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谡别传 第三七三章 汉中之战(21)
金祎成为了孙权的暗桩,时间已经不短了,相互之间已经建立了信任。
但这次孙权通知金祎起事,信中并没有明确说出谁是同谋之人,既然不是不信任,自然是不想金祎随便暴露身份。
金祎也知道,就算孙权动用他在许昌的全部力量,想把献帝劫往江东,其成功率还是不足一成。
因此,他就顺口说出把刘备引为外援,除了要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还有祸水东引之意,把刘备也卷进来。
金祎的父亲金旋,当年在武陵郡被同僚巩志杀害,族人也被取代金旋成为武陵太守的巩志迫害,幸亏孙权暗中出手相助,族人才得以安全脱险。
虽然巩志杀害金旋的时候,还不是刘备部下,但后来却成为刘备手下的高官,金祎把帐算到刘备头上,也有几分道理。
所谓“杀父之仇,不共戴天!”金祎对刘备,心中也是有很深的恨意,因此,他顺便摆刘备一道,不管事情成与不成,都能把曹操的仇恨,拉到刘备身上。
金祎得到耿纪和韦晃的助力,是意外之喜,他本来已经联系接了两个同谋,准备一齐起事,自然也得介绍给肯定新加入的耿纪和韦晃,就对两人说道:
“我有心腹二人,与曹操贼有杀父之仇,现居许昌城外,可用为羽翼。”
耿纪被孙权收买的时间,还在金祎之前,给孙权办过不少的事情,到现在还是稳如泰山,自然是个精细之人,就追问是何人。
金祎也不隐瞒,回答道:
“是已故太医吉平之两个儿子:长子名吉邈,字文然,次子吉穆,字思然,衣带诏事发之前,其父已经安排他们潜逃远乡,得免于难。他们念念不忘替父报仇,今已潜归许都,若使相助讨贼,则可增加几分胜算。”
听说是吉平之子,耿纪两人认为应该可靠,但还是提出,想要先见一见两人,再作打算。
金祎从之,马上让心腹之人前去叫二吉前来。
吉邈兄弟本来就暗藏在金祎家不远处,每天深居简出,并没有多长时间,二人就来到了密室。
金祎与吉家兄弟本有约定,二人一见又有同谋之人加入,自然是心中大喜,同仇敌忾,誓杀国贼。
金祎因为与王必的特殊关系,成为起事的主导者,好在他早有准备,并不需要讨论行动计划,就对众人说道:
“正月十五日夜间,城中大张灯火,庆赏元宵。耿少府、韦司直,你二人各领家僮,直接杀到王必营前;只要看到营中火起,分两路杀入;杀了王必,然后跟我入内掌管皇宫防务,请天子登五凤楼,召百官面谕讨贼。吉文然兄弟,于城外杀入,放火为号,并带领手下在街道上大声呼喊,动员百姓一起诛杀国贼,并截住进城的曹操援军;待天子降诏,招安已定,先领军退往江夏郡安身,然后赍诏召孙讨虏、刘皇叔出兵,一起讨伐曹操。今日约定,以后不再联络,至正月十五夜间二更,大家一齐举事。”
为了防止和董承一样失败,金祎五人对天说誓,无论成败,不得泄露他人名字,歃血为盟,各自归家,严守消息,整顿军马器械,临期而行。
耿纪、韦晃二人,各准备了私兵三四百人,早就配备了军械,到时装备就是一支精锐。吉邈兄弟,亦聚啸了三百余人,以围猎作为借口,分批进入许昌附近山林之中,隐藏行迹。金祎安排已定,只等正月十五到来。
很快就到了正月十四,金祎提前到军营见王必,对王必说道:
“方今海宇稍安,丞相新晋魏王,威震天下;今值元宵令节,不可不放灯火以示太平气象。”
王必虽然才华并不出众,但很早就跟随曹操,忠心毋容置疑。
一听为曹操歌功颂德,可以取悦曹操,自然不会反对,就派人告谕城内居民,正月十五尽张灯结彩,庆赏佳节。
至正月十五夜,天色晴霁,星月交辉,六街三市,竞放花灯。真个金吾不禁,玉漏无催!
当夜,金祎前来军营拜访,王必与御林诸将一起在在营中设宴款待。
二更以后,金祎如厕,忽闻营中呐喊,人报营后火起。
王必慌忙出帐看时,只见火光乱滚;又闻喊杀连天。
王必久经战阵,知是营中有变,急上马出南门,正遇耿纪领私兵杀至,一箭射中肩膊,几乎坠马,遂望西门而走。
背后有军赶来,王必匆忙中并没有带卫士和兵器,受箭伤以后争斗不得,只得转入小巷,弃马步行。
后面敌军追赶甚急,王必刚好到了金祎门前,慌叩其门,想要进入暂避一时。
金祎进入王必营中以后,一面使人于营中放火,一面亲领家僮随后助战,只留妇孺家眷在家。
临行之前,金祎忍不住告诉其妻子,此去军营是要杀王必,失败以后,让她自行脱身。
金祎之妻知道此行凶险,在家坐卧不安,一直在等待消息。
闻王必叩门之声,只道金祎事成归来,其妻子迫不及待,隔门便问道:
“相公,王必那厮已经杀了么?”
王必闻言大惊,方悟金祎是同谋,连忙转入另外一条小巷,刚好是曹操养子曹真的住宅,就进入他家,报知金祎、耿纪等一起谋反。
曹真急披挂上马,引千余人在城中拒敌。城内四下火起,烧着五凤楼,献帝避于深宫。曹氏心腹爪牙,死据宫门。
吉平带来的乌合之众,虽然战力不强,但惯会浑水摸鱼,在城中到处大喊大叫:
“杀尽曹贼,以扶汉室!”
也有不少忠于汉室、对曹操不满的官员和百姓,加入其中,浩浩荡荡,声势不小,城中一片混乱。
因为贾诩的情报及时,曹操对许昌之乱早有了防备,夏侯惇奉命巡警许昌,领三万军,离城五里屯扎。
正月十五夜间,遥望见城中火起,夏侯惇便领大军前来,围住许都,并派一支军入城接应曹真,一直混杀至天明。
但这次孙权通知金祎起事,信中并没有明确说出谁是同谋之人,既然不是不信任,自然是不想金祎随便暴露身份。
金祎也知道,就算孙权动用他在许昌的全部力量,想把献帝劫往江东,其成功率还是不足一成。
因此,他就顺口说出把刘备引为外援,除了要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还有祸水东引之意,把刘备也卷进来。
金祎的父亲金旋,当年在武陵郡被同僚巩志杀害,族人也被取代金旋成为武陵太守的巩志迫害,幸亏孙权暗中出手相助,族人才得以安全脱险。
虽然巩志杀害金旋的时候,还不是刘备部下,但后来却成为刘备手下的高官,金祎把帐算到刘备头上,也有几分道理。
所谓“杀父之仇,不共戴天!”金祎对刘备,心中也是有很深的恨意,因此,他顺便摆刘备一道,不管事情成与不成,都能把曹操的仇恨,拉到刘备身上。
金祎得到耿纪和韦晃的助力,是意外之喜,他本来已经联系接了两个同谋,准备一齐起事,自然也得介绍给肯定新加入的耿纪和韦晃,就对两人说道:
“我有心腹二人,与曹操贼有杀父之仇,现居许昌城外,可用为羽翼。”
耿纪被孙权收买的时间,还在金祎之前,给孙权办过不少的事情,到现在还是稳如泰山,自然是个精细之人,就追问是何人。
金祎也不隐瞒,回答道:
“是已故太医吉平之两个儿子:长子名吉邈,字文然,次子吉穆,字思然,衣带诏事发之前,其父已经安排他们潜逃远乡,得免于难。他们念念不忘替父报仇,今已潜归许都,若使相助讨贼,则可增加几分胜算。”
听说是吉平之子,耿纪两人认为应该可靠,但还是提出,想要先见一见两人,再作打算。
金祎从之,马上让心腹之人前去叫二吉前来。
吉邈兄弟本来就暗藏在金祎家不远处,每天深居简出,并没有多长时间,二人就来到了密室。
金祎与吉家兄弟本有约定,二人一见又有同谋之人加入,自然是心中大喜,同仇敌忾,誓杀国贼。
金祎因为与王必的特殊关系,成为起事的主导者,好在他早有准备,并不需要讨论行动计划,就对众人说道:
“正月十五日夜间,城中大张灯火,庆赏元宵。耿少府、韦司直,你二人各领家僮,直接杀到王必营前;只要看到营中火起,分两路杀入;杀了王必,然后跟我入内掌管皇宫防务,请天子登五凤楼,召百官面谕讨贼。吉文然兄弟,于城外杀入,放火为号,并带领手下在街道上大声呼喊,动员百姓一起诛杀国贼,并截住进城的曹操援军;待天子降诏,招安已定,先领军退往江夏郡安身,然后赍诏召孙讨虏、刘皇叔出兵,一起讨伐曹操。今日约定,以后不再联络,至正月十五夜间二更,大家一齐举事。”
为了防止和董承一样失败,金祎五人对天说誓,无论成败,不得泄露他人名字,歃血为盟,各自归家,严守消息,整顿军马器械,临期而行。
耿纪、韦晃二人,各准备了私兵三四百人,早就配备了军械,到时装备就是一支精锐。吉邈兄弟,亦聚啸了三百余人,以围猎作为借口,分批进入许昌附近山林之中,隐藏行迹。金祎安排已定,只等正月十五到来。
很快就到了正月十四,金祎提前到军营见王必,对王必说道:
“方今海宇稍安,丞相新晋魏王,威震天下;今值元宵令节,不可不放灯火以示太平气象。”
王必虽然才华并不出众,但很早就跟随曹操,忠心毋容置疑。
一听为曹操歌功颂德,可以取悦曹操,自然不会反对,就派人告谕城内居民,正月十五尽张灯结彩,庆赏佳节。
至正月十五夜,天色晴霁,星月交辉,六街三市,竞放花灯。真个金吾不禁,玉漏无催!
当夜,金祎前来军营拜访,王必与御林诸将一起在在营中设宴款待。
二更以后,金祎如厕,忽闻营中呐喊,人报营后火起。
王必慌忙出帐看时,只见火光乱滚;又闻喊杀连天。
王必久经战阵,知是营中有变,急上马出南门,正遇耿纪领私兵杀至,一箭射中肩膊,几乎坠马,遂望西门而走。
背后有军赶来,王必匆忙中并没有带卫士和兵器,受箭伤以后争斗不得,只得转入小巷,弃马步行。
后面敌军追赶甚急,王必刚好到了金祎门前,慌叩其门,想要进入暂避一时。
金祎进入王必营中以后,一面使人于营中放火,一面亲领家僮随后助战,只留妇孺家眷在家。
临行之前,金祎忍不住告诉其妻子,此去军营是要杀王必,失败以后,让她自行脱身。
金祎之妻知道此行凶险,在家坐卧不安,一直在等待消息。
闻王必叩门之声,只道金祎事成归来,其妻子迫不及待,隔门便问道:
“相公,王必那厮已经杀了么?”
王必闻言大惊,方悟金祎是同谋,连忙转入另外一条小巷,刚好是曹操养子曹真的住宅,就进入他家,报知金祎、耿纪等一起谋反。
曹真急披挂上马,引千余人在城中拒敌。城内四下火起,烧着五凤楼,献帝避于深宫。曹氏心腹爪牙,死据宫门。
吉平带来的乌合之众,虽然战力不强,但惯会浑水摸鱼,在城中到处大喊大叫:
“杀尽曹贼,以扶汉室!”
也有不少忠于汉室、对曹操不满的官员和百姓,加入其中,浩浩荡荡,声势不小,城中一片混乱。
因为贾诩的情报及时,曹操对许昌之乱早有了防备,夏侯惇奉命巡警许昌,领三万军,离城五里屯扎。
正月十五夜间,遥望见城中火起,夏侯惇便领大军前来,围住许都,并派一支军入城接应曹真,一直混杀至天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