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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轰动案件 第43章 师耶?魔耶?1994年绥江县“5·16”退休教师残害儿童案

    李时源——一个有30年教龄的人类灵魂工程师,也说得上桃李满天下了。他年届七旬,儿孙满堂,加上一笔数目不小的退休金,晚年理应充满幸福和欢乐。可惜,他成了个罪人。他死了,尸体埋在绥江县会仪镇黄坪村的山坡上,没有花圈,也没有送葬的人群。他负罪而死,起因仅仅是自己种下的几个红薯被顽童抠食。

    1956年,李时源经过初师班学习后,成为一名光荣的人民教师,1986年满60岁时,从云南省昭通市绥江县会仪镇黄坪小学退休,因闲着无事,就在黄坪九社公路桥头开了一个副食品商店。1994年初春,他见大桥河埂下有一块面积约2分的空地长期荒芜,便和老伴谭明珍合计,开垦出来种上了红薯。

    黄坪桥位于绥(江)水(富)公路交通要道,来往人多,一些顽皮的孩子见红薯可以生吃,有事无事总要去河埂下转一圈,大人喊也喊不住。有些嘴馋的小孩则趁人不注意,把李时源做种的红薯也挖来吃。

    过了一段时间,李时源见别家育红薯秧苗的地里一片葱绿,而自己的地却被踩成一块铁板,极为恼怒。他找了几个读学前班的幼童来问,知东不知西的孩子们什么也说不出。70岁的老伴谭明珍抓一把糖果、几块饼干塞给孩子们。馋嘴的小家伙们在利益驱使下,就胡编了几个抠吃红薯的人。

    李时源教书育人30年,经他教过的学生可以说有几代人了。几个红薯被抠,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只要平心静气地想一想,或者找孩子的父亲谈一谈,问一问,那就什么事情都不会发生。

    这个讲起大道理口若悬河的老教师,这时却怎么也消不下这口气。老伴也在旁边推波助澜,从而促成李时源决定“罚一儆百”,以致酿成犯罪。为了泄恨,正在气头上的这对老夫妻压根就不管真正是谁抠了他俩种的红薯。

    1994年5月16日中午,李氏个体副食品商店里炉火熊熊,火炉里插着一根烧得通红的铁火钩,炉火上,一壶早已沸腾的开水喷着汽,壶盖被掀得“卜卜”响。虽然店内的电风扇正扇着,李时源仍汗流满面,他和老伴不停地用毛巾擦着脖子上的汗水,眼睛不时地张望着门外。

    中午11时30分,当!当!当!黄坪小学下课的钟声传来不久,一群活蹦乱跳的学生争先恐后跑出教室,忙回家吃午饭。6岁的学前班儿童张真芒和同班小朋友蒋国明、聂强、凌琳、黄仁军、余祖珍、聂辉7人一起走在最后。他们嘻嘻哈哈地下完紧靠学校的25级石梯,走上绥(江)水(富)公路。

    突然,张真芒的小手被人钳住,他还没反应过来是啥一回事,就被拖进李时源开的副食品商店。李时源掩上店门,二话不说,找一根草绳把张真芒的双脚捆扎结实。张真芒呆若木鸡似的望着面前这对老爷爷老奶奶那副魔鬼一样的吃人面孔,战栗着哀告说:“我又没逗你们、惹你们,捆我干啥?”

    “干啥?”李时源厉声喝道,“是你抠了我种在河埂下的红薯?”

    李时源的老伴谭明珍等不得张真芒回答,接上话头:“四天前我亲眼看见你从我们育红薯秧的地头走过,偷了红薯敢不承认!”

    与此同时,谭明珍从熊熊燃烧的火炉里抽出烧得通红的火钩递给李时源。李时源接过火钩把,抓住张真芒的小手,一下将红火钩按在张真芒左手掌心里。

    “啊……”随着一声稚嫩的惨叫,张真芒手上滋滋地冒起一股乳白色的青烟……

    李时源再次将烧得通红的铁火钩烙在张真芒掌心上时,可怜的张真芒本能地用右手拦挡。结果,他的双手都被烙得焦烂。

    经过这样反复折腾,张真芒连哭喊、说话的力气也没有了。半死不活地坐在火炉旁,脸颊上挂着泪珠,双眼直盯着火炉,任由李时源夫妇打整……

    张真芒左手掌至手指尖全是伤痕,惨不忍睹。右手背遍是烙伤,右上肢满是水泡。但李时源、谭明珍夫妇并未就此住手。在张真芒不省人事时;李时源又提起滚烫的开水,从张真芒额头上直浇下来,张真芒脸上至脖颈全被烫起水泡。剧烈的疼痛使张真芒苏醒了,他大声哭叫起来。李时源仍不解恨,他一把抓起张真芒的头发,将这张布满水泡的脸按在火炉上烘烤。听到张真芒还在咿咿哑哑叫唤,李时源干脆将壶中剩下的开水全部倒进火炉里。火炉中升起一团烟雾,伴随着煤灰沙子,把张真芒呛得几乎窒息。等到烟雾散尽,这个6岁的孩子满嘴满脸就像刚从灰堆中扒出来的一样,眉毛也被烧掉了。

    看着奄奄一息的孩子,李时源觉得大气已出。他解开捆绑张真芒双脚的谷草绳,把完全处于昏迷状态的张真芒抱到距离商店9.8米的公路排水沟内,又悄悄返回店中。

    当日14时许,张真芒从昏迷中苏醒过来。他感到口干舌燥,就慢慢向不远处的池水塘挪动。在路边摆摊的个体商何兴会见路上突然冒出个伤痕累累的小孩,大吃一惊,便走近问道:“你是谁家的孩子?叫什么名字?咋被整成这种样子?”小孩只把嘴唇动了动,一句话也说不出来。

    何兴会看到小孩脸上、手上在流黄水,眼睛盯着水塘方向,又心疼地说:“口干,想喝水?”她见孩子点了一下头,赶紧舀了一碗水递到孩子嘴边。何兴会怕再发生意外,就把孩子抱到自己的摊前,才请人捎话给黄坪小学的老师、同学,要他们赶快来认这个受伤的小孩。

    受伤的孩子睡在何兴会摊前,很快吸引来一大群人围观。善良的人们不停地问这问那,孩子仍微闭着眼喘息着,一句话也说不出来。

    李时源也在围观人群中,他不住地叹息着,询问着:“这娃儿是哪家的?被整得这样凶,什么人真是太狠心。”

    隔了一会,他又“光临”何兴会摊前,做出一副伤心的样子,假仁假义地挤出几滴眼泪,表示比别人更疼爱、更关心这个被残害得半死不活的儿童。

    黄坪小学的几个学生认出受伤的是学前班的小朋友,便不顾似火的骄阳,围成一圈,脱下衣服给他遮蔽太阳。有的跑进学校,找到正准备上课的王祖会老师,报告张真芒受伤的消息。

    王祖会老师闻讯,丢下书本,推起自行车赶到何兴会摊前。她顾不上跟何兴会打招呼,一边小心翼翼地把张真芒抱上自行车,扶着送往黄坪医院,一边安排认识张真芒家的学生立刻通知其父张利涛到医院商量抢救治疗事宜。

    张利涛在医院守护了一天一夜后,见儿子张真芒一直处于昏迷状态,就托人去向公安机关报案。

    绥江县公安局接到报案,马上由技侦科长李康等组成破案组,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根据有关人员提供的大量事实和线索,于5月18日依法传讯犯罪嫌疑人李时源、谭明珍夫妇。面对威严的公安民警,李时源答非所问地说:“我出于同情心可以出钱医孩子,但要硬说是我整的,我冤枉。”

    他还极力狡辩:“这个问题(指张真芒受伤)我是无罪的,只是群众在检举,我没得办法。”

    谭明珍供述作案经过后,经过公安人员进行耐心细致的法制宣传教育,李时源才吞吞吐吐地交代了残害张真芒的过程。

    李时源在5月19日被依法收容审查。5月23日至7月14日的53天中,监所中的李时源接连不断地给儿女写信,要他们把张利涛父子请到家中,酒肉招待。李时源还要他家里的人找到愿作假证的人,以便把他“保释回去”。

    与此同时,李时源给张利涛写了两封信,攀亲认戚,很慷慨地保证要送张家1000元,并许诺“以后还有帮助”。他还在同一天给3个人分别写信,要这3人书面证实他在发案当天不具备作案时间和条件,言明,只要这3个人能够照办,每人可得“答谢”500元。

    李时源写了23封信后,自认为一切已安排妥当,在1994年9月16日绥江县人民法院开庭公开审判时,他振振有词地说:“张真芒在什么地方被振残折磨我一概不知,判我三小时有期徒刑都不服。”他完全没有想到,他在看守所寄出的信件已作为证据全部收入案卷。

    经绥江县公安局法医鉴定,张真芒颜面部的烫伤分别为:前额至鼻为浅2度,鼻唇沟至上下口唇周围为深2度。左手掌为3度,右前臂为浅2度,左肘下为1度。

    张真芒住院治疗62天,花去医药费1580.84元,护理费和车船费627元,营养费186元。经治疗后张真芒左手掌仍有一横形疤痕,小指弯曲,虎口粘连,后期治疗费还需1500元。

    张真芒住院期间适逢农村大忙季节,5月19日张真芒的母亲到医院看到孩子这副惨不忍睹的模样,一下子昏倒在地上,虽经两个多小时抢救苏醒过来,却已精神失常,直到6月6日后才逐渐恢复正常。张利涛家遭此横祸,错过一年中的最佳节令,包谷地没有薅,稻田秧苗无人管理,这一年,张家包谷比平常年景欠收600斤,稻谷欠收120斤。一个好端端的家庭因此而跌入穷困边缘。

    绥江县许多单位和群众得知张真芒遭此不幸,纷纷解囊相助。到6月3日仅半个月时间中,绥江县27个单位的机关干部、教师、中小学生500余人捐资1490.73元送到急需住院治疗的张真芒手中。有的群众还将大米、月饼、文具用品、画片、衣服等物送到住院治疗的张真芒床头。连一岁多的小朋友也向真芒哥哥捐赠了慰问品。

    6岁儿童张真芒无端遭受伤害,引起绥江社会各界强烈愤慨。

    1994年5月23日,绥江县妇联、团县委代表群众上书政法机关,要求对残害儿童的凶手李时源夫妇依法从严惩处。

    5月24日,绥江县会仪镇黄坪办事处、会仪镇教师退休小组写出书面报告,要求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对残害儿童的犯罪分子予以严惩。

    在李时源惨无人道地对张真芒进行残害,张真芒疼痛呼叫时,学前班6岁儿童蒋国明见状,喊张真芒快跑。5岁幼儿余玲急中生智,她对李时源说:“公安局来人了!”还冒着被害的危险,用手指着李时源大声说:“公安局的叔叔快一点,把他抓起来!”

    遗憾的是,疯狂已极的李时源没能听进这些纯真童音的呼喊,他几声大吼,把这几个在现场目睹的孩子轰走,从而使他自己失去了一次悬崖勒马的机会。

    李时源因故意伤害一案,1994年5月19日被公安机关收容审查,同年6月22日经检察机关批准予以逮捕,直到这时,他才知道国家还颁布了一个《未成年人保护法》。1995年3月6日,他在因病取保候审后仅3天就死了。

    李时源、谭明珍故意伤害一案绥江县人民法院两次开庭公审,旁听群众达数千人。李时源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后,昭通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全案证据、事实进行了认真审查,对张真芒所受伤情再次进行鉴定,确认李时源、谭明珍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照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予以惩处。

    1996年4月24日,昭通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终审判决:李时源、谭明珍夫妇共同赔偿张真芒受伤后的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车船费和后期治疗费合计3893.84元(含已付2381.84元在内),作案工具火钩一把、铝壶一个予以没收。鉴于李时源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已死亡,依法终止对其审理;原审被告人谭明珍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有30年教龄的退休老教师李时源仅仅怀疑学前班6岁儿童张真芒抠了自己地里的红薯而对张施以酷刑——用烧红的铁钩烙、开水烫,致年仅6岁的张真芒遍体鳞伤,昏迷不醒。

    李时源不仅不是一个合格的人民教师,而且连做人的起码人格也丧失殆尽。执教者不仅要教育学生明辨是非,弃恶扬善,与违法犯罪作斗争,而且更重要的是自身的品德修养、政治素质的不断提高,如此才能“为人师表”。像李时源这类教师,自身人格存有极大缺陷,且凶残狠毒,何以胜任人类灵魂工程师之重任?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这些中国文化的传统美德,实有发扬光大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