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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村聊斋 第148章 黄狗叼尸,屠夫奇案冤魂绕

    故事发生在清朝道光三十年(1850)的尼山黄土村。村里有家肉铺,铺中所卖的猪羊肉,皆由屠户陈三每日早晨送来。陈三养了一只黄狗,与他形影不离。

    一日,肉铺店主开门后,未见陈三送肉。担心耽误生意,店主便到门首张望,却只看到那只黄狗狂奔而来,不见陈三身影。黄狗跑到店主跟前,衔住他的衣服,呜呜哀叫,似有话要说。店主挥手驱赶,黄狗却死活不走。

    见它可怜兮兮的模样,店主心动了,问道:“你主人为何没来?莫不是出了事?你是想带我去看他吗?”黄狗听后,低头哀鸣,眼巴巴地看着店主,随后在前缓缓而行。店主跟在后面,走了约三里地,黄狗在一座废弃的旧屋前停下。

    这座旧屋不知建于何年,前有小路,后依山林。因当时局势动荡,早已无人居住,荒废成了流浪汉的栖身之所。黄狗并未进屋,而是来到屋后山林边,见店主跟来,它跃入小溪,不多时便叼上一具尸体。店主上前一看,竟是陈三,他双手被绳子捆在身后,绳上还系着一块大石。

    店主大惊,急忙跑回村中,喊来里长及村众一同查看。等众人赶到,却见黄狗已蜷曲在陈三尸体旁死去。里长心中感伤,嘱咐众人看守尸体,自己则火速前往县衙呈告。

    此时的知县名叫林宇,江苏苏州人,进士出身,此前为邻县县丞,今年刚升任尼山黄土村所在县的知县,地方志称其“公正廉明”。林知县接到里长呈告,立刻带领衙役、仵作前往出事地点勘验。

    仵作检验尸体发现,死者口中塞有破布,生前应是被人捆绑并塞口以防喊叫。身上有棍棒伤,但都非致命伤,应是生前遭过殴打。捆绑死者的是常见的麻绳,无法判断来源,身后所系大石也是山林常见之石,经溪水浸泡没留下痕迹。黄狗则是因叼死者上岸时用力过猛,溪水呛入肺中,呼吸不畅而死。

    勘验尸体时,林知县仔细观察围观者,试图寻找线索。只见人们表情各异,有好奇者踮脚观看,有怕见死尸者躲在人群后听议论,还有些妇女低声哭泣,其中一名少妇哭得最为伤心,后来被一个男人带走了。

    林知县勘验完毕,召集里长及甲长等询问情况,得知此屋废弃已久,鲜有人至,是荒凉之地,常有流浪汉来此避风雨。若不是黄狗引店主前来,他们根本不会知道有人在此遇害。

    林知县查看屋中各处,发现屋后有堆废弃木材似被人翻动过,屋前空场有用石块搭成的简易炉灶,从灶内柴灰看,昨天还有人在此烧饭。他不禁怀疑,是不是流浪汉所为?他们居无定所,会不会因自己前来勘验而畏罪潜逃?基于此,林知县采取了两项措施。

    其一,封锁道路。尼山黄土村位于一座大山脚下,离县城仅20里地,但交通不便,离最近的镇子也有大约10里地,且当时没有大路,山上居民出山只能走山路。山上居民众多,远离县城,为便于管理,朝廷在该山设有巡检司,有30名弓兵,管辖临县三都及顷山林。

    如今发生命案,若凶犯知官府缉捕,必想逃出山,而山路是他们的唯一选择。所以,林知县通知巡检,严防各路口,严禁流浪汉出山,断了凶犯的逃路。

    其二,清查流浪汉。按清代制度,流浪汉有专门户籍,称流户。各府县设流头一职,由流浪汉推举,官府认定,负责管理本府县流浪汉,出问题要拿流头是问。林知县找来流头,限他10日内找出曾在旧屋烧饭的流浪汉,否则治罪。

    流头虽住县城,但有眼线。在巡检封锁山路后,他很快就查出了那些流浪汉,先将他们送交巡检司看押,再回县城告知林知县。原本限期10天,他仅用4天就完成了任务。林知县褒奖流头,赏了150文钱。流头表面感谢,心里却暗骂知县抠门。

    因为流头在流浪汉中有很大势力,流浪汉们要给他月钱,遇雨雪天不能流浪时,他还提供粥饭,他还放高利贷、经营地下赌场、开设妓院、经商盈利,富得很,根本瞧不上这150文钱。他出了县衙,把钱扔给流浪汉们,扬长而去。

    林知县提讯那几名流浪汉,让他们交代谋杀罪行。可流浪汉们拒不认罪,任凭林知县软硬兼施,他们坚称不知陈三是谁,还说自己只为混口饭吃,没奢望,不会杀人,若为钱就不会当流浪汉了。

    林知县没了主意,只好先将他们关押,然后找来两个亲信,让他们去偷听流浪汉私下的议论。亲信躲在暗处,听到流浪汉们讲村妇孙氏的事,说本是艳遇,却因某人下手过重,好事变坏事。亲信再仔细听,也没听出更多内容,便告知了林知县。

    林知县一听村妇孙氏,立刻想起验尸时哭得最伤心的少妇,当时就想询问,却被男人带走了。他当即传召西村里长带村妇孙氏前来。一看,正是那名少妇,便知她定是知情人,让她从实说来。

    村妇孙氏如实交代了事情经过。原来,孙氏娘家在离尼山黄土村五里外的柳村,她常回去探望。上个月,她摘了些野果,觉得味道鲜美,就送了些给生病的母亲。母亲吃后神清气爽,拉着她聊家常,不知不觉到了黄昏。

    母亲留她吃晚饭,她怕天黑不好走,就没吃,往回赶。经过那座旧屋时,天已黑了,几个流浪汉正在屋前升篝火做饭。孙氏因看不清路,便上前讨火想做个火把。没想到流浪汉们调戏她,她开口大骂。

    流浪汉们恼羞成怒,将她按住,她拼命挣扎,还咬破了一个流浪汉的手。流浪汉们用土块塞住她的嘴,脱下她的衣服,那个被咬破手的流浪汉还用她的腰带勒她,竟把她勒“死”了。流浪汉们惊慌之下,将她的“尸体”抬到后院,用废弃木材掩盖,拿走腰带和衣服后逃窜。

    半夜时分,孙氏苏醒过来,她扒开木材露出头,却因身上木材太多无法起身,只好呼救。也怪她命不该绝,屠户陈三为给肉铺送肉,天不亮就上路,经过旧屋时听到喊声,找到了孙氏。

    他想搬开木材救她,孙氏却拒绝说:“我现在赤身裸体,如何见人?你别救我,快去村里喊我丈夫拿衣服来!”陈三觉得有理,又怕她有闪失,便留下黄狗看守,跑去喊她丈夫。孙氏丈夫得知后,拿了衣服跟陈三来到旧屋,救出孙氏。孙氏穿好衣服后,向陈三磕头致谢,哭诉了自己的遭遇。

    孙氏丈夫咽不下这口气,找里长诉冤。里长认为要报案就得先找到罪犯,于是让他和自己一起查访。可查了几日,毫无头绪,没想到陈三又被人杀害了。因为陈三对他们有恩,如今惨死,孙氏夫妻非常伤心,孙氏丈夫怀疑是因为陈三救了孙氏才得罪了流浪汉,所以验尸那天孙氏哭得特别伤心,他怕惹事,就把孙氏拉回了家。

    林知县了解情况后,当即让流浪汉们与孙氏对质。当场发现一名流浪汉手上有被咬破的痕迹,正是勒晕孙氏的凶犯。人证物证俱在,林知县便用刑讯,流浪汉们最终受不了,交代了谋害陈三的经过。

    原来,他们得知孙氏没死,怕她报案,自己会被驱逐,便四处打听,得知是陈三救了孙氏,就怀恨在心。他们知道陈三每天摸黑上路,便在其必经之路埋伏,将他打翻在地,又打又绑。这时黄狗冲出来咬他们,一名流浪汉大腿被咬掉一块肉,至今还瘸着。他们用打狗棍打跑黄狗,见陈三不动了,就捆上石头把他扔进河里。他们没想到黄狗会引来店主,捞出陈三尸体,更没想到官府会查到他们。

    案情大白,林知县开始拟判。这些流浪汉杀了陈三,还曾谋杀孙氏,按律应将主谋斩首。这些流浪汉都动了手,本都可按“加功”量刑,但毕竟只死了一人,全判死刑有些过分。于是,林知县将被孙氏咬伤的流浪汉定为主谋,判斩刑;被黄狗咬伤大腿的定为“加功”,判绞刑;其余流浪汉按不加工处置,判杖一百、流三千里。拟判申报后,很快得到批复,该斩的斩,该绞的绞,其余的被流放。

    处置完流浪汉,林知县责令里长安葬陈三,并把黄狗葬在陈三坟边。安葬那天,林知县送来一块石碑,上书“义犬冢”三字,还有数百字的墓志铭,称赞黄狗“犬智由义生,犬亦足千古”。

    如今170多年过去,尼山黄土村已没人记得曾经有这样一只黄狗,为了主人,它找到肉铺店主,又奋力捞出主人尸体,最终与主人一同长眠,令人感叹历史的沧桑。正所谓:畜生尚且知天性,人类为何少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