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书看 > 饥荒?不存在的,我打猎养活全家 > 第2章 式半自动步枪

饥荒?不存在的,我打猎养活全家 第2章 式半自动步枪

    “不行,你不能去!”

    陆明洲大声嘶吼。

    前世,哥哥被奶奶逼着去打猎,这一去,就是永别。

    当他被人抬回来时,早已没了呼吸。

    他永远忘不了那个画面——

    哥哥双眼紧闭,脑袋垂到一边,全身都是血迹,右半边身子都不见了,到处是触目惊心的伤口。

    同一天,妈妈接受不了这巨大的打击,从此精神失常。

    半年后,在他在地里干活的时候,又传来一个惊天噩耗。

    妈妈抱着妹妹投河了!

    他几乎哭瞎了双眼,天天守着三座坟冢,昏死过去很多次。

    幸好,后来他离开村子去当兵。

    在此后的日子里,他凭借刻苦训练,成为人人仰慕的一代“兵王”。

    在一次执行任务中,直升机失事,一睁眼,就重生到哥哥上山打猎这一天。

    陆明远不知道弟弟为何这么激动,温言安慰道:“嗯……其实你不用担心,我就去碰碰运气,说不定能捡只跳猫子。”

    “不行!”

    陆明洲神情严肃、一字一句地说:“你不许去,我去打猎!”

    “啥?”

    陆明远一脸震惊地看着弟弟,还以为自己听错了。

    他一把抓住弟弟的肩膀:“绝对不行,你身体还没好利索。再说,我一个当哥哥的,怎么能……”

    陆明洲缓缓摇头:“哥,你就信我一回吧。我同学老爸是守山人,有一支枪,现在他受伤不做了。我去把枪借过来,打点小东西,还是没问题的。”

    陆明远看他说得有鼻子有眼,将信将疑地点点头。

    “那你万事小心,一定不要深入林子。那里有熊瞎子和野猪,遇上了凶多吉少。”

    “嗯,知道了!等着吧,我打猎回来就分家。”

    陆明洲答应一声,走出堂屋,往柴房走去。

    突然,他感觉裤管被拉住了,低头一看,顿时乐了。

    一个小女孩,扎着两条小小的麻花辫,穿着褪色蓝色小花袄,正仰头望着他。

    “丫丫,你啥时候来的?”

    他微微一笑,弯腰抱起小萝莉。

    丫丫眨巴着大眼睛:“刚才就来了呀,二哥,你真要去打猎吗?”

    陆明洲刮了一下她的小鼻子:“是啊,以后给你吃肉肉好不好?”

    丫丫咽了一下口水,努力摇摇头:“二哥,丫丫不吃肉,我听大人们说了,打猎很危险。”

    陆明洲刚想自我吹嘘几句,却只见丫丫从口袋里翻出一个玉米饼,塞到他手里。

    “二哥,这是我留给你的,你这几天没吃饭,肚肚饿了吧?”

    丫丫浅浅地笑着,露出两个小酒窝。

    陆明洲心中一阵温热,揉了揉小姑娘的头发,软软的,可爱至极。

    他抱着妞妞,翻出一盒火柴、一条麻绳和一把镐头。

    丫丫歪着小脑袋:“二哥,你是要下地里干活吗?”

    陆明洲嘿嘿一笑:“不是,你二哥打猎去,一镐头打翻一头熊瞎子。”

    丫丫嘟起小嘴:“二哥坏,二哥吹牛!”

    “哈哈哈。”

    陆明洲心情大好,扛着镐头大笑着走院门:“二哥不坏,丫丫就等着吃肉肉吧。”

    ————————————

    日上三竿,太阳暖烘烘地照在陆明洲身上。

    他松开棉衣上面的两个扣子,感觉凉快了一些。

    东北的寒露时节,早晚有些凉,特别是进山,不穿棉衣根本顶不住。

    靠山屯还是记忆中的模样,属于兴安岭地区。

    这里的大山,绵延数百里,地形复杂、瘴气丛生。

    兴安岭对赶山人而言,是无尽的宝藏。对平常人,却是有莫大的危险。

    一猪二熊三老虎,四豹五蜂青皮子,哪一样不要人命?

    都说靠山吃山,这句话对,也不对。

    靠山屯里,村民平常只敢在林区外围捡一些蘑菇、菌子和木耳,补贴家用。

    真正去赶山打猎的,却是少之又少。

    村西头,就是通往42号林区的路。

    一路上,人烟稀少,没什么村民敢往这里走。

    毕竟,野猪和狼觅食,都是从这里出现的,一般来说,村民们都避这里如蛇蝎。

    陆明洲却是心情轻松,如同闲庭信步。

    他肩上扛着镐头,嘴里嚼着玉米饼,还哼着老歌:“日落西山红霞飞……”

    进山的道路不宽,铺了不少高高低低的石子,旁边的枯草在秋风里瑟瑟发抖。

    他沿着石子小路,一直往前走,一刻钟左右,视线里出现一座矮小的石头建筑。

    这是一座荒废的山神庙。

    由于长期没人打理,周边的茅草和杂树,长得比庙还高,看起来有些阴森。

    透过庙门,可以看到正中间,有一座泥坯神像,上面布满蜘蛛网一样的裂痕。

    庙里的门窗保护良好,只是里面落满厚厚的灰尘,地上的蒲团也是腐朽不堪。

    老人们常说:“宁宿孤坟,不进荒庙。”

    陆明洲却偏偏不信邪,提着镐头进去了。

    他朝山神作了个揖:“打扰了,莫怪、莫怪!”

    “嘿!”

    下一秒,他腰腹和双手同时发力,高高地扬起镐头,对准供桌前的地面,重重地挖了下去。

    泥土飞扬,尘土四溅。

    很快,他就挖到一个长方形的实木箱子。

    打开箱子,里面静着一个长条形的物件,被塑料膜包裹得严严实实。

    他拆开塑料膜,一把崭新的56式半自动步枪、一把三棱军刺、200发7.62mm子弹以及一把军用匕首,出现在他眼前。

    这是他前世听说的,东北一个悍匪落网后,供认的埋枪地点。

    他咧嘴一笑,谢谢了,悍匪哥!

    他拿起枪,一种熟悉的感觉传来。

    真好,自己对这种枪特别熟悉,威力大、精准度高,唯一的缺点,就是射速慢。

    但对于陆明洲而言,已经足够了!

    面对猛兽的时候,往往只有一枪的机会,因为开第二枪,它已经扑上来了。

    这个时候,得用匕首!

    “咔嚓!”

    闪着寒光的三棱军刺稳稳地安装在枪身上。

    陆明洲只拿出20颗子弹,其余180发,被他转移到另一个地方掩埋起来,并做了伪装。

    他把匕首绑在腿上,在桥夹内装入10颗子弹,压入弹仓。

    他背着枪出门,腰杆笔直,浑身散发出慑人的气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