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都往事【工作笔记】 第157章 领导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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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事,都要求法律处参加。棘手的事情,要求法律处“站在法律的角度”提出解决方案,或者,对于预设前提“假如涉及诉讼是否会败诉?”这种问题拿出论证,作为业务部门、行领导决策的部分依据,似乎成为了分行决策时约定俗成的程序之一。
这是谢行长主政时期没有的。
徐行长来了以后,对于法律工作的重视,可能源于他在湖北时的决策习惯。当时,季向红来旅行之时就重点提起过:“徐行长非常重视法律工作!”
这个“非常”是重点,当研究一些业务发展的事宜,法律部门从幕后走到前台之时,梓涵对于这种举措非常认同,他所处的部门假如成为了银行的核心部门,这对于法律部门今后的发展是十分有益的。
还有因为他自己的被提职,他更觉得这个部门逐渐被行领导,特别是一把手重视,是一件非常好的开端。
当时的贷款项目评审,除了业务和风险管理部门参加,法律部门的正职或者副职必须参加。
分行进行集中采购评审时,法律处的处长或副处长也要出场。
但这种看似很有权力的行为,背后隐含着相当大的风险,因为权利和义务是相对应的,权力也就意味着责任。
时间长了,这种评审项目、会议非常多,有时候一天开几个会议,搞得人头晕目眩,心烦意乱,这样会打乱了自己的工作安排。所以,参加各种评审会议竟然成为梓涵和延兵都比较头痛的事情。
后来,集中采购评审会议,法律处正副职都不参加了,就让科长们轮流参加。因为这样的评审太无聊,分行需要采购什么东西,他们也不知道应该还是不应该?价格高还是低?看上去,这些参会的处室就是个摆设,你只能说两句不疼不痒的话,人家该干什么还是去干,轮不着法律处决策。
比如,省行运动会采购运动服饰,总务部门提出的方案,是当时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品牌“巴特侬”(butnon),而不是“阿迪达斯”或者“耐克”。所以,你只能针对几家销售这个品牌的商家报价进行决策,你肯定不能在会上提出:为什么不是“阿迪”或者“耐克”?
你说了,就是政治不正确,可能被当场批判为“享乐主义”、“当家不知柴米贵”,主办方一定会说,分行既要给员工搞福利,又囊中羞涩,只有这种品牌最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
其实,背后的故事大家都心知肚明,为了支持民族品牌,扶持创业的女老板,顺便给职工搞一身差不多的行头,你们就闭上眼投票吧!
至于贷款项目,风险管理要求必须由正副处长之一参加,甚至有些项目评审会,徐行长也会亲自到场,他不发表意见,只是听会。
他有绝对的否决权,是针对评委同意的项目,也就是他经常说的:你们都说YES,我可以说No;而你们都说No的,我不能说YES。
所以,如果他参加信贷项目评审会,参会的一般都是部门一把手,除非一把手出差不在家,这种事情大家心知肚明,徐行长参加的会议意味着的重要程度,而你手头的事情再重要也没有这个事情重要。所以,识相的就老老实实过来开会!
梓涵参加信贷项目评审会的时候,曾经否决过几个贷款项目,其中之一就是他了解的涉及正在或者已经诉讼的企业,他非常奇怪:华都银行的人为什么记忆力会如此之差?那里在和企业进行诉讼,这里却又给企业发放贷款,或者允许这种企业为其他企业提供担保。
咸宁路支行的一个项目就明显属于上面的情况,当梓涵在会上提出企业牵扯诉讼,质疑支行为什么要给这些企业贷款,被会后支行一把手当面责备:你不同意就是了,写你“不同意”的意见,不要在会上说出来嘛!
而撤销代办所的事情,一定要上升到“法律层面”确实有些搞笑。这个事情的确涉及法律层面,但不是现在,而是今后,所以梓涵认为,这种事情只有支行或者管理部门处理完,出现了诉讼事情,法律部门再跟进就是,完全没有必要进行分析和预测,我们法律处又不是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更不是法院审判机关,让我们预判,这不是强人所难吗?
也许,正是这样的言论,导致行领导对梓涵有了看法,一把手觉得他没有担当,副行长觉得法律处不能有效阻止有风险的贷款通过评审。年底了,银行需要“刀下见菜”的时候,需要通过诉讼清收回来的结果时候,法院却要求银行配合他们结案,要银行主动提出案件中止执行的书面申请,这也就意味着,很多诉讼在年底是看不到一点结果的。这个时候,财务部门催促法律部门尽快归还诉讼费、执行费等预借的司法费用,这也给法律部门造成了很大的压力,也让行领导觉得,法律部门仅仅是一个花费极大,却没有多少产出效果的部门,甚至质疑法律部门领导的能力。
对此,梓涵也非常恼火,他自己司法考试的事情屡屡受挫,分行这里工作也遇到重重困难,他真想离开这个鬼地方,去大学当老师,在象牙塔里安安心心工作,顺便通过司法考试,还可以做一名兼职律师。
这个想法他和刘莉莉说过,其实他只是说说而已,现在去大学当老师?怎么可能那么容易?
再说了,他这个交大研究生也是“含水量”比较大的,虽然他是通过了全国联考,但是毕竟是一个非全日制研究生。而且,现在的大学老师动不动就是某某博士,甚至还是海归博士,你梓涵又不是法律专业研究生,假如教法律课程,你凭什么呢?假如让你教管理,你的这个学历又如何服众?
算了,还是做一条无法翻身的咸鱼,得过且过吧。
这个时候的梓涵,已经彻底忘记当初担任保全处副处长时,徐行长告诫过他的那句话:做人要夹起尾巴!
当初他信誓旦旦,是因为觉得自己资历浅,又是从招行偷偷跑回来的,如果不是华都银行大度,开恩收了他,现在他自己还不知道混成什么怂样子呢?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随着他做副处长的资历越来越深,他心中的随意,就会投射成口中的无所顾忌,加上他的政治不成熟、理想主义和桀骜不驯,领导当然就不待见了。
当初,徐行长会因为梓涵的无知,对他批评,然后“打一巴掌再给一个甜枣儿吃”,把他叫到自己办公室苦口婆心告诉梓涵,他的错误所在,他应该注意什么。时间久了,任何人都不可能时时刻刻扶着你走完一程又一程,当领导不再搭理你,和你没有什么交流的时候,恐怕就是领导对你失望和有看法的时候。
而中国社会什么“法”最大?
领导的“看法”啊!
这是谢行长主政时期没有的。
徐行长来了以后,对于法律工作的重视,可能源于他在湖北时的决策习惯。当时,季向红来旅行之时就重点提起过:“徐行长非常重视法律工作!”
这个“非常”是重点,当研究一些业务发展的事宜,法律部门从幕后走到前台之时,梓涵对于这种举措非常认同,他所处的部门假如成为了银行的核心部门,这对于法律部门今后的发展是十分有益的。
还有因为他自己的被提职,他更觉得这个部门逐渐被行领导,特别是一把手重视,是一件非常好的开端。
当时的贷款项目评审,除了业务和风险管理部门参加,法律部门的正职或者副职必须参加。
分行进行集中采购评审时,法律处的处长或副处长也要出场。
但这种看似很有权力的行为,背后隐含着相当大的风险,因为权利和义务是相对应的,权力也就意味着责任。
时间长了,这种评审项目、会议非常多,有时候一天开几个会议,搞得人头晕目眩,心烦意乱,这样会打乱了自己的工作安排。所以,参加各种评审会议竟然成为梓涵和延兵都比较头痛的事情。
后来,集中采购评审会议,法律处正副职都不参加了,就让科长们轮流参加。因为这样的评审太无聊,分行需要采购什么东西,他们也不知道应该还是不应该?价格高还是低?看上去,这些参会的处室就是个摆设,你只能说两句不疼不痒的话,人家该干什么还是去干,轮不着法律处决策。
比如,省行运动会采购运动服饰,总务部门提出的方案,是当时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品牌“巴特侬”(butnon),而不是“阿迪达斯”或者“耐克”。所以,你只能针对几家销售这个品牌的商家报价进行决策,你肯定不能在会上提出:为什么不是“阿迪”或者“耐克”?
你说了,就是政治不正确,可能被当场批判为“享乐主义”、“当家不知柴米贵”,主办方一定会说,分行既要给员工搞福利,又囊中羞涩,只有这种品牌最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
其实,背后的故事大家都心知肚明,为了支持民族品牌,扶持创业的女老板,顺便给职工搞一身差不多的行头,你们就闭上眼投票吧!
至于贷款项目,风险管理要求必须由正副处长之一参加,甚至有些项目评审会,徐行长也会亲自到场,他不发表意见,只是听会。
他有绝对的否决权,是针对评委同意的项目,也就是他经常说的:你们都说YES,我可以说No;而你们都说No的,我不能说YES。
所以,如果他参加信贷项目评审会,参会的一般都是部门一把手,除非一把手出差不在家,这种事情大家心知肚明,徐行长参加的会议意味着的重要程度,而你手头的事情再重要也没有这个事情重要。所以,识相的就老老实实过来开会!
梓涵参加信贷项目评审会的时候,曾经否决过几个贷款项目,其中之一就是他了解的涉及正在或者已经诉讼的企业,他非常奇怪:华都银行的人为什么记忆力会如此之差?那里在和企业进行诉讼,这里却又给企业发放贷款,或者允许这种企业为其他企业提供担保。
咸宁路支行的一个项目就明显属于上面的情况,当梓涵在会上提出企业牵扯诉讼,质疑支行为什么要给这些企业贷款,被会后支行一把手当面责备:你不同意就是了,写你“不同意”的意见,不要在会上说出来嘛!
而撤销代办所的事情,一定要上升到“法律层面”确实有些搞笑。这个事情的确涉及法律层面,但不是现在,而是今后,所以梓涵认为,这种事情只有支行或者管理部门处理完,出现了诉讼事情,法律部门再跟进就是,完全没有必要进行分析和预测,我们法律处又不是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更不是法院审判机关,让我们预判,这不是强人所难吗?
也许,正是这样的言论,导致行领导对梓涵有了看法,一把手觉得他没有担当,副行长觉得法律处不能有效阻止有风险的贷款通过评审。年底了,银行需要“刀下见菜”的时候,需要通过诉讼清收回来的结果时候,法院却要求银行配合他们结案,要银行主动提出案件中止执行的书面申请,这也就意味着,很多诉讼在年底是看不到一点结果的。这个时候,财务部门催促法律部门尽快归还诉讼费、执行费等预借的司法费用,这也给法律部门造成了很大的压力,也让行领导觉得,法律部门仅仅是一个花费极大,却没有多少产出效果的部门,甚至质疑法律部门领导的能力。
对此,梓涵也非常恼火,他自己司法考试的事情屡屡受挫,分行这里工作也遇到重重困难,他真想离开这个鬼地方,去大学当老师,在象牙塔里安安心心工作,顺便通过司法考试,还可以做一名兼职律师。
这个想法他和刘莉莉说过,其实他只是说说而已,现在去大学当老师?怎么可能那么容易?
再说了,他这个交大研究生也是“含水量”比较大的,虽然他是通过了全国联考,但是毕竟是一个非全日制研究生。而且,现在的大学老师动不动就是某某博士,甚至还是海归博士,你梓涵又不是法律专业研究生,假如教法律课程,你凭什么呢?假如让你教管理,你的这个学历又如何服众?
算了,还是做一条无法翻身的咸鱼,得过且过吧。
这个时候的梓涵,已经彻底忘记当初担任保全处副处长时,徐行长告诫过他的那句话:做人要夹起尾巴!
当初他信誓旦旦,是因为觉得自己资历浅,又是从招行偷偷跑回来的,如果不是华都银行大度,开恩收了他,现在他自己还不知道混成什么怂样子呢?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随着他做副处长的资历越来越深,他心中的随意,就会投射成口中的无所顾忌,加上他的政治不成熟、理想主义和桀骜不驯,领导当然就不待见了。
当初,徐行长会因为梓涵的无知,对他批评,然后“打一巴掌再给一个甜枣儿吃”,把他叫到自己办公室苦口婆心告诉梓涵,他的错误所在,他应该注意什么。时间久了,任何人都不可能时时刻刻扶着你走完一程又一程,当领导不再搭理你,和你没有什么交流的时候,恐怕就是领导对你失望和有看法的时候。
而中国社会什么“法”最大?
领导的“看法”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