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穿,一心只想完任务 第30章 学霸我要上清北(三十)
由于正在早读期间,两人简单“约架”之后就重新回到了教室。蒋华对于挨打已经习以为常,他并不害怕,只是不想在学校里惹麻烦,所以希望能在校外解决。
但显然,孙同学并不是信守“约定”的人,根本等不到放学,这场冲突就已经爆发。
早读结束后,蒋华去上厕所,孙同学和胡同学也在里面。孙同学看了一眼周围,都是“自己人”,于是向蒋华招手示意他过来。
蒋华看出了对方的不怀好意,不想在这时候起冲突,于是摇头拒绝。
但哪个欺凌者会在意被欺凌者的拒绝?不知道哪里伸出来的一只手,将蒋华向人群推去。随后他被人揪住衣领,一只脚狠狠踹向了他的膝盖。
一场围殴马上就要爆发,急促响起的上课铃让众人冷静下来,为这场殴打按下了暂停键,蒋华暂时得以脱身。
回到教室后,蒋华不由眉头紧锁,陷入了沉思。早在“约架”时,蒋华就知道孙同学不会真的遵守约定“单挑”,但刚刚厕所的情况仍然超出了预计。
如果孙同学和胡同学联手,自己放学后要对上的人数可能有十几个,真的可以像往常一样,硬抗过去吗?
早上的冲突被中止后,孙同学也逐渐冷静了下来,他认为早上太冲动了,这件事如果在学校里闹大,对自己也会有影响。
于是孙同学和胡同学商量,把事情留到放学后校外解决。
然而胡同学习惯了在学校里横行霸道,心中的火气被挑了起来就要尽快解决,忍到放学是不可能的,孙同学无计可施,只能听从。
于是,午饭后回到教室休息的蒋华被孙同学再次找上,孙同学身边还跟了6个其他班的同学,也就是胡同学的“兄弟们”。
孙同学出口叫蒋华去厕所,蒋华再次拒绝,孙同学咄咄逼人:“你不自己去,我们就动手带你去。现在过去,咱们校内自己解决,放学去校外的话,我们就要喊社会上的人了。”
言尽于此,蒋华也知道没有“谈判”的余地了,自己没有选择,不得不去。
但明知即将面对的是怎样凶险的狂风暴雨,还要像往常一样忍气吞声、默默承受吗?
蒋华心中快速思虑一番,然后站起身向外走去,手上将刚刚悄悄拿起的折叠刀藏进了衣袖里。
走进厕所,胡同学果不其然已经在里面等着,身边还围着7个人。情况和蒋华预料的差不多,对方一共15个人,自己刚一进入厕所就被快速包围了起来。
他没有说话,只是将衣袖里拿着折叠刀的手又攥紧了几分。
沉默的对峙没有持续几秒钟,人多势众的一方很快动起了手。
率先出手的一个人从后方勒住蒋华的脖子将他拉倒在地上,蒋华在失去平衡时也用力将这个人带倒,两人在地上翻滚扭打起来。
以往忍气吞声的蒋华突然反抗起来,其他人都愣了一瞬间,然后迅速一起扑了上来,拳打脚踢,对蒋华进行围殴。
众人一拥而上,蒋华难以招架,一直藏在袖中的折叠刀终于挥出。
他胡乱挥舞着折叠刀试图逼退这些人,慌乱中刀子不知刺进了谁的皮肉,涌出的鲜血和尖声的痛呼让场面忽然安静了下来。
蒋华坐在地上,手中紧紧攥着折叠刀,警惕地盯着周围的人群。其他人都没想到蒋华竟然带了刀,还刺伤了几个人,一时之间都愣在原地。
但没过多久,看着坐在地上狼狈的蒋华,再看看周围人数众多的“兄弟”,他们的“热血”和愤怒再次被点燃。
一个人冲上去打了蒋华一巴掌,并试图夺过他手中的折叠刀,其他人也一拥而上,场面再次混乱起来。
人数差距过大,力量悬殊,蒋华挨了更多拳打脚踢,也逐渐体力不支,最终连握住刀的力气也没有了。
蒋华不再反抗后,众人也逐渐停手,这场冲突以霸凌开始,以被霸凌者的反抗以及3人流血受伤而结束。
听蒋华讲完事情的经过,羲娆揉了揉脑袋,如此熟悉的剧情啊!
原主当初也是这样,不过她不敢反抗,选择了自杀逃避。
羲娆和张泽开始梳理案情。
在这起事件中,蒋华动用刀具,致使2人重伤,1人轻伤,被警方羁押。
现在就看能不能给蒋华做正当防卫的辩护。
这件事发展至此,很难说清究竟谁对谁错。身陷囹圄的蒋华也是校园霸凌的受害者,被刺受伤的3个人也是校园霸凌的施暴者。
经过半个多月的上诉,关于蒋华的案件终于开始公开审理。
那么关于蒋华的最终判决会是如何?公正权威的法律会给出怎样的结果?
有罪或无罪,谁的过错?
蒋华案件开始审理。经过一审,法院给出的判决为:“蒋华无罪。”
法院如此判决的理由是,这起案件中,胡某、孙某等人因为荒谬的理由对蒋华进行殴打,这种行为是典型的欺凌、霸凌。
而蒋华自始至终,都是被动、被迫参与进这起事件,并无主动伤人的意愿。
且蒋华在校园霸凌中一直处于孤立无援状态,此次意外伤人是出于正当防卫。因此公诉机关指控的故意伤人并不成立。
法院的一审判决对蒋华而言无疑是个好消息,在少管所被拘留几个月后,终于重新获得了自由。蒋华以为,自己的人生很快就能重回正轨,然而,事实却并非如此。
重获自由没多久,蒋华收到了新的消息——检方抗诉。
京都市检察院对法院的一审判决提出抗议,即检察院一方并不认可蒋华无罪,他们认为法院定性错误,仍然坚持以故意伤人罪追究蒋华刑事责任。
检方给出的理由是,首先,蒋华在面对校园霸凌时,可以选择向学校或者家长求助,而不是以暴制暴。
其次,孙某邀蒋华前往厕所时,蒋华已经知道这是一场“约架”,他可以拒绝,而在蒋华同意跟随孙某前往厕所时,代表他已经接受了“约架”,因此这起事件不能视作单方面霸凌。
最后,检方认为,蒋华提前准备刀具的目的并不能认定为防卫,有主观故意伤人的可能性。
且在斗殴中使用刀具积极主动,斗殴意愿较为明显。
因此,检方认为蒋华正当防卫不成立,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
事态急转直下,蒋华从“无罪获释”变成了“取保候审”,这次案底将会成为他一生难以洗去的污点。
但显然,孙同学并不是信守“约定”的人,根本等不到放学,这场冲突就已经爆发。
早读结束后,蒋华去上厕所,孙同学和胡同学也在里面。孙同学看了一眼周围,都是“自己人”,于是向蒋华招手示意他过来。
蒋华看出了对方的不怀好意,不想在这时候起冲突,于是摇头拒绝。
但哪个欺凌者会在意被欺凌者的拒绝?不知道哪里伸出来的一只手,将蒋华向人群推去。随后他被人揪住衣领,一只脚狠狠踹向了他的膝盖。
一场围殴马上就要爆发,急促响起的上课铃让众人冷静下来,为这场殴打按下了暂停键,蒋华暂时得以脱身。
回到教室后,蒋华不由眉头紧锁,陷入了沉思。早在“约架”时,蒋华就知道孙同学不会真的遵守约定“单挑”,但刚刚厕所的情况仍然超出了预计。
如果孙同学和胡同学联手,自己放学后要对上的人数可能有十几个,真的可以像往常一样,硬抗过去吗?
早上的冲突被中止后,孙同学也逐渐冷静了下来,他认为早上太冲动了,这件事如果在学校里闹大,对自己也会有影响。
于是孙同学和胡同学商量,把事情留到放学后校外解决。
然而胡同学习惯了在学校里横行霸道,心中的火气被挑了起来就要尽快解决,忍到放学是不可能的,孙同学无计可施,只能听从。
于是,午饭后回到教室休息的蒋华被孙同学再次找上,孙同学身边还跟了6个其他班的同学,也就是胡同学的“兄弟们”。
孙同学出口叫蒋华去厕所,蒋华再次拒绝,孙同学咄咄逼人:“你不自己去,我们就动手带你去。现在过去,咱们校内自己解决,放学去校外的话,我们就要喊社会上的人了。”
言尽于此,蒋华也知道没有“谈判”的余地了,自己没有选择,不得不去。
但明知即将面对的是怎样凶险的狂风暴雨,还要像往常一样忍气吞声、默默承受吗?
蒋华心中快速思虑一番,然后站起身向外走去,手上将刚刚悄悄拿起的折叠刀藏进了衣袖里。
走进厕所,胡同学果不其然已经在里面等着,身边还围着7个人。情况和蒋华预料的差不多,对方一共15个人,自己刚一进入厕所就被快速包围了起来。
他没有说话,只是将衣袖里拿着折叠刀的手又攥紧了几分。
沉默的对峙没有持续几秒钟,人多势众的一方很快动起了手。
率先出手的一个人从后方勒住蒋华的脖子将他拉倒在地上,蒋华在失去平衡时也用力将这个人带倒,两人在地上翻滚扭打起来。
以往忍气吞声的蒋华突然反抗起来,其他人都愣了一瞬间,然后迅速一起扑了上来,拳打脚踢,对蒋华进行围殴。
众人一拥而上,蒋华难以招架,一直藏在袖中的折叠刀终于挥出。
他胡乱挥舞着折叠刀试图逼退这些人,慌乱中刀子不知刺进了谁的皮肉,涌出的鲜血和尖声的痛呼让场面忽然安静了下来。
蒋华坐在地上,手中紧紧攥着折叠刀,警惕地盯着周围的人群。其他人都没想到蒋华竟然带了刀,还刺伤了几个人,一时之间都愣在原地。
但没过多久,看着坐在地上狼狈的蒋华,再看看周围人数众多的“兄弟”,他们的“热血”和愤怒再次被点燃。
一个人冲上去打了蒋华一巴掌,并试图夺过他手中的折叠刀,其他人也一拥而上,场面再次混乱起来。
人数差距过大,力量悬殊,蒋华挨了更多拳打脚踢,也逐渐体力不支,最终连握住刀的力气也没有了。
蒋华不再反抗后,众人也逐渐停手,这场冲突以霸凌开始,以被霸凌者的反抗以及3人流血受伤而结束。
听蒋华讲完事情的经过,羲娆揉了揉脑袋,如此熟悉的剧情啊!
原主当初也是这样,不过她不敢反抗,选择了自杀逃避。
羲娆和张泽开始梳理案情。
在这起事件中,蒋华动用刀具,致使2人重伤,1人轻伤,被警方羁押。
现在就看能不能给蒋华做正当防卫的辩护。
这件事发展至此,很难说清究竟谁对谁错。身陷囹圄的蒋华也是校园霸凌的受害者,被刺受伤的3个人也是校园霸凌的施暴者。
经过半个多月的上诉,关于蒋华的案件终于开始公开审理。
那么关于蒋华的最终判决会是如何?公正权威的法律会给出怎样的结果?
有罪或无罪,谁的过错?
蒋华案件开始审理。经过一审,法院给出的判决为:“蒋华无罪。”
法院如此判决的理由是,这起案件中,胡某、孙某等人因为荒谬的理由对蒋华进行殴打,这种行为是典型的欺凌、霸凌。
而蒋华自始至终,都是被动、被迫参与进这起事件,并无主动伤人的意愿。
且蒋华在校园霸凌中一直处于孤立无援状态,此次意外伤人是出于正当防卫。因此公诉机关指控的故意伤人并不成立。
法院的一审判决对蒋华而言无疑是个好消息,在少管所被拘留几个月后,终于重新获得了自由。蒋华以为,自己的人生很快就能重回正轨,然而,事实却并非如此。
重获自由没多久,蒋华收到了新的消息——检方抗诉。
京都市检察院对法院的一审判决提出抗议,即检察院一方并不认可蒋华无罪,他们认为法院定性错误,仍然坚持以故意伤人罪追究蒋华刑事责任。
检方给出的理由是,首先,蒋华在面对校园霸凌时,可以选择向学校或者家长求助,而不是以暴制暴。
其次,孙某邀蒋华前往厕所时,蒋华已经知道这是一场“约架”,他可以拒绝,而在蒋华同意跟随孙某前往厕所时,代表他已经接受了“约架”,因此这起事件不能视作单方面霸凌。
最后,检方认为,蒋华提前准备刀具的目的并不能认定为防卫,有主观故意伤人的可能性。
且在斗殴中使用刀具积极主动,斗殴意愿较为明显。
因此,检方认为蒋华正当防卫不成立,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
事态急转直下,蒋华从“无罪获释”变成了“取保候审”,这次案底将会成为他一生难以洗去的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