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神 第20章 赠剑,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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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和,刘醒非几人,面面相觑。
没想到马金莲此行上门,竟然是示弱求软来的,是想给马呢娜多找一些帮助。
不过细想也对。
马金莲地位是高,但这是虚高。
她武功虽好,却是年纪大了。
整个马家,在江湖武林上的地位,其实就她一个人在撑。其余马家人,要不是废物,要不就是已经投入军中。
和武林有什么关系。
马金莲是以一己之力,拉扯住了马家在江湖上的地位。
由此也可知,马家下一代几乎是没人了。
也就是出了个马呢娜还行点,立刻让马金莲捧在手心里了。
因为在她眼中,这个马呢娜就是马家下一代的希望。
至于,更深层的。
她管不到,管不了了。
保养再好,也不是长生不老,她有预感,自己的时间怕也不多了。
此行的凶险,她也知道。
原本她不想去。
但现在,既然决定去了,她就要把以后的一些事安排好。
带上马呢娜。
一来是想在路上多教她点东西,让她飞快成长。
二来,也是想让她接触一下外面的人和事。
如果遇到厉害的,人品又不错的,就帮她结一下善缘。
不要小瞧了这一点。
如果结识好了人,未来不知能帮到多少忙呢。
比如,这时。
她就觉得挺好。
结识了于和,还有那三个显得神秘的人。
这就帮了大忙了。
“还有,之后的事,大家相互帮忙了。”
马金莲说了最后的请求。
但此乃双赢。
于和微笑道:“好说,好说。”
“对了,于掌门武功非凡,但唯独这剑,差了一些。”
于和道:“天下间,神兵自有其主,于某能有这把剑,已经很幸运了。”
马金莲慧眼如电。
“但是,这把剑,未必是于掌门所有,应该是清溪剑派所传承之物吧。我观于掌门的武功剑法,和此剑全然不同,难为于掌门以一把不适合自己的剑,竟然仍能打出天下第一的名头来。”
“这个……”虽然马金莲此话并无恶意,但仍然是让于和感觉到了一阵的尴尬。
可不是么。
当年清溪剑派是干杀手的,是刺客,这剑自然是黑刃的好,夜里持着一点也不反光,才好方便刺杀嘛。
于和却是走堂堂正正之道。
他的剑道与此剑便并不契合了。
从某种意义上,此剑其实反而限制了于和的武功。
鲜花配美女。
自然宝剑也是要在英雄手上才能绽放光芒的。
一把刺杀之剑,怎么让于和发光发热?
但还能怎么办呢?
天下间好剑它贵啊。
一般的好剑,正规来路,于和凭什么去获取?
不偷不抢的结果,就是啥都没有。
说到此时,马金莲才取出最后的大礼。
一个礼盒长物。
马金莲打开了它,从中捧起了一把,白色的玉剑。
这是用整个玉打琢出来的玉剑。
马金莲道:“这是我马家祖传。但你们也知道,马家擅长刀鞭腿法,于剑道之上却是不擅长的。当年,马家发现了一个废弃了的玉矿,原以为已经废弃,再也采不出什么好玉,没想到在这玉矿中竟然发现了一方精玉,后经地灵门高手把此玉雕琢成了一把利剑。虽为玉剑,但斩钢切金,不在话下。于掌门温润君子,正是合该用上此剑才对。既为天下第一,手中又岂可有一件俗物。”
倘若别的什么人,或时候,有人这样说于和的剑。
那是在打脸。
是在找茬。
可马金莲捧出了此把玉剑,那意义就不一样了。
这是在赠宝。
宝剑,赠英雄。
这是给面儿,这是涨脸。
于和一怔,迅疾道:“不可不可,这可万万使不得,这把剑一看就价值不菲,乃无上珍物,别的不说,把我整个清溪剑派卖了,也碰不得此剑万一,更不要说此乃是你马家之祖传,我料想马家祖上能得此剑必然不易,我怎可收此重物?”
马金莲赠金送银,于和倒也不是不能收下。
但如此贵重的一把剑,怎么收?
此行凶险。
让于和一路帮衬一把不是事。
但如果收了此剑,怕是要用命来帮了。
应承了人的事,尽己之力即可。
但若收取重物,那就是拼命的事了。
于和原本就有了抛弃门派,和岳雨一起过自己小日子的想法,哪里还愿意真格的去拼命。
他可以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照顾马呢娜,但也不必用命填吧。
当然,也可能有人会嘴上应下,胸脯拍得啪啪响。
但这个事嘛,就随缘了。
可于和不是这样的人。
他真有想过后果代价,如此才毅然拒绝了此剑。
其实,一个武者,特别是一个修炼剑法的,哪里可能拒绝一把契合自己武道的剑呢?
但是没办法啊。
人为财死。
于和可太明白这句话的威力了。
现在赚钱都这么危险,更不要说这么一把宝剑了。
看于和拒绝,小老太有些挂不住脸了。
这时,就需要打圆场的来。
但这个人不能是岳雨。
她一向支持于和,现在说话,就是在反对于和,哪怕是为了于和好,但也不必如此,多少感情,就是这个为了你好而败坏了的。
也不能是马呢娜。
她终究是一个小辈。
大人说话,她搁这插嘴,这叫没规矩。
也轮不到她说话。
她倘若要上来说话,这一张口就先输了。
因此,也就只能刘醒非来说话了。
“哎,几位,一点小事,不必这么僵着了,这只是于掌门一时间绕不过弯来,我劝劝他。”
马金莲一脸,你劝他?我怎么不信呢?
于和也是,你能劝动我?
刘醒非开口。
“掌门,那天面对大雪怪,我看了你的出手,掌门武功是够了的,但大雪怪皮肉糙厚不说,还有点皮糙肉厚之外层那钢丝一样的毛。所以,掌门的剑,无法造成正常的伤害。那么掌门有没有想过,如果当时你手中的剑是这把玉剑,还会觉得雪怪难杀吗?”
于和的嘴唇哆嗦了一下,没说话。
说什么?
当时的情况,
于和用了全力输出。
杀了一个雪怪。
这让他意识到,如果不出全力,他很难杀掉一个雪怪。
这很可怕。
这意味着,如果一群雪怪来围攻他,即便是他也要完蛋。
高手出手,最忌讳的,就是用全力。
力如水,水之不尽则不歇。如果把水用尽了,则力之为歇,且难复之。
所以高手出手讲究的就是一个留有余力,需饶三分。
假如于和出全力,哪怕他是天下第一,也会很快便力难为继,最后被雪怪围杀掉。
但不出全力,是很难真正杀死一头大雪怪的。
不过。
这主要是于和在出手时,兵器难以破防才导致的他需要出全力。
如果他的兵器能够轻易破防。
区区雪怪,也不过是剑下尘埃而已。
于和知道。
那把玉剑。
绝对是一把上好的神兵级数的宝剑。
如果是有了此剑,雪怪算什么?
他能像吃大肉包子一样,想怎么吃就怎么吃。
可是还是那句话。
它太贵重了。
贵重到于和根本不敢去拿它。
穷了一辈子的人,哪里用得起这个。
刘醒非正了一下身子。
“于掌门,我不怕直说了,这一次,雪怪的事就不谈了,我们的主要目的是下到那个大墓里面去,此中凶险你我皆知,倘若不是五灵门一口气吃不下,这才万般无奈带上我们,由此可知下面的危险是多么巨大,我不怕不客气的说,于掌门若无此剑在手,哪怕是你自己也不敢说保全二字,你还哪来的信心去保护身边之人?唯有你握起了此剑,才好意思说保护二字的。”
马金莲听了,连连点头。
“这位后生说的不错,此行最终目的,乃是下墓,如此危险的一件事,你真当自己天下无敌吗?拿上此剑,你才好说保护二字,不然,就连你自己都怕是一个自身难保。”
马金莲道:“说得不错,时至今日,连当年的赵长安都陷没入其中,你又凭什么觉得自己可以在其中游刃有余,你以为我是为什么才要托付于你,请你保护呢娜的?”
刘醒非也道:“掌门,拿上此剑,你才谈得上保护二字,不拿此剑,连你自己也会自身难保,你看看,这是师姐,如果她倒在了你面前,你却因力量不足,不能保护她,只因你手里就差了这么一把剑,你甘心么?”
于和看了一眼岳雨。
岳雨仍然没说话。
她不在意于和拿不拿那把剑。
只要那是于和的选择就好。
如果错了也无妨。
就当是天意如此。
于和终究是拿起了那把剑。
玉剑的名字。
叫天命。
它有一个故事。
在西部州。
曾经有一个小国。
这个小国有一个残暴的王。
此人练就一种叫血影子的功夫,可以刀枪不入,也能够速度快到惊人,堪称天下无敌。
但此功有一个弱点。
忌铁。
铁制的兵器能够伤到他。
这简直是一个大笑话。
于是他在磁宫建立了自己的统治。
任何手执铁兵器的人都无法靠近,或进出他的磁宫。
他本人也越来越残暴。
终于有人忍不住了,请了一个匠师,用天下间最硬的玉石打制了这么一把剑。
一个勇士用此剑,刺杀了残暴的王。
这只是一个故事。
故事传至于今,有多少水分已经说不清了。
但可以确定的是,玉剑是真的。
此剑,天命。
是马家好不容易才得手的。
但是一来,此剑名声不响。
有的也仅限于故事而已。
没有哪个人是执此剑而名动武林,天下知者不多,也就少了无数的觊觎。
二来此剑在马家手里,不是某一个人。
一个势力,还是能够保住一把默默无闻的剑。
一剑在手。
于和立刻感觉到一种血肉交融的感觉。
这就叫契合。
长剑出鞘。
于和忍不住舞动此剑。
他用上了的是清溪剑派的绿水剑。
清溪剑派的剑法,分柔水,石泉,绿水,清波,清溪这五种。
柔水剑是基础。
看似威力不大,但其实,只有把柔水剑练好了,才能练好其余诸剑法。
只有把石泉剑练好了,剑法才能拥有强大的攻击性,只有练好了绿水剑,才能发挥剑法中的潜劲韧性。
此时试剑。
绿水剑最合适。
长剑如匹练,凶潮暗里藏,绿水不见底,未知有乾坤。
噗。
一道剑气,在地面一犁了三尺。
再一看,洁白如玉的剑身,纤尘不染。
……
终是到了日子。
贝恩斯准备好了。
他这一次,不是去大墓,而是专门冲着大雪怪去的。
大雪怪一定觉得自己很委屈。
明明没得手,却给人盯着打。
殊不知西极人殖民世界就是这么个玩法的。
在大航海时代,西极人去往的地方多了,有傻乎乎的土着,也有凶狠的原住民。
即便是傻乎乎的土着,也是实力不如西极人,才显得傻乎乎的,如果你实力不行,你看这些土着会不会把你架起来烤着吃。
所以很多西极的冒险者也的确是付出了很多,被环境,土着,原住民,想各种法子的杀掉。
甚至于是——吃掉。
对此。
西极人是怎么做的呢?
报复,恶狠狠的报复回去。
杀,狠狠的杀。
只有如此,才能树立威望,才能殖民世界。
哦,你跑去,宣扬教化,说什么仁德。
那你啥也不是。
尸比都干不成。
贝恩斯失了面子,他要不把这个面子找回来,他的手下会把这一点编成故事,分二五七段,到处说的。当一个故事在佣兵的圈子里流传了起来,那注定会让整个天下人都知道。
这一次,贝恩斯带上了二十个人。
二十个棒小伙子。
同时,五灵门金奎,马金莲,于和等也有十余人跟在这一行上。
算是帮贝恩斯。
这是一个特殊任务,由贝恩斯出资。
无论是费用还是一路上的衣食住行。
坦白说贝恩斯也曾动摇过。
我这么多手下。
我这么多军火。
我需要找这些中土的土着帮忙吗?
开什么玩笑。
但贝恩斯也明白,中土不同于别处的土着,这地方在过去才是世界的主角,要不是大乾闭关锁国,大罗后来的禁海,这个世界谁代表文明,还真不好说。
别人不了解。
但贝恩斯一家祖孙三代都靠在中土混饭吃的,又怎么可能对此一无所知呢?
中土。
看似处在战乱之中。
但这个国家,即便是战乱,也是同文同宗,同人同种,一直是在大一统圈子里的,和西极诸国那种纷乱是不一样的。
只要假以时日,这个大国仍然能够发展起来。
它只是碰巧,目前处地至暗之时而已。
不过,不管怎么说。
现在我说话。
贝恩斯哈哈大笑。
宝石。
我来了。
“诸位,来丝苟,一起出发!”
在贝恩斯的吆喝声中,这支队伍重新出发了。
巴甫洛夫数了数手上的票子,这是贝恩斯给的开拔费,他满意的揣入到怀中,戴上了护目镜,大叫:“出发。”
由他打头,带着队伍出发了。
虽然此行危险。
但不得不说。
贝恩斯给得太多了。
没想到马金莲此行上门,竟然是示弱求软来的,是想给马呢娜多找一些帮助。
不过细想也对。
马金莲地位是高,但这是虚高。
她武功虽好,却是年纪大了。
整个马家,在江湖武林上的地位,其实就她一个人在撑。其余马家人,要不是废物,要不就是已经投入军中。
和武林有什么关系。
马金莲是以一己之力,拉扯住了马家在江湖上的地位。
由此也可知,马家下一代几乎是没人了。
也就是出了个马呢娜还行点,立刻让马金莲捧在手心里了。
因为在她眼中,这个马呢娜就是马家下一代的希望。
至于,更深层的。
她管不到,管不了了。
保养再好,也不是长生不老,她有预感,自己的时间怕也不多了。
此行的凶险,她也知道。
原本她不想去。
但现在,既然决定去了,她就要把以后的一些事安排好。
带上马呢娜。
一来是想在路上多教她点东西,让她飞快成长。
二来,也是想让她接触一下外面的人和事。
如果遇到厉害的,人品又不错的,就帮她结一下善缘。
不要小瞧了这一点。
如果结识好了人,未来不知能帮到多少忙呢。
比如,这时。
她就觉得挺好。
结识了于和,还有那三个显得神秘的人。
这就帮了大忙了。
“还有,之后的事,大家相互帮忙了。”
马金莲说了最后的请求。
但此乃双赢。
于和微笑道:“好说,好说。”
“对了,于掌门武功非凡,但唯独这剑,差了一些。”
于和道:“天下间,神兵自有其主,于某能有这把剑,已经很幸运了。”
马金莲慧眼如电。
“但是,这把剑,未必是于掌门所有,应该是清溪剑派所传承之物吧。我观于掌门的武功剑法,和此剑全然不同,难为于掌门以一把不适合自己的剑,竟然仍能打出天下第一的名头来。”
“这个……”虽然马金莲此话并无恶意,但仍然是让于和感觉到了一阵的尴尬。
可不是么。
当年清溪剑派是干杀手的,是刺客,这剑自然是黑刃的好,夜里持着一点也不反光,才好方便刺杀嘛。
于和却是走堂堂正正之道。
他的剑道与此剑便并不契合了。
从某种意义上,此剑其实反而限制了于和的武功。
鲜花配美女。
自然宝剑也是要在英雄手上才能绽放光芒的。
一把刺杀之剑,怎么让于和发光发热?
但还能怎么办呢?
天下间好剑它贵啊。
一般的好剑,正规来路,于和凭什么去获取?
不偷不抢的结果,就是啥都没有。
说到此时,马金莲才取出最后的大礼。
一个礼盒长物。
马金莲打开了它,从中捧起了一把,白色的玉剑。
这是用整个玉打琢出来的玉剑。
马金莲道:“这是我马家祖传。但你们也知道,马家擅长刀鞭腿法,于剑道之上却是不擅长的。当年,马家发现了一个废弃了的玉矿,原以为已经废弃,再也采不出什么好玉,没想到在这玉矿中竟然发现了一方精玉,后经地灵门高手把此玉雕琢成了一把利剑。虽为玉剑,但斩钢切金,不在话下。于掌门温润君子,正是合该用上此剑才对。既为天下第一,手中又岂可有一件俗物。”
倘若别的什么人,或时候,有人这样说于和的剑。
那是在打脸。
是在找茬。
可马金莲捧出了此把玉剑,那意义就不一样了。
这是在赠宝。
宝剑,赠英雄。
这是给面儿,这是涨脸。
于和一怔,迅疾道:“不可不可,这可万万使不得,这把剑一看就价值不菲,乃无上珍物,别的不说,把我整个清溪剑派卖了,也碰不得此剑万一,更不要说此乃是你马家之祖传,我料想马家祖上能得此剑必然不易,我怎可收此重物?”
马金莲赠金送银,于和倒也不是不能收下。
但如此贵重的一把剑,怎么收?
此行凶险。
让于和一路帮衬一把不是事。
但如果收了此剑,怕是要用命来帮了。
应承了人的事,尽己之力即可。
但若收取重物,那就是拼命的事了。
于和原本就有了抛弃门派,和岳雨一起过自己小日子的想法,哪里还愿意真格的去拼命。
他可以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照顾马呢娜,但也不必用命填吧。
当然,也可能有人会嘴上应下,胸脯拍得啪啪响。
但这个事嘛,就随缘了。
可于和不是这样的人。
他真有想过后果代价,如此才毅然拒绝了此剑。
其实,一个武者,特别是一个修炼剑法的,哪里可能拒绝一把契合自己武道的剑呢?
但是没办法啊。
人为财死。
于和可太明白这句话的威力了。
现在赚钱都这么危险,更不要说这么一把宝剑了。
看于和拒绝,小老太有些挂不住脸了。
这时,就需要打圆场的来。
但这个人不能是岳雨。
她一向支持于和,现在说话,就是在反对于和,哪怕是为了于和好,但也不必如此,多少感情,就是这个为了你好而败坏了的。
也不能是马呢娜。
她终究是一个小辈。
大人说话,她搁这插嘴,这叫没规矩。
也轮不到她说话。
她倘若要上来说话,这一张口就先输了。
因此,也就只能刘醒非来说话了。
“哎,几位,一点小事,不必这么僵着了,这只是于掌门一时间绕不过弯来,我劝劝他。”
马金莲一脸,你劝他?我怎么不信呢?
于和也是,你能劝动我?
刘醒非开口。
“掌门,那天面对大雪怪,我看了你的出手,掌门武功是够了的,但大雪怪皮肉糙厚不说,还有点皮糙肉厚之外层那钢丝一样的毛。所以,掌门的剑,无法造成正常的伤害。那么掌门有没有想过,如果当时你手中的剑是这把玉剑,还会觉得雪怪难杀吗?”
于和的嘴唇哆嗦了一下,没说话。
说什么?
当时的情况,
于和用了全力输出。
杀了一个雪怪。
这让他意识到,如果不出全力,他很难杀掉一个雪怪。
这很可怕。
这意味着,如果一群雪怪来围攻他,即便是他也要完蛋。
高手出手,最忌讳的,就是用全力。
力如水,水之不尽则不歇。如果把水用尽了,则力之为歇,且难复之。
所以高手出手讲究的就是一个留有余力,需饶三分。
假如于和出全力,哪怕他是天下第一,也会很快便力难为继,最后被雪怪围杀掉。
但不出全力,是很难真正杀死一头大雪怪的。
不过。
这主要是于和在出手时,兵器难以破防才导致的他需要出全力。
如果他的兵器能够轻易破防。
区区雪怪,也不过是剑下尘埃而已。
于和知道。
那把玉剑。
绝对是一把上好的神兵级数的宝剑。
如果是有了此剑,雪怪算什么?
他能像吃大肉包子一样,想怎么吃就怎么吃。
可是还是那句话。
它太贵重了。
贵重到于和根本不敢去拿它。
穷了一辈子的人,哪里用得起这个。
刘醒非正了一下身子。
“于掌门,我不怕直说了,这一次,雪怪的事就不谈了,我们的主要目的是下到那个大墓里面去,此中凶险你我皆知,倘若不是五灵门一口气吃不下,这才万般无奈带上我们,由此可知下面的危险是多么巨大,我不怕不客气的说,于掌门若无此剑在手,哪怕是你自己也不敢说保全二字,你还哪来的信心去保护身边之人?唯有你握起了此剑,才好意思说保护二字的。”
马金莲听了,连连点头。
“这位后生说的不错,此行最终目的,乃是下墓,如此危险的一件事,你真当自己天下无敌吗?拿上此剑,你才好说保护二字,不然,就连你自己都怕是一个自身难保。”
马金莲道:“说得不错,时至今日,连当年的赵长安都陷没入其中,你又凭什么觉得自己可以在其中游刃有余,你以为我是为什么才要托付于你,请你保护呢娜的?”
刘醒非也道:“掌门,拿上此剑,你才谈得上保护二字,不拿此剑,连你自己也会自身难保,你看看,这是师姐,如果她倒在了你面前,你却因力量不足,不能保护她,只因你手里就差了这么一把剑,你甘心么?”
于和看了一眼岳雨。
岳雨仍然没说话。
她不在意于和拿不拿那把剑。
只要那是于和的选择就好。
如果错了也无妨。
就当是天意如此。
于和终究是拿起了那把剑。
玉剑的名字。
叫天命。
它有一个故事。
在西部州。
曾经有一个小国。
这个小国有一个残暴的王。
此人练就一种叫血影子的功夫,可以刀枪不入,也能够速度快到惊人,堪称天下无敌。
但此功有一个弱点。
忌铁。
铁制的兵器能够伤到他。
这简直是一个大笑话。
于是他在磁宫建立了自己的统治。
任何手执铁兵器的人都无法靠近,或进出他的磁宫。
他本人也越来越残暴。
终于有人忍不住了,请了一个匠师,用天下间最硬的玉石打制了这么一把剑。
一个勇士用此剑,刺杀了残暴的王。
这只是一个故事。
故事传至于今,有多少水分已经说不清了。
但可以确定的是,玉剑是真的。
此剑,天命。
是马家好不容易才得手的。
但是一来,此剑名声不响。
有的也仅限于故事而已。
没有哪个人是执此剑而名动武林,天下知者不多,也就少了无数的觊觎。
二来此剑在马家手里,不是某一个人。
一个势力,还是能够保住一把默默无闻的剑。
一剑在手。
于和立刻感觉到一种血肉交融的感觉。
这就叫契合。
长剑出鞘。
于和忍不住舞动此剑。
他用上了的是清溪剑派的绿水剑。
清溪剑派的剑法,分柔水,石泉,绿水,清波,清溪这五种。
柔水剑是基础。
看似威力不大,但其实,只有把柔水剑练好了,才能练好其余诸剑法。
只有把石泉剑练好了,剑法才能拥有强大的攻击性,只有练好了绿水剑,才能发挥剑法中的潜劲韧性。
此时试剑。
绿水剑最合适。
长剑如匹练,凶潮暗里藏,绿水不见底,未知有乾坤。
噗。
一道剑气,在地面一犁了三尺。
再一看,洁白如玉的剑身,纤尘不染。
……
终是到了日子。
贝恩斯准备好了。
他这一次,不是去大墓,而是专门冲着大雪怪去的。
大雪怪一定觉得自己很委屈。
明明没得手,却给人盯着打。
殊不知西极人殖民世界就是这么个玩法的。
在大航海时代,西极人去往的地方多了,有傻乎乎的土着,也有凶狠的原住民。
即便是傻乎乎的土着,也是实力不如西极人,才显得傻乎乎的,如果你实力不行,你看这些土着会不会把你架起来烤着吃。
所以很多西极的冒险者也的确是付出了很多,被环境,土着,原住民,想各种法子的杀掉。
甚至于是——吃掉。
对此。
西极人是怎么做的呢?
报复,恶狠狠的报复回去。
杀,狠狠的杀。
只有如此,才能树立威望,才能殖民世界。
哦,你跑去,宣扬教化,说什么仁德。
那你啥也不是。
尸比都干不成。
贝恩斯失了面子,他要不把这个面子找回来,他的手下会把这一点编成故事,分二五七段,到处说的。当一个故事在佣兵的圈子里流传了起来,那注定会让整个天下人都知道。
这一次,贝恩斯带上了二十个人。
二十个棒小伙子。
同时,五灵门金奎,马金莲,于和等也有十余人跟在这一行上。
算是帮贝恩斯。
这是一个特殊任务,由贝恩斯出资。
无论是费用还是一路上的衣食住行。
坦白说贝恩斯也曾动摇过。
我这么多手下。
我这么多军火。
我需要找这些中土的土着帮忙吗?
开什么玩笑。
但贝恩斯也明白,中土不同于别处的土着,这地方在过去才是世界的主角,要不是大乾闭关锁国,大罗后来的禁海,这个世界谁代表文明,还真不好说。
别人不了解。
但贝恩斯一家祖孙三代都靠在中土混饭吃的,又怎么可能对此一无所知呢?
中土。
看似处在战乱之中。
但这个国家,即便是战乱,也是同文同宗,同人同种,一直是在大一统圈子里的,和西极诸国那种纷乱是不一样的。
只要假以时日,这个大国仍然能够发展起来。
它只是碰巧,目前处地至暗之时而已。
不过,不管怎么说。
现在我说话。
贝恩斯哈哈大笑。
宝石。
我来了。
“诸位,来丝苟,一起出发!”
在贝恩斯的吆喝声中,这支队伍重新出发了。
巴甫洛夫数了数手上的票子,这是贝恩斯给的开拔费,他满意的揣入到怀中,戴上了护目镜,大叫:“出发。”
由他打头,带着队伍出发了。
虽然此行危险。
但不得不说。
贝恩斯给得太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