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利波特之晨光 第3046章 荣誉之吻(中)
第3046章 荣誉之吻(中)
德意志第二帝国最高法院曾经审理过这样一个案子。
有两个记者,他们通过贿赂俾斯麦首相府邸的仆人,进入了他的房间,拍摄了一张俾斯麦生前最后的照片。
照片上的俾斯麦奄奄一息地躺在床上,东欧流行的黑死病一旦感染就会流鼻血,俾斯麦在嘴唇上留了胡子,乍看之下好像流鼻血了。脑袋上还缠着绷带,这么做并不是因为他受伤了,虽然俾斯麦曾经遭遇过暗杀。
绝大多数人死时嘴都是张开的,将绷带绑住可以让人们瞻仰俾斯麦的时候遗容好看一些。
为了让照片看着真实,两个记者还布置了一下现场,可以明显看到照片右侧的床头柜上有一个钟,它正对着镜头,让人可以看到准确的拍照时间。
当时第二帝国最高法院的意见是:如果一个人竟然被允许公然保留着他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东西,从另一个对该物拥有法律上所有权的人手中拿走,那就不符合自然正当感。
结果是这两个记者没有因为这张照片发财,反而还被关进了监狱里。
每个人都有“正确”的个人感觉,亚里士多德论证过:我们可以通过考察所有人对正当感的思考发现,这种感觉是自然根植于人身上的。
不论是俾斯麦还是普通人,记者的做法都是不对的,尽管绝大多数人都对看普通人生命最后时刻都没有兴趣,在无利可图的情况下没人会像记者那样贿赂工作人员。
康德曾经讲过一个这样的故事,有一个当铺的店主,有一天一个外行来到他的店里典当东西,店主知道他可以少给顾客钱,并且不遭到任何处罚,至少那个顾客不会知道。但是店主还是会琢磨“如果我少给了钱,也许会有传言,我的名誉回受损,这样我的生意就会被影响”,最后店主没有做错事,他给了顾客正确的钱。
德国的法学家对“自然正当感”的论证已经不仅限于它的历史来源,还有那种我们感觉是正义的东西的正当性。
有一位名叫比尔林的人,他指出“除非我们认为人的心灵在其结构上是基本类似的,否则任何法律科学都不可思议”。那种强烈的,构成“正确”的感觉被认为是受“主观”影响的,而探讨的是一种有确定意志内容,具有“客观”正当性的属性,这种“客观”源自于所有人在法的理论与实践智识结构上基本相似的概念和理念。
也就是说,要用人的智识本性取代心灵,去识别某些法律内容在何种普遍有效条件下是正义还是非正义的。
我们常以为自由是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事,或者是没有障碍地获得我们想要得到的,但是当我们像动物一样寻求欢乐、或满足欲望、逃避痛苦的时候,实际遵循的是趋利避害的本能。边沁认为人都被苦乐主宰,当带来的总效益减去“代价”,正确选择应该是“幸福”最大化的那一个。
康德认为是理性让人与动物不同,让人类不再是只拥有欲望的生物,而是按照自主存在,拥有自由行动和选择的能力。
纽特曾经为邓布利多带话给德国魔法部长沃格尔“做正义的事,而非容易的。”
如果当铺老板收到了宝贝,却将它当成普通的珠宝,比如一个挂坠盒,它很常见,不像冠冕那么稀有。可是这个挂坠盒曾属于某个名人,给识货的人会卖出很高的价格,可是那个当东西的人不知道它的价值。
巨大的利益能让人铤而走险,做了这一票他下半辈子衣食无忧,何须担忧以后会不会有生意上门?
即使他想要做“正义的事”,他的小店根本拿不出那么多钱给客人,何况他还不用担心被处罚。
尽管很不愿意,但店主将实情告诉了那个当东西的人,这个东西他的店不收,建议对方去别的店去典当。
别的人可不一定和他一样,何况典当东西的人急需用钱,要不然也不会把传家宝拿来当了。
雪碧有句广告词:服从你的渴望(obey your thirst)。
当时莉莉家里的冰箱里只有可乐,那是一种黑色的糖浆,波莫纳还不知道有透明的汽水。
她并不口渴,只是好奇它是什么味道,然后就去麻瓜伦敦体验了。
有一个叫“望梅止渴”的成语,东汉有一位将军,他在行军路上没有发现水源,但是他没有诚实地告诉士兵,而是说不远处有一个梅子林,想要喝酸梅水的士兵们受到激励,嘴里分泌唾液,加快了行军步伐,很走运地找到了水源。
听到巴普洛夫摇铃的狗,没有看到、吃到食物,嘴里“不自主地”分泌唾液,可是它并不是天生就将摇铃和食物联系在一起的,一开始它听到铃声没有任何反应。
当人还是婴儿的时候,他对金钱的欲望并不如成年后那么强,他获取食物的途径是“妈妈”,饿了就会啼哭。
圣奥古斯丁说,所谓“自明”是我们天生具备的知识,一旦认识其名词,它就会被立刻认识,当人们明白词语的意义,也就立刻明白其存在。
那么如果不是被欲望、渴求所驱使的话,何为自由行为、自由决定?
康德认为,自主行动就是根据自己制定的法则去行动,而不是外来给我们的目的去行动。
他的解释太复杂,波莫纳觉得可以用庄子的理论,《在宥》提起了东施效颦的故事,东施看到所有人都称赞西施美,于是也学着她那样皱眉,她并不知道西施有“病心”,而是追求世俗的认同。
为了得到这种世俗的认同,她做违背了自己的本心和本性的事,这并非因为生存危机,这种来自于外界压力产生的屈从。
这种渴求(desire)不同于口渴(thirst),却同样来自外界,当她按照这些行动时,她就失去了自由,尽管她可以不学西施,而学别的美女那样打扮自己,好像她是自由的,如同服从“口渴”,选择可口可乐或者雪碧。
康德认为赋予了人尊严的,是自主行动,这是值得人们尊重的。圣十字若望说,“要获得你不曾有的快乐,就必须走你不喜欢的路”。康德认为,即便这条路不能给你带来鲜花和掌声,即便你尽了全力,良善意志什么都没有实现,它依旧闪亮如珠宝,或者如他墓志铭写的“有两种东西,我对它们的思考越是深沉和持久,它们在我心灵中唤起的惊奇和敬畏就会日新月异,这就是我头上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
所以康德认为功利主义者那种为了实现“幸福”最大化,而利用他人的行为有失妥当。
理查德·帕克也不想死,当然其他人也不想死,其他人很容易说服自己,想想你的家人,失去了你他们会多么痛苦。
可是要如何说服一个对生活充满了热爱和希望的人,放弃自己的生命,让其他人获得生存机会呢?或者活着回去,和家人幸福地生活在一起。因为孤儿孤身一人?没有人想念?
基于对人的尊重,康德认为我们有保护自己的职责,大多数热爱生活的人都不会去想自伐,他们觉得生活不幸的人才有这个动机。
黑死病肆虐时还有经济萧条、战争,面对这种痛苦的局面,有人渴望死神将自己带走。
也有人不惜一切手段地想要活着。
如果生命是一种不惜代价而延续的需求,那么毁灭就是一种无价的奢侈。
身体的情欲会摧毁“游戏伙伴”正常状态下的封闭存在的结构,大多数人在公共场合都会很正经、有礼貌和教养。
死亡不是到期付款,而是生命色调的变化,人们描绘死神的时候往往它身披黑袍,而当时的时尚是鲜艳的色彩。
将短暂而脆弱的生命用“永恒”的方式记录下来,不用去感叹容颜易老、不用去哀叹英雄气短,惨死随时都可以发生,艺术却依旧生机勃勃。无论之前经历了什么,画家感觉到的是激情和自发性,他们不再是拿着刷子的工具,画圣经里的故事。
人们及时行乐,是在丰富自己的生命,让活着不再留下缺憾,而不是在失去生命。
死亡会让悲剧升华,哈姆雷特里的奥菲利亚顺着开满鲜花的小溪飘走,有一首诗歌是如此写的:上帝将她遗忘,先是脸,然后是手,最后是头发。
甚至在她溺水前她就在别处了,我们遗忘的人很多还活着,只是他们不再我们的记忆中鲜活、彩色了。
少年维特的“烦恼”除了爱情,还有事业,他认为一个人若只是为了别人而去拼命追名逐利,而没有自己的热爱和需求,那此人是傻瓜。
他看到普通人生活在自己狭窄的生活圈子里,过得快活,泰然自若,一天天凑活过去了,看见落叶了心里只能想到冬天。
苏格拉底说,年轻人,葡萄丢了,往前走,前面还有更多鲜美的葡萄。那个失恋的年轻人说不,他要用自己的生命表达自己的诚心,苏格拉底说,你那么做了,不但失去了你的恋人,同时还失去了你自己。
至少维特的学识被人肯定,不只是他喜欢的女人,还有赏识他的伯爵。
虽然歌德所处的时代,尼采还没有诞生,“不要在爱中忘却自己”苏格拉底说过了,如果他听进去了那个和别人缔结婚约女人说的话。
做个堂堂男子汉,你的智慧、学识、才能会让你获得种种快乐。
格林德沃和邓布利多一样喜欢说“爱”,也一样巧舌如簧。
格林德沃通过一系列表演,将发动战争正当化了,有许多人迷失在他制造的幻觉里。
拯救世界是“正确”的吗?这是另一种不同于反抗压迫的“自然正义”?
认同他这一观点、加入他的人都不是罪犯,而是英雄。
人很容易给自己的行为找正当的理由,也有人不分善恶得活着,去公共场所不一定接收到的都是新鲜有趣的信息,听人演说的时候要记得带上脑子,不要被周围人的情绪影响。
至少康德认为那个店主的行为是不道德的,尽管他最终给足了顾客金币,因为他的目的是自利本性,而非道德义务。
或者这么说,店主并不是因为“我想做个好人”才那么做的,而是想让自己看起来像个好人。
波莫纳觉得邓布利多没有西弗勒斯说得那么糟糕,他默许了西弗勒斯用他的形象对魔法部的官员说了那些话。但邓布利多确实需要做好头发管理,尽管他没有像校歌里唱的那样秃头。
在赶走了德尔斐娜后,那个麻瓜裁缝再也没有做出一件衣服,那些布料在他手里全部变成了丝带,仿佛是中了诅咒。
诅咒不是那么容易被解开的,何况学校答应给鲁斯的研究项目提供支持,能以这种和平的方式离开最好不过。
这个森林里有许多危险,包括刚才西弗勒斯放走的毒蛇,本来他们可以赖在这里,说什么都是有危险的。既然魔法部认定了斯帕克就是“危险”,那就让他们回北极吧,苏格兰的夏天对它来说太热了。
斯帕克和鲁斯形影不离,他和学生,不对,应该说是“人类”都相处不好,不像邓布利多,在学生毕业后还有往来。
不是所有人把老师当一回事,薪水低、事情多,唯一的好处是可以用学校的资源,尤其是魔药大师,离开了学校后很难找到那么多材料尽情做实验了,斯拉格霍恩就因为种种不便,学术领域很难有精进,虽然他在学校里也没怎么搞研究。
维特不明白,女人要放弃稳定的生活和一个他这样的人一起生活有多困难。
英王室有一位玛格丽特公主,在她15岁那年,一位名叫汤森德的英国皇家空军飞行员被召到白金汉宫,成为英王室的副管家。
他们相爱了,很快各大报纸刊载这件事,汤森德当时已经结婚了。民众倒是希望有情人终成眷属,不过等公主长大一些,认识了更加新鲜的人,她就对沉闷的汤森德没有了兴趣,最后她也没有和汤森德上校结婚。
战争结束后,公主常和披头士们一起玩,不论乐队成员在人前如何,有一次乐队排演晚了,第二天还有表演,他们很想回家。但是因为公主没走,他们就都不敢走,听歌听得津津有味的公主很久后才发现自己的疏忽,她连忙道歉,然后其他人才走的。
尽管有所调整,但乐队成员对她身上的王室气息还是难以忍受,这些利物浦大街上的年轻人可没有经过礼仪训练,他们说话时还有很重的利物浦口音,只是唱歌的时候听不出来。
“你要是去王宫工作,知道怎么跪拜吗?”波莫纳问西弗勒斯。
他用诧异的眼神看着她,像是她说了不经大脑的话。
波莫纳朝他展示多年练习的微笑。
他冷笑一声,一言不发,然后扭头在林中漫步。
波莫纳连忙跟了上去,幸好他这次走得不快,她很容易就跟上了。
有一个美国诗人写到:two roads diverged in a yellow wood,and sorry I couldn’t travel both.then took the other,as just as fair。
现在森林里的树叶不是黄的,绿意正浓。
莉莉既然说,“我不能再装下去了,你选择了你的路,我选择了我的”,就要一直走下去。
人活一辈子难免有遗憾,有人因为遗憾而弥留于世不肯离去,变成珍珠白的幽灵,也有人选择继续走下去。
至于通往哪里,只有他们才知道了,毕竟没有亡者回来过,人死不能复生是常识,马人却说神秘人会再次归来,实在让人难以相信。
不过他们有必要骗人类么?
德意志第二帝国最高法院曾经审理过这样一个案子。
有两个记者,他们通过贿赂俾斯麦首相府邸的仆人,进入了他的房间,拍摄了一张俾斯麦生前最后的照片。
照片上的俾斯麦奄奄一息地躺在床上,东欧流行的黑死病一旦感染就会流鼻血,俾斯麦在嘴唇上留了胡子,乍看之下好像流鼻血了。脑袋上还缠着绷带,这么做并不是因为他受伤了,虽然俾斯麦曾经遭遇过暗杀。
绝大多数人死时嘴都是张开的,将绷带绑住可以让人们瞻仰俾斯麦的时候遗容好看一些。
为了让照片看着真实,两个记者还布置了一下现场,可以明显看到照片右侧的床头柜上有一个钟,它正对着镜头,让人可以看到准确的拍照时间。
当时第二帝国最高法院的意见是:如果一个人竟然被允许公然保留着他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东西,从另一个对该物拥有法律上所有权的人手中拿走,那就不符合自然正当感。
结果是这两个记者没有因为这张照片发财,反而还被关进了监狱里。
每个人都有“正确”的个人感觉,亚里士多德论证过:我们可以通过考察所有人对正当感的思考发现,这种感觉是自然根植于人身上的。
不论是俾斯麦还是普通人,记者的做法都是不对的,尽管绝大多数人都对看普通人生命最后时刻都没有兴趣,在无利可图的情况下没人会像记者那样贿赂工作人员。
康德曾经讲过一个这样的故事,有一个当铺的店主,有一天一个外行来到他的店里典当东西,店主知道他可以少给顾客钱,并且不遭到任何处罚,至少那个顾客不会知道。但是店主还是会琢磨“如果我少给了钱,也许会有传言,我的名誉回受损,这样我的生意就会被影响”,最后店主没有做错事,他给了顾客正确的钱。
德国的法学家对“自然正当感”的论证已经不仅限于它的历史来源,还有那种我们感觉是正义的东西的正当性。
有一位名叫比尔林的人,他指出“除非我们认为人的心灵在其结构上是基本类似的,否则任何法律科学都不可思议”。那种强烈的,构成“正确”的感觉被认为是受“主观”影响的,而探讨的是一种有确定意志内容,具有“客观”正当性的属性,这种“客观”源自于所有人在法的理论与实践智识结构上基本相似的概念和理念。
也就是说,要用人的智识本性取代心灵,去识别某些法律内容在何种普遍有效条件下是正义还是非正义的。
我们常以为自由是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事,或者是没有障碍地获得我们想要得到的,但是当我们像动物一样寻求欢乐、或满足欲望、逃避痛苦的时候,实际遵循的是趋利避害的本能。边沁认为人都被苦乐主宰,当带来的总效益减去“代价”,正确选择应该是“幸福”最大化的那一个。
康德认为是理性让人与动物不同,让人类不再是只拥有欲望的生物,而是按照自主存在,拥有自由行动和选择的能力。
纽特曾经为邓布利多带话给德国魔法部长沃格尔“做正义的事,而非容易的。”
如果当铺老板收到了宝贝,却将它当成普通的珠宝,比如一个挂坠盒,它很常见,不像冠冕那么稀有。可是这个挂坠盒曾属于某个名人,给识货的人会卖出很高的价格,可是那个当东西的人不知道它的价值。
巨大的利益能让人铤而走险,做了这一票他下半辈子衣食无忧,何须担忧以后会不会有生意上门?
即使他想要做“正义的事”,他的小店根本拿不出那么多钱给客人,何况他还不用担心被处罚。
尽管很不愿意,但店主将实情告诉了那个当东西的人,这个东西他的店不收,建议对方去别的店去典当。
别的人可不一定和他一样,何况典当东西的人急需用钱,要不然也不会把传家宝拿来当了。
雪碧有句广告词:服从你的渴望(obey your thirst)。
当时莉莉家里的冰箱里只有可乐,那是一种黑色的糖浆,波莫纳还不知道有透明的汽水。
她并不口渴,只是好奇它是什么味道,然后就去麻瓜伦敦体验了。
有一个叫“望梅止渴”的成语,东汉有一位将军,他在行军路上没有发现水源,但是他没有诚实地告诉士兵,而是说不远处有一个梅子林,想要喝酸梅水的士兵们受到激励,嘴里分泌唾液,加快了行军步伐,很走运地找到了水源。
听到巴普洛夫摇铃的狗,没有看到、吃到食物,嘴里“不自主地”分泌唾液,可是它并不是天生就将摇铃和食物联系在一起的,一开始它听到铃声没有任何反应。
当人还是婴儿的时候,他对金钱的欲望并不如成年后那么强,他获取食物的途径是“妈妈”,饿了就会啼哭。
圣奥古斯丁说,所谓“自明”是我们天生具备的知识,一旦认识其名词,它就会被立刻认识,当人们明白词语的意义,也就立刻明白其存在。
那么如果不是被欲望、渴求所驱使的话,何为自由行为、自由决定?
康德认为,自主行动就是根据自己制定的法则去行动,而不是外来给我们的目的去行动。
他的解释太复杂,波莫纳觉得可以用庄子的理论,《在宥》提起了东施效颦的故事,东施看到所有人都称赞西施美,于是也学着她那样皱眉,她并不知道西施有“病心”,而是追求世俗的认同。
为了得到这种世俗的认同,她做违背了自己的本心和本性的事,这并非因为生存危机,这种来自于外界压力产生的屈从。
这种渴求(desire)不同于口渴(thirst),却同样来自外界,当她按照这些行动时,她就失去了自由,尽管她可以不学西施,而学别的美女那样打扮自己,好像她是自由的,如同服从“口渴”,选择可口可乐或者雪碧。
康德认为赋予了人尊严的,是自主行动,这是值得人们尊重的。圣十字若望说,“要获得你不曾有的快乐,就必须走你不喜欢的路”。康德认为,即便这条路不能给你带来鲜花和掌声,即便你尽了全力,良善意志什么都没有实现,它依旧闪亮如珠宝,或者如他墓志铭写的“有两种东西,我对它们的思考越是深沉和持久,它们在我心灵中唤起的惊奇和敬畏就会日新月异,这就是我头上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
所以康德认为功利主义者那种为了实现“幸福”最大化,而利用他人的行为有失妥当。
理查德·帕克也不想死,当然其他人也不想死,其他人很容易说服自己,想想你的家人,失去了你他们会多么痛苦。
可是要如何说服一个对生活充满了热爱和希望的人,放弃自己的生命,让其他人获得生存机会呢?或者活着回去,和家人幸福地生活在一起。因为孤儿孤身一人?没有人想念?
基于对人的尊重,康德认为我们有保护自己的职责,大多数热爱生活的人都不会去想自伐,他们觉得生活不幸的人才有这个动机。
黑死病肆虐时还有经济萧条、战争,面对这种痛苦的局面,有人渴望死神将自己带走。
也有人不惜一切手段地想要活着。
如果生命是一种不惜代价而延续的需求,那么毁灭就是一种无价的奢侈。
身体的情欲会摧毁“游戏伙伴”正常状态下的封闭存在的结构,大多数人在公共场合都会很正经、有礼貌和教养。
死亡不是到期付款,而是生命色调的变化,人们描绘死神的时候往往它身披黑袍,而当时的时尚是鲜艳的色彩。
将短暂而脆弱的生命用“永恒”的方式记录下来,不用去感叹容颜易老、不用去哀叹英雄气短,惨死随时都可以发生,艺术却依旧生机勃勃。无论之前经历了什么,画家感觉到的是激情和自发性,他们不再是拿着刷子的工具,画圣经里的故事。
人们及时行乐,是在丰富自己的生命,让活着不再留下缺憾,而不是在失去生命。
死亡会让悲剧升华,哈姆雷特里的奥菲利亚顺着开满鲜花的小溪飘走,有一首诗歌是如此写的:上帝将她遗忘,先是脸,然后是手,最后是头发。
甚至在她溺水前她就在别处了,我们遗忘的人很多还活着,只是他们不再我们的记忆中鲜活、彩色了。
少年维特的“烦恼”除了爱情,还有事业,他认为一个人若只是为了别人而去拼命追名逐利,而没有自己的热爱和需求,那此人是傻瓜。
他看到普通人生活在自己狭窄的生活圈子里,过得快活,泰然自若,一天天凑活过去了,看见落叶了心里只能想到冬天。
苏格拉底说,年轻人,葡萄丢了,往前走,前面还有更多鲜美的葡萄。那个失恋的年轻人说不,他要用自己的生命表达自己的诚心,苏格拉底说,你那么做了,不但失去了你的恋人,同时还失去了你自己。
至少维特的学识被人肯定,不只是他喜欢的女人,还有赏识他的伯爵。
虽然歌德所处的时代,尼采还没有诞生,“不要在爱中忘却自己”苏格拉底说过了,如果他听进去了那个和别人缔结婚约女人说的话。
做个堂堂男子汉,你的智慧、学识、才能会让你获得种种快乐。
格林德沃和邓布利多一样喜欢说“爱”,也一样巧舌如簧。
格林德沃通过一系列表演,将发动战争正当化了,有许多人迷失在他制造的幻觉里。
拯救世界是“正确”的吗?这是另一种不同于反抗压迫的“自然正义”?
认同他这一观点、加入他的人都不是罪犯,而是英雄。
人很容易给自己的行为找正当的理由,也有人不分善恶得活着,去公共场所不一定接收到的都是新鲜有趣的信息,听人演说的时候要记得带上脑子,不要被周围人的情绪影响。
至少康德认为那个店主的行为是不道德的,尽管他最终给足了顾客金币,因为他的目的是自利本性,而非道德义务。
或者这么说,店主并不是因为“我想做个好人”才那么做的,而是想让自己看起来像个好人。
波莫纳觉得邓布利多没有西弗勒斯说得那么糟糕,他默许了西弗勒斯用他的形象对魔法部的官员说了那些话。但邓布利多确实需要做好头发管理,尽管他没有像校歌里唱的那样秃头。
在赶走了德尔斐娜后,那个麻瓜裁缝再也没有做出一件衣服,那些布料在他手里全部变成了丝带,仿佛是中了诅咒。
诅咒不是那么容易被解开的,何况学校答应给鲁斯的研究项目提供支持,能以这种和平的方式离开最好不过。
这个森林里有许多危险,包括刚才西弗勒斯放走的毒蛇,本来他们可以赖在这里,说什么都是有危险的。既然魔法部认定了斯帕克就是“危险”,那就让他们回北极吧,苏格兰的夏天对它来说太热了。
斯帕克和鲁斯形影不离,他和学生,不对,应该说是“人类”都相处不好,不像邓布利多,在学生毕业后还有往来。
不是所有人把老师当一回事,薪水低、事情多,唯一的好处是可以用学校的资源,尤其是魔药大师,离开了学校后很难找到那么多材料尽情做实验了,斯拉格霍恩就因为种种不便,学术领域很难有精进,虽然他在学校里也没怎么搞研究。
维特不明白,女人要放弃稳定的生活和一个他这样的人一起生活有多困难。
英王室有一位玛格丽特公主,在她15岁那年,一位名叫汤森德的英国皇家空军飞行员被召到白金汉宫,成为英王室的副管家。
他们相爱了,很快各大报纸刊载这件事,汤森德当时已经结婚了。民众倒是希望有情人终成眷属,不过等公主长大一些,认识了更加新鲜的人,她就对沉闷的汤森德没有了兴趣,最后她也没有和汤森德上校结婚。
战争结束后,公主常和披头士们一起玩,不论乐队成员在人前如何,有一次乐队排演晚了,第二天还有表演,他们很想回家。但是因为公主没走,他们就都不敢走,听歌听得津津有味的公主很久后才发现自己的疏忽,她连忙道歉,然后其他人才走的。
尽管有所调整,但乐队成员对她身上的王室气息还是难以忍受,这些利物浦大街上的年轻人可没有经过礼仪训练,他们说话时还有很重的利物浦口音,只是唱歌的时候听不出来。
“你要是去王宫工作,知道怎么跪拜吗?”波莫纳问西弗勒斯。
他用诧异的眼神看着她,像是她说了不经大脑的话。
波莫纳朝他展示多年练习的微笑。
他冷笑一声,一言不发,然后扭头在林中漫步。
波莫纳连忙跟了上去,幸好他这次走得不快,她很容易就跟上了。
有一个美国诗人写到:two roads diverged in a yellow wood,and sorry I couldn’t travel both.then took the other,as just as fair。
现在森林里的树叶不是黄的,绿意正浓。
莉莉既然说,“我不能再装下去了,你选择了你的路,我选择了我的”,就要一直走下去。
人活一辈子难免有遗憾,有人因为遗憾而弥留于世不肯离去,变成珍珠白的幽灵,也有人选择继续走下去。
至于通往哪里,只有他们才知道了,毕竟没有亡者回来过,人死不能复生是常识,马人却说神秘人会再次归来,实在让人难以相信。
不过他们有必要骗人类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