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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才律师:劝人自首还被送锦旗? 第64章 终于找到你了!

    开发商提交的申请有没有问题,当然也是有问题的。

    但是,虚假材料也好,假账也罢,这些都是专业人士弄出来的,查起来很麻烦。

    所以必须得是同样的专业人士才能把里面的猫腻查出来。

    这个工作周云之后也会做。

    问题就是,房子烂尾了,监管账户明摆着是有问题,但谁也不可能承认,谁也不可能主动去查。

    因为谁都担心万一查出点什么问题。

    所以周云只能通过诉讼这样的手段,一步一步来把这里面的猫腻找出来。

    为什么一定要确定银行的贷款有没有打进监管账户,因为只有确定了这一点,才能申请调查令来查账户流水。

    听起来好像是脱裤子放屁的程序,但这就是法律。

    郑荣轩脸上没有什么表情,但可以看出来他的心情并不是很好。

    对面的这个年轻律师对于建筑行业里面的这些小手段认识太深了!

    律师是必须要专精的,劳动,建筑,金融,婚姻家庭等等,每一个方向都足够一个律师研究一辈子了。

    因为社会在不断进步,法律在不断更新,这也导致律师必须终身学习才行。

    而这个叫周云的律师,按照郑荣轩之前的了解,对方应该比较擅长刑事才对,结果现在,一眼就看出了自己这边的问题。

    在犹豫之后,郑荣轩还是决定,这个案子得赢!

    举证质证结束了,审判长询问道:“双方还有没有要补充的?”

    就在此时,郑荣轩开口道:“我方有补充证据,是关于林吴支行没有将相应贷款打进监管账户的证据。”

    “这是原告方五个当事人预售款贷款的对账单,根据这份对账单显示,五个当事人的预售款贷款并没有存入监管账户。”

    “虽然按照规定,我方具有监管义务,但是银行将贷款打入哪个账户,是银行作为金融机构的权利,我方对此不应该承担责任。”

    郑荣轩也是没办法了,经过深思熟虑之后还是决定拿出这份对账单。

    你说我们有监管义务,但是钱都没进监管账户我们怎么监管。

    反正他就是要证明,自己这边已经履行了监管义务,至于说其他的,住建局也没权利做。

    听到这句话,周云顿时笑了,逼了半天,终于把这个很关键的证据给逼出来了。

    当庭补充证据肯定要当庭进行证据交换,很快这份证据便被拿到了周云手中。

    审判长的脸色很不好看,他可以说是最讨厌这种证据突袭的人了。

    不过现在也不好说什么,开口道:“原告代理人,你的看法呢?是否要申请延长答辩?”

    周云仔细看了看手中的对账单,尤其是那个账户,终于笑了,隐藏这么深,可算是找到了啊。

    “不需要,我方对此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均予以认可。”

    嗯?审判长一脸古怪,之前这个律师可是把所有的证据都挑了毛病,结果现在对于这么一份关键证据居然直接表示认可了?

    周云当然认可了,有了这个东西,他就能去查了。

    在这基础上,行政诉讼赢不赢已经不重要了,就算法院认定合法也没问题。

    眼见周云居然如此上道,审判长自然不会说其他的了,证据突袭这种事,只要双方认可,那就没问题。

    “好,法庭调查阶段结束,下面开始法庭辩论……”

    对于法庭辩论,周云已经没什么好说的了,核心观点就是,住建局在明知道有大部分预售款项没进入监管账户的情况下,依然选择网签备案。

    而郑荣轩的观点也是和之前一样,对于这些没进入监管账户的钱,住建局没有监管权。

    潜在的观点就是,这是银行的问题,和他们没关系。

    果然啊,大家平时你好我好的,大难临头各自飞。

    你看这凡事都要逼一逼,不然你都不知道这些单位能拿出多少好东西来。

    庭审结束了,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周云把桌上的几份交换而来的关键性证据副本装好,随即看着对面的郑荣轩笑道:“郑律师,多谢了啊。”

    啊?郑荣轩一脸懵逼,刚刚那个年轻人说什么,他说谢谢我?

    好端端地谢什么啊。

    周云却不管这些了,他直接坐车回林吴市。

    在车上便开始进行证据对比了。

    这里面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李大爷这几个,首付款和贷款都没进监管账户的,这些钱全部都进了开发商的一个账户。

    还有一种则是温雨荷这样的,首付款进了监管账户,但是贷款却没有。

    根据对账单显示,这笔贷款进的账户和李大爷等人那些款项进的账户是不一样的。

    那么接下来就得开始仔细查了,看看这些钱进了开发商其他账户后去哪了!

    反正肯定是不可能用在项目上的,不然不可能烂尾。

    一路回到林吴市,看看刚好是下午三点,周云直奔法院执行局。

    他没有去立案窗口那边,是因为那边肯定不会同意开调查令的。

    因为他起诉的是银行,之前查贷款打入账户也就罢了,那毕竟可以说这些钱是自己的。

    但是,如果要查开发商名下的其他账户,就不能这么说了,因为那确确实实是对方的商业机密。

    因此,周云才必须得拿到对账单,把最后一个细节补全,以此来作为新证据,申请调查令!

    温雨荷这些人之前是起诉过开发商的,只是最后没有执行成功,终本了。

    也因此,必须得通过执行程序,才能申请调查令来查账户明细。

    这两个账户周云在网上搜了搜,一个就是林吴银行自己的账户,百分之百里面没钱了。

    而贷款进入的另一个账户,并不是本省银行,也不是全国性质的银行,而是外省的一个银行。

    一般法院的查控系统,只能查到最近六个月的明细。

    再多的话也得来银行查。

    而且,执行局的活太多了,所以导致了在正常情况下,执行法官们会看看账户内有没有钱,没钱的话就基本上不会管了。

    毕竟账户明细太多,得一笔一笔的找,看这些钱是以什么理由转出去的,转到哪里了。

    除非真的是那种特别明显的转账,比如没有任何理由的大额转出,带有明显的转移财产性质的才会查。

    其他像是买东西或者什么的,执行局根本不会去详细查。

    还有就是,法院的查控系统并不能查到所有账户,这算是一个不算冷的冷知识了。

    有兴趣的可以去了解一下,法院查控系统能查的全国银行等等金融性机构一共有三千九百多家,这是23年最高法发布的数据。

    但是,就不说金融性机构了,全国有多少家银行呢,有四千六百多家银行!

    而查控系统分为总对总和点对点,这里面那些地方性的银行,尤其是外省银行、信用社等等,查控系统是直接查不到的。

    尤其是各省之间的这些数据现在也没打通,有的时候当事人把财产线索报上去了,法院也必须得自己跑去外省查,或者委托外地法院来查。

    当然,数据不通并不是技术问题,技术很容易做到,是其他的问题。

    各省都把自己的数据捂得死死的不想让其他地方知道……

    就像是各单位互通数据一样,最简单的一个结婚信息,公安那边和民政局就会对不上。

    因为有的时候人已经结婚了,但没去公安那边登记,所以明明结婚了,户口本上还是未婚。

    数据不通,这肯定不是技术问题了。

    所以这个时候必须得当事人自己来查,也就是所谓的财产线索。

    但是当事人又没这本事,律师申请调查令必须得在执行期间,多方因素之下,才导致了现在的情况。

    导致了周云必须得用这种脱裤子放屁的方式来查。

    执行局窗口,周云将新拿到的证据递了进去。

    “这些证据显示,预售款中的大部分款项进入了这两个账户,所以我要申请调查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