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观俗人 第1467章 安排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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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如果封到了南赡州,遥远而又陌生,但他们也得派人去开发,毕竟一块封地就是一块义务,得纳税、服兵役,得为国王守疆开边,维护治安。
当然,对于这次分封的秦家子孙们,秦琅不仅只是给块地而已,还要分给他们一定的钱财、人口等,得让他们能够立足。
这也算是秦琅去世前,提前先分好家,免的将来他腿一蹬,儿孙们再争家产了。
这次分封后,再给他们笔财产,那么他们就已经是分封出去了的子孙宗室,以后就没有资格再回来争夺王室财产。
就如老黄刚所说的一样,明天他就要把自己的那块封地给儿孙们分掉,他都一百多岁了,谁知道哪天一闭眼就再也醒不来了。
秦琅分封了爵位的,给他们钱财、产业,没分到的却又还有些能力的他拿自己的封地推恩分封,那些没什么本事的,直接分点钱财产业就好了。
诸侯卿大夫士的子弟们,都得遵守嫡长子继承制度,当然,秦家也允许他们推恩分封,但如果没被分封爵衔和土地的贵族子弟,他们便成为平民,不再是贵族了。
当然,身为贵族子弟总也会有些特权的,诸如可以凭门荫到吕宋旧金山读大学,甚至可以获得参加吏员考试的资格。
就算没资质读大学或考上吏员,那凭家世条件,就算当个地主甚至是个富商,总也还是可以的,再差也不会比一般的普通人差的。
老黄年纪大了,虽然很洒脱,但此时也不免还想为子孙做好安排。
吕宋新的分封制度,与朝廷的分封制度有不少差异,虽都是分封,可朝廷的外世封甚至是自治藩,如吕宋王国,可比吕宋还大胆前卫。而他们勋封等的领地的权益,又远不如吕宋的。
朝廷有勋官十二等的勋封,勋封之上有散爵采邑,又有实封爵采邑,还有世封爵领地,层层递进。
不过吕宋如今这一改,老黄觉得倒也挺好的。
“我原本打算就老死在吕宋,老死在旧金山,就呆在半山的庄园,看着白沙滩和碧海湾,听着徐徐海风再也不醒来,最好是死在那美丽的落日晚霞之中,那景色真是我这辈子看过最好的景色,而且从来没看腻过。”
“我还曾想着,等我死了,让我的不孝子孙们,把我的灵柩运回山东老家,埋进那个已经陌生了的小村子后山上。”
老黄摇了摇头,笑笑。
“现在我改主意了,等明天我把封地给儿孙们推恩分封了后,我就启程去新会稽岛,去当我的新会稽县令、新会稽侯,我要在那里建起一座新会稽侯堡,选一个风景好的湾边山坡,等我死了,就直接埋葬在那,成为新会稽侯家族的第一座坟!”
秦琅拍了拍老黄手背,“我还真舍不得你离开旧金山,不过你既然有这样的想法,我支持你,我送你条船,再派些工匠给你。”
“用不着,我老黄自南下岭南后,这几十年,除了生了二十多个儿女,就是纳了近百个妾,还挣下了百万贯的家产,论攒钱,我这本事可也不差,就算女儿孙女们多,给她们置办嫁妆花费不少,给儿孙们娶妻成亲也花不少,给我自己纳一百多个妾又花了不少,但建一座新会稽堡还是绰绰有余的,甚至还可以在那里修一座小渔港码头······”
“收下吧,这是我给你的贺礼。”秦琅道。
老黄不再反对。
良久,老黄感叹道,“现在我时常会梦到在长安时的往事,回忆起当初随你南下武安,五六十年前的往事,却恍如昨日,越来越清晰了,我时间不多了。”
秦琅还想安慰他几句,结果老黄却大笑了几声,“这辈子走来,最幸运的便是遇到了忠武王和三郎,尤其是三郎你,带老黄我也算是享尽了人世间的富贵浮华,还活了一百多岁,纳了一百多个妾,值了!”
“我本不过山东一贱种贫民,乱世落草的马贼,却能活到一百多岁,子孙一百多,临了临了,还得封新会稽侯,得了这么大一座岛,够了!”
“老黄,当年在洛阳,若没有你拼命护着我西逃,不是这一路上你舍命相护,秦琅也早就定格在十一岁那年了,又哪里还会有后来的这种种,更别说如今这富贵了!”
“哈哈哈,其实当年我也想过丢下你独自逃脱王世充手下追捕的,可我记着忠武王对我的不杀之恩,曾经答应过他一定要照顾好你的,江湖儿女,就得一诺千金嘛,反正我也是烂命一条!”
“不过也是你小子命大,当初伤那么重都捱过来了,而且你小子说话算数,当年跟我说苛富贵,不相忘,居然都做到了。”
“男儿一诺千金嘛!”秦琅也笑着道。
“七十年了。”老黄道,“当初你跟我说这话的时候,是七十年前,那时我们在西入关中的道路上,东躲西藏,被郑兵追,被野狗咬,朝不保夕,危在旦夕。”
“居然七十多年了。”秦琅也不由的感叹。
“时间过的真快啊。”
“是啊,当时我们谁会想到,我们七十年后还能再谈起这段逃难经历?我一百多岁,你八十五,两个差点成了野狗腹中饥的狼狈家伙,现在一个是高高在上威风八面的大唐太师、吕宋国王、南洋宣慰使、南洋行省总督,一个是吕宋新会稽侯,哈哈,真是想不到啊!”
“阿黄啊,这大好日子可得多活些年啊,我可舍不得你离开,没有你,会很孤单的。”
老黄却呵呵一笑。
“我不行了,已经感受的到了,人要死了,自己真的能感受到的,这是大限已至的感觉。”
“唉!”
“你再活个三十年都没问题,没有了我,不也还有豹子头嘛,那匹无赖好酒贪色的死马,我感觉你未必活的过它。”
绝大多数的马也就活二三十年,极少数能活到六七十年,但马一岁就能相当于人十二岁,两岁相当于人十八岁,以后每长一年相当于人增加三年,如今快七十岁的豹子头,实际上已经相当于人类二百一十六岁了。
豹子头其实早就不行了,是秦琅请了最好的兽医团队,用了最好的药在维持着它,十年前就已经不能站起来了,但依然还是无酒肉不欢,甚至还总喜欢安排几匹小母马在它马厩里才高兴。
这马是当年秦琼那匹忽雷驳母马生的崽,是阿黄亲自接生的,也是他养大的,一晃这么多年了,秦琅的坐骑不知道换了多少匹,可唯有这匹马却跟老朋友一样。
秦琼死后,忽雷驳绝食而亡。
秦琅觉得,或许是因为自己命长,所以这豹子头也坚持到如今,或许哪天自己挂了,这豹子头可能也就死了。
这是一种很玄而又玄的东西,却又让秦琅十分坚信。
“你说我是不是该把秦伦召回吕宋,让他去南赡岛就封。”
阿黄偏着脑袋问,“你在担心什么?担心你突然蹬腿后,二十一郎会有什么想法,放心吧,二十一郎虽是皇帝的妻祖父,但他没有你这样的能力,甚至远不及秦俊和秦孝忠爷俩。”
“我知道秦伦的能力只能算中上,但越是如此,越不免有些担心。如今我还在世,秦家自然没人敢动,但过几年,我死了,可能就不一样了。秦伦正因为是皇后的祖父,所以我想着不如早点让他回来,反正他也做到了宰执,也算是为秦家出过力,为他的儿孙们留下了不错的资源。”
“可他才刚五十岁,未必愿意回来吧?洛阳多繁华啊,就算旧金山也是远远不及,更别说南赡州那鬼地方了,我可是跟你去过的,去一次得几个月,那里唯一让我忘记较深的也就是那些会打拳、蹦蹦跳的袋鼠了,那尾巴烧着吃不错,肉就比牛羊肉差远了。还有鸭嘴兽,也挺神奇的,说远了,那鬼地方,除了大就是荒,秦伦在洛阳当着宰执,会愿意回来?”
“又不是人人都是你秦三郎,一点不恋栈中枢大权,说走就走。”
秦伦是秦琅嫡次子,今年才五十岁,也是秦琅最小的儿子,比他长孙孝忠还小一岁,如今在朝为相的两个秦家子孙,秦伦不论资质还是心境都不如秦孝忠。
秦琅自认为看人还是较准的,秦伦也不是什么很有野心的人,但他确实是个比较喜欢享受的人,甚至不舍得手中的权力,可越是如此,秦琅越认为有必要召他回来。
权力就是一种上瘾的毒药。
现在秦伦还没有什么不该有的想法,但就怕将来在中枢两府久了,地位上升以后就慢慢有了。
“三郎,你把秦伦召回来,那孝忠召不召回来?如果你只召二十一郎,那他心里只怕会有芥蒂,难以服气。”
秦琅想了想,“新天子给我的感觉,不是一个简单的皇帝,我怕秦伦将来在他手中犯错。”
“如果你真有这种感觉,那你就把二十一郎召回来吧,就算现在他一时心中不高兴,也总好过将来出事。”
当然,对于这次分封的秦家子孙们,秦琅不仅只是给块地而已,还要分给他们一定的钱财、人口等,得让他们能够立足。
这也算是秦琅去世前,提前先分好家,免的将来他腿一蹬,儿孙们再争家产了。
这次分封后,再给他们笔财产,那么他们就已经是分封出去了的子孙宗室,以后就没有资格再回来争夺王室财产。
就如老黄刚所说的一样,明天他就要把自己的那块封地给儿孙们分掉,他都一百多岁了,谁知道哪天一闭眼就再也醒不来了。
秦琅分封了爵位的,给他们钱财、产业,没分到的却又还有些能力的他拿自己的封地推恩分封,那些没什么本事的,直接分点钱财产业就好了。
诸侯卿大夫士的子弟们,都得遵守嫡长子继承制度,当然,秦家也允许他们推恩分封,但如果没被分封爵衔和土地的贵族子弟,他们便成为平民,不再是贵族了。
当然,身为贵族子弟总也会有些特权的,诸如可以凭门荫到吕宋旧金山读大学,甚至可以获得参加吏员考试的资格。
就算没资质读大学或考上吏员,那凭家世条件,就算当个地主甚至是个富商,总也还是可以的,再差也不会比一般的普通人差的。
老黄年纪大了,虽然很洒脱,但此时也不免还想为子孙做好安排。
吕宋新的分封制度,与朝廷的分封制度有不少差异,虽都是分封,可朝廷的外世封甚至是自治藩,如吕宋王国,可比吕宋还大胆前卫。而他们勋封等的领地的权益,又远不如吕宋的。
朝廷有勋官十二等的勋封,勋封之上有散爵采邑,又有实封爵采邑,还有世封爵领地,层层递进。
不过吕宋如今这一改,老黄觉得倒也挺好的。
“我原本打算就老死在吕宋,老死在旧金山,就呆在半山的庄园,看着白沙滩和碧海湾,听着徐徐海风再也不醒来,最好是死在那美丽的落日晚霞之中,那景色真是我这辈子看过最好的景色,而且从来没看腻过。”
“我还曾想着,等我死了,让我的不孝子孙们,把我的灵柩运回山东老家,埋进那个已经陌生了的小村子后山上。”
老黄摇了摇头,笑笑。
“现在我改主意了,等明天我把封地给儿孙们推恩分封了后,我就启程去新会稽岛,去当我的新会稽县令、新会稽侯,我要在那里建起一座新会稽侯堡,选一个风景好的湾边山坡,等我死了,就直接埋葬在那,成为新会稽侯家族的第一座坟!”
秦琅拍了拍老黄手背,“我还真舍不得你离开旧金山,不过你既然有这样的想法,我支持你,我送你条船,再派些工匠给你。”
“用不着,我老黄自南下岭南后,这几十年,除了生了二十多个儿女,就是纳了近百个妾,还挣下了百万贯的家产,论攒钱,我这本事可也不差,就算女儿孙女们多,给她们置办嫁妆花费不少,给儿孙们娶妻成亲也花不少,给我自己纳一百多个妾又花了不少,但建一座新会稽堡还是绰绰有余的,甚至还可以在那里修一座小渔港码头······”
“收下吧,这是我给你的贺礼。”秦琅道。
老黄不再反对。
良久,老黄感叹道,“现在我时常会梦到在长安时的往事,回忆起当初随你南下武安,五六十年前的往事,却恍如昨日,越来越清晰了,我时间不多了。”
秦琅还想安慰他几句,结果老黄却大笑了几声,“这辈子走来,最幸运的便是遇到了忠武王和三郎,尤其是三郎你,带老黄我也算是享尽了人世间的富贵浮华,还活了一百多岁,纳了一百多个妾,值了!”
“我本不过山东一贱种贫民,乱世落草的马贼,却能活到一百多岁,子孙一百多,临了临了,还得封新会稽侯,得了这么大一座岛,够了!”
“老黄,当年在洛阳,若没有你拼命护着我西逃,不是这一路上你舍命相护,秦琅也早就定格在十一岁那年了,又哪里还会有后来的这种种,更别说如今这富贵了!”
“哈哈哈,其实当年我也想过丢下你独自逃脱王世充手下追捕的,可我记着忠武王对我的不杀之恩,曾经答应过他一定要照顾好你的,江湖儿女,就得一诺千金嘛,反正我也是烂命一条!”
“不过也是你小子命大,当初伤那么重都捱过来了,而且你小子说话算数,当年跟我说苛富贵,不相忘,居然都做到了。”
“男儿一诺千金嘛!”秦琅也笑着道。
“七十年了。”老黄道,“当初你跟我说这话的时候,是七十年前,那时我们在西入关中的道路上,东躲西藏,被郑兵追,被野狗咬,朝不保夕,危在旦夕。”
“居然七十多年了。”秦琅也不由的感叹。
“时间过的真快啊。”
“是啊,当时我们谁会想到,我们七十年后还能再谈起这段逃难经历?我一百多岁,你八十五,两个差点成了野狗腹中饥的狼狈家伙,现在一个是高高在上威风八面的大唐太师、吕宋国王、南洋宣慰使、南洋行省总督,一个是吕宋新会稽侯,哈哈,真是想不到啊!”
“阿黄啊,这大好日子可得多活些年啊,我可舍不得你离开,没有你,会很孤单的。”
老黄却呵呵一笑。
“我不行了,已经感受的到了,人要死了,自己真的能感受到的,这是大限已至的感觉。”
“唉!”
“你再活个三十年都没问题,没有了我,不也还有豹子头嘛,那匹无赖好酒贪色的死马,我感觉你未必活的过它。”
绝大多数的马也就活二三十年,极少数能活到六七十年,但马一岁就能相当于人十二岁,两岁相当于人十八岁,以后每长一年相当于人增加三年,如今快七十岁的豹子头,实际上已经相当于人类二百一十六岁了。
豹子头其实早就不行了,是秦琅请了最好的兽医团队,用了最好的药在维持着它,十年前就已经不能站起来了,但依然还是无酒肉不欢,甚至还总喜欢安排几匹小母马在它马厩里才高兴。
这马是当年秦琼那匹忽雷驳母马生的崽,是阿黄亲自接生的,也是他养大的,一晃这么多年了,秦琅的坐骑不知道换了多少匹,可唯有这匹马却跟老朋友一样。
秦琼死后,忽雷驳绝食而亡。
秦琅觉得,或许是因为自己命长,所以这豹子头也坚持到如今,或许哪天自己挂了,这豹子头可能也就死了。
这是一种很玄而又玄的东西,却又让秦琅十分坚信。
“你说我是不是该把秦伦召回吕宋,让他去南赡岛就封。”
阿黄偏着脑袋问,“你在担心什么?担心你突然蹬腿后,二十一郎会有什么想法,放心吧,二十一郎虽是皇帝的妻祖父,但他没有你这样的能力,甚至远不及秦俊和秦孝忠爷俩。”
“我知道秦伦的能力只能算中上,但越是如此,越不免有些担心。如今我还在世,秦家自然没人敢动,但过几年,我死了,可能就不一样了。秦伦正因为是皇后的祖父,所以我想着不如早点让他回来,反正他也做到了宰执,也算是为秦家出过力,为他的儿孙们留下了不错的资源。”
“可他才刚五十岁,未必愿意回来吧?洛阳多繁华啊,就算旧金山也是远远不及,更别说南赡州那鬼地方了,我可是跟你去过的,去一次得几个月,那里唯一让我忘记较深的也就是那些会打拳、蹦蹦跳的袋鼠了,那尾巴烧着吃不错,肉就比牛羊肉差远了。还有鸭嘴兽,也挺神奇的,说远了,那鬼地方,除了大就是荒,秦伦在洛阳当着宰执,会愿意回来?”
“又不是人人都是你秦三郎,一点不恋栈中枢大权,说走就走。”
秦伦是秦琅嫡次子,今年才五十岁,也是秦琅最小的儿子,比他长孙孝忠还小一岁,如今在朝为相的两个秦家子孙,秦伦不论资质还是心境都不如秦孝忠。
秦琅自认为看人还是较准的,秦伦也不是什么很有野心的人,但他确实是个比较喜欢享受的人,甚至不舍得手中的权力,可越是如此,秦琅越认为有必要召他回来。
权力就是一种上瘾的毒药。
现在秦伦还没有什么不该有的想法,但就怕将来在中枢两府久了,地位上升以后就慢慢有了。
“三郎,你把秦伦召回来,那孝忠召不召回来?如果你只召二十一郎,那他心里只怕会有芥蒂,难以服气。”
秦琅想了想,“新天子给我的感觉,不是一个简单的皇帝,我怕秦伦将来在他手中犯错。”
“如果你真有这种感觉,那你就把二十一郎召回来吧,就算现在他一时心中不高兴,也总好过将来出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