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盲到律神,我经历了什么! 第45章 辩护的艺术
年轻律师的观点,也不能说是不对,阅卷主要就是对案卷资料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如果有比较好的记忆力,那这些信息是不需要特意记忆,也会印在脑子里的。
不过,有的时候人类就是这样奇妙。人的大脑在记忆与逻辑推理时,往往会产生一定冲突。当你推理时,需要以卷宗资料为依据,这就需要特意回想卷宗内容。这种记忆的调取就会打断你原有的思路。
律师办案与作家创作,其实也有相同之处。当一个办案思路到来时,就需要及时顺着这条思路一路走下去。一旦被打断,可能这条思线就再也找不回来了。至少对于张步平这样的老律师来说,是这样的。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出现,张步平的阅卷笔记还是有一些独特的地方的。
张步平的阅卷笔录并不是简单地记录卷宗内容。事实上,若是简单记录,只需要复制就可以,没有必要进行笔记。既然笔记,当然是要进行必要的归纳。这种归纳,也是需要一定根底的。对于什么地方需要着重总结,什么地方可以一带而过,什么地方需要特殊标注。另外阅卷笔录的记录结构,也不能单纯以卷宗的结构为准。在进行阅卷笔录时,其实张步平就已经把全案的卷宗资料按照自己的办案思路进行了整理。
如果张步平再次查阅资料时,整个卷宗内容就会以一个他非常舒服的方式展开,正好契合他的辩护思路,这也就省去他一阅一整理的麻烦。
阅卷本就是刑事办案的基本功,但真正做到张步平这个水准的,还真是不多。毕竟办案有很多着力点,每个律师都有属于自己的风格。张步平也是在从事律师十五个年头时,才开始有意识地对阅卷笔录进行整理。所以说律师是一个终身职业,随着职业生涯的不断延伸,你总是会学到一些新的东西。这种学习,对于律师来说是非常有必要的。不论你是老律师,还是一个新手,在专业学习上都是一样的。不学习,你就会在行业激烈的竞争中被别人甩下来。
“怎么,张律师你整理了这么多笔录呀。看起来,你是有了不少收获。”万云专门来到阅卷室看了看张步平。这不是寻常的工作安排,而是特意为之。
曲伟的案件是重点案件,张步平又是检察院挂号的对手,这两件事碰到一起,万云当然要特别关注一下。
“其实也没什么。”张步平对于万云的到来并不意外,在他看来这个案件足以让万云特别关注。更为重要的是,以本案的证据状况,检察官提前了解一下辩护人的意见,也是正常的。这种案件,谁办可能都会心里没底,毕竟嫌疑人是零口供呀。
“卷宗我看了一下,内容很单薄,有用的东西不多。你看我虽然记了不少,多数都是我自己的一些观点。”张步平在暗示万云,案卷的证据资料不足。因为马上就要提起公诉,张步平在这个阶段基本上不会再发表辩护意见了。但这不影响他作为辩护人,与办案检察官万云进行一定的沟通。
律师与办案人沟通,这也算是一项基本工作吧。有很多律师接办案件后,连办案人的面都没见过,只是单纯提交一份意见就完成了阶段性办案。这其实是很影响辩护效果的。
沟通这种事情,见面与不见面,效果是完全不一样的。一般情况下,办案机关对于案件还是有一些特定的看法的。这种办案观点,往往在律师介入之前就已经形成。对于这种观点,律师是很难改变的。若是想要说服办案人,也是需要下一番功夫的。连面都不见一次,又怎么可能说服对方。
当然,有的律师是有着自己的打算的。他们打算把最为劲爆的武器用在法庭上。这不能说是不对。因为有些观点提前说了,也是没有多大用处的。办案机关并不会因为律师说了什么,而改变已经形成的办案意见的。这个时候,硬碰硬已经是没有办法回避的事情。
可是上述情况,是律师办案最为恶劣的情况。律师并不具备强大的权力,在技术支持等方面,也是无法与司法机关相抗衡的。这种情况下,硬抗办案机关,取得较好的效果的不是没有,但实在是太少了。
我们在媒体、网络上,总是会看见一些律师经典辩护的例子。但这些例子都是律师进行自我宣传,或是追求新闻效果,被人专门放在相关平台上。很多人看完这些资料,就会以为律师辩护就应该是这个样子,既威风,又取得了较好的诉讼结果。
他们没有想到的是,他们所看到的案例可能是万分之一的概率都不到。律师办案不是看某个特例开展工作,而是要看主流的案件趋势。在司法实践中,无罪辩护的成功率并不高。事实上绝大多数被告人也并不无辜。因此,如果可以不硬抗,说服司法机关改变办案观点,对于律师来说可能是一个更好的选择。
当然这种说服式辩护,缺少了律师威风的那一时刻。但辩护的最高目标是追求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而不是辩护人的威风。并且说服式辩护也很难成功,对于张步平来说,他只是希望尝试一下。
“这个案件可是有三个目击证人,还经过辨认,张律师怎么会觉得单薄呢?”万云一开口,就拿出了最为有力的证据,三个目击证人。
“这个案件曲伟一直是零口供,物证、书证等方面也都非常单薄。只有三个证人算是可以证明一些问题,但这可是死刑案件,就这三个证明曲伟与蔡铁在犯罪现场以外接触过的证人,很难证明什么。况且,后面两个死者郭峰、薛鹏,任何证据都没有。”张步平果然是老到,只是看了看卷宗,就捕捉到案件的关键点上。
“张律师,你也知道有些案件,在证据上是不可能收集那么全的。不过有一点,即使没有直接证据,间接证据可以排除合理怀疑,那就可以定案了。”万云说道。
不过,有的时候人类就是这样奇妙。人的大脑在记忆与逻辑推理时,往往会产生一定冲突。当你推理时,需要以卷宗资料为依据,这就需要特意回想卷宗内容。这种记忆的调取就会打断你原有的思路。
律师办案与作家创作,其实也有相同之处。当一个办案思路到来时,就需要及时顺着这条思路一路走下去。一旦被打断,可能这条思线就再也找不回来了。至少对于张步平这样的老律师来说,是这样的。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出现,张步平的阅卷笔记还是有一些独特的地方的。
张步平的阅卷笔录并不是简单地记录卷宗内容。事实上,若是简单记录,只需要复制就可以,没有必要进行笔记。既然笔记,当然是要进行必要的归纳。这种归纳,也是需要一定根底的。对于什么地方需要着重总结,什么地方可以一带而过,什么地方需要特殊标注。另外阅卷笔录的记录结构,也不能单纯以卷宗的结构为准。在进行阅卷笔录时,其实张步平就已经把全案的卷宗资料按照自己的办案思路进行了整理。
如果张步平再次查阅资料时,整个卷宗内容就会以一个他非常舒服的方式展开,正好契合他的辩护思路,这也就省去他一阅一整理的麻烦。
阅卷本就是刑事办案的基本功,但真正做到张步平这个水准的,还真是不多。毕竟办案有很多着力点,每个律师都有属于自己的风格。张步平也是在从事律师十五个年头时,才开始有意识地对阅卷笔录进行整理。所以说律师是一个终身职业,随着职业生涯的不断延伸,你总是会学到一些新的东西。这种学习,对于律师来说是非常有必要的。不论你是老律师,还是一个新手,在专业学习上都是一样的。不学习,你就会在行业激烈的竞争中被别人甩下来。
“怎么,张律师你整理了这么多笔录呀。看起来,你是有了不少收获。”万云专门来到阅卷室看了看张步平。这不是寻常的工作安排,而是特意为之。
曲伟的案件是重点案件,张步平又是检察院挂号的对手,这两件事碰到一起,万云当然要特别关注一下。
“其实也没什么。”张步平对于万云的到来并不意外,在他看来这个案件足以让万云特别关注。更为重要的是,以本案的证据状况,检察官提前了解一下辩护人的意见,也是正常的。这种案件,谁办可能都会心里没底,毕竟嫌疑人是零口供呀。
“卷宗我看了一下,内容很单薄,有用的东西不多。你看我虽然记了不少,多数都是我自己的一些观点。”张步平在暗示万云,案卷的证据资料不足。因为马上就要提起公诉,张步平在这个阶段基本上不会再发表辩护意见了。但这不影响他作为辩护人,与办案检察官万云进行一定的沟通。
律师与办案人沟通,这也算是一项基本工作吧。有很多律师接办案件后,连办案人的面都没见过,只是单纯提交一份意见就完成了阶段性办案。这其实是很影响辩护效果的。
沟通这种事情,见面与不见面,效果是完全不一样的。一般情况下,办案机关对于案件还是有一些特定的看法的。这种办案观点,往往在律师介入之前就已经形成。对于这种观点,律师是很难改变的。若是想要说服办案人,也是需要下一番功夫的。连面都不见一次,又怎么可能说服对方。
当然,有的律师是有着自己的打算的。他们打算把最为劲爆的武器用在法庭上。这不能说是不对。因为有些观点提前说了,也是没有多大用处的。办案机关并不会因为律师说了什么,而改变已经形成的办案意见的。这个时候,硬碰硬已经是没有办法回避的事情。
可是上述情况,是律师办案最为恶劣的情况。律师并不具备强大的权力,在技术支持等方面,也是无法与司法机关相抗衡的。这种情况下,硬抗办案机关,取得较好的效果的不是没有,但实在是太少了。
我们在媒体、网络上,总是会看见一些律师经典辩护的例子。但这些例子都是律师进行自我宣传,或是追求新闻效果,被人专门放在相关平台上。很多人看完这些资料,就会以为律师辩护就应该是这个样子,既威风,又取得了较好的诉讼结果。
他们没有想到的是,他们所看到的案例可能是万分之一的概率都不到。律师办案不是看某个特例开展工作,而是要看主流的案件趋势。在司法实践中,无罪辩护的成功率并不高。事实上绝大多数被告人也并不无辜。因此,如果可以不硬抗,说服司法机关改变办案观点,对于律师来说可能是一个更好的选择。
当然这种说服式辩护,缺少了律师威风的那一时刻。但辩护的最高目标是追求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而不是辩护人的威风。并且说服式辩护也很难成功,对于张步平来说,他只是希望尝试一下。
“这个案件可是有三个目击证人,还经过辨认,张律师怎么会觉得单薄呢?”万云一开口,就拿出了最为有力的证据,三个目击证人。
“这个案件曲伟一直是零口供,物证、书证等方面也都非常单薄。只有三个证人算是可以证明一些问题,但这可是死刑案件,就这三个证明曲伟与蔡铁在犯罪现场以外接触过的证人,很难证明什么。况且,后面两个死者郭峰、薛鹏,任何证据都没有。”张步平果然是老到,只是看了看卷宗,就捕捉到案件的关键点上。
“张律师,你也知道有些案件,在证据上是不可能收集那么全的。不过有一点,即使没有直接证据,间接证据可以排除合理怀疑,那就可以定案了。”万云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