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求生记 第三百六十六章 危机(五)
京城已是闹的风雨交加,皇帝要亲自问询,案子自然就拖不下去了。很快满仓儿被找到,案件也真相大白,更重要的是皇上的真实态度也被间接地透露出来。左都御史闵珪上奏的判罚结果实际和锦衣卫的判罚没什么区别。
丁哲被判徒刑;参与审理的王爵、负责验尸的主事孔琦、监察御史陈玉,聂氏母子、满仓儿均杖刑,还有很多官员被问责。杨鹏叔侄、媒婆张媪、乐户张氏、焦义、袁璘无罪。
这个结果公平么?一点也不公平。但是满朝官员无人再提出异议,朱佑樘很满意也准备正式下旨审结此案。
正当皇帝准备正式下旨审结丁哲案时。半路杀出程咬金,一个刑部小典吏徐珪,不识时务的站了出来。他独自上奏。他的奏疏内容有三块:
臣在刑部三年,见鞫问盗贼,多东厂镇抚司缉获,有称校尉诬陷者,有称校尉为人报仇者,有称校尉受首恶赃而以为从、令傍人抵罪者。刑官洞见其情,无敢擅更一字。上干天和,灾异迭见。臣愿陛下革去东厂,戮鹏叔侄并贾校尉及此女于市,谪戍镇抚司官极边,进哲、爵、琦、玉各一阶,以洗其冤,则天意可回,太平可致。如不罢东厂,亦当推选谨厚中官如陈宽、韦泰者居之,仍简一大臣与共理。镇抚司理刑亦不宜专用锦衣官。乞推选在京各卫一二人及刑部主事一人,共莅其事。或三年、六年一更,则巡捕官校,当有作奸擅刑,诬及无辜者矣。臣一介微躯,左右前后皆东厂镇抚司之人,祸必不免。顾与其死于此辈,孰若死于朝廷。愿斩臣头,以行臣言。给臣妻子送骸骨归,臣虽死无恨。”
不怕死的“硬骨头”徐珪上言切中时弊,这段话什么意思呢?首先徐珪指出了案子判罚的谬误。例如,袁璘咆哮公堂,理应杖刑,虽然他因杖刑而死,但这是他咎由自取,不是丁哲的罪责;既然认定了满仓儿被卖于乐户的事实,那么杨鹏就洗脱不了利用职权串供、诬告的罪名。
其次又历数了这些年东厂和锦衣卫如何挟私诬陷、收受贿赂、舞弊乱法等等。最后请求处死杨鹏叔侄、革去东厂、罚锦衣卫镇抚司相关官员戍边、丁哲等文官无罪升迁。末了还来了一个死谏。朱佑樘读了徐珪的奏疏后被气笑了,没有直接表态,而是要求都察院再审理一遍此案。最终的结果是徐珪“奏事不实”发回原籍为民。不过丁哲等人也得到了从轻发落。丁哲赔偿袁家丧葬费用,罢官;之前获杖刑的官员可赎刑后官复原职。满仓儿则被加罚,被判杖刑后交浣衣局执役(也就是为奴)。其余人等俱无罪。
赎刑就是以功或钱财来抵罪。功指的是自己或者父祖获得的朝廷认可的功绩,也叫议功。
数月间进士孙磐、御史胡献、刑部主事陈凤梧等人多次上疏为徐珪、丁哲等官员鸣冤。但是皇上并没有对此案进行改判。为了平息官愤和民愤,后朱佑樘授徐珪浙江桐乡县丞,杨鹏削职为民(回家养老)。
一个事实一清二处的案子,最终还能被判成这个样子。想必很多人觉得这不可能是朱佑樘的手笔,更像他儿子武宗。实际上明武宗在正德五年查办刘瑾案时,有人又把这个案子重提,也在这一年武宗为丁哲平反。
那么朱佑樘为什么要这么做?《大明时报》说的好啊,满仓儿是最大的受害者,也是这起案子的起始,随着案件的发展,比袁璘身死要好一点,可是得到的结果却是处罚最重的。首先朱佑樘非常清楚这个案子的原委。说皇上不了解真实情况或是被蒙蔽,这不是维护朱佑樘的形象而是在暗指昏聩了。说当今皇上是碍于宦官们势力太大,而被迫做出这样的选择。这就更搞笑了,明朝不是唐朝。朱佑樘的儿子武宗只用一个纸条就让权倾朝野的刘瑾倒台了。对于明朝的皇帝来说,宦官势力根本就不是问题。
在案情大白的情况下,还要判杨鹏叔侄、媒婆张媪、乐户张氏、焦义、袁璘无罪,这只能说当今皇上就是故意而为,因为依照事实去判罚,文官们必然要借机打击东厂和宦官,而皇上需要维护东厂。朱佑樘不是明君么,为什么还要维护枉法的阉宦?原因就是因为是明君,你没有看错,就是因为他是“明君”啊。
(
既然被称颂为明君,除了本人的政治能力外,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和文官集团的合作总体上很好。朱佑樘御宇期间基本将朝政交予文官们处理,本人很少直接干预(有点虚君的意思)。每日里除了干点木匠活,就是斋醮、烧炼什么,很是惬意。
但是对于皇帝而言,这么放权给臣下也有很大的隐患。不直接行使权力怎么保持自己的权威?自己被架空成为傀儡怎么办?所以需要一个势力来帮助遏制、预防文官集团可能的反噬。这个势力就是东厂,也就是宦官集团。
因此这个案子对于朱佑樘来说,需要的不是事实,而是两方势力的平衡。当文官势力更强横的时候,需要主动帮助一下宦官。
最后说下此案中很多人没有注意的一点。皇帝没有处死满仓儿。明朝时候的伦理、律法观与我们现在并不一样,媒婆张媪、乐户张氏、焦义、袁璘等人虽然是贩卖人口、逼良为娼。但他们的行为在那个时代是常见,乃至于是合法的行为。
卖儿鬻女对于明朝的贫民来说这是他们的日常,自己的儿女为仆、为妾、为娼,好过自己看着她们饿死。实际上徐珪他们这些文官也没人去纠结这几个人的罪行。十恶,指十种不可赦免的重大罪行。即,谋反、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这里面可没有卖儿鬻女。徐珪的奏疏里明确指出满仓儿诬告自己的亲生母亲(就是故意不认自己的亲生母亲),为孝道、天理所不容(不孝和恶逆),必须处死。这不是他一个人的看法,当时很多人也是这么认为的。
而且朱佑樘由于特殊经历,对不孝顺母亲的人是喜欢不上来的(请注意朱佑樘死后的庙号“孝”)。满仓儿死不死对这个案子本身毫无影响,而且按照当时的社会伦理她确实应该被处死,搁在民间直接被浸猪笼也没人会给她喊冤。而朱佑樘却没有杀她。
《大明时报》上为其辩解有关,把满仓儿写成了当代“白毛女”,满仓儿的行为实际上不难理解,一个少女本来憧憬着嫁一个好人家或者觅得一个好夫君,结果却是被推入了火坑,这个打击是致命的(心理扭曲也很正常)。那些乐户为了让她安心做乐妓自然会对她各种洗脑,肯定会反复强调“你的父母不要你、卖了你”(她的父母确实是卖了她,只是本意不是卖为乐妓)。所以当聂氏寻来时,她一时还很仇恨自己的母亲是很正常的(更有可能是认为想把她带回家然后再卖一次)。进而被杨彪忽悠利用就不稀奇了。诬告了自己的母亲,虽然是错,但是能完全怪她么?要怪只能怪这个吃人不吐骨头的当今社会陋习。
这篇为满仓儿鸣不平的文章,引起了社会的一遍声讨,却也有许多理性的反思,皇上怎么好意思再处死满仓儿呢?原本她这么一个卑贱的女子,犯下这滔天的罪行,连自缢的资格都没有(如果判死刑,很有可能是剐刑)。可是经过《大明时报》的刊登及讨论,似乎满仓儿也没有非死不可的罪行了,难道处死一个卑贱的弱女子就能洗刷掉当今社会的不公么?这中间大明朝政所犯的错,让一个弱女子去背负么?满仓儿虽然一生不幸,让其活下来吧。为这场冷酷的斗争,留下一丝温情也,也给大明容下一点肚量吧!
整个事件中只有《大明时报》在为满仓儿发声,可是从朝廷到平民百姓,没有一人站出来为满仓儿说一句公道话,只因为满仓儿是最底层的妓,地位很卑贱罢了。反而贩卖人口、逼良为娼的所有人无罪,所以说如果你穿越到了古代,真的能适应吗?说不定分分钟变成了神经病,还有在古代做强盗是一种高档职业,比商人的地位要高。如果在经商途中,被强盗所杀,死了也是白死,因为明知路上有强盗,是你自己没有提防,能怨谁去。
都御史闵珪等抵以奏事不实,赎徒还役。帝责具状,皆上疏引罪,夺俸有差。珪赎徒毕,发为民。既而给事中庞泮等言:“哲等狱词覆奏已余三月,系狱者凡三十八人,乞早为省释。”乃杖满仓儿,送浣衣局。哲给璘理葬资,发为民。爵及琦、玉俱赎杖还职。时弘治九年十二月也。
丁哲被判徒刑;参与审理的王爵、负责验尸的主事孔琦、监察御史陈玉,聂氏母子、满仓儿均杖刑,还有很多官员被问责。杨鹏叔侄、媒婆张媪、乐户张氏、焦义、袁璘无罪。
这个结果公平么?一点也不公平。但是满朝官员无人再提出异议,朱佑樘很满意也准备正式下旨审结此案。
正当皇帝准备正式下旨审结丁哲案时。半路杀出程咬金,一个刑部小典吏徐珪,不识时务的站了出来。他独自上奏。他的奏疏内容有三块:
臣在刑部三年,见鞫问盗贼,多东厂镇抚司缉获,有称校尉诬陷者,有称校尉为人报仇者,有称校尉受首恶赃而以为从、令傍人抵罪者。刑官洞见其情,无敢擅更一字。上干天和,灾异迭见。臣愿陛下革去东厂,戮鹏叔侄并贾校尉及此女于市,谪戍镇抚司官极边,进哲、爵、琦、玉各一阶,以洗其冤,则天意可回,太平可致。如不罢东厂,亦当推选谨厚中官如陈宽、韦泰者居之,仍简一大臣与共理。镇抚司理刑亦不宜专用锦衣官。乞推选在京各卫一二人及刑部主事一人,共莅其事。或三年、六年一更,则巡捕官校,当有作奸擅刑,诬及无辜者矣。臣一介微躯,左右前后皆东厂镇抚司之人,祸必不免。顾与其死于此辈,孰若死于朝廷。愿斩臣头,以行臣言。给臣妻子送骸骨归,臣虽死无恨。”
不怕死的“硬骨头”徐珪上言切中时弊,这段话什么意思呢?首先徐珪指出了案子判罚的谬误。例如,袁璘咆哮公堂,理应杖刑,虽然他因杖刑而死,但这是他咎由自取,不是丁哲的罪责;既然认定了满仓儿被卖于乐户的事实,那么杨鹏就洗脱不了利用职权串供、诬告的罪名。
其次又历数了这些年东厂和锦衣卫如何挟私诬陷、收受贿赂、舞弊乱法等等。最后请求处死杨鹏叔侄、革去东厂、罚锦衣卫镇抚司相关官员戍边、丁哲等文官无罪升迁。末了还来了一个死谏。朱佑樘读了徐珪的奏疏后被气笑了,没有直接表态,而是要求都察院再审理一遍此案。最终的结果是徐珪“奏事不实”发回原籍为民。不过丁哲等人也得到了从轻发落。丁哲赔偿袁家丧葬费用,罢官;之前获杖刑的官员可赎刑后官复原职。满仓儿则被加罚,被判杖刑后交浣衣局执役(也就是为奴)。其余人等俱无罪。
赎刑就是以功或钱财来抵罪。功指的是自己或者父祖获得的朝廷认可的功绩,也叫议功。
数月间进士孙磐、御史胡献、刑部主事陈凤梧等人多次上疏为徐珪、丁哲等官员鸣冤。但是皇上并没有对此案进行改判。为了平息官愤和民愤,后朱佑樘授徐珪浙江桐乡县丞,杨鹏削职为民(回家养老)。
一个事实一清二处的案子,最终还能被判成这个样子。想必很多人觉得这不可能是朱佑樘的手笔,更像他儿子武宗。实际上明武宗在正德五年查办刘瑾案时,有人又把这个案子重提,也在这一年武宗为丁哲平反。
那么朱佑樘为什么要这么做?《大明时报》说的好啊,满仓儿是最大的受害者,也是这起案子的起始,随着案件的发展,比袁璘身死要好一点,可是得到的结果却是处罚最重的。首先朱佑樘非常清楚这个案子的原委。说皇上不了解真实情况或是被蒙蔽,这不是维护朱佑樘的形象而是在暗指昏聩了。说当今皇上是碍于宦官们势力太大,而被迫做出这样的选择。这就更搞笑了,明朝不是唐朝。朱佑樘的儿子武宗只用一个纸条就让权倾朝野的刘瑾倒台了。对于明朝的皇帝来说,宦官势力根本就不是问题。
在案情大白的情况下,还要判杨鹏叔侄、媒婆张媪、乐户张氏、焦义、袁璘无罪,这只能说当今皇上就是故意而为,因为依照事实去判罚,文官们必然要借机打击东厂和宦官,而皇上需要维护东厂。朱佑樘不是明君么,为什么还要维护枉法的阉宦?原因就是因为是明君,你没有看错,就是因为他是“明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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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被称颂为明君,除了本人的政治能力外,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和文官集团的合作总体上很好。朱佑樘御宇期间基本将朝政交予文官们处理,本人很少直接干预(有点虚君的意思)。每日里除了干点木匠活,就是斋醮、烧炼什么,很是惬意。
但是对于皇帝而言,这么放权给臣下也有很大的隐患。不直接行使权力怎么保持自己的权威?自己被架空成为傀儡怎么办?所以需要一个势力来帮助遏制、预防文官集团可能的反噬。这个势力就是东厂,也就是宦官集团。
因此这个案子对于朱佑樘来说,需要的不是事实,而是两方势力的平衡。当文官势力更强横的时候,需要主动帮助一下宦官。
最后说下此案中很多人没有注意的一点。皇帝没有处死满仓儿。明朝时候的伦理、律法观与我们现在并不一样,媒婆张媪、乐户张氏、焦义、袁璘等人虽然是贩卖人口、逼良为娼。但他们的行为在那个时代是常见,乃至于是合法的行为。
卖儿鬻女对于明朝的贫民来说这是他们的日常,自己的儿女为仆、为妾、为娼,好过自己看着她们饿死。实际上徐珪他们这些文官也没人去纠结这几个人的罪行。十恶,指十种不可赦免的重大罪行。即,谋反、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这里面可没有卖儿鬻女。徐珪的奏疏里明确指出满仓儿诬告自己的亲生母亲(就是故意不认自己的亲生母亲),为孝道、天理所不容(不孝和恶逆),必须处死。这不是他一个人的看法,当时很多人也是这么认为的。
而且朱佑樘由于特殊经历,对不孝顺母亲的人是喜欢不上来的(请注意朱佑樘死后的庙号“孝”)。满仓儿死不死对这个案子本身毫无影响,而且按照当时的社会伦理她确实应该被处死,搁在民间直接被浸猪笼也没人会给她喊冤。而朱佑樘却没有杀她。
《大明时报》上为其辩解有关,把满仓儿写成了当代“白毛女”,满仓儿的行为实际上不难理解,一个少女本来憧憬着嫁一个好人家或者觅得一个好夫君,结果却是被推入了火坑,这个打击是致命的(心理扭曲也很正常)。那些乐户为了让她安心做乐妓自然会对她各种洗脑,肯定会反复强调“你的父母不要你、卖了你”(她的父母确实是卖了她,只是本意不是卖为乐妓)。所以当聂氏寻来时,她一时还很仇恨自己的母亲是很正常的(更有可能是认为想把她带回家然后再卖一次)。进而被杨彪忽悠利用就不稀奇了。诬告了自己的母亲,虽然是错,但是能完全怪她么?要怪只能怪这个吃人不吐骨头的当今社会陋习。
这篇为满仓儿鸣不平的文章,引起了社会的一遍声讨,却也有许多理性的反思,皇上怎么好意思再处死满仓儿呢?原本她这么一个卑贱的女子,犯下这滔天的罪行,连自缢的资格都没有(如果判死刑,很有可能是剐刑)。可是经过《大明时报》的刊登及讨论,似乎满仓儿也没有非死不可的罪行了,难道处死一个卑贱的弱女子就能洗刷掉当今社会的不公么?这中间大明朝政所犯的错,让一个弱女子去背负么?满仓儿虽然一生不幸,让其活下来吧。为这场冷酷的斗争,留下一丝温情也,也给大明容下一点肚量吧!
整个事件中只有《大明时报》在为满仓儿发声,可是从朝廷到平民百姓,没有一人站出来为满仓儿说一句公道话,只因为满仓儿是最底层的妓,地位很卑贱罢了。反而贩卖人口、逼良为娼的所有人无罪,所以说如果你穿越到了古代,真的能适应吗?说不定分分钟变成了神经病,还有在古代做强盗是一种高档职业,比商人的地位要高。如果在经商途中,被强盗所杀,死了也是白死,因为明知路上有强盗,是你自己没有提防,能怨谁去。
都御史闵珪等抵以奏事不实,赎徒还役。帝责具状,皆上疏引罪,夺俸有差。珪赎徒毕,发为民。既而给事中庞泮等言:“哲等狱词覆奏已余三月,系狱者凡三十八人,乞早为省释。”乃杖满仓儿,送浣衣局。哲给璘理葬资,发为民。爵及琦、玉俱赎杖还职。时弘治九年十二月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