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盲到律神,我经历了什么! 第127章 考试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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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经在律考中算是一个比较特别的存在。商事法还好说,主要是以公司法主要部分,这对于郑平的复习来说,是一个比较友好的消息。
最让郑平痛苦的是经济法。这部分法律规定考点分散,往往一部法律知识点较多,却连续几年一分不考。要知道对于考点的复习,也有着效率的考量。复习的时间本来就是紧张的,如果反复复习之下,却是一分不考。那就意味着时间的浪费。
郑平这个人在分数上并不大气。让他放弃可能的分数,真的是一件非常难的事情。但是不放弃,他还真没有这么充裕的时间。尤其是后期,开始办案,更是与复习产生了时间上的冲突。于是开始尝试寻找经济法的复习策略,希望能够找到一条高效的复习路径。
经济法本就是彼此联系不大的各个法律的汇总。对于其中每年必考的科目,郑平着重复习。在这些科目上,郑平的复习方式与其他科目没有太大区别。
对于那些近几年常考的科目,郑平也进行了专门复习。这个时候,复习的重点就不是考点了。而是对于法理的理解。法理这个东西,对于法学生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法学生不懂法理,意味着你跟法盲实际没有什么区别。
法理通,则法律通。一个法律专业人士就是对某一部门法律不太熟悉,他学习和掌握的过程也相对普通人更快更深刻。当然法理通,不一定律考通。因为律考是法律职业的入门考试,对于法律职业的工作规律,出题人也是心知肚明的。他是不会给出一个简单法理结构的题目的。这个时候,以法理进行领悟推理,就会是一个非常复杂的事情。如果你了解法条的规定,直接适用法条,既简单还能保证准确率。
郑平就是通过掌握考点、法条这种简单粗暴的方式,对多数律考科目进行复习。而经济法,这种方式行不通。郑平就开始通过所谓法理结构的记忆来解决问题。
对于那些常年不考,或者只是考上个一分两分的科目,郑平则是以熟悉知识点为主要复习策略。知道知识点就好,没有太多的时间浪费在这些价值不大的科目当中。
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郑平逐渐找到了复习经济法的节奏。他不再被繁杂的法律规定所困扰,而是能够游刃有余地应对经济法的考点。在律考中,这种复习方式明显让郑平获益匪浅。
考试就是这样,难者不会,会者不难。郑平在第三张试卷上没有耽误太长时间。多数的题目他还是会的。偶尔不会的题目,他也不耽误时间,直接跳过。
郑平清楚在律考中,时间是非常宝贵的。对于他来说,把时间浪费在不确定的答案上,远不如把时间用来检查已经答过的题目,确保没有遗漏和错误。他相信自己的实力,相信自己的知识储备足以应对这场考试。
在答题的过程中,郑平保持了较好的答题节奏,始终保持着冷静和专注。下笔流畅而迅速,仿佛是在完成一幅精美的作品。
很快,郑平放下笔,满意地看着自己的试卷。他知道,他已经尽力了,也做到了他能做到的最好。商经这种科目,没有人能够做到复习上完全覆盖。如果做到了,也只能意味着你浪费了太多的宝贵时间。
即使不能做到完美,郑平仍然相信自己一定能够取得好成绩,因为他有足够的实力。走出考场,郑平感到一种轻松和自信。因为他展现了自己的实力,做到了能力范围内的最好。这已经可以让郑平满意了。
第四张试卷在下午考试。这也是律师考试的最后一门科目。试卷四不是对新科目的考试,而对前三张试卷的科目,统一用问答的形式再考察一遍。
试卷四的题型设置上,还是非常有趣的。一般情况下,在第一道大题上,一定会出一道政治题。是的,律考还是有政治题的。有很多人把法律与政治摆在了对立位置,其实这是不对的。
政治与法律的关系是密切相连的,它们相互依存、相互促进。
政法工作并非意指法律一方面,也包括政治方面。政法学科从来不会忽视二者之间的关系。不会否认二者的紧密联系。
法律是对政治的重要保障。政治则是法律制定和实施的动力来源。
如果一个人不懂得政法与法律的关系的话,就没有资格谈法律。因为他连法律从何而来这种基本的问题都没有弄清楚,就更不可能对法律的性质有什么深刻的认识。
郑平虽然也明白政治对法律的意义,更清楚这部分知识的重要性。不过,他在复习中对于这些知识的复习并没有放在主要学科的范围内。这不是重要不重要的原因,而是分数值的原因。
政治题虽然很重要,但注定在律考的试卷中不可能占据太多的分数。分数不多,那么复习中就不能作为重点。这种学科复习顺序的设置充满功利性,郑平却也是没有任何办法。毕竟考试的目标是分数,分数足够才能过关。
既然复习不是重点,那么相关知识点的掌握也就不是很稳固。就政治科目来说,最为重要的题目也就是试卷四的第一题。对于这一题,郑平安排了特殊的应试策略。那就是考前突击准备。政治科目在律考中的考点不多。在试卷三考完后,郑平马上开始记忆政治考点。
记忆政治考点,还是使用了事先准备好知识点表格。所有的考点被以表格方式列示。郑平开始进行专门的记忆。考试之前对于一些固定的知识点进行专门记忆,可以省去浪费宝贵的复习时间。这种简单的考点,过多的记忆,其实并不必要。
反复记忆之下,郑平的很快就掌握了必要考点。
接下来就是试卷四最后一道大题的准备了。试卷四最后一道大题,一般情况下设置的是文书题。文书题实际上考察的是考生对文书格式的掌握。文书格式对了,分数基本上就能得一半。当然,文书的制作中,不可避免要涉及一些法律知识,这就是文书题中顺便对其他科目的知识点进行考察。
因为是文书题,涉及的科目知识点不论是深度上,还是数量上,都是极为有限的。这些知识点考察的难度,是可以忽略不计的。这样,快速记忆文书格式,就成为卷四最后一题的复习重点。
当然,仅仅记住文书格式只是第一步。就算是格式一致的文书,最后也是要区分高低的。虽然考试中,考生对于文书的掌握普遍还是不够的。这也是一个自然情况。文书的掌握,需要大量实践经验。这些都是考生所缺少的。
完成一份好的法律文书,你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灵活运用你所掌握的法律知识,将法律条文和案件事实相结合,才能写出一份合格的法律文书。做到这一点,在复习过程中,就需要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和理解,尤其是那些与文书制作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如合同法、刑法等。因为只是附带考察,文书的知识点还是比较单一的。
郑平提前对文书可能涉及的知识点进行了准备。他现在需要注意的是文书的逻辑性和条理性。一份好的法律文书不仅要格式正确,还要思路清晰,逻辑严密,表达准确。文书是政法工作人员的基本功底。要想达到这个程度,郑平也是无能为力了。
毕竟很多知识不是复习,简单学习书本内容,就可以掌握的。文书能力需要在实践中的经验积累,还有多找一些好的法律文书进行借鉴。尤其是一些特别的技巧与表达方式,需要特别留意。很明显,郑平在现阶段是做不到这一点的。
当然郑平也有自己的办法。那就是进行一些模拟练习。通过模拟写作,提高自己的文书能力。并且把制作的文书进行反复提炼,提高文书的质量。当文书模拟达到一定数量时,郑平也发现自己对于法律文书的理解加深了,写作速度与准确性也提高了。
试卷四的最后一题,是固定安排。这种安排,也让郑平在最后时刻可以按部就班地准备。很明显,郑平这种准备方式对于最后的考试冲刺有着很大的助力。
第一题与最后一题的安排是有规律的。中间的几道题也是可以准备的。只不过这些科目的题目,考察的是考点。在复习阶段加强对考点的掌握,就可以基本做好题目。
这些科目的准备,与前三张试卷准备的规律是一致的。那就是先准备程序,再准备实体。程序法内容简单,熟记要点就好。实体就难了许多。刑事案例,每年就是那几个罪名,要重点掌握。民事案件,就只能自求多福了。因为需要准备的内容太多,最后也只能看你的运气如何。
郑平不是一个相信运气的人,他在之前对民法科目考点的准备还是比较充分的。这为第四张试卷的准备打好了基础。基本上对于民法的案例,郑平抱着不需要特殊准备的心态度过的。
中午的休息有四五个小时。郑平甚至没有回酒店,这几个小时他需要准备的科目太多了。对付一口吃的,就开始了快速记忆。直到下午开考时,郑平才将将完成记忆。
打开试卷,第一题先答政治题。政治题因为是刚刚记忆,考点记得还算清楚。这个时候只要把考点写出来,分数就基本到手。当然答案文字组织得好,分数还能更高一些。
然后是做程序题。程序题相对简单,可以最先完成。之后就是文书题。文书题也是相对简单。尽管要考虑逻辑关系,不过这不是文书题考察的重点,你只要保证格式正确,语言顺畅,就可以得分。
试卷四是时间最为紧张的科目。前三张试卷,郑平有着大把的检查时间。个别试卷提前一个半小时交卷。可是第四张试卷,郑平就没有那么轻松了。
郑平不时查看手表,时间仿佛被按下了加速键,不论郑平怎么努力,也难以赶上时间的脚步。手中的笔在试卷上飞舞,汗水从额头滑落,郑平知道现在的每一秒都是格外珍贵。
终于到了最后的阶段,郑平开始答实体题。实体题先答商经。商经案例其实与前期考试的情况是一样的。只要你记忆好了,就一定得答好。很多人都说律考难,其实律考不是难,只是辛苦。你多努力一些,就可以得到一个不错的成绩。
等到你开始真正的政法工作时,你才会知道面对没有准确答案的复杂案例,那个时候才是真正的难度。商经答完,面对行政法题目,郑平几乎没有费力就把答案填写完毕。现在就剩下刑民实体题了。此时,留给郑平的时间已经不足一个小时了。
时间越来越少了,郑平有些焦虑。他深呼吸一口气,试图平复情绪。这个时候郑平想起了复习律考的日日夜夜,想起洪水来临之时他还在努力复习。想起深夜,他在值班室里独自一人的坚守。坚持了这么久,难道还差这最后一步。
他告诉自己要冷静,要沉着。他深呼吸一口气,试图平复内郑平的内心开始平静下来。他找回了自信,相信自己能够完成最后两道试题,相信自己日夜努力付出的辛苦会有一个好的回报。他的笔速也逐渐加快,不再受时间的束缚。
最后两道题目非常复杂。不过,还算是在考点范围之内。只要没有超出考试大纲,只是还是考察考点,郑平就有信心做好这两道题。
法律关系复杂,郑平就耐下心来一步一步拆解。他不是不着急,而是知道自己不能着急。终于郑平放下了手中的笔。他答完了全部试题。看了看手表,还有十分钟,考试结束。郑平用最快的时间再看了一遍试卷。这个时候铃声响了。考试结束了!
最让郑平痛苦的是经济法。这部分法律规定考点分散,往往一部法律知识点较多,却连续几年一分不考。要知道对于考点的复习,也有着效率的考量。复习的时间本来就是紧张的,如果反复复习之下,却是一分不考。那就意味着时间的浪费。
郑平这个人在分数上并不大气。让他放弃可能的分数,真的是一件非常难的事情。但是不放弃,他还真没有这么充裕的时间。尤其是后期,开始办案,更是与复习产生了时间上的冲突。于是开始尝试寻找经济法的复习策略,希望能够找到一条高效的复习路径。
经济法本就是彼此联系不大的各个法律的汇总。对于其中每年必考的科目,郑平着重复习。在这些科目上,郑平的复习方式与其他科目没有太大区别。
对于那些近几年常考的科目,郑平也进行了专门复习。这个时候,复习的重点就不是考点了。而是对于法理的理解。法理这个东西,对于法学生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法学生不懂法理,意味着你跟法盲实际没有什么区别。
法理通,则法律通。一个法律专业人士就是对某一部门法律不太熟悉,他学习和掌握的过程也相对普通人更快更深刻。当然法理通,不一定律考通。因为律考是法律职业的入门考试,对于法律职业的工作规律,出题人也是心知肚明的。他是不会给出一个简单法理结构的题目的。这个时候,以法理进行领悟推理,就会是一个非常复杂的事情。如果你了解法条的规定,直接适用法条,既简单还能保证准确率。
郑平就是通过掌握考点、法条这种简单粗暴的方式,对多数律考科目进行复习。而经济法,这种方式行不通。郑平就开始通过所谓法理结构的记忆来解决问题。
对于那些常年不考,或者只是考上个一分两分的科目,郑平则是以熟悉知识点为主要复习策略。知道知识点就好,没有太多的时间浪费在这些价值不大的科目当中。
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郑平逐渐找到了复习经济法的节奏。他不再被繁杂的法律规定所困扰,而是能够游刃有余地应对经济法的考点。在律考中,这种复习方式明显让郑平获益匪浅。
考试就是这样,难者不会,会者不难。郑平在第三张试卷上没有耽误太长时间。多数的题目他还是会的。偶尔不会的题目,他也不耽误时间,直接跳过。
郑平清楚在律考中,时间是非常宝贵的。对于他来说,把时间浪费在不确定的答案上,远不如把时间用来检查已经答过的题目,确保没有遗漏和错误。他相信自己的实力,相信自己的知识储备足以应对这场考试。
在答题的过程中,郑平保持了较好的答题节奏,始终保持着冷静和专注。下笔流畅而迅速,仿佛是在完成一幅精美的作品。
很快,郑平放下笔,满意地看着自己的试卷。他知道,他已经尽力了,也做到了他能做到的最好。商经这种科目,没有人能够做到复习上完全覆盖。如果做到了,也只能意味着你浪费了太多的宝贵时间。
即使不能做到完美,郑平仍然相信自己一定能够取得好成绩,因为他有足够的实力。走出考场,郑平感到一种轻松和自信。因为他展现了自己的实力,做到了能力范围内的最好。这已经可以让郑平满意了。
第四张试卷在下午考试。这也是律师考试的最后一门科目。试卷四不是对新科目的考试,而对前三张试卷的科目,统一用问答的形式再考察一遍。
试卷四的题型设置上,还是非常有趣的。一般情况下,在第一道大题上,一定会出一道政治题。是的,律考还是有政治题的。有很多人把法律与政治摆在了对立位置,其实这是不对的。
政治与法律的关系是密切相连的,它们相互依存、相互促进。
政法工作并非意指法律一方面,也包括政治方面。政法学科从来不会忽视二者之间的关系。不会否认二者的紧密联系。
法律是对政治的重要保障。政治则是法律制定和实施的动力来源。
如果一个人不懂得政法与法律的关系的话,就没有资格谈法律。因为他连法律从何而来这种基本的问题都没有弄清楚,就更不可能对法律的性质有什么深刻的认识。
郑平虽然也明白政治对法律的意义,更清楚这部分知识的重要性。不过,他在复习中对于这些知识的复习并没有放在主要学科的范围内。这不是重要不重要的原因,而是分数值的原因。
政治题虽然很重要,但注定在律考的试卷中不可能占据太多的分数。分数不多,那么复习中就不能作为重点。这种学科复习顺序的设置充满功利性,郑平却也是没有任何办法。毕竟考试的目标是分数,分数足够才能过关。
既然复习不是重点,那么相关知识点的掌握也就不是很稳固。就政治科目来说,最为重要的题目也就是试卷四的第一题。对于这一题,郑平安排了特殊的应试策略。那就是考前突击准备。政治科目在律考中的考点不多。在试卷三考完后,郑平马上开始记忆政治考点。
记忆政治考点,还是使用了事先准备好知识点表格。所有的考点被以表格方式列示。郑平开始进行专门的记忆。考试之前对于一些固定的知识点进行专门记忆,可以省去浪费宝贵的复习时间。这种简单的考点,过多的记忆,其实并不必要。
反复记忆之下,郑平的很快就掌握了必要考点。
接下来就是试卷四最后一道大题的准备了。试卷四最后一道大题,一般情况下设置的是文书题。文书题实际上考察的是考生对文书格式的掌握。文书格式对了,分数基本上就能得一半。当然,文书的制作中,不可避免要涉及一些法律知识,这就是文书题中顺便对其他科目的知识点进行考察。
因为是文书题,涉及的科目知识点不论是深度上,还是数量上,都是极为有限的。这些知识点考察的难度,是可以忽略不计的。这样,快速记忆文书格式,就成为卷四最后一题的复习重点。
当然,仅仅记住文书格式只是第一步。就算是格式一致的文书,最后也是要区分高低的。虽然考试中,考生对于文书的掌握普遍还是不够的。这也是一个自然情况。文书的掌握,需要大量实践经验。这些都是考生所缺少的。
完成一份好的法律文书,你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灵活运用你所掌握的法律知识,将法律条文和案件事实相结合,才能写出一份合格的法律文书。做到这一点,在复习过程中,就需要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和理解,尤其是那些与文书制作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如合同法、刑法等。因为只是附带考察,文书的知识点还是比较单一的。
郑平提前对文书可能涉及的知识点进行了准备。他现在需要注意的是文书的逻辑性和条理性。一份好的法律文书不仅要格式正确,还要思路清晰,逻辑严密,表达准确。文书是政法工作人员的基本功底。要想达到这个程度,郑平也是无能为力了。
毕竟很多知识不是复习,简单学习书本内容,就可以掌握的。文书能力需要在实践中的经验积累,还有多找一些好的法律文书进行借鉴。尤其是一些特别的技巧与表达方式,需要特别留意。很明显,郑平在现阶段是做不到这一点的。
当然郑平也有自己的办法。那就是进行一些模拟练习。通过模拟写作,提高自己的文书能力。并且把制作的文书进行反复提炼,提高文书的质量。当文书模拟达到一定数量时,郑平也发现自己对于法律文书的理解加深了,写作速度与准确性也提高了。
试卷四的最后一题,是固定安排。这种安排,也让郑平在最后时刻可以按部就班地准备。很明显,郑平这种准备方式对于最后的考试冲刺有着很大的助力。
第一题与最后一题的安排是有规律的。中间的几道题也是可以准备的。只不过这些科目的题目,考察的是考点。在复习阶段加强对考点的掌握,就可以基本做好题目。
这些科目的准备,与前三张试卷准备的规律是一致的。那就是先准备程序,再准备实体。程序法内容简单,熟记要点就好。实体就难了许多。刑事案例,每年就是那几个罪名,要重点掌握。民事案件,就只能自求多福了。因为需要准备的内容太多,最后也只能看你的运气如何。
郑平不是一个相信运气的人,他在之前对民法科目考点的准备还是比较充分的。这为第四张试卷的准备打好了基础。基本上对于民法的案例,郑平抱着不需要特殊准备的心态度过的。
中午的休息有四五个小时。郑平甚至没有回酒店,这几个小时他需要准备的科目太多了。对付一口吃的,就开始了快速记忆。直到下午开考时,郑平才将将完成记忆。
打开试卷,第一题先答政治题。政治题因为是刚刚记忆,考点记得还算清楚。这个时候只要把考点写出来,分数就基本到手。当然答案文字组织得好,分数还能更高一些。
然后是做程序题。程序题相对简单,可以最先完成。之后就是文书题。文书题也是相对简单。尽管要考虑逻辑关系,不过这不是文书题考察的重点,你只要保证格式正确,语言顺畅,就可以得分。
试卷四是时间最为紧张的科目。前三张试卷,郑平有着大把的检查时间。个别试卷提前一个半小时交卷。可是第四张试卷,郑平就没有那么轻松了。
郑平不时查看手表,时间仿佛被按下了加速键,不论郑平怎么努力,也难以赶上时间的脚步。手中的笔在试卷上飞舞,汗水从额头滑落,郑平知道现在的每一秒都是格外珍贵。
终于到了最后的阶段,郑平开始答实体题。实体题先答商经。商经案例其实与前期考试的情况是一样的。只要你记忆好了,就一定得答好。很多人都说律考难,其实律考不是难,只是辛苦。你多努力一些,就可以得到一个不错的成绩。
等到你开始真正的政法工作时,你才会知道面对没有准确答案的复杂案例,那个时候才是真正的难度。商经答完,面对行政法题目,郑平几乎没有费力就把答案填写完毕。现在就剩下刑民实体题了。此时,留给郑平的时间已经不足一个小时了。
时间越来越少了,郑平有些焦虑。他深呼吸一口气,试图平复情绪。这个时候郑平想起了复习律考的日日夜夜,想起洪水来临之时他还在努力复习。想起深夜,他在值班室里独自一人的坚守。坚持了这么久,难道还差这最后一步。
他告诉自己要冷静,要沉着。他深呼吸一口气,试图平复内郑平的内心开始平静下来。他找回了自信,相信自己能够完成最后两道试题,相信自己日夜努力付出的辛苦会有一个好的回报。他的笔速也逐渐加快,不再受时间的束缚。
最后两道题目非常复杂。不过,还算是在考点范围之内。只要没有超出考试大纲,只是还是考察考点,郑平就有信心做好这两道题。
法律关系复杂,郑平就耐下心来一步一步拆解。他不是不着急,而是知道自己不能着急。终于郑平放下了手中的笔。他答完了全部试题。看了看手表,还有十分钟,考试结束。郑平用最快的时间再看了一遍试卷。这个时候铃声响了。考试结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