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狼环伺?不好意思,我先圈块地 第227章 藏起春平县(重修部分设定)
池武是骑着马去扔玄微的,跑了足足十多里的路,把他扔在了离马路不远的隐蔽的灌木丛中间,喂了绿髓丸子压了平安符以后,策马快速返回县城。
有萧天赐和小坎、小白猿的帮忙,易青巽画符的速度慢了许多,因为还要给小坎讲解,但也在三个时辰之内把隐匿阵法给画好了,阵法开启可以往城外扩充十里,把县城周边小村落全都囊括其中。
三个时辰以后,玄微睁开了眼,入眼是交错的绿叶,有阳光从树叶缝隙中挤进来有些刺眼。 他适应了一会儿,才发现,他现在躺在了灌木丛里!
他记得他在和一个姑娘、一个少年、一个男人、一个孩子、一个猿猴还有一只精灵一起在吃饭来着,结果他突然就腹痛难忍,头疼欲裂,还没来得及反应,就晕死过去了。他记得那时候的感觉,他是中毒了!
但此刻他精力旺盛,是已经解毒了!他的口中还有一点点草汁的味道,有点麻。也不知道吃了什么奇奇怪怪的东西!
看天色,他昏迷了应该有三个多时辰。
他站起身,感觉背后躺着的地上忽然一阵发烫,他忙低头一看,只见草丛里有一处叶子形的灰烬。
能够自燃的,只可能是符。
玄微看了看周围的环境,他这是被扔了,而且扔他的人显然没有恶意,这灌木丛可以把他挡得严严实实的,而那片灰烬,恐怕是平安符,保他平安的。还是带时效那种。
他不由得想到那个身穿粉色衣衫,面容清冷绝艳的姑娘。能够妥帖对待一个不认识的人,肯定就不会是什么坏人。可她身上秘密好多,他还是想去探究一下。
拍了拍身上的草叶,玄微朝大路走去,他知道自己离大路不远。
他想回到春平县。可奇怪的是,他找不到去春平县的路了,甚至,他连那片祥瑞之气都看不到了。
他不禁骇然,那个姑娘竟然有隐藏一座城的能力!!!
这更加坚定了他要找到春平县的决心!
易青巽布置阵法时,萧天赐收到了来自上京城的消息。不过为了不影响她画符,他也没把写着消息的一卷薄薄的帛书拿出来,他自己也没看。
等画完符以后,才拿出来,读给易青巽听:
“五月十五,上京城皇家祭坛举行了福女祈福仪式,福女一脚踏空受了伤之后,高调地去了京福寺,说是要斋戒沐浴。”
易青巽听到内容之后,瞬间想通了所有的关节:
“那福女想夺取筲箕村的气运来完成这场祈福仪式,可是当时我救了你和我哥、小坎,让她遭到了一点点反噬,才会一脚踏空。但是她一定还有后手。”
萧天赐拿着帛书在仔细阅读,听到易青巽的话之后,顿了一下才说:“确实,福女去京福寺之前,承诺在四十九天之后重新举办一次福女祈福仪式。”
“信中还提到,福女一脚踏空之后,百姓以为天怒了,出现了混乱,将一对母女踩死了,但此事不了了之。”
有萧天赐和小坎、小白猿的帮忙,易青巽画符的速度慢了许多,因为还要给小坎讲解,但也在三个时辰之内把隐匿阵法给画好了,阵法开启可以往城外扩充十里,把县城周边小村落全都囊括其中。
三个时辰以后,玄微睁开了眼,入眼是交错的绿叶,有阳光从树叶缝隙中挤进来有些刺眼。 他适应了一会儿,才发现,他现在躺在了灌木丛里!
他记得他在和一个姑娘、一个少年、一个男人、一个孩子、一个猿猴还有一只精灵一起在吃饭来着,结果他突然就腹痛难忍,头疼欲裂,还没来得及反应,就晕死过去了。他记得那时候的感觉,他是中毒了!
但此刻他精力旺盛,是已经解毒了!他的口中还有一点点草汁的味道,有点麻。也不知道吃了什么奇奇怪怪的东西!
看天色,他昏迷了应该有三个多时辰。
他站起身,感觉背后躺着的地上忽然一阵发烫,他忙低头一看,只见草丛里有一处叶子形的灰烬。
能够自燃的,只可能是符。
玄微看了看周围的环境,他这是被扔了,而且扔他的人显然没有恶意,这灌木丛可以把他挡得严严实实的,而那片灰烬,恐怕是平安符,保他平安的。还是带时效那种。
他不由得想到那个身穿粉色衣衫,面容清冷绝艳的姑娘。能够妥帖对待一个不认识的人,肯定就不会是什么坏人。可她身上秘密好多,他还是想去探究一下。
拍了拍身上的草叶,玄微朝大路走去,他知道自己离大路不远。
他想回到春平县。可奇怪的是,他找不到去春平县的路了,甚至,他连那片祥瑞之气都看不到了。
他不禁骇然,那个姑娘竟然有隐藏一座城的能力!!!
这更加坚定了他要找到春平县的决心!
易青巽布置阵法时,萧天赐收到了来自上京城的消息。不过为了不影响她画符,他也没把写着消息的一卷薄薄的帛书拿出来,他自己也没看。
等画完符以后,才拿出来,读给易青巽听:
“五月十五,上京城皇家祭坛举行了福女祈福仪式,福女一脚踏空受了伤之后,高调地去了京福寺,说是要斋戒沐浴。”
易青巽听到内容之后,瞬间想通了所有的关节:
“那福女想夺取筲箕村的气运来完成这场祈福仪式,可是当时我救了你和我哥、小坎,让她遭到了一点点反噬,才会一脚踏空。但是她一定还有后手。”
萧天赐拿着帛书在仔细阅读,听到易青巽的话之后,顿了一下才说:“确实,福女去京福寺之前,承诺在四十九天之后重新举办一次福女祈福仪式。”
“信中还提到,福女一脚踏空之后,百姓以为天怒了,出现了混乱,将一对母女踩死了,但此事不了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