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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之官场笔记 第239章 新起点(1)

    庄家岭水库涉及搬迁的两个村子,从去年就先后到市里和省里上访过,为首的几人还被拘留过。

    “这事是谁分管的?”徐勃问道。

    “华伟副县长主管这个项目,君平副县长分管信访工作。”葛长青搞不清楚徐勃问哪一方面,所以就得详细一些。

    “你把这一情况向他二位都传达一下,另外把这事放到县重点项目建设讨论会上研究。”

    接连三天,徐勃都耗在了办公室,一是听取分管工作单位的汇报,二是查看文件。

    只有了解当前富水县各项工作的具体情况,才更好的开展工作。

    周四吴耀和张峰以及刘强强的故意伤人案在爨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判,由于案件涉及未成年,再加上案情影响重大。

    滇西省高院委派了少年庭副庭长王咏春担任审判长,县政法委书记冷凝月作为富水县代表去参加了旁听。

    由于张峰和刘强强案发时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吴耀案发时不满十六周岁,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附带民事赔偿共计三十七万八千元,由三家共摊。

    在少年看守所服刑至十八岁后转移至成人监狱继续服刑。

    旁听结束冷凝月回到富水县后把这一结果转达了徐勃。

    虽然看起来刑期不重,但是结合三人是未成年又是这样的背景,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结果来看,已经算是重判了。

    有这一结果还是经历了不少波折。已经很能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了。

    徐勃和冷凝月两人经过商议,达成了初步共识。

    世依水库沉尸案的侦破工作结束,虽然主案人柳林刚外逃了,但是不影响对涉案财物和人员的处罚。

    现有证据足以对其他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柳林刚的在逃不影响对已到案人员的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责任判定,可以先对已到案人员进行判决,这部分可以结案。

    同时对潜逃的柳林刚追诉仍会继续。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以及其他涉案财产。

    但是这个是检察院的工作了。县公安局把相关证据材料移交检察院,得由检察院向县人民法院提出没收柳林刚违法所得的申请。

    处理到泽拉煤矿时,杨洪林拿着合同站了出来,说是泽拉煤矿已经转让给他了。

    围绕着这一问题的深入调查,发现当初柳林刚承包泽拉煤矿的手续竟然都不合法。

    首先是主体资质不合法,承包方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合同是柳林刚个人违规承包国有煤矿,按照相关规定,国有煤矿通常不能承包给个人经营。

    其次是程序不合法,未经过法定的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程序来确定承包方,而是通过私下协商、暗箱操作的方式确定了柳林刚的承包权。

    同时在承包过程中,不但没有按照规定依法签订规范、完整的承包合同,只是签了一份简单的合同。

    合同简单到只有承包期限,承包时间。

    合同中对安全生产责任、资源保护、承包期限、承包费用等重要条款约定不说符合法律要求,直接连有都没有。

    就一句话,自负盈亏。

    不但没有合法的承包手续,同时柳林刚压根也没有取得必要的审批文件和许可证,未获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所以泽拉煤矿属于违规开采经营,那现在他的转让也就属于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