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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学全讲记 第475章 讼卦:(周朝某个不作为的法官)

    关于讼卦六爻的人文背景思析(周朝某个不作为的法官)

    习华堂讲:

    受中国式三维哲学创始者(华夏政管资治学习者)的委托,我把其以前写的《关于讼卦六爻的人文背景思析(周朝某个不作为的法官)》重新整理并发布:

    讼卦作为《易经》六十四卦之一,其中揭示了人与人之间因为争议与纠纷而引发的讼事。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

    这个爻辞可以理解为: 周朝某个不作为的法官经常不守承诺,于做事上经常不能坚持到底(不永所事),由此犯了小错而惹起众怒议论纷纷(小有言),但由于其后台过硬而得到暂时的庇护而无事(终吉)。这个爻所反映的是当时法官诚信问题的普遍存在以及官员贪腐、滥用职权的情况。

    对于九二“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这个爻辞可以说是刻画了这个法官无法处理民众纠纷的情景。他无法应对他人的讼事(不克讼),不得不回避并躲回家中(归而逋)。作为一个法官,他无法履行自己的职责,让三百户民众陷入了无助和无奈的境地(其邑人三百户,无眚)。这表明了当时司法部门的无能以及法官个人的无为与不作为。

    (六三: 食旧德,贞厉,终吉。或从王事,无成。)

    由于不作为的法官回避,以至民众的纠纷不能指望官府来解决(或从王事,无成)。是以民众无奈地选择服从以往德高望重的长老化解了问题(食旧德,贞厉,终吉)。

    (九四: 不克讼,复既命渝。安贞,吉)

    而对那些在争讼纠纷中失败的民众(不克讼),他们只能改变初衷而主动给对方以相应的物质赔偿(复既命渝),如此就能使彼此的生活安定且吉祥(安贞,吉)。这也反映了那个不作为的法官在面对讼事时,无法通过正当的司法程序解决问题,只能通过私下协商达成和解,以求维护和平。

    而对于九五“讼元吉”,这个爻辞说明在争讼中胜利的一方能够接受对方的道歉和赔偿,并与对方和解,甚至成为好朋友。这样的解决方式使得民事纠纷得以平息,从而造成了良好的影响。这充分展示了当地长老的智慧和大局观念,他们通过妥协和和解,使得纠纷不再扩大化,为以后的社会稳定奠定了基础。

    (上九“或锡之鞶带,终朝三褫之”),虽然这民间的争讼(纠纷)解决了,但那个不作为的法官还不知道,于是他向上面申请援助,是以上面授之能代表官方处理纠纷的服饰(或锡之鞶带),但上面很快就查清纠纷已经解决而把这种特权给取消,由此甚至把这不作为的法官及支持其的政治高官严重革职(终朝三褫之)。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这组六爻反映了周朝某个不作为的法官在处理讼事过程中的一系列行为,如违背诺言、回避责任、无法处理纠纷等。这些行为揭示了当时的司法体系存在的问题,包括法官的不作为、滥用权力等。这种对周朝司法现状的思考和批判,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具有极大的意义。通过深入分析和扩展这组六爻的人文背景,有助于我们对当时的社会状况和人们对司法公正的期望有更为深入的了解。

    通过对讼卦六爻的思考和探索,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法律的作用和司法体系的重要性。同时,也提醒着我们在如今的社会中,需要关注司法公正与法官的职业道德,维护正义与社会秩序的稳定。这无论是在法治建设还是社会发展中都具有深远意义的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