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书看 > 全家听我心声:小崽子要造反 > 第169章 谁都可以推翻我

全家听我心声:小崽子要造反 第169章 谁都可以推翻我

    “咳咳、哪个,我能作总结了吗?”

    “在最广泛的意义上,正义通常被视为一种道德原则或价值观,它强调公平、平等和道德责任。

    在我看来,在华国未来的发展中,正义是必要践行的、保障人权的一种手段。”

    其实只要明白一件事,对于一个集体而言,正义重要吗?重要,它就和集体的资产,工具,文字与人口一样,是作为集体存在而获得意义的,那么这就意味着它拥有一个不可忽视的大前提——集体的存在。

    注意,我的意思不是存续性正义,我的意思是正义需要集体,但集体不一定需要正义,两者是什么关系?是充分不必要的。

    也就是说,枫丹的正义为什么争议这么大,是因为有没有一种可能,枫丹提出正义是为了延续厄歌莉娅创建的罪人国度?如果这么一想,是不是就会发现,枫丹人所推崇的正义其实只是一种秩序,和蒙德的贵族体系,璃月的神明立宪,稻妻的雷神专制,须弥的教令院议会一样,它应该是一个政体形式,而不是一个宽泛的、因人而异、甚至很容易自相矛盾的道德标准。

    如果这样解释枫丹的“正义论”的话,那么很多矛盾点就能得到解释,包括主线里那跟小孩过家家一样的辩论赛,为什么会有“被告者自证无罪”这样的离谱事件?又或者夏沃蕾活动里为什么会近乎以“违背玩家意愿”的方式救下杀人凶手,最后又“掩耳盗铃,前后矛盾”般的到梅洛彼得堡里面走关系?因为这一切都是名为“枫丹的正义”的一个执行程序,保证“枫丹的存在”的程序需要这样执行来使得自身的存在逻辑得到自洽,不出现自相矛盾的bug,来达到一个维护国家公信力或者说维护“神明教义”的目的,从而维持其作为七国之一的一个基本的存在形式,而这样一种形式,它们取名为“正义”。

    所以这个时候,我们试着把“正义”这个词换成“秩序”那么违和感就被抵消了,枫丹的正义是一种对“维护秩序”的妥协的产物,所以大审判的意义并不是正义,或者说至少不是“道德水平的正义”。

    因此,我们回到最开始的问题,“枫丹有没有正义”?枫丹有的是“秩序”。

    思想解放的前提是要有思想,如果没有思想解放的只有欲望。

    逸清珉 佞无限

    朴庆林

    佞无限 逸清珉

    逸枭

    人生天地之间,若白驹之过隙,忽然而已。

    我们极容易变成奴隶,而且变了之后,还万分喜欢。

    拥有权力与头衔的人发出的怒吼,即使置之不理,也会响彻人间。然而,那些羸弱细小的声音却不一样,它们无法抵达国民或世人的耳中。

    我站在黑色的矿石中,手捧心脏喊不出声。

    闲话终日有,耳清自然无。

    用人的、管理经济的、负责礼仪外交的、掌兵的、搞司法刑罚的、搞工程的。 分区域找工作人员。

    “这种地方都能长出植物,要不怎么说老祖宗让孙大圣从石缝中蹦出来呢!”

    正义是一个复杂且多维的概念,它在不同的文化、哲学体系和法律框架中有着不同的定义和解释。以下是几种对正义的常见理解:

    道德正义:基于道德原则的正义,涉及对与错、善与恶的判断。道德正义通常与个人的良知和社会的伦理标准相联系。

    法律正义:依据法律规定的正义,强调法律的公平执行和遵守。法律正义要求所有人在法律面前平等,无论其社会地位如何。

    分配正义:涉及资源、权利和义务在社会成员之间公平分配的正义。它关注如何合理分配社会财富,以减少不平等。

    程序正义:指决策过程的公正性,而不仅仅是结果。程序正义强调决策过程的透明度、参与性和无偏见。

    社会正义:关注社会结构和制度层面的正义,包括消除歧视、压迫和社会不公,以及促进社会整体的福祉。

    报复正义:也称为惩罚正义,主张对不道德或非法行为进行适当的惩罚,以维护社会秩序和法律的威严。

    修正正义:关注对过去不公正行为的纠正,包括赔偿、恢复名誉或提供平等机会。

    道德哲学中的正义:在哲学领域,如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着作中,正义被探讨为个人美德和社会秩序的基础。

    宗教和精神层面的正义:在许多宗教和精神传统中,正义与信仰、宇宙秩序和神圣法则相联系。

    个人正义:指个人在日常生活中做出的道德选择和行为,体现个人的价值观和对正义的个人理解。

    正义是一个随着时间和社会变迁而不断发展的概念,它涉及公平、平等、道德和法律等多个层面。在现实生活中,正义的实现往往需要个人、社会和政府的共同努力。

    在哲学领域,正义是一个核心议题,众多哲学家对此进行了深入探讨。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将正义视为一种理想的社会状态,他认为正义是一种灵魂的和谐,是个体和社会生活的最高目标。亚里士多德则将正义定义为“平等的给予和取受”,他区分了分配正义和矫正正义,前者关注资源的公平分配,后者关注纠正不公正行为。

    在现代哲学中,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对正义理论产生了深远影响。罗尔斯提出了“无知之幕”的概念,主张在不知道自己在社会中将扮演何种角色的情况下,人们会选择一套公正的原则来指导社会制度的设计。他提出了两大正义原则:第一原则是每个人都应拥有最广泛的基本自由权,与他人的同等自由相兼容;第二原则是社会和经济不平等必须这样安排:它们既要对每个人都有利,又要最大限度地有利于最不利益的成员。

    除了西方哲学传统,东方哲学也对正义有所探讨。例如,儒家思想中的“仁义”强调个人在社会关系中的道德责任和对他人的关怀。道家则强调自然法则和无为而治,认为真正的正义是顺应自然的道。

    正义还涉及到法律和政治领域,它与法治紧密相关,是法律制度的基石。法律应体现正义原则,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维护社会秩序。政治正义则关注权力的分配和行使,以及政治制度的正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