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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轰动案件 第193章 死囚遗书“借刀杀人”,1992年九台市张中宝系列杀人案

    1992年7月22日午夜。一辆出租车急速行驶在吉林省九台市至上河湾公路上。出租车车内前排坐着司机和车主,后排则坐着一个青年的乘客。

    突然,乘客从怀里掏出两把自制手枪,分别对准司机和车主的后脑壳,枪声响过,司机当即毙命,车主幸而未被击中。失去操控的出租车像一匹脱缰的野马冲出公路,撞在路旁一棵大树上,车主被甩出车外,昏死过去。开枪的乘客也被摔伤,休克在车内。

    翌日凌晨4时许,大难不死的车主踉踉跄跄地来到苇子沟乡派出所报案。须臾,九台市公安局的民警火速赶至现场。

    现场位于九台市至上河湾公路8公里处。出租轿车横卧于公路左侧树旁,车体撞坏。车内司机头部有枪弹伤痕,为“五四”手枪穿伤。弹头由枕骨处进入,从前额穿出,已死于方向盘下。死者衣裤没有被翻动,除司机头部有弹伤外,在车头挡风玻璃右上方还有弹头击出的痕迹,分析是凶手在枪击车主时失准而留下的弹痕。

    侦查员在凶手座位处有模糊血迹,说明杀人凶手也被撞伤。

    九台市公安局根据现场勘察断定,这是一起枪击杀人案件,但乘客,即杀人凶手却早已杳无踪影。

    据受伤的车主讲,乘客是到城子街,专案组由此推断凶手可能住在城子街一带。

    专案组的侦查员迅即驱车赶到城子街派出所,派出所民警依据车主提供乘客的衣着及体貌特征开展摸底排队,很快确定一个重点嫌疑张中宝,男,30岁,住城子街镇内,无业居民。该人一贯拿摸偷盗,打仗斗殴。1980年因持枪杀人未遂被判刑8年,1988年刑满释放。

    张中宝回家后恶习不改,经常与身份不明的外地人来往。早出晚归,且据熟人说张中宝身上常带自制手枪。

    侦查员通过明察暗访,得知张中宝正在家中养伤,而张中宝对邻居说是给朋友家盖房子从房上掉下来摔伤的,这更进一步证实了张中宝杀人的重大嫌疑。

    根据掌握的情况,专案组侦查员于7月24日下午带领车主来到张中宝家,车主一下就认出张中宝就是乘客,紧接着在张中宝家搜出自制手枪4把,“五四”手枪子弹25发及匕首、钢钻、钳子等。

    在审讯室,经过一番艰难而激烈的审讯,当天夜里11点25分,张中宝在人证、物证俱在的情况下被迫供认了犯罪事实。

    原来,张中宝携带自制手枪(3支)准备到辽宁省岫岩县、鞍山市一带作案,顺便找仇人张云赤、钟启富报复。当他到达长春后,才想到自己转呗的作案工具没带全,于是他在站前广场租用一辆出租车回城子街取作案工具,当时和出租车车主讲好车价是80元。

    开车后,司机对张中宝说:“大哥,别80元啦,凑个整100元吧?”

    张中宝无奈地说:“行吧!”

    当出租车行驶到九台市北时,因修公路须绕道而行,车价便增加20元。等绕回公路行驶不远时,又有一段公路在维修,还得绕道,于是又加车价10元,这样车价就由原来的80元增加到130元,由此,张中宝便产生了杀害车主和司机的念头,于是,便出现本文开头的一幕。

    当张中宝在车中苏醒过来时,发现车主不在车内,以为车主去报案了,于是慌忙下车,跌跌撞撞地逃窜而去。

    张中宝持枪杀人案审理完毕,1992年9月21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杀人犯张中宝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高法批复后,张中宝在处决他前给其妻写了一封“遗书”交给了看守人员。内容如下:“……我很对不起你,不要恨我,这是我命中注定。你看!张云赤、钟启富二人在六台、水泥管厂连杀3人,而他们二人仍然逍遥自由,这是他们二人命不该死呀!……”

    阅毕“遗书”,侦查员们猛然联想起杀人积案。

    一起是1988年3月23日晚间,一名歹徒窜入某乡派出所,将值班更是朱某、治安员孙某连刺数十刀杀死后,盗走“五四”子弹19发,现金400元,红梅香烟2盒,电工刀一把。

    另一起是1989年11月28日凌晨1时许,九台市水泥管厂工夫王某被一歹徒用枪打死在财会室门口,死者衣兜有被翻动痕迹。

    上述两起杀人积案的地点和被害人数与“遗书”中说的完全相符,这真是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工夫。

    侦查员立即提审张中宝,进行政策攻心。

    面对侦查员的询问,张中宝称,1990年初,他在长春市结识两个人,这两个人还在他家住了多日。一次酒后闲谈时,两人说出某参派出所和水泥管厂的两起杀人案是他俩所为。这两个人就是辽宁省岫岩县的张云赤和鞍山市的钟启富。张中宝随即将这两起杀人案做了详细的介绍。

    侦查员依据张犯的供词,经过分析,确定“遗书”中的两起杀人案就是某派出所和水泥管厂的两起杀人积案,但随之而来也产生了几点疑问:

    一、张中宝说两起杀人案是张云赤与钟启富二人共同做的案,可两起杀人积案的现场勘察为什么只发现一人做案的足迹呢?

    二、张中宝交代张云赤、钟启富二人的居住地点是否真实呢?

    为了证实供词的准确程度,侦查员便装深入张犯的邻居家查证,邻居反映确实在1990年初发现有两个外地人在张家住过。另张中宝的妻子也承认其家确实住过两个外地人。

    据此,侦查员决定前往辽宁省的岫岩县和鞍山市查访杀人犯张云赤和钟启富。

    到达辽宁后,侦查员经过半个月时间,查遍了岫岩县和鞍山市,然而所有派出所都没查到这两个人,就连类似二人年龄、体貌特征的人也没找到,无奈专案组只好返回九台市。

    侦查员经过反复思考、推敲,一致认为如果确有张云赤、钟启富二人,那么二人的名字和居住地点可能都是假的,因而查访不到,另外张中宝介绍两起杀人案时非常通真,说明他与这两起杀人案有关。

    为了把“遗书”露出的两起杀人案弄个水落石出,刑警队于副队长决定再下辽宁查访张云赤、钟启富二人。

    一晃20多天过去了,于副队长等人查访了沈阳、鞍山、岫岩所有的派出所、居民委、收审所及有关单位,结果仍然一无所获。

    专案组侦查员们由此得出一个结论:张云赤、钟启富二人的名字和居住地确实都是假的。

    于副队长把二下辽宁的情况向曹副局长作了汇报,流露出焦急的心情。曹副局长说:“急则易出错,静则出线索。”于副队长回到队里,反复思考案情的每一细节,翻阅张中宝案卷和审讯笔录。终于在审讯记录中找到了破绽。

    罪犯张中宝供称,他所以知道这两起杀人案的情况,是作案者张云赤、钟启富告诉他的,若按此情理分析,就会发现有以下几点矛盾:

    第一,像这类杀人案件,对逍遥法外的作案者来说,是不会轻易将案情告诉他人的,即或是告诉了他人,也决不会把作案的详情细节都说出来,这既无必要也悖于常理。

    第二,即使真把案情告诉了张中宝,但张中宝为何把这事不关己的案件记得那么清楚、牢靠呢?他不仅把两起杀人案的年、月、日都记得那么准确,而且怎么撬的门锁,又是如何杀的人,在哪个抽屉拿多少钱,拿走几盒什么牌的香烟都记得非常清楚,简直身临其境似的,而他所说的与现场勘察结果完全相符。

    第三,张中宝得知被判死刑后,给妻子写封“遗书”乃是情理之中的事,但为什么要透露出两起杀人积案呢?他到底是何用意呢?

    于副队长针对上述三点矛盾,反复思考,认真琢磨,通过推理得出以下结论:此乃张中宝设下的借刀杀人之计。

    张中宝在供词中说,他原预定到岫岩、鞍山作案后,找张云赤、钟启富二人报仇,而他因杀害司机而被判处死刑,报仇之事落空了,便想借公安之刀把水搅浑,替他报仇,所以故意露出两起杀人案的案情来。至于此计能否得逞,他是不加考虑的。

    据此,可以断定张中宝就是两起杀人案的真正元凶。

    于是,侦查员重新提审张中宝,开展强大的政治攻势。最后,张中宝彻底供认了这两起杀人积案是他一人所为,同时还交代了其他7起案件。

    至此,我们的人民警察怀着一颗对党对人民的赤胆忠心和不惧艰苦的工作作风,通过破解一个死刑案犯的“遗书”,查微知着,顺藤摸瓜,几经周折,据理推断,终于弄清了杀人魔王张中宝的全部犯罪事实。

    1992年12月的一天,杀人魔王张中宝被押赴刑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