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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T恤衫 第112章 最完美的他

    在这一点上,她并没有理解冼锐,并没有理解他为什么要对她讲他的过去,讲他以前的两次恋爱史。

    那是因为他认为一个人必须坦白自己的情史,要不然就是一个感情上的骗子。

    虽然她纯洁无知,她并未要求他讲,但是如果不讲,他良心过意不去。

    那也是因为,从一开始,他就对她委以重任,是把她当正牌女友看的。

    他希望她能够从中汲取经验和教训,并且更多地了解他。他并不是在讲一段香艳情史,他并没有那样的兴趣。

    她真的就是听不懂他说话,她比一般的女孩子好一些,有真心,不贪财。

    但是也好不了多少,永远都只停留在表面,永远都只是在担心:我会不会不如他的前女友,我们是不是也长久不了?

    他都认过错了,她却还在纠缠不休,却还要说“你对我一点也不好。”

    这跟他讲起他第一任女朋友的时候所说的,“我都在南昌火车站接了她了,她还生我的气。”简直就是一模一样,也并没有什么胸怀和脑子。

    什么?感情骗子?除了对他,她从来都没有动过感情,即便是这么动情了,她都还是要边走边看,有一万个心眼。

    像她这种女孩子,问东问西,想这想那,连感情骗子都不会感兴趣。

    既然是去骗而不是去爱,干嘛不去骗一个好骗一点的?一顿饭一件衣服,再加一粒糖衣炮弹就可以。

    不过,还是谢谢他的坦诚相告与恻隐之心。况且,他也是在他们相识之初就告知了她的。

    而现在,他说都懒得去说了,她简直是让人,难以去爱。

    她其实很明白,做他女朋友就意味着要和他一起担重任,她一定要从中汲取经验和教训。

    但是很可惜,她的能量太小,她不但从中汲取不了,反而常常将自己掉了进去。

    在关键时刻,她更是汲取不了经验,她可能前一秒还在状态,后一秒她可能立刻又回到了从前,现回了原形。

    这胸怀可能是必须搭配着脑子,一起成套使用的。

    看都没看懂却狂拍他的马屁,如果没有说到点子上,没有说到他的心坎上,那就只能引来他的白眼。

    哪里有他认为的那么容易,如果那么容易,他倒是早就结婚了。

    她就像那个刚刚长大成年的小马驹。将长成,未长成。

    她正得意于自己的力量,她正顾影自怜自己的影子。

    她还没有在草原上开始肆意地奔跑,玩性未过,却立即就被套上了马鞍。

    她是多么地不习惯,自觉不自觉地都会灵魂出窍。这需要大量的时间。

    很多女孩子一谈恋爱,就希望自己是女王,是公主。

    那是因为她们在娘家,要么不受重视,要么就是太骄横。

    有了男朋友以后,想实现自己以前没有实现过的所有梦想,或者是想继续以前的所有梦想。

    她倒从来没有想这样的想法,她只是刚刚从学校里出来,刚刚从家里的管教里出来,她不由自主地想自己轻松愉快地溜达溜达。

    因此,她对他的前两任女友,她对他的叮嘱,简直无法十分地上心,简直无法十分地紧绷神经。

    仅仅因为讲述的人是他,她才不得不勉强非常认真地听下去。

    而现在,既然都过去了,那她就再也不打算洗它。

    再说,它的身上沾有他的汗水与毛发和细菌,让它们在它身上哪怕是多待一个小时也好。

    她不忍心亲眼看着它们,被他昨天吃饭以后,手里捏回来的那条肥皂所洗掉。

    在她走了之后,它要么被小王洗,要么被他自己洗,都可以。

    不过,她还是恋恋不舍地又多看了它两眼。圆领无袖,自成领袖。

    但是,青春才刚刚开始,风还不够,太阳也还不够吧。

    如果某一天,他更加成熟老辣了,他会后悔认识了她吗?还是会后悔失去了她?

    总有一天,他会明白她的纯,那是她的一心一意啊,她是一个聪慧多情的女孩子啊!

    如果某一天,她历尽沧桑,她会后悔认识了他吗?还是会后悔失去了他?

    总有一天,她会怀念他的横,那是他的反应和魄力啊,他是一个活力四射的雄性啊!

    她就这样,盯着它看了很久。她都写了好几首诗了,她却没有为他洗过一件衣服。

    忽然之间,她想到了什么。她将白色短裤翻开,很干净,并没有《生理卫生》书上所说的,男孩子如果有想法,会弄脏裤子。

    他不过是找一个理由嫌弃她,赶她走吧。他并没有那么着急,他也并不是因为她没有同意他。

    自从他再次来西昌,他就跟他以前大不相同,他对她就有很多很多的不满,他早就看她不顺眼了。

    这个,都太复杂了。

    她连这个,都不愿意去多想。

    她宁愿相信,在他穿着横条t恤和白色短裤的那一天,她见到了最完美的他。

    她在楼梯口撞见了他,一切,刚刚好。错过一米,往前一米,往后一米,她都不可能遇到他。

    她宁愿要一个美好的回忆,也不愿意去有什么龌龊的想法。

    鱼和熊掌不可兼得,那么她选鱼吧,它自由自在地在脑海里游荡,海水那么清亮。

    她是喜欢吃鱼的,她才不要那黑乎乎的熊掌。

    活着的时候,难看。端上餐桌的时候,难以下咽。

    捕杀它,既残忍又血腥。尽管熊掌要昂贵得多。

    她第一次见到他,他穿着的就是这一件横条t恤和这一条白色短裤。

    粗横条,蓝白相间。

    太亮了,闪眼。

    太暗了,沉闷。

    而这一种蓝,刚刚好。

    他是那么地,朝气而又睿智。沉稳而又干净清爽。

    她从来都没有见过,这么恰当的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