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都往事【工作笔记】 第163章 检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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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院所有住户在爆炸发生前被紧急撤离现场,才没有酿成更为严重的后果。但是,消防队员八人受伤,一人牺牲,一场火灾事故的性质就发生了变化。
当火灾即将发生之前,保卫和总务部门挨家挨户通知,要求所有住户成员尽快全部撤离。当时梓涵恰好手机关机,这些部门的人员无法联系上他。后来,事情发生了重大变化,锅炉房发生爆炸,出现了重大人身伤亡,省行领导召开临时紧急会议,通知所有能够通知到的部门一把手参加会议,这时候又没有联系上梓涵。
上班以后,行领导又通知所有部门一把手开会,通报了这起事故,行长强调纪律,要求一把手24小时保持手机通讯畅通,随时听候通知,研究处理此事的善后工作。
由于安监部门需要对东县门的事故进一步调查,这里也没有了供暖,所有住户此时已不能回去居住,省行将大家安排在文艺路培训中心暂住。
参加了多年司法考试的学习,梓涵对刑法有关分则的内容有了进一步认识,他知道,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是重大责任事故罪。
首先,这不是一般法律或者行政法规、规章调整的,而是刑法的调整范畴。第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以及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
锅炉工被控制了,由于家属院的管理,包括门卫、锅炉工等临时工的管理都在总务部,集中采购也属于总务部,所以,总估计务部这次够呛。
由于梓涵的家也在东县门,和所有的住户一样属于直接受害者,所以对于梓涵昨晚的手机关机,行领导没有做过多的斥责。估计刘行长此时也没有心情深究这种鸡毛蒜皮的事情,他才接手省行这个摊子,就遇上这样一件棘手的事情,也是够倒霉的。
会上,他安排办公室给总行写汇报材料,要求办公室主任一定要把好关,尽快写好拿给他看。梓涵觉得,他大有负荆请罪的意思。梓涵路过秘书办公室,进去和秘书张卫东聊了几句,就看见他正在修改为行长写的检讨。
这是一份写给总行领导的检讨书,在叙述整个事件的过程后,刘行长将责任归结于自己的管理失误,梓涵从检讨书的内容看到类似“管理不严”、“疏于管理”等自责的词句。
他问卫东:谁让你写这些东西的?
“老哥,你别问我了,刘行长要我尽快写好给总行汇报呢!”卫东有些不耐烦。
看得出,他几乎彻夜未眠,现在还要起草行长的检讨书,估计又累又困,但是还要硬撑着。
梓涵找到办公室主任李继洲,李主任觉得:这个没有什么啊?尽快拿出承认错误的态度,否则,总行通过其他渠道了解到了这个情况,那就麻烦了。
“我觉得不妥,你们能不能先停一下,我去找刘行长汇报一下。”梓涵立刻直接去了刘行长办公室。
刘行长见是梓涵,他由于昨晚几乎彻夜未眠,不仅显得十分倦怠,也显得非常不耐烦:“你有什么事情回头再说吧,我这里还有很多事情要处理!”
这是下逐客令。
“刘行长,我刚才看见卫东写的检讨书,是您的意思吧?”
“怎么了?”刘行长几乎要发火了,看得出,他非常愤怒。
调整了一下情绪,梓涵缓缓地说:我觉得尽快给总行写情况说明是对的,但是,您不能写检讨,更不能在书面文件里出现“我疏于管理”,或者“我要承担主要责任”这种字句!
“为什么?”刘行长摘下老花镜,盯着梓涵看。
“一人死亡,八人受伤,目前还不知道其他消防队员伤势如何,这个事情,您和牛书记都是责任人之一,但是,如果您把责任全部揽到您自己身上,即使今后责任认定为其他人,人家都可能拿着您给总行写的东西,往您身上推责任!”
“您和牛书记可能不知道,这个事情不是一个简单的事故,可能是涉及刑事犯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责任人是要坐牢的!”
刘行长突然有些如梦初醒,立刻给办公室主任打电话:“我那个检讨先不写了,给总行的情况说明不是已经发过去了吗?你们看看总行的回复,有的话,及时通知我。”
“我觉得,这个事情,还有包括今后所有出去的涉及这个事情的文件,最好让律师们看看,在法律上把把关,我现在就通知三家律师事务所的主任,也是我们省行的常年法律顾问,让他们过来给您把把关。”
梓涵觉得,也许他说的话未必权威,让老齐、齐老师和老谭过来,集思广益,也许对这个事情的分析、结论更有把握。
还有两天就过春节了,不知道这几位在不在,梓涵就赶紧给他们打电话。
中午,几位律师都到了,在行长会议室,梓涵和李主任、卫东还有刘行长、牛书记一起,针对刘行长的“检讨书”展开讨论。
无一例外,三位资深律师都不同意刘行长写检讨。
齐老师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法理方面分析这个罪的构成要件,承担罪责的可能,以及责任人的范围。老谭从一些司法实践谈了他对这个事情的看法,由于他担任了一些政府公共事务公司的法律顾问,所以对于这种事情了解的更多,他又掌握有实际案例,所以引经据典,听起来让人十分信服。老齐虽然泛泛而谈,但也是言之有据。
之前,由于梓涵把这个事情电话里告诉了他们,也要求他们多准备一些资料,所以经他们一说,刘行长、牛书记对于一致的结论十分满意。
“以后办公室发文件,一定要经过法律部的审核,不,还要让律师们把把关!”刘行长最后拍板,“检讨书”的事情被搁置了。
出来后,老谭随着梓涵一同进了他办公室:“你这样做有些不妥,我看,刘行长让法律部把关,这样,人家办公室主任会不会不高兴啊?”
这是善意的提醒,办公室是伺候各位行领导的部门,本来事情就非常繁杂,这时候又跳出一个能不够的“婆婆”,多遭人恨啊?
可是,如果不这样提醒行长,万一这个事情被追究责任,刘行长不是主动把枷锁往自己脖子上套吗?作为专业部门的负责人,梓涵没有及时提醒,今后出现了问题,甚至假如出现行领导被公安机关带走协助调查的情况,那不是更难堪吗?
算了,他也顾不上那么多了。
当火灾即将发生之前,保卫和总务部门挨家挨户通知,要求所有住户成员尽快全部撤离。当时梓涵恰好手机关机,这些部门的人员无法联系上他。后来,事情发生了重大变化,锅炉房发生爆炸,出现了重大人身伤亡,省行领导召开临时紧急会议,通知所有能够通知到的部门一把手参加会议,这时候又没有联系上梓涵。
上班以后,行领导又通知所有部门一把手开会,通报了这起事故,行长强调纪律,要求一把手24小时保持手机通讯畅通,随时听候通知,研究处理此事的善后工作。
由于安监部门需要对东县门的事故进一步调查,这里也没有了供暖,所有住户此时已不能回去居住,省行将大家安排在文艺路培训中心暂住。
参加了多年司法考试的学习,梓涵对刑法有关分则的内容有了进一步认识,他知道,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是重大责任事故罪。
首先,这不是一般法律或者行政法规、规章调整的,而是刑法的调整范畴。第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以及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
锅炉工被控制了,由于家属院的管理,包括门卫、锅炉工等临时工的管理都在总务部,集中采购也属于总务部,所以,总估计务部这次够呛。
由于梓涵的家也在东县门,和所有的住户一样属于直接受害者,所以对于梓涵昨晚的手机关机,行领导没有做过多的斥责。估计刘行长此时也没有心情深究这种鸡毛蒜皮的事情,他才接手省行这个摊子,就遇上这样一件棘手的事情,也是够倒霉的。
会上,他安排办公室给总行写汇报材料,要求办公室主任一定要把好关,尽快写好拿给他看。梓涵觉得,他大有负荆请罪的意思。梓涵路过秘书办公室,进去和秘书张卫东聊了几句,就看见他正在修改为行长写的检讨。
这是一份写给总行领导的检讨书,在叙述整个事件的过程后,刘行长将责任归结于自己的管理失误,梓涵从检讨书的内容看到类似“管理不严”、“疏于管理”等自责的词句。
他问卫东:谁让你写这些东西的?
“老哥,你别问我了,刘行长要我尽快写好给总行汇报呢!”卫东有些不耐烦。
看得出,他几乎彻夜未眠,现在还要起草行长的检讨书,估计又累又困,但是还要硬撑着。
梓涵找到办公室主任李继洲,李主任觉得:这个没有什么啊?尽快拿出承认错误的态度,否则,总行通过其他渠道了解到了这个情况,那就麻烦了。
“我觉得不妥,你们能不能先停一下,我去找刘行长汇报一下。”梓涵立刻直接去了刘行长办公室。
刘行长见是梓涵,他由于昨晚几乎彻夜未眠,不仅显得十分倦怠,也显得非常不耐烦:“你有什么事情回头再说吧,我这里还有很多事情要处理!”
这是下逐客令。
“刘行长,我刚才看见卫东写的检讨书,是您的意思吧?”
“怎么了?”刘行长几乎要发火了,看得出,他非常愤怒。
调整了一下情绪,梓涵缓缓地说:我觉得尽快给总行写情况说明是对的,但是,您不能写检讨,更不能在书面文件里出现“我疏于管理”,或者“我要承担主要责任”这种字句!
“为什么?”刘行长摘下老花镜,盯着梓涵看。
“一人死亡,八人受伤,目前还不知道其他消防队员伤势如何,这个事情,您和牛书记都是责任人之一,但是,如果您把责任全部揽到您自己身上,即使今后责任认定为其他人,人家都可能拿着您给总行写的东西,往您身上推责任!”
“您和牛书记可能不知道,这个事情不是一个简单的事故,可能是涉及刑事犯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责任人是要坐牢的!”
刘行长突然有些如梦初醒,立刻给办公室主任打电话:“我那个检讨先不写了,给总行的情况说明不是已经发过去了吗?你们看看总行的回复,有的话,及时通知我。”
“我觉得,这个事情,还有包括今后所有出去的涉及这个事情的文件,最好让律师们看看,在法律上把把关,我现在就通知三家律师事务所的主任,也是我们省行的常年法律顾问,让他们过来给您把把关。”
梓涵觉得,也许他说的话未必权威,让老齐、齐老师和老谭过来,集思广益,也许对这个事情的分析、结论更有把握。
还有两天就过春节了,不知道这几位在不在,梓涵就赶紧给他们打电话。
中午,几位律师都到了,在行长会议室,梓涵和李主任、卫东还有刘行长、牛书记一起,针对刘行长的“检讨书”展开讨论。
无一例外,三位资深律师都不同意刘行长写检讨。
齐老师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法理方面分析这个罪的构成要件,承担罪责的可能,以及责任人的范围。老谭从一些司法实践谈了他对这个事情的看法,由于他担任了一些政府公共事务公司的法律顾问,所以对于这种事情了解的更多,他又掌握有实际案例,所以引经据典,听起来让人十分信服。老齐虽然泛泛而谈,但也是言之有据。
之前,由于梓涵把这个事情电话里告诉了他们,也要求他们多准备一些资料,所以经他们一说,刘行长、牛书记对于一致的结论十分满意。
“以后办公室发文件,一定要经过法律部的审核,不,还要让律师们把把关!”刘行长最后拍板,“检讨书”的事情被搁置了。
出来后,老谭随着梓涵一同进了他办公室:“你这样做有些不妥,我看,刘行长让法律部把关,这样,人家办公室主任会不会不高兴啊?”
这是善意的提醒,办公室是伺候各位行领导的部门,本来事情就非常繁杂,这时候又跳出一个能不够的“婆婆”,多遭人恨啊?
可是,如果不这样提醒行长,万一这个事情被追究责任,刘行长不是主动把枷锁往自己脖子上套吗?作为专业部门的负责人,梓涵没有及时提醒,今后出现了问题,甚至假如出现行领导被公安机关带走协助调查的情况,那不是更难堪吗?
算了,他也顾不上那么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