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书看 > “人类”“生命” > ②-7 “生命”现象特征的组合(二)

“人类”“生命” ②-7 “生命”现象特征的组合(二)

    既然对当前“人类”个体或群体所具备的“生命”现象发挥“行为”作用的不单是该生存环境中存在的“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也包括着非“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所以,我们将在这个世界自然环境生存的当前“人类”个体视为一个单位的“生命”现象个体。

    在当前“人类”这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所具备的“行为”能力可以达到的范围内,也就是在这个世界自然环境的某一范围内,其所具备的某种“行为”能力与该范围内作用于其所具备的与该“行为”能力相对应的“生命”现象特征上的“行为”产生相互作用。那么该“行为”能力及其所对应的“生命”现象特征也可视为在这个世界自然环境中一定范围内的“生命”现象个体。所以当前“人类”这种“生命”现象个体可视为在这个世界自然环境中一定范围内的不同“生命”现象个体的组合。

    因为生存环境的范围不同,“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间存在的依附关系是不同的,“生命”现象与非“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之间的相互作用也随之改变。所以在“生命”领域,对“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所具备的不同“生命”现象特征的分解,我的观点是与这种“一刀切”的观点存在较大差异的;同理,对不同“生命”现象特征的组合也是一样。例如在《三国演义》中描述的,关羽刮骨疗毒,就是一边下棋一边治疗伤口。

    根据这个观点,我们就可以初步的了解到。当前“人类”这种“生命”现象个体在这个世界自然环境的生存环境中所具备的不同“行为”能力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其所达到的范围存在明显差异。例如,当前“人类”个体所具备得视觉“行为”能力与移动“行为”能力之间存在的作用范围差异,当前“人类”个体所具备的听觉“行为”能力与跳跃“行为”能力之间村子的作用范围差异,等等。在当前“人类”个体所具备的各种“行为”能力所达到的范围之内,其所具备的某种“行为”能力在当前“人类”个体所具备的有限“生命”现象周期内的不同阶段,该“行为”能力所作用的范围也是不同的。例如当前“人类”个体幼时于青壮年两个不同阶段的步伐,手臂力量等等。

    所以对当前“人类”这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所具备的各种“生命”现象特征进行分解或组合,就需要从其不同的生存环境范围内,分解非“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组合“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

    b在“生命”领域内,具备了一种以上“行为”能力的各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其所具备的不同“行为”能力间必然存在着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而不是将各种不同的“行为”能力简单的进行叠加。

    根据生存环境内存在的作用于某个“生命”现象个体所具备的“生命”现象上的各种“行为”与该“生命”现象个体所具备的“行为”能力产生相互作用的位置及范围决定其所具备的不同“行为”能力的位置及范围的观点。我们就可以通过对相对稳定或静止的生存环境以及其中存在的“生命”现象个体所具备的“生命”现象特征进行空间划分,这种划分是对各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所具备的“生命”现象特征在不同生存环境内的空间划分,是以对生存环境内存在的不同“行为”能力间存在的相互作用为基础的划分。

    所以用这种划分的方式是将当前“人类”个体视为不同“生命”现象个体的组合角度出发,从当前“人类”个体所具备的各种“行为”能力在其生存环境中与作用于该“生命”现象特征上的“行为”产生相互作用的划分。

    所以,我的观点与通过当前《解剖学》对当前“人类”个体所具备的各种身体器官在不同环境中的展现是存在较大差异的。

    如果条件允许,我会在《分解与组合》这本书中将我所获知的记载当中的对当前“人类”个体所具备的不同身体器官在不同环境中的展现也绘制出来,希望彼此间可以相互印证,借鉴。

    对“生命”领域内村子的各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所具备“生命”现象特征组合的阐述暂时先告一段落,感兴趣的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关注那本书《分解与组合》,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