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书看 > 有味道的神鬼事 > 第1章 姑妄言之地厌事

有味道的神鬼事 第1章 姑妄言之地厌事

    先简单的说一下为什么这个章节的标题叫作“姑妄言之地厌事”。

    从字面上看,其实也能好理解,“姑妄言之”,意思是姑且随便说说,不一定有什么道理。“地厌”呢,可能大家就不一定理解了。

    《孙真人歌》里曾有这么一段话:“谓天厌雁,地厌狗,水厌乌鱼。雁有夫妇之伦,狗有扈主之谊,乌鱼有君臣忠敬之心,故不忍食。”

    这个“地厌”,在道家的术语里,就通常指的是狗。

    所以,既然是“姑妄言之地厌事”,那么,这一卷的内容自然也就与狗有关。而且,既然是姑妄言之,大家也就姑妄听之吧。

    天启年间,万历进士曹学佺在经手一桩狗咬人的案件时,发现当时仗义的屠夫在为被狗咬的秀才作证的时候,秀才因为抵不过权贵的威视,反而诬陷这位直言帮助自己的屠夫。

    于是,在办理完这桩案子以后,曹学佺说了一句经典的话:“仗义每多屠狗辈,负心多是读书人。”

    这句话出来以后,立马就成了热词而久盛不衰。

    些许不明真相的吃瓜群众,还直接把词语的出处换成了秦末的刘邦樊哙,因为传说中当着项羽的面大啃生猪蹄的樊哙当初就是一个专门杀狗的屠夫,而且就是这屠夫,为刘邦拼过项羽建立大汉立下了汗马功劳。

    即便是到了后世,在看到一些不好的评议的社会现象时,这句话也常常从很多人的嘴里冒出来。

    而且,还有人说,“仗义每多屠狗辈”,原因更简单,说什么古人有那么多杀狗的屠夫,就是因为狗屠是贱业,狗肉是贱肉,吃狗肉,是没有办法。

    并且,还振振有词地说六畜,在古代,牛作为祭祀品和农耕的重要伙伴,除了皇室王宫,普通人吃牛肉就是犯罪;羊肉呢,则是贵族的食物之一,穷人是吃不到了,非但吃不到,还很有可能惹上一身骚。

    至于猪肉,是进不了食物的品级的,不干净不说,而且猪的食量又大,养又养不肥;鸡的工作时司晨下蛋,不可轻易宰杀;马就更不消讲了,是战略资源,想吃马肉,那基本上就是在挑战着国家安全。

    有了上面的判断以后,说这段话的人就得出了一个结论:只有活在底层的人实在馋得受不了了才会吃狗肉。

    而且,这个狗肉就是供应给最底层生活着的人的,所以以屠狗为业的人地位也是极为卑贱的,偏偏这个行业多出英雄好汉。故而,有道是:仗义每多屠狗辈。”

    初看到这段话时,估计很多人的想法都会是这样——嗯,说的好有道理,受教了。然后把这个观点四下一说,哟,不错不错。

    其实回过头去一想,才发觉自己差点被这个人的观点带偏了,甚至让人失笑。

    怎么说呢,至少,说这话的人对古代农业社会中的六畜不了解,至少对六畜的生育繁殖是不了解的,甚至有些何不食肉糜的感觉。

    先不说六畜在古代的地位如何,即便是在现代社会,马、牛、羊、猪、狗、鸡,这六种动物的马、牛生育繁殖能力远远低于后面四种。

    单从食物的角度来讲,后面四种动物对人类的贡献更大。

    如果真要论地位的话,认为狗是贱业的人,说到底,有这种看法的人可能是因为“狗腿子”这一类的词语看多了,然后想当然地有了这种认识。

    在《礼记》里,有一句话是这么说的:“诸侯无故不杀牛,大夫无故不杀羊,士无故不杀犬豕,庶人无故不食珍。庶羞不踰牲,燕衣不踰祭服,寝不踰庙。”

    把它翻译成现代白话的话,字面上的意思其实非常简单。

    诸侯,没有特殊的原因是不可以杀牛的;大夫没有特殊的原因是不可以杀狗的;士,没有特殊的原因是不能杀狗杀猪的。

    至于后面的那句话,则是平时吃的饭菜,再好不能超过祭祀用的牲牢;日常穿的衣服,再好不能超过祭祀用的礼服;日常居住的堂屋,再好不能超过宗庙。

    而且,从这段话我们还可以看出一个森严的等级:诸侯、大夫、士。

    其实,从周开始,社会阶层的等级就划分得很明显: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平民(庶人)、奴隶。

    在这六个阶层中,士这个级别,属于管理层,套用现代的话说,至少也是个有编制有身份的。

    另外,《礼记》里面还有一句话:“凡祭宗庙之礼……犬曰羹献。”

    至于《周礼》,则给后人讲述了一个由朝廷发放俸禄的职务:犬人。——“凡祭祀共犬牲,用牷物,伏瘗亦如之。凡几珥沉辜,用駹可也。”

    把这几句话连起来看的话,有一个很明显的结论,那就是能够杀狗杀猪的人,是必须有身份的人,而不是只拥有有身份证的人。

    像平民(庶人)以及奴隶,是没有资格杀狗杀猪的。同样的道理,平民(庶人)以及奴隶,自然也就没有资格吃狗肉或者猪肉。

    那个卧薪尝胆的勾践,被夫差放回来以后,为了恢复国内的人力,就颁布了这么一条法令:家里生了儿子的,上报到官府进行人口登记以后,官府奖励两壶酒一条狗,生了女儿的,官府则奖励两壶酒一头猪。

    《孟子》里还有一句话是这样讲的:(庶人)“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

    把这些东西综合起来,那就更加简单了,杀狗并把狗作为食物,并不是想吃就能吃的。如果不是特定的时间或者特殊的场合,想啃上几腿狗肉,基本上就是在挑战整个社会秩序。

    所以,如果用活着底层的人实在馋极了才会吃狗肉去解释“仗义每多屠狗辈”的话,估计也只是从《晏子使楚》里推测出来的,因为晏子在面临楚国的刁难时,晏子正气凛然地说了句“使狗国者,从狗门入。”

    同样是春秋战国,在秦国,对狗的看法却似乎与晏子有些不一样,他们常常是“杀狗碟邑四门,以御蛊灾。”

    而且,始皇帝登基以后,为了养狗,皇帝和大臣还专门设置了一个厨子,专门为这些狗准备狗粮,且封这样的厨子为“弄狗厨”,还颁发了官印。

    在湘西里耶出土的三万余枚秦简中,还提到了当地的管理在统计家畜的数目时,治下养的狗的数量及繁殖和死亡情况都得从湘西的迁陵上报到陕西的咸阳。

    这可是官方切切实实的记载,估计,那个时候,狗的等级与主要生产力工具牛差不多是同等待遇。

    刘邦未发迹的时候,做的最大的官就是泗水亭长,这个亭长和现在的村长差不多,典型的最基层的干部,领导不是领导,官员不是官员,要编制没编制的那类。

    顶多就是个平民(庶人)的身份,肯定达不到士的级别。所以,刘亭长爱吃狗肉,想来有一个很直白的原因,那就是刘亭长没有资格吃狗肉,看到别人吃狗肉的时候涎口水估计是扯得老长老长。

    当然,也有可能是刘亭长在看到衙门里正儿八经的统计辖区养狗的事情,而且朝廷里还专门设置了一个养狗的官职,心里肯定也有些不满。

    老百姓自己的吃食都不够,上缴到官府的赋税中还有一部分抽出了专门喂狗,这在刘亭长的心里估计早就埋下了阴影。

    毕竟,人活得不如狗,不管是哪个朝代哪个社会,都不是一种正常的现象。

    回过头来看国人历史上的朝代更替,动荡的原因也基本上是因为人们没有了食物可以果腹,所以,也才有了宁做太平犬不做乱世人的说法。

    于是,在陈胜吴广揭竿而起的时候,刘亭长也看准了机会,给自己定下了一个小目标,趁乱能博几坛狗肉满足一下自己馋了很久的吃食。

    但后面的发展却超出了刘亭长的想象,从带头趁着混乱逮第一口狗肉开始,跟着刘亭长吃狗肉的人越来越多了。

    大家都知道自己犯了礼法,那就干脆破罐子破摔,裹挟着刘亭长一路前行,逮得一餐是一餐。

    司马先生对这事可是说得很清楚,当时朝廷的大将,随便领着几个干活的奴隶,就把这些所谓的义军干的鸡飞狗跳。

    不过,终究好汉也架不住人多拳乱,连湘西里耶这个地方的官府都逼得把各种文书档案用火烧往井里扔,所以,从陈胜吴广喊出“宁有种乎”的口号之后,从先秦时期传下的各种礼法秩序,也因为这一番战乱摧毁的干干净净。

    等到刘亭长坐上主席台,看着下面的文武百官,踌躇满志的像发表几句感言的时候,却发现自己高不成低不就讲不出那么多一二三四五,想了半天之后,更多的是一句“来,弟兄们,干了这坛狗肉”。

    上有所好,下有所效。既然皇帝老儿都喜欢吃狗肉,那这东西肯定好吃。

    于是,在刘邦的引领下,只要能吃上狗肉就代表着自己有了一定的资格和地位。

    不过,这个时候,端上席面供人们食用的仍然多是肉狗,因为早在《周礼》就已明确犬分三种:一为田犬,二为吠犬,三为食犬。

    为了继续提供狗肉,刘亭长还因循旧制安排安排人养狗。不过,因为自己吃不上狗肉,然后被裹挟着坐上了主席台,刘亭长肯定吸取了前面的教训。

    堂而皇之地发俸禄给人养肉狗,肯定是不行的。在与萧何樊哙他们一番商议之后,这个养狗的狗监,就专门为皇家驯养猎犬;但估计是挂羊头卖狗肉吧。

    到了汉武大帝的时候,因犯法而被处宫刑,然后到狗监任职,被被“给事狗监中”;专门负责养狗,但他给汉武大帝养的是吠犬还是食犬,就无从考证了。

    不过,专职养狗的李延年,某次在汉武大帝面前唱了一曲“北方有佳人,绝世而独立,一顾倾人城,再顾倾人国,宁不知倾城与倾国,佳人难再得”。

    让自己的妹妹被汉武大帝封为了李夫人,后来,更是被追封为孝武皇后。

    到了东汉,灵帝刘宏上位,比他的祖宗玩狗就玩得更花了。

    按照史书的说法,刘宏是“西园弄狗,着进贤冠,带缓”,“王之左右皆狗而冠”。给狗戴冠系环,使狗成名副其实的衣冠禽兽。

    不过,古人养肉狗的时候估计没现代这么专业,一般人家也没条件去专门养一只专门用来吃的狗,物质匮乏的年代,人都吃不饱,就不用提狗能养成什么样子了。

    野史说,嬴政贵为始皇帝,但也曾因为狗食短缺,强抢老百姓的口粮喂狗。

    宋人记载说,宣城县境内,“十里间有聚落,皆亡赖恶子及不逞宗室啸集,屠牛杀狗,酿私酒,铸毛钱,造楮币,凡违禁害人之事,靡所不有。

    这段话里可有一个重点,“凡违禁害人之事,靡所不有”,可以看得出:屠牛杀狗,也属于违禁之事。

    如果,狗肉的供应对象是生活在最底层的人的话,应该谈不上违禁吧?

    贾思勰在《齐民要术》说:“犬肉三十斤,小麦六升,白酒六升,煮之令三沸。易汤,更以小麦、白酒各三升,煮令肉离骨,乃擎。鸡子三十枚着肉中,便裹肉,颤中蒸,令鸡子得干,以石连之。一宿出,可食。”

    看来,现代人在吃狗肉的时候煮上几个鸡蛋,原来古人对此道早有研究。

    再回想起司马迁先生写的那段鸿门宴,有一个画面是这样的:项羽给樊哙赐了一斗卮酒后,樊哙是拜谢,然后站起来喝完的。

    那个时候的拜谢,可不是现在这样鞠个躬作个揖,而是双腿跪下行拜礼。但后来等到项羽再赐给樊哙一个生猪蹄膀时,樊哙就没说谢谢了,而是很粗鲁的直接把猪蹄膀放在自己的盾牌上,拔剑切而啖之。

    “天厌雁、地厌犬和人厌鲤”,“盟之所用牲,贵贱不同。天子用牛及马,诸侯用犬及豭,大夫以下用鸡。”

    试想一下,鸿门宴上,如果当时霸王给樊哙送上的是一钵熟狗肉,楚汉之争的最终结局会是什么个状况,还真不好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