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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轰动案件 第162章 糊涂女人,见虎蹭痒!2000年洛阳马路街“4·11”凶杀案

    2000年4月11日,古都洛阳已是残花绿柳,燕歌莺舞的阳春季节,人们一下子突然摆脱了隆冬的臃肿,穿上了五颜六色的衬衣和裙子,竟是那般的潇洒明丽,给幽幽古都增添了不少缤纷的色彩。

    傍晚6点多,艳阳西斜,放学归来的李莺(14岁)和弟弟晖晖(12岁)手牵着手穿过熙熙攘攘的人群,奔涌的车流,终于回到了西关马路街8号楼前。由于早上姐弟俩去上学,中午放学回来没有见到妈妈,所以这时他们十分想快一点见到妈妈。说不定,勤劳的妈妈早已做好了可口的饭菜,正等着他们进门呢!想到这里,姐弟俩不约而同的就加快步伐来到自己的家门前便敲起门来。

    “妈妈,妈妈,我们放学了,快开门啊?”姐姐喊道。

    “妈妈,妈妈,快开门,饿死我啦!”弟弟也叫道。

    然而,任姐弟俩怎么呼喊,门里却没有一点动静,姐弟俩不由得喊声越来越高。这声音又一次惊动了同住此楼的小姨,她感到奇怪,就走下楼来,帮着敲门。但门还是敲不开,这时,她忽有一丝不样的预感攫住了她的心,她脸色苍白,马上叫人去他二伯李小波处要来钥匙,开门一看人们顿时愣住了,李莺和晖晖哇地一声哭叫着抱住了小姨,小姨搂着俩孩子一下子也惊呆了:只见姐姐满头是血,躺在地上,上身捂着被子,下身没有衣物……

    洛阳市老城分局西关派出所接到市110报警,分局立即通知侦技人员赶到现场。同时,分局政委李建平,局长邢军及刑侦大队长雷顺良,教导员潘立等亲赴现场,迅速指挥侦查员展开调查访问,并当即召开侦破会。因“4·11”案件发生正值洛阳市十八届牡丹花会开幕前夕,对社会造成了很大影响,现场周围群众各种流言传闻不断,人们心有余悸议论纷纷,给公安机关无形中增加了很大的压力。

    现场是十分凄惨的。

    经侦技人员现场勘查发现:屋门外防盗门和里边的木门完好无损,无明显撬耗痕迹。此屋系二室二厅,带厕所,进门是客厅约8平方米,南放沙发床,沙发床前一木质茶几,西边一个做工精致的半节橱柜,北边是一个梳妆台和三屉桌,东边门后放一鞋架子。

    死者系女性,头东脚西,呈仰卧式,死者颈部有一明显切创伤,尸体完整,下身右腿裤子和秋衣全部脱光,搭向左腿,一只鞋去向不明。鞋架子旁边有一根0.5米长的铁钢钎,死者身下压着菜刀,同时还发现大量翻动痕迹,厨房内,菜刀不见,水池旁有二个塑料袋,其中一个上面有少量点滴血迹,厨房内当时有犯罪分子来回走动的痕迹,整个室内,西边卧室所有抽屉被打开,有翻动情况,抽屉上有锁,但该锁被打开,里边有个女式坤包,夹层里有700元现金未动……

    经法医鉴定,沙发床西头,不到1米处有少量喷溅状血迹,尸表检验,身上有5处伤,头顶部系钝器伤,是凹型4公分直径左右的圆洞,连皮带肉打进去,属致命伤。耳、唇有轻微擦划痕迹,女尸被侵犯过,整个案情属杀人强奸案,不排除还存在有抢劫的情况。

    案情分析经查:死者名叫李香,36岁,原籍宜阳丰李人,婆家伊川鸦岭西窟村人。丈夫任忠义,系城建包工头,34岁,比女方小,长女小莺,男孩晖晖,都在洛阳上学。李香其娘家大哥李小涛、二哥李小波均系包工头,长期在洛承建工程,手头阔绰。李香所居房子系大哥李小涛去年9月份交工后所留的二套房子,为了使孩子学业有所长进,特把李香和其妹子接到洛阳一块居住。姐妹俩到洛时间不长。李香和其妹子在生活和衣着打扮上介于城乡之间,既不时髦新潮,也不落后土气。日常生活中与人无明显矛盾。

    经分析,老城公安分局刑侦大队长雷顺良总结大家意见,一致认为:

    1、此案确定应系熟人作案,根据门窗完好无撬压痕迹推测,死者可能是在孩子上学后,乘李香单人在家,而来敲门入室。凶手应熟悉其家生活习性和规律,因李香进城时间不长,结识人不多。陌生人不会让其进门,若硬闯进来,女方有喊叫情况,故应排除陌生人做案的可能,目前城市普遍存在的收破烂、送广告、修电话、下水道等修理人员作案的可能性虽有但不大。

    2、死者进城时间不长,与邻里交往不多,且没有风闻与他人有任何矛盾,所以邻里作案可能也应排除。

    3、现场清理,发现有二张存单不见了,这二张存单,一存洛阳,二存西窑老家信用社,凶手知道存单取不出钱。但又拿走存单这里定有隐情。加上死者坤包里有死者身上钥匙,可打开抽屉,若属盗窃杀人奸尸而无明显翻动痕迹,夹层700元都没有拿走,推断凶手应与其认识,因发生什么歹意,而杀人后侵犯尸体。

    4、从现场看,所有抽屉被拉开,像是一个杀人抢劫案,因死者耳朵擦伤,好像属于抢劫,因死者带有耳环,价值500元,但凶手没有拿走700元现款,而拿走耳环,显然是顺手牵羊,有意迷惑警方。

    根据各种情况,初步定性为故意杀人,抢劫盗窃仅供参考。

    死者致命伤呈圆形,判断犯罪分子应为锤子作案,而罪犯若带锤子进入李香家作案显然不可能,而现场没有发现这把锤子,应推断罪犯已带走,遗留在现场的钢钎通过访问原在凉台上放着,一般从钢钎、锤子使用习惯上联系来看,此凶手应是民工或工人,是个劳动者,要么去她家干活,要么是路过去其家借或取钢钎、或钳子缧丝刀之类的工具,应说明是熟人所为。

    死者身上没有任何钢钎痕迹,显然不是取钢钎为由入室作案,那么唯一认为是路过。因为按照一般规律,现场遗物应要说出个所以然,发案时间在11号上午,所以对头一天下午到11号上午所有进出该门洞人员进行一一排查访问。围绕熟人兵分五路,按八号楼四个门洞,一洞三家,共五层60户认真访问。决不放过任何一个可疑地点和人员事件。

    第一路从8号楼的信息很快反馈上来,有几个情况引起了专案人员的注意:

    四门三楼的张红反映一个情况:(张红系死者其妹)她说:平时我姐叫我在窗口一喊就听见,早上好像听见我姐叫我一声,我出来时看看不见动静,我没有在意。上午9点多钟,我下楼来见二个30多岁的人推一辆二八型自行车走了出去;10点钟我回来见一个人穿白夹克,中等个子的中年人从楼上下来……

    专案组费尽周折找到了白夹克,原来此人在天源房屋开发公司上班,目前在老城此楼下开一液化气店,曾与该楼联系较多。死者数日前曾去该店换过罐液化气。此人血型为非分泌型血型(凶手血型)。平时表现有过接触,但与外界没有什么冲突,上楼应属偶然现象,凭经验不象,故排除。

    又对推自行车人,进行秘密侦察后,认定也属偶然来此楼找人走动,经查无据,排除。

    第二、三路围绕死者家属工作和外围进行专项调查的专案干警:得知爱人在包工队,大哥干包工队头,二哥干包工队头,二个哥哥曾因用工包工等问题与他人有矛盾,为此专案组共查了14个民工队和外围所有人但毫无结果。

    第四路在死者原籍农村展开了广泛调查:对劳教和劳教释放人员、及平时在村里表现不好、贪色偷盗、脾气暴燥、与其家人有矛盾的人,重点展开调查。共在村中排查3000多人,证明其死者弟兄无作风问题,有疑问嫌疑的20余人,经调查,具不符合以上条件而排除。

    第五路,法医为寻找足迹伤情,前往客厅检验论证,往返数次,通过足迹检验出了几个犯罪嫌疑人,但都因证据不全而否定。

    这时,专案组在广泛调查中,发现一个新安五头人,经常以拾破烂到此一带频繁活动,案发前后曾鬼鬼祟祟到垃圾箱前瞅来瞅去,经秘密提出血液,认定血液与凶手相符,但从时间上将这一无业游民排除。

    大面积的排查无果,老城公安分局的领导和雷顺良等人并不气馁,他很冷静地坐下来认真研究,认为尽管前期做了大量深人细致的工作,但因种种原因有些死角没有查到,有些重点人员还需要重点回访,因而确定侦破思路并没有错。因此,他们就决定立即调整布署,重新划定范围,重点从死者亲属和死者原籍重点查找,要求不能放过任何一个疑点、事件和人物。

    果然,没多久,他们就从死者家属口中了解出这样一个极有价值的情况:过去和包工头李小波在一块干活有一个人,原籍宜阳丰李留村人,名叫粱欣,时年30岁,其人会电工、水暖工、且手艺不错,前几年曾跟随老二干活多日,老二欠他8000元,至今未还。李香搬到洛阳居住后,他曾来为李香修过门窗、吃过饭、喝过酒,对李家比较熟悉。后来李香家马桶坏了,他又来帮助新换了一个马桶和水箱,然奇怪的是当时换下的水箱不见了,因此,家属怀疑他又来过。

    经查:去年梁欣多次找到小波讨债要钱,但没有结果。此人近来和内弟在轴研所接了一个活,系承包性质。

    2000年4月15日,梁的内弟正在轴研所工地上施工。10点钟梁欣给他打了一个电话,突然对内弟说:“我有急事,先走了!”

    下午两点内弟打开机,他回电说:“那活咱不干了,手续跟会计说说。”

    4月16日,李小波给其打开机让他前来结账,梁没有来。

    也就在打电话这一天,梁欣又约妻子到魏屯见面,梁把车子交给妻子,对妻子讲:“我要出去一段,你给我一点钱!”妻子不知就里就给了他40元,二人就分手了。

    根据此人情况,雷顺良和专案人员分析认为,其人有4个疑点:

    1、梁与李香既是同乡,又情况熟悉,到其家修过马桶,很可能背后去过与李有接触;

    2、跟其哥有经济矛盾,而让拿钱又不来拿;

    3、案发后突然将不易揽到的工程松手,情况反常,

    4、内弟和李小波多次打扩机不回,有躲避嫌疑之嫌。

    对此,专案组初步认定,将梁欣纳入一号重点犯罪嫌疑人进行全方位侦查。

    经查:梁在涧西曾因偷电机被拘留过;案发后去向不明,访问中间在住处发现现场遗留的鞋一双,血型与现场遗留血型相似。在调查中又了解到,其妻郑小玲的本家侄女在偃师落户,估计梁会在那里落角窝藏,但专案组在其侄女处守候五天,也没有发现梁欣丝毫踪影。

    专案组突然明悟,梁妻极有可能说了假话,因为梁与妻子不回家见面,而约其妻到郊外见面,事出异常。根据给其丈夫40元分析判定,梁不可能走远,梁妻显然是知情不报。

    第三天,专案组迅速找到梁妻,在一天多的政治教育下,郑小玲终于讲了实话。

    原来,梁欣作案后即与妻子联系,约她到魏屯见面。妻惶惶而来,一见他脸色不好,精神萎靡不振的样子,就问他是否病了,他摇摇头说:“出事了,李香被人杀了!”

    妻一惊,忙问:“是不是你干的?”

    他点点头。

    妻子给了他70元钱,就和他一同去偃师,在偃师车站她送丈夫去了西安。因为梁有两个伯,一个在西安,一个在灵宝。

    专案组获此情况后,火速兵分两路,一路去西安,一路去灵宝。第二天副局长刑军率人到西安一路扑空。后得知梁舅家在嵩县,二伯在灵宝农村。专案组认为去灵宝的可能性较大。一来靠近铁路线便于逃跑,二来灵宝属山区,便于隐匿窝藏。专案组就立即奔赴灵宝,通过当地派出所找到其堂哥家。

    这是深山区的穷山僻壤,此院草屋柴门,破旧不堪。专案组一进门就见其人神色慌乱,衣着一副当地农民打扮,说灵宝话,又拿出假身份证让干警看。干警不便贸然行事,就同其交谈,交谈中他目光闪烁东躲西藏,不意间露出洛阳口音,专案干警迅速上去将其摁住,并从身上搜出一对耳环。

    “这耳环是谁的?”干警问。

    “李香姐的。”

    就地审问中,梁欣慑于法律威严和确凿的证据,很快就交代了做案过程。

    原来,梁欣和李小波共同在左安街、东北隅干过二栋楼,李小波因欠他工钱,就点了一间房子给他住,他拿有钥匙,那天早上他去南昌路干活,出门不远车子就坏了,没法时,他就想到了李香,就把车推到李香家门口,去李香家借了一把钳子,将车修好送钳子上去。李香穿着黄色羊毛衫,笑容可掬地对他说:“喝杯水吧?”

    “不喝。”

    二人就坐着谈了会儿闲话,谈着谈着,李香笑着说梁欣不老实和二嫂小凤不清楚一事。

    梁欣闻言浑身冒汗,他知道这事要是让李小波知道绝不会拉倒。因此,他问:“这事你听谁说的?”

    李香笑着说:“我不说。”

    梁欣说:“你那鳖样儿,还敢给我凫哩!”

    李香嘻嘻笑着,又请他帮助修电灯,梁这时趁其不备,在李香弯腰去柜橱里取缧丝刀之际,他杀心顿起,就从柜子上拿起一把塑料袋套着的锤子,残忍朝李香头上砸去,李香“啊”的一声躺在地上就不动了,过了二十分钟,女又喘息,他又砸了几下,女仍出气,他就到厨房取出菜刀将女脖子血管割断。

    为了制造假象,他慌乱中用拖布拖净了现场,并顺手揪下李香的耳环放在口袋里,将存折拿走,撕了扔在便池的下水道冲了下去,厕所也用拖布拖净,洗手时,将作案所用的塑料袋扔在了水池边。这时,他望着地上动人的李香,他忽然动了色心,就将李香衣裤扒下……

    后经dNA鉴定,作案的锤子和在住处找到的鞋上的血迹与现场遗留血迹完全吻合。

    在他的交待中他说:他和李小波其妻确有其事。因为他在家比较精明能干,是个能人,人又勤快,他对小凤印象很好,且又与李小波经常外出打工,所以经常在农忙时去帮小凤干活,种秋打场,犁耧锄耙,都少不了他踏实肯干挥汗如雨的身影。小凤见他对自己这般关心,就带着一种感激之情与他有了那种关系。另一个原因是小凤曾见丈夫带一个女同乡回家,半夜丈夫将其女同乡强奸,又给了不少钱。所以,小凤才带着报复的心理与梁欣好的。

    案破了,前后38天。因私情而杀人,可见凶手之残毒,因多嘴而致祸,可见其女不认其人,见虎而蹭痒,这种教育应该是深刻而现实的。

    2000年11月,梁欣被法院判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