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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之官场笔记 第193章 自首(1)

    于水生的话刚说出口,于水莲就炸锅了。

    哭着说道:“哥,这可是你亲外甥,你怎么能见死不救呢?”

    “我怎么不救?让耀儿去自首不是救他吗?现在的情况,这已经是最好的办法。”

    “不行,我不同意,我不能让我儿子去受那个罪。”

    “不想让他去受罪,你们早就应该教育好他,现在犯下这么大的事,全省都在关注,你能有天大的本事把这事盖过去吗?”

    “我不管,你是耀儿的舅舅,还是富水县的县长。我不能让我儿子去受那个罪,更不能允许我儿子去坐牢。”

    不能让她儿子去坐牢,这才是于水莲最真实的想法。

    刘强强和张峰现在都已经满了十六周岁,虽然吴耀还差四个月才满十六岁,但是按照刑法的规定,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虽然刑法还说了,对这些被追究刑事责任时不满十八周岁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是那也是一个终身洗不掉的污点,且吴耀一旦被判了刑,以后将于干部身份无缘了。

    这也是于水莲万万不能不能接受的,虽然现在家里的钱已经够两三代人躺着吃喝,但是权势这个东西比钱更重要。

    自己这个初中毕业生都能通过函授学历获得公务员身份,现在贵为富水县卫生局副局长,自己老公吴磊一个小学老师能够成为县煤炭局的常务副局长,不都是因为哥哥于水生和他老岳父柳合省这些年的权势吗?

    所以此刻的于水莲是万万不能接受他的儿子有污点从而失去成为领导干部,从而失去掌握权势的机会。

    于水生也被妹妹这话气笑了,:“我是县长,但是我是富水县人民政府的县长,不是于家一家人的县长。”

    于水生起身看了眼前排的常委楼,徐勃住的房子灯还没开。

    说道:“刚刚徐勃已经带人去张世彬家中把张峰带走了,我想也有人去了你们家,现在没见到你们,估计已经调查到你们在我家里。”

    “那又怎么样?难不成他还敢来你家里抓耀儿不成?”于水莲喊道。

    呵!

    说实话,敢不敢于水生也不知道。徐勃的行事风格他也琢磨不透,但是一旦徐勃带人到家中来,那就被动了。

    将成为整个富水县的笑话,一是自己的政治形象被彻底按在地上摩擦,二是自己讲落个包庇外甥犯罪的口实。

    哪一条都是于水生不能承担的。

    正在于水生左右为难之际,柳合省的电话打了过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