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权途 第1144章
记录人员从律师手中接过许可证文件,上交到曾省长手中审阅,后回到座位继续记录。
律师接着说,“而且也根据条例第n条,该公司已经结合本省具体情况和政策制定了合理的补偿条件,补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若拒不搬迁,根据第f条,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省、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基于上述事实及相关条例,我作为三江实业公司代表律师,申请对房屋进行行政裁决,现将裁决申请书呈上。以上便是我的陈述,谢谢!”
记录人员从律师手中接过裁决申请书,再次上交曾省长审阅。
这时,到场的房屋产权人代表发话了,“大家好,我是北街还没拆迁的房屋的产权人之一***。这份是我对房屋所有权的房屋产权证。”
她把产权证交到了工作人员的手中,工作人员从她手中接过产权证交由省长审阅,而后回到了原位上。
产权人接着代表房屋产权者发言,“我们并非拒不搬迁,是因为拆迁人没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你们定一个补偿标准出来,就非要我们按标准接受补偿,这不是强买强卖么,这哪儿公平,我伙为什么要接受?现在是你们要拆迁我的产权房,是你们找我协调,可你们又不按照我们的补偿要求进行补偿,谁干啊?我们为了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是为了自身的合法权益,拒不妥协。但是,如果你们同意我们的要求,所有拆迁的事情都好说。再说了,我们对其拆迁行为的合法性、评估报告的真实性提出严重质疑。过去,只是有工作人员来作工作,但对其他情况告之不多。时至今日,我们才清楚开发商是谁,申请人是谁。实际上,拆迁人从未与我们进行过其他方面的沟通,只是谈条件。三江实业说与我们做了大量协商工作,这只是谈判,算得上协商么,更非大量。而且,拆迁人所提交的房屋评估报告实际上你们委托的公司所作的报告,我们不信任这家公司,不接受他提出的补偿标准,难道我们错了吗?”
三江实为公司委托的评估公司,房屋产权人不承认其合理。
那省规划建设部门也同意那家评估公司的,这又怎么说?对此,房屋产权人代表说了,“你们官商勾结,我们老百姓不认可。”而且,他继续陈述理由,“我们认为安置方案中的赔偿过低,没有保护我们的合法利益。在我所居住的这栋楼里,下岗和无业人员占36%。多数房子的使用面积最大不足70平方米,最小仅28平方米。多数人家只能拿到30万元拆迁补偿,这在省城连买二手房都差很远。居民只能租房住,而靠这些钱最多能维持10年。为此,我们强烈要求获得的货币补偿不足30万元的,拆迁人应予以补足。而对于我们最后的这几户,因为我们的房屋面积相对较大,受的损失也就最大,我们需要额外给予补偿。”
在她看来,拆迁面积最大的,成了损失最大的了。
殊不知,城市拆迁往往是让某些人发财的机会。
她还表明态度,“以上就是我们的陈述,如果三江实业继续强制让我们搬迁,我们决不会妥协!希望代表们能站在公正公平的立场上,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也希望三江实业能秉着和气生财的态度,与我们进行必要的协商。反正,我在省城买不到同样大的地盘和房产,因为地域变化而造成的生活问题,必须给我们解决好,不解除我们今后生活的后顾之忧,我们是绝不搬迁的。”
另一个不搬迁者是一个承租人,他也表达了自己的述求,“我是没有搬迁的一个承租户,我月均收入只有2000元左右,我是弱势群体。我们一家四口就住棚户区。虽然自己读书不多,但是也明白拆迁是为了城市的发展,对旧城的再生是有好处的。我也支持政府为建设三江所作的努力。谁也不想做“钉子户”的,不是不想搬,而是这次涉及的人多,城里的租房业一下子就活了,租房的价格这两年涨了40%,你们政府一方面不控制好物价,另一方面却又拿着两年前的租房价格来进行补偿协商,谁愿意啊?我以前住在北街棚户区,除了房租之外,刚好够一家人吃饱肚子,可现在搬到其他地方去,房租涨了40%,也就意味着我家连吃饭都不够了,而且这房价还在不断的上涨,而你们的补偿没有考虑物价上涨的因素。我跟原房主签定了十年不涨房租的协议,你拆迁也得保证我十年的房租不多投一分钱,否则,一切免谈。”
规划建设部门的负责人立即就提了,“你买房不就行了吗?”
承租一听就来气,“我们一家一个月才收入2000块钱,孩子还在读书,以三江现在的楼价,我们怎么可能买得起?”
这倒是一个具体问题。
曾省长这时突然问了,“你是哪里人?”
“我是桦原市的。”
“一直在省城生活么?”
“是啊。”
“你要进省城生活,这是一个好的意愿,说明你向往这个省会城市,对吧?”
“那当然。”
“这很好。”曾省长继续道:“一个人向往的省会城市,就应该希望这个城市建设得更好。如果你只是到省城住棚户,那可能生活质量还不如你在桦原市。这只是一个方面,另一个方面,你选择了到省城居住,就应该遵守省城的城市建设与管理的相关规定。当然,你也会享受省城的有关保障权利,比如你生活问题,可以申请低保,孩子上学可以享受免费教育,医疗方面可以享受城镇医疗政策等等,这些难道不能让你生活得到保障吗?”
律师接着说,“而且也根据条例第n条,该公司已经结合本省具体情况和政策制定了合理的补偿条件,补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若拒不搬迁,根据第f条,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省、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基于上述事实及相关条例,我作为三江实业公司代表律师,申请对房屋进行行政裁决,现将裁决申请书呈上。以上便是我的陈述,谢谢!”
记录人员从律师手中接过裁决申请书,再次上交曾省长审阅。
这时,到场的房屋产权人代表发话了,“大家好,我是北街还没拆迁的房屋的产权人之一***。这份是我对房屋所有权的房屋产权证。”
她把产权证交到了工作人员的手中,工作人员从她手中接过产权证交由省长审阅,而后回到了原位上。
产权人接着代表房屋产权者发言,“我们并非拒不搬迁,是因为拆迁人没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你们定一个补偿标准出来,就非要我们按标准接受补偿,这不是强买强卖么,这哪儿公平,我伙为什么要接受?现在是你们要拆迁我的产权房,是你们找我协调,可你们又不按照我们的补偿要求进行补偿,谁干啊?我们为了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是为了自身的合法权益,拒不妥协。但是,如果你们同意我们的要求,所有拆迁的事情都好说。再说了,我们对其拆迁行为的合法性、评估报告的真实性提出严重质疑。过去,只是有工作人员来作工作,但对其他情况告之不多。时至今日,我们才清楚开发商是谁,申请人是谁。实际上,拆迁人从未与我们进行过其他方面的沟通,只是谈条件。三江实业说与我们做了大量协商工作,这只是谈判,算得上协商么,更非大量。而且,拆迁人所提交的房屋评估报告实际上你们委托的公司所作的报告,我们不信任这家公司,不接受他提出的补偿标准,难道我们错了吗?”
三江实为公司委托的评估公司,房屋产权人不承认其合理。
那省规划建设部门也同意那家评估公司的,这又怎么说?对此,房屋产权人代表说了,“你们官商勾结,我们老百姓不认可。”而且,他继续陈述理由,“我们认为安置方案中的赔偿过低,没有保护我们的合法利益。在我所居住的这栋楼里,下岗和无业人员占36%。多数房子的使用面积最大不足70平方米,最小仅28平方米。多数人家只能拿到30万元拆迁补偿,这在省城连买二手房都差很远。居民只能租房住,而靠这些钱最多能维持10年。为此,我们强烈要求获得的货币补偿不足30万元的,拆迁人应予以补足。而对于我们最后的这几户,因为我们的房屋面积相对较大,受的损失也就最大,我们需要额外给予补偿。”
在她看来,拆迁面积最大的,成了损失最大的了。
殊不知,城市拆迁往往是让某些人发财的机会。
她还表明态度,“以上就是我们的陈述,如果三江实业继续强制让我们搬迁,我们决不会妥协!希望代表们能站在公正公平的立场上,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也希望三江实业能秉着和气生财的态度,与我们进行必要的协商。反正,我在省城买不到同样大的地盘和房产,因为地域变化而造成的生活问题,必须给我们解决好,不解除我们今后生活的后顾之忧,我们是绝不搬迁的。”
另一个不搬迁者是一个承租人,他也表达了自己的述求,“我是没有搬迁的一个承租户,我月均收入只有2000元左右,我是弱势群体。我们一家四口就住棚户区。虽然自己读书不多,但是也明白拆迁是为了城市的发展,对旧城的再生是有好处的。我也支持政府为建设三江所作的努力。谁也不想做“钉子户”的,不是不想搬,而是这次涉及的人多,城里的租房业一下子就活了,租房的价格这两年涨了40%,你们政府一方面不控制好物价,另一方面却又拿着两年前的租房价格来进行补偿协商,谁愿意啊?我以前住在北街棚户区,除了房租之外,刚好够一家人吃饱肚子,可现在搬到其他地方去,房租涨了40%,也就意味着我家连吃饭都不够了,而且这房价还在不断的上涨,而你们的补偿没有考虑物价上涨的因素。我跟原房主签定了十年不涨房租的协议,你拆迁也得保证我十年的房租不多投一分钱,否则,一切免谈。”
规划建设部门的负责人立即就提了,“你买房不就行了吗?”
承租一听就来气,“我们一家一个月才收入2000块钱,孩子还在读书,以三江现在的楼价,我们怎么可能买得起?”
这倒是一个具体问题。
曾省长这时突然问了,“你是哪里人?”
“我是桦原市的。”
“一直在省城生活么?”
“是啊。”
“你要进省城生活,这是一个好的意愿,说明你向往这个省会城市,对吧?”
“那当然。”
“这很好。”曾省长继续道:“一个人向往的省会城市,就应该希望这个城市建设得更好。如果你只是到省城住棚户,那可能生活质量还不如你在桦原市。这只是一个方面,另一个方面,你选择了到省城居住,就应该遵守省城的城市建设与管理的相关规定。当然,你也会享受省城的有关保障权利,比如你生活问题,可以申请低保,孩子上学可以享受免费教育,医疗方面可以享受城镇医疗政策等等,这些难道不能让你生活得到保障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