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净身出户后,我养了古代亡国公主 第148章 一路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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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器?”慕容清问了一句,一双大眼睛紧紧地盯着皮箱,怀揣着无尽的激动和期待。
翻开第一个皮箱。
秦云深吸一口气,伸手拿起了一把厚重的黑色手枪。
分量还挺重。
“沙漠之鹰,重约两公斤,长27厘米,弹容9发,口径50ae,威力巨大。”
秦云说着,持枪瞄准一块地盘,直接开了一枪。
那震天的响声,惊的慕容清浑身一颤。
再看地面,更是让慕容清大为震惊。
竟然!
竟然打出了一个洞。
那可是坚韧的水泥地板啊,竟然被打裂了。
这要是打在人身上的话。
只见。
秦云目光森然而严肃,持枪瞄准了慕容清的脑袋。
在这一瞬间,慕容清看着那黑漆漆的枪口,整个人都有一种窒息感。
这是生命完全被拿捏的窒息感。
“云……云哥……”慕容清的状态显得非常紧绷。
“我很好奇,假如有个老百姓拿着这个,在这种距离瞄准你,你会怎么做?”秦云问道:“会反抗吗?”
慕容清收拾了一下心情,随后回答道:“我会反抗,我身上有飞刀,虽然您的武器很厉害,但扣动扳机是需要反应时间的,假如您是老百姓的话,我只需趁您大意之时,向一旁跳开并同时丢出飞刀,就能一击刺穿咽喉毙命。”
“是吗?”秦云笑着问道。
“当然了,也不是一定能反杀成功的。”慕容清苦笑了一声:“终究是您掌握着主动权的,您现在只需要动动手指,我立刻就会脑袋爆裂而亡。”
秦云将手枪一转,放回了皮箱:“沙漠之鹰手枪五把,弹夹五十个,子弹一千发,这些你全部带回去,交给昭阳。”
慕容清激动的点头:“遵命。”
她不是傻子,完全明白,此物的杀伤力,在那个时代意味着什么。
虽然之前也有一些手枪,但那些手枪的威力严重不足。
而今天。
有的还不单单是沙漠之鹰。
秦云依次打开了皮箱。
“乌兹冲锋枪,重约四公斤,弹容50发,口径9毫米,射速10发每秒,我同样买了五把,备用扩容弹夹五十个,子弹准备了三千发。”
“此外,配用的装备皮带、皮套、手套等,也都在箱子里,你全都一并带回去,告诉昭阳,这些都是底牌般的杀器,至少让她本人一定要熟练掌握使用方法。”
就这样。
慕容清领命返回了。
随她一起返回那个时代的,还有十把枪支。
秦云完全有钱买到更多。
但这些东西,多了未必好。
枪是需要人来使用,才能够发挥作用的。
而在那个时代,一旦某个人拥有了如此恐怖的杀伤力,那么,忠诚度就会成为一个大问题。
就比如现代社会,假如一个人拥有了超人版的强大个体力量,那么,他还会服管教,守规矩吗?
总之。
这个问题,秦云打算让烈云曦自己去做决定。
先送过去十把枪。
让烈云曦先用,至少有了这十把枪,烈云曦就有了一张在那个时代十分恐怖的王牌。
至于是否要更多,是否分发给心腹手下,组成一支王牌军队。
这个得慢慢考量。
总之。
决定权抛给了烈云曦。
这之后的一两天。
烈云曦一直都没有闲着,她很有天赋,用了一两天的时间,就将冲锋枪和手枪,掌握的炉火纯青了。
至少在数十米内,百发百中几乎不成问题。
云澜城这边的发展项目暂时很稳定。
有蒙山河、云玉玄、程书文、鲁超、李开物、楚君扬等人在,应该没什么大问题。
这一日上午。
烈云曦打算出发了。
佟石玉商队百余人,外加八十两马车。
以及金刀大将郑晚成、侍女江春桃、偏将军董云,外加七八个精锐骑兵。
大家都在城东门等候。
烈云曦在府中沐浴更衣。
这次她没有穿战甲。
而是先穿了一件白色长衫,然后就戴上了皮腰带,腰带上挂满了皮扣,皮扣连接着两个枪套和十余个弹夹。
随后。
外面又穿上了红色长袍,将这些全部盖住。
走出卧室。
仆人已经牵马等待着了。
马背上挂着一个箱子,里面装着两挺冲锋枪和十余弹夹。
同时,她还背上了自己一直以来的兵器,那杆青鳞霸王枪。
这一趟,毕竟是远赴他国,所以在安全问题上,是需要慎重的。
但由于秦云的武器装备投喂,让烈云曦这次信心满满。
她没穿铠甲,这是比之以前不足的地方。
但取代铠甲的,是两把冲锋枪和两把随身携带的沙漠之鹰,以及上百发手枪子弹和五百发冲锋枪子弹,共计六百发子弹。
这样的烈云曦。
在这个时代。
就算是比喻成行走的核武器,也毫不夸张。
足足八十辆马车,载满了各种各样的货物。
然后大家一起,浩浩荡荡的出发了。
百余人自东门而出。
且一路向东。
东方汉王朝的边疆,在东方偏北八百余里的地方,号称千里之遥。
马车的速度很慢,日行百里就是极限了。
这一趟往返下来,少说也要二十余日。
烈云曦骑着白马,走在最前面。
佟石玉骑马跑了过来:“公主,公主,前方就是雾城隘口了,那里有一伙山民把守,每次过关,都需要送些钱粮给他们。”
“我们当然知道是前方是雾城隘口,这片大地,我们比你熟悉得多。”江春桃的好胜心又上来了,什么都要比一比。
对此,佟石玉只是苦笑不言。
烈云曦取出望远镜,看着前方隘口:“董将军。”
“末将在。”董云立刻行礼。
“你先行一步,去隘口看看情况,若条件允许,我们今晚就在雾城落脚休息。”烈云曦吩咐道。
“遵命。”董云立刻拍马加快速度:“驾,驾。”
看着他一路走远。
金刀大将郑晚成开口了:“公主殿下,贼民趁乱世霸占雾城,等同于造反,您万金之躯,若落脚雾城,只恐……”
烈云曦直接打断了他的发言:“不是贼民,而是我大炎帝国的子民,他们身逢乱世,是不幸,集结起来守城自保,是坚韧勇敢,逢隘口商队不抢不夺而只是索要些钱粮,是仁义厚道!有什么可防的?”
“这……”郑晚成问道:“难道公主有收编之意?”
“先看看再说吧。”烈云曦骑马向前缓缓进发着,晚风吹动她的长发。
在她绝好的面容上,是一片古井不波的平静。
没人知道她在想些什么。
但如果有人仔细望向她的眼眸,就会发现,那里藏着莫大的悲伤和忧虑。
灾年、战争、乱世!
这些词语只是词语,但它们形容的事情,往往都是无数老百姓难以言喻的终极苦难。
前方扬尘滚滚。
是董云快马加鞭的回来了。
“公主殿下,那隘口守将说了,想要过关,一人一斤粮,想要落脚雾城歇息的话,需要多交一斤粮,其余消耗自费。”董云禀报道。
翻开第一个皮箱。
秦云深吸一口气,伸手拿起了一把厚重的黑色手枪。
分量还挺重。
“沙漠之鹰,重约两公斤,长27厘米,弹容9发,口径50ae,威力巨大。”
秦云说着,持枪瞄准一块地盘,直接开了一枪。
那震天的响声,惊的慕容清浑身一颤。
再看地面,更是让慕容清大为震惊。
竟然!
竟然打出了一个洞。
那可是坚韧的水泥地板啊,竟然被打裂了。
这要是打在人身上的话。
只见。
秦云目光森然而严肃,持枪瞄准了慕容清的脑袋。
在这一瞬间,慕容清看着那黑漆漆的枪口,整个人都有一种窒息感。
这是生命完全被拿捏的窒息感。
“云……云哥……”慕容清的状态显得非常紧绷。
“我很好奇,假如有个老百姓拿着这个,在这种距离瞄准你,你会怎么做?”秦云问道:“会反抗吗?”
慕容清收拾了一下心情,随后回答道:“我会反抗,我身上有飞刀,虽然您的武器很厉害,但扣动扳机是需要反应时间的,假如您是老百姓的话,我只需趁您大意之时,向一旁跳开并同时丢出飞刀,就能一击刺穿咽喉毙命。”
“是吗?”秦云笑着问道。
“当然了,也不是一定能反杀成功的。”慕容清苦笑了一声:“终究是您掌握着主动权的,您现在只需要动动手指,我立刻就会脑袋爆裂而亡。”
秦云将手枪一转,放回了皮箱:“沙漠之鹰手枪五把,弹夹五十个,子弹一千发,这些你全部带回去,交给昭阳。”
慕容清激动的点头:“遵命。”
她不是傻子,完全明白,此物的杀伤力,在那个时代意味着什么。
虽然之前也有一些手枪,但那些手枪的威力严重不足。
而今天。
有的还不单单是沙漠之鹰。
秦云依次打开了皮箱。
“乌兹冲锋枪,重约四公斤,弹容50发,口径9毫米,射速10发每秒,我同样买了五把,备用扩容弹夹五十个,子弹准备了三千发。”
“此外,配用的装备皮带、皮套、手套等,也都在箱子里,你全都一并带回去,告诉昭阳,这些都是底牌般的杀器,至少让她本人一定要熟练掌握使用方法。”
就这样。
慕容清领命返回了。
随她一起返回那个时代的,还有十把枪支。
秦云完全有钱买到更多。
但这些东西,多了未必好。
枪是需要人来使用,才能够发挥作用的。
而在那个时代,一旦某个人拥有了如此恐怖的杀伤力,那么,忠诚度就会成为一个大问题。
就比如现代社会,假如一个人拥有了超人版的强大个体力量,那么,他还会服管教,守规矩吗?
总之。
这个问题,秦云打算让烈云曦自己去做决定。
先送过去十把枪。
让烈云曦先用,至少有了这十把枪,烈云曦就有了一张在那个时代十分恐怖的王牌。
至于是否要更多,是否分发给心腹手下,组成一支王牌军队。
这个得慢慢考量。
总之。
决定权抛给了烈云曦。
这之后的一两天。
烈云曦一直都没有闲着,她很有天赋,用了一两天的时间,就将冲锋枪和手枪,掌握的炉火纯青了。
至少在数十米内,百发百中几乎不成问题。
云澜城这边的发展项目暂时很稳定。
有蒙山河、云玉玄、程书文、鲁超、李开物、楚君扬等人在,应该没什么大问题。
这一日上午。
烈云曦打算出发了。
佟石玉商队百余人,外加八十两马车。
以及金刀大将郑晚成、侍女江春桃、偏将军董云,外加七八个精锐骑兵。
大家都在城东门等候。
烈云曦在府中沐浴更衣。
这次她没有穿战甲。
而是先穿了一件白色长衫,然后就戴上了皮腰带,腰带上挂满了皮扣,皮扣连接着两个枪套和十余个弹夹。
随后。
外面又穿上了红色长袍,将这些全部盖住。
走出卧室。
仆人已经牵马等待着了。
马背上挂着一个箱子,里面装着两挺冲锋枪和十余弹夹。
同时,她还背上了自己一直以来的兵器,那杆青鳞霸王枪。
这一趟,毕竟是远赴他国,所以在安全问题上,是需要慎重的。
但由于秦云的武器装备投喂,让烈云曦这次信心满满。
她没穿铠甲,这是比之以前不足的地方。
但取代铠甲的,是两把冲锋枪和两把随身携带的沙漠之鹰,以及上百发手枪子弹和五百发冲锋枪子弹,共计六百发子弹。
这样的烈云曦。
在这个时代。
就算是比喻成行走的核武器,也毫不夸张。
足足八十辆马车,载满了各种各样的货物。
然后大家一起,浩浩荡荡的出发了。
百余人自东门而出。
且一路向东。
东方汉王朝的边疆,在东方偏北八百余里的地方,号称千里之遥。
马车的速度很慢,日行百里就是极限了。
这一趟往返下来,少说也要二十余日。
烈云曦骑着白马,走在最前面。
佟石玉骑马跑了过来:“公主,公主,前方就是雾城隘口了,那里有一伙山民把守,每次过关,都需要送些钱粮给他们。”
“我们当然知道是前方是雾城隘口,这片大地,我们比你熟悉得多。”江春桃的好胜心又上来了,什么都要比一比。
对此,佟石玉只是苦笑不言。
烈云曦取出望远镜,看着前方隘口:“董将军。”
“末将在。”董云立刻行礼。
“你先行一步,去隘口看看情况,若条件允许,我们今晚就在雾城落脚休息。”烈云曦吩咐道。
“遵命。”董云立刻拍马加快速度:“驾,驾。”
看着他一路走远。
金刀大将郑晚成开口了:“公主殿下,贼民趁乱世霸占雾城,等同于造反,您万金之躯,若落脚雾城,只恐……”
烈云曦直接打断了他的发言:“不是贼民,而是我大炎帝国的子民,他们身逢乱世,是不幸,集结起来守城自保,是坚韧勇敢,逢隘口商队不抢不夺而只是索要些钱粮,是仁义厚道!有什么可防的?”
“这……”郑晚成问道:“难道公主有收编之意?”
“先看看再说吧。”烈云曦骑马向前缓缓进发着,晚风吹动她的长发。
在她绝好的面容上,是一片古井不波的平静。
没人知道她在想些什么。
但如果有人仔细望向她的眼眸,就会发现,那里藏着莫大的悲伤和忧虑。
灾年、战争、乱世!
这些词语只是词语,但它们形容的事情,往往都是无数老百姓难以言喻的终极苦难。
前方扬尘滚滚。
是董云快马加鞭的回来了。
“公主殿下,那隘口守将说了,想要过关,一人一斤粮,想要落脚雾城歇息的话,需要多交一斤粮,其余消耗自费。”董云禀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