。可见,整个案件中,这个推断的内容,是他们定罪的唯一一个依据,而这个依据就是没有任何依据,全凭那个昏君赵构的一念之恶。不过,这个情况当时谁能知道?韩世忠也只能听秦桧说说,无处核对,还没有任何办法可想
而赵构要杀岳飞,也是有据可查的。下面会有对奉旨杀岳飞等人的讨论。
听了这个回答以后,韩世忠当然不会赞同,但是他有什么办法,他也很无奈。只有仰天长叹而去,只是万分不甘地给秦桧留下一句话:“秦相公!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乎?”意思是说,相公大人,你这个“没有必要有”一句空话,怎么能塞住天下众人悠悠万口?
韩世忠这话,等同于打架失败,留下一句:“你等着!我去摇人,回头再跟你干过。”然后走人,再也不会回来。估计秦桧没有回嘴,心中鄙夷:“我需要塞住天下人之口吗?皇上满意就行。你们哪里知道,我只是给他办事而已。我是有圣旨的。”
关于岳飞定罪和奉旨处死,绍兴十一午十二月二十九日刑部大理寺状准尚书省札子中记载的判决书中有比较详细的记载,判决书称:“《律》:‘临军征讨,稽期三日者,斩。’及‘指斥乘舆,情理相切害者斩。’系罪重。其岳飞,合依斩刑私罪上定断:合决重杖处死。”
这是关于岳飞没有按照要求开展军事部署以及议论皇上指挥不当的定罪,定罪的性质是犯了死罪,二罪合一处罚,应该重杖处死。
然后,判决书中有一段分析讨论,叫作“看详”,看详的内容是:岳飞坐拥重兵,于两军未解之间,十五次被受御笔,并遣中使督兵,逗留不进;及于此时辄对张宪、董先指斥乘舆,情理切害;又说与张宪、董先,要蹉踏张俊、韩世忠人马;及移书张宪,令“措置别作擘画”,致张宪意待谋反,据守襄阳等处作过。委是情理深重。——《敕》:“罪人情重法轻,奏裁。”
这段判词的内容概况了给岳飞罗列的罪行,包括不听皇帝诏令,达十五次之多,哪怕皇上的钦差都不起作用,又对皇上和友军横加议论,然后就是那个不明的书信,张宪“意待谋反”,属于欲加之罪。然后,就是一个“罪人情重法轻,奏裁。”注意,这是一个关键步骤,他们认为岳飞这些罪,案情重大,如果依从现有法律则判就会判处得太轻,所以要请皇上裁决。
到这里就可以知道,那么审判人员按照秦桧的要求判处了重杖处死,可是他们觉得太轻,就报请皇上决定。这就是确凿的证据,岳飞的最后死刑是皇上赵构决定的,而不是秦桧背着皇帝干的,他没有必要,他和皇上一个意思。这也是为什么他对韩世忠说,不再需要岳飞造反的证据,罪都定铁了,还费事干嘛。
除了上面的判决书内容,札子里面还有小帖子,应该是申请奏裁的附加内容以及回复,就是皇上裁决的御旨。其中的内容是:“岳飞特赐死,张宪、岳云并依军法施行,令杨沂中监斩,仍多差兵将防护。余并依断。”
这就是赵构定意杀死岳飞、斩首张宪、岳飞的确凿证据,也是他必须承担主要责任的依据,其他人在这件事情上,都只能算是帮凶,主要是秦桧,另外张浚也难逃其咎。需要强调一点的是,以前张浚没有包括在害死岳飞的奸臣之众,主要是因为他和赵构的关系,总不能让他成了孤家寡人。根据目前情况来看,既然赵构是杀死岳飞的主谋,跟他最亲密的张浚也需要重新评价,那么他原来那些似乎主要是好心办坏事的行为很难逃脱坏心才那些做事,比如淮西兵变,给岳飞造成的负面影响和整个抗金局面的破坏都非常深远,导致岳飞和高宗交恶他的作用不必秦桧差,因为他也是属于武官系统,一个低能从而妒贤技能的拦路虎。
这里顺便说说,为什么岳飞的属下没有人造反,为岳飞伸冤?
从上面的描述可以看出,昏君和奸臣的组合在内斗上具有先天优势,他们的做法和策略非常聪明,水平远远高于那些同时代的武官,更是足以碾压岳飞这样最优秀的出头鸟,可以说他们的内斗的专家。说实话,他们害死岳飞,是因为岳飞对他们产生了威胁。其它人没事儿,不是因为他们好,或者因为他们本事大,而是因为秦桧等人对他们不屑一顾。就拿秦桧回答韩世忠为例,那个“莫须有”,虽然在事实上正面回答了他,但是从用词到语气上,明明白白没有把韩世忠放在眼里。当然那个时候韩世忠也确实是泥菩萨过河自身安保了,和岳飞一样被剥夺了军权,只剩下名誉头衔,是一只没牙的老虎而已。可是同样处境的岳飞,他们就怕,没牙的老虎还不行,非要打死,死老虎才放心,可见那帮人是一伙又卑鄙又胆怯的孬种。
岳飞和韩世忠这个水平和层面的人都给打得非死既伤,其他人还不如这两个人,哪里还敢递招?这些文人高明就在高明在这里,他们占据了大义的高度。就说岳飞,他不但被害死,还顶着一个山大的帽子——造反!反对皇帝!有人可能
怕死,但是很注重名声,一扯上造反,恐怕永世不得反身了。谁在那个时候就知道岳飞的平反?即使看到,也不是那么容易扯旗造反的,平反一般也跟小兵卒没有关系。而现实的造反,都是自己不造反马上就没命的情况下才发生的。朝廷杀了岳飞,只有韩世忠那个层面的才知道,又怎么会逼迫底层军官和士兵揭竿而起。
这个“莫须有”辨析专题就讨论到这里,稍微总结一下。莫须有是秦桧正面的肯定的回答韩世忠问题的。韩世忠的问题是岳飞犯了什么罪,证据拿给我看看。秦桧粗暴地回答,岳飞犯的是造反罪悖逆皇上,书信作证,此外不必证据了。我们不会等他造反成功再杀他,先下手为强,现在就杀了他!就这样,你少啰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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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人们这样认识以后,又说岳飞是以莫须有的罪名害死的,这似乎也不准确,因为莫须有说的是有没有罪,而罪名定义是什么罪,二者针对的不是一个层面的东西。这实际上又在本来不确定的历史事件上又增加了一层不确定。难道秦桧的回答真的如此摸棱两可吗?难道他们处死岳飞这种顶尖大臣真的形同游戏吗?通过下面的分析,我们知道,并非如此。我们可以看透他们的实质,而不能认为他们浅薄胡闹。
因为“也许有,也许没有”,这真的是秦桧说那句话莫须有的正确意思吗?莫须有应该这样理解吗?更重要的是,秦桧这样说他要表达的到底是什么?这个实际上也是正确厘清岳飞被杀的性质、秦桧和赵构的责任、有关人员对这件事情什么态度如何对待的关键。
先看看史籍的文件证据。据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四三绍兴十一年十二月癸巳条载:“初,狱之成也,太傅、醴泉观使韩世忠不能平,以问秦桧。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世忠怫然曰:‘相公!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乎?’”《宋史·岳飞传》亦引录了这一对话,这说明了这段对话相对可靠,而且也弥足珍贵,因为它应该是对这个重大事件的唯一一次有不同意见的人参与的讨论,至少有秦桧和韩世忠正反两方面的代表和意见呈现与后人,可供了解和讨论。至于这条资料的真实性,笔者认为起码提供了部分事实,可以当作事实来思考,尤其重要的一点,这个反应了秦桧态度的回答,应该就是他在历史事件中的回答,代表了他的观点,而且他也认为是经得起推敲的,可以留名青史,不怕别人指着他的脊梁臭骂他祖宗三代。否则,凭他和他儿子保持史料的垄断几十年,他可以有一百种方法毁掉或者篡改。记住这个要点十分重要,就是任何对“莫须有”的理解,不能是秦桧自己给自己抹黑,否则就太有辱秦桧和自己的智商了。须知那时候的秦桧是独一无二的权相,不但要极力维护自己的眼前的利还要保证身后的名声。简单的说,这样一位权倾朝野的宰相,他会给韩世忠一个摸棱两可的答案吗?他对岳飞都生杀予夺,对韩世忠有什么可隐晦不能直言的?应该是完全没有必要那么麻烦的。他如果嫌麻烦干脆不回答谁能奈他秦桧何?
明白这个背景以后,就要注焦在“莫须有”三个字的意思上了。流行的解释是“也许有”,它是求助于当时南宋临时朝廷驻扎地杭州的俗语一种解释。这个我认为非常牵强,秦桧是一个文学水平非常高通过科举考试进入官僚体系的人,没有任何理由使用俗语表述这样一个重大事件吧?从前后文看,这是一个肯定的陈述句,意思是秦桧说的一件肯定的事情,而不是或有或无的猜测,如此看来,这就是正常的官方语境的一句话可能性更大。那么肯定句的“莫须有”正式官方语言是什么意思呢?
莫,是否定词,等于无。须,是必须的意思,是要的意思;有,是存在产生的意思。
连在一起,“莫须有”是“不必要有”的意思,或者说是“没有必要产生”的意思。
如果把“莫须有”重新放到秦桧的回答里,前面那句是“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说的是“岳飞的儿子岳云给张宪的书信中虽然没有明说”,其中的书,说的是岳云给张宪的信,没有明说的是什么呢?就是涉及岳飞谋反的那件事情,也正是他们调查的这件案情的核心内容。秦桧这里提这件事情,意思是尽管信中没说谋反,但是意思就是说的谋反,而且最重要的是,我们已经认定他是谋反了,这里的我们包括皇上、那些审判官,更主要的还有我秦桧,这是第一句话里的意思,然后秦桧接着说“其事体莫须有”,“其事体”,指的什么呢?就是“岳飞造反”,“莫须有”,根据上面的每个字解释,加起来,就是“不必有”。这句话就是“但是那件事情(岳飞造反和有关的证据)没有必要有”。言外之意,就是不用费劲去找证据了。
整句话看,秦桧说:“岳飞的儿子岳云给张宪的书中虽然没有明说(但是已经定谳),因此那件事情(岳飞造反及其证据)没有必要有(根本不需要)。”
理解这句话的意思是这样的,秦桧回答韩世忠说:“岳飞的儿子岳飞给张宪为岳飞准备造反,这件事情确凿无疑,皇上已经定谳,任何其它的证据都没有必要了。”
这就是说,秦桧这里不但肯定地回答了韩世忠的质问,而且反将了他一军:“岳飞造反的事情已经确定,他的罪行已经确凿无疑,难道你还想等着他造反成功再处置他?”
关于对岳云个张宪写信的定性,根据对此案的判词,有这样的内容:“岳云——为写《谘目》与张宪称:“可与得心腹兵官商议擘画”,因此,致张宪谋叛。”所以,信中没有明言的造反内容,实质就是这个句子“商议擘画”,商议擘画的内容没有明说,按照他们的推断,就是造反的内容。可见,整个案件中,这个推断的内容,是他们定罪的唯一一个依据,而这个依据就是没有任何依据,全凭那个昏君赵构的一念之恶。不过,这个情况当时谁能知道?韩世忠也只能听秦桧说说,无处核对,还没有任何办法可想
而赵构要杀岳飞,也是有据可查的。下面会有对奉旨杀岳飞等人的讨论。
听了这个回答以后,韩世忠当然不会赞同,但是他有什么办法,他也很无奈。只有仰天长叹而去,只是万分不甘地给秦桧留下一句话:“秦相公!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乎?”意思是说,相公大人,你这个“没有必要有”一句空话,怎么能塞住天下众人悠悠万口?
韩世忠这话,等同于打架失败,留下一句:“你等着!我去摇人,回头再跟你干过。”然后走人,再也不会回来。估计秦桧没有回嘴,心中鄙夷:“我需要塞住天下人之口吗?皇上满意就行。你们哪里知道,我只是给他办事而已。我是有圣旨的。”
关于岳飞定罪和奉旨处死,绍兴十一午十二月二十九日刑部大理寺状准尚书省札子中记载的判决书中有比较详细的记载,判决书称:“《律》:‘临军征讨,稽期三日者,斩。’及‘指斥乘舆,情理相切害者斩。’系罪重。其岳飞,合依斩刑私罪上定断:合决重杖处死。”
这是关于岳飞没有按照要求开展军事部署以及议论皇上指挥不当的定罪,定罪的性质是犯了死罪,二罪合一处罚,应该重杖处死。
然后,判决书中有一段分析讨论,叫作“看详”,看详的内容是:岳飞坐拥重兵,于两军未解之间,十五次被受御笔,并遣中使督兵,逗留不进;及于此时辄对张宪、董先指斥乘舆,情理切害;又说与张宪、董先,要蹉踏张俊、韩世忠人马;及移书张宪,令“措置别作擘画”,致张宪意待谋反,据守襄阳等处作过。委是情理深重。——《敕》:“罪人情重法轻,奏裁。”
这段判词的内容概况了给岳飞罗列的罪行,包括不听皇帝诏令,达十五次之多,哪怕皇上的钦差都不起作用,又对皇上和友军横加议论,然后就是那个不明的书信,张宪“意待谋反”,属于欲加之罪。然后,就是一个“罪人情重法轻,奏裁。”注意,这是一个关键步骤,他们认为岳飞这些罪,案情重大,如果依从现有法律则判就会判处得太轻,所以要请皇上裁决。
到这里就可以知道,那么审判人员按照秦桧的要求判处了重杖处死,可是他们觉得太轻,就报请皇上决定。这就是确凿的证据,岳飞的最后死刑是皇上赵构决定的,而不是秦桧背着皇帝干的,他没有必要,他和皇上一个意思。这也是为什么他对韩世忠说,不再需要岳飞造反的证据,罪都定铁了,还费事干嘛。
除了上面的判决书内容,札子里面还有小帖子,应该是申请奏裁的附加内容以及回复,就是皇上裁决的御旨。其中的内容是:“岳飞特赐死,张宪、岳云并依军法施行,令杨沂中监斩,仍多差兵将防护。余并依断。”
这就是赵构定意杀死岳飞、斩首张宪、岳飞的确凿证据,也是他必须承担主要责任的依据,其他人在这件事情上,都只能算是帮凶,主要是秦桧,另外张浚也难逃其咎。需要强调一点的是,以前张浚没有包括在害死岳飞的奸臣之众,主要是因为他和赵构的关系,总不能让他成了孤家寡人。根据目前情况来看,既然赵构是杀死岳飞的主谋,跟他最亲密的张浚也需要重新评价,那么他原来那些似乎主要是好心办坏事的行为很难逃脱坏心才那些做事,比如淮西兵变,给岳飞造成的负面影响和整个抗金局面的破坏都非常深远,导致岳飞和高宗交恶他的作用不必秦桧差,因为他也是属于武官系统,一个低能从而妒贤技能的拦路虎。
这里顺便说说,为什么岳飞的属下没有人造反,为岳飞伸冤?
从上面的描述可以看出,昏君和奸臣的组合在内斗上具有先天优势,他们的做法和策略非常聪明,水平远远高于那些同时代的武官,更是足以碾压岳飞这样最优秀的出头鸟,可以说他们的内斗的专家。说实话,他们害死岳飞,是因为岳飞对他们产生了威胁。其它人没事儿,不是因为他们好,或者因为他们本事大,而是因为秦桧等人对他们不屑一顾。就拿秦桧回答韩世忠为例,那个“莫须有”,虽然在事实上正面回答了他,但是从用词到语气上,明明白白没有把韩世忠放在眼里。当然那个时候韩世忠也确实是泥菩萨过河自身安保了,和岳飞一样被剥夺了军权,只剩下名誉头衔,是一只没牙的老虎而已。可是同样处境的岳飞,他们就怕,没牙的老虎还不行,非要打死,死老虎才放心,可见那帮人是一伙又卑鄙又胆怯的孬种。
岳飞和韩世忠这个水平和层面的人都给打得非死既伤,其他人还不如这两个人,哪里还敢递招?这些文人高明就在高明在这里,他们占据了大义的高度。就说岳飞,他不但被害死,还顶着一个山大的帽子——造反!反对皇帝!有人可能
怕死,但是很注重名声,一扯上造反,恐怕永世不得反身了。谁在那个时候就知道岳飞的平反?即使看到,也不是那么容易扯旗造反的,平反一般也跟小兵卒没有关系。而现实的造反,都是自己不造反马上就没命的情况下才发生的。朝廷杀了岳飞,只有韩世忠那个层面的才知道,又怎么会逼迫底层军官和士兵揭竿而起。
这个“莫须有”辨析专题就讨论到这里,稍微总结一下。莫须有是秦桧正面的肯定的回答韩世忠问题的。韩世忠的问题是岳飞犯了什么罪,证据拿给我看看。秦桧粗暴地回答,岳飞犯的是造反罪悖逆皇上,书信作证,此外不必证据了。我们不会等他造反成功再杀他,先下手为强,现在就杀了他!就这样,你少啰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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