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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从除名秀才到位列公卿 说说参考及出处

    好啦,忤逆案结束啦,可以来说说几个参考原案啦。

    这个案子主要灵感参考来自三个案子,前两个是清朝的,第三个忤逆的是明朝的。

    虽然参考了这几件案子,但是我们这毕竟是小说,肯定更夸张更离谱,情节也不可能跟原案一样,那样也没什么看头。

    前两个案子出自清朝时南部县衙门的档案。

    据说南部县衙门那批档案保存很好,详尽完整,不过我是没机会看到原件啦,只是听人讲述过。

    之前得知有这好东西,甚至被整理成书出版了我还想着这不得整一套?

    兴冲冲打开购书网一搜,全书308册,十六万八,我仔细把零数了几遍就默默关掉了。

    它值这个价,但我不需要了,哈哈。

    ——有看过的小伙伴吗,我真的十分好奇。

    好了,不说废话了,开始了。

    第一个是一个杨姓妇人。

    杨氏丈夫早年亡故,后来跟一个高姓男子再婚。但是两个人没有孩子,所以两个人领养了高的弟弟的儿子为嗣子。

    后来高亡故,杨氏就说自己根本没嫁给高(估计俩人没到官府登记),只是跟他合伙做米粮生意,后来高过世她就自己继续做生意。也不承认高的弟弟的儿子是嗣子,还把嗣子赶回了亲生父母家。

    高的弟弟说杨氏不光把嗣子赶回家,还以六十三岁的高龄招赘了一个陈铜匠做上门女婿(就离谱,这里需要一个捂脸的表情包)。

    然而杨氏根本不承认自己嫁给了高也不承认嗣子,更不承认自己招赘陈铜匠。

    还说是高的弟弟觊觎她的财产才编造出这些,玷污她的名节。甚至还让知县保护她的财产和名节(这里仍然需要一个捂脸的表情包)

    但是后来知县调查发现杨氏就是不想把财产分给嗣子又看上了年轻的陈铜匠,所以才谎称没有嫁给过高也没有嗣子。

    最后知县就判令她将财产跟嗣子均分了,甚至还表示支持她招赘陈铜匠。

    因为她是老年妇女,虽然有诬告但是知县并没有责罚她。

    我看了这个案子真的实实在在感觉古人也是那么鲜活、有趣,在当时,他们也是活生生的。

    而且,虽然总是说怎么重视妇女名节,好像古代再嫁多丢人。但是看这个案子就会发现,其实古人对再嫁这个事儿并没有那么严苛。

    毕竟人嘛,都是活着的,都一样是人,人之常情谁不知道谁?如果古人真的严苛成那样,且不知变通,人类早灭绝了。

    古代虽然朝廷嘉奖那些贞洁烈妇,可也没有说过再嫁丢人。

    第二个是一个老妇控告自己的女婿林某虐待女儿,知县调查了一下发现并没这回事所以就驳回了。结果这个老妇人就又告到了知府衙门,说因为女婿是举人,所以知县偏袒女婿,让知府大人给她做主,主持公道。

    府衙又要求县衙重新调查然后上报情况。

    而事实情况是啥嘞?

    呵呵,其实,那个老妇的女儿根本不是举人的妻子,只是他的一个妾。因为这个妾跟她娘太能搞事了,天天折腾,弄得家里鸡犬不宁,举人没办法就要休了这个妾。

    这对母女这下就不干了了,所以反复告状。

    因为这个事儿,搞得这个举人不得不辗转于几个衙门之间反复去说明实情。

    这个事情被拖了两年多,但是因为又告到上一级了嘛,最后不是南部县衙做出的判决,所以最终结果不清楚。

    都说古代女人地位多低,怎么男尊女卑。但其实古人对处于弱势的女性反而是同情、宽容和维护得多,甚至女性的弱势地位很多时候反而能成为保护她们的武器。

    据说明清时候常会有女性,尤其是老年女性,告状的时候将自己的身世说得格外凄惨——就跟选秀时候卖惨似的,往往能博得知县等的同情,判决也会偏向于她们。

    同样的案子,男人告跟女人告可能结果都不同。

    当时人默认女性无知、弱势,尤其老年妇女,有时候虽然她们有诬告的情况,但是也会被以“姑念妇愚无知”的理由不进行责罚。

    就像第一个案子里的杨氏,就是因为是老年妇女,所以得到宽恕。

    当然,我感觉主要也是这两个诬告并没有造成实质性伤害,如果真的诬告成了,造成实质伤害了,那肯定也是不会被轻轻放过。

    (当然女性在古代地位低还是不争的事实,古代女人告状甚至需要有一个抱告才能告——因为完全按实际情况些太复杂,所以本文中有些流程省略了)

    然后说第三个

    第三个是明朝宣德年间的,养母告养子忤逆不孝。

    那个养子原本是王家的孩子,王家太穷,孩子又多,生到第六个穷的都快饿死了。正赶上一个姓赵的员外路过,看他们家凄惨可怜就舍了点粮食给王家。

    王家得知赵员外没孩子就说把自己刚出生的第六个孩子送给他当养子。

    然后两家就写了契约,赵员外又给了他们二十两银子抱着孩子离开了。

    赵员外带着孩子回去视若亲子,长大了还送他去念书,让他学做生意,一家子过得也挺好的。

    王家拿了那二十两银子本来也过得不错,毕竟那个年头的二十两银子是不少钱了。只是没过几年闹瘟疫,王家人都没了,就剩了那个孩子的生母。

    生母想起当年自己家卖过一个孩子,还记得是哪个县,就拿着卖孩子的契约去找孩子,没想到到那真的找着了。

    这时候那个孩子都十几岁了,看见自个生母都要饭了心生不忍就租了个院子养着生母。

    后来养母无意中知道了这个事,就叫养子来问,养子一看瞒不住了才说了实情。

    养母觉着自个花钱买了孩子,写了契书,把养子从小悉心养大,就觉着那生母不要脸。

    养子觉着自己生母毕竟生了自己,就赌气说要是养母容不下生母,自己就离开赵家认祖归宗。

    养母气得要打他他还跑了。(真是没良心,这个忤逆告得不虚!)

    养母一气之下就将养子以忤逆不孝告到衙门。

    知县按律判了他绞刑。

    涉及到死刑都是要层层上报复核的,最后案子就到了皇帝那。

    皇帝觉着养母有养育之恩,生母有生育之恩,就说让杖责养子,然后让养子把两边母亲都养起来。

    后来判决下来,养母又舍不得让杖责养子了,又跟县官求情,最后反正,也没杖责。

    说真的,养子虽然罪不至死,但是这样真是够让养母寒心的。

    前面有读者说判杨氏一个诬告罪。说真的,别的不说,在古代忤逆不孝是没有诬告的,只要告了那就是有了。

    主要是正常父母,哪怕不是亲生,但凡自己从小养大的,也不忍心会去告。就算去告,可能也是吓唬吓唬,回头又求情让免了。

    古代不孝这个罪名比较特殊,父母不告就没事,父母告了就是有。

    这个罪很大又很小。

    大在告了就会被罚,最轻也会判个杖责,重点儿就是绞刑。

    但是呢,又很小,到那儿父母又不忍心了,求情又能免了——有几个父母真能狠下心来让自个孩子死呢。

    文中的高重一直不敢反抗,一个是他本身性格原因,一个是被孝字压着。

    他本人又是举人,名声很重要。

    所以才会对杨氏一再忍让。

    杨氏也是看准了这一点所以一再搞事情,再加上忤逆不孝确实是比较特殊,才能这么搞。

    好啦,在看的小伙伴可以来讨论讨论啦。

    (总觉着还有什么没交代,就是死活想不起来了,后面想起什么再加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