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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生命” ③-3/2 主观意识能力的中期阶段 上(二)

    在《加与减》这本书中,主要阐述的当前“人类”这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所具备的各种“行为”能力以及与之相对应的“生命”现象特征的转变发展。对于当前“人类”这种“生命”现象个体或或群体所建立的各种精神文明的探索和分析主要是印证其所具备的主观意识能力以及与之相对应的“生命”现象特征的转变发展;而对当前“人类”这种“生命”现象个体或或群体所建立的各种物质文明的探索和分析主要是印证其所具备的各种“行为”能力与其相对稳定或静止生存环境内存在的作用于其所具备的“生命”现象上的各种“行为”间的相互作用,以及在此基础上发展的该“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所具备的“行为”能力以及与之相对应的“生命”现象特征的转变发展。所以对当前“人类”这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在不同生存环境内所建立的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的叙述并不多,如果各位感兴趣的话,可以关注我编写的《人类文明》这本书,谢谢。

    我在前面阐述过,对于当前“人类”这种“生命”现象的发展过程而言,陆地生存环境是处于动态状态的,也就是陆地生存环境内存在的各种“行为”以及彼此间的相互作用是处于不断变化状态中的;而对于当前“人类”这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在其所具备的有限“生命”现象周期内的发展过程而言,陆地生存环境是处于相对稳定或静止状态中的,也就是陆地生存环境内存在的各种“行为”以及彼此间的相互作用是处于相对稳定或静止状态的。对这方面详细的阐述请各位关注我的另一本书《质变》,是专门阐述“生命”领域内存在的各种生存环境的转变发展过程,也就是不同生存环境条件的转变发展过程。

    在这个世界不同生存环境内存在的当前“人类”这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在其具备了主动移动“行为”能力的发展阶段内,不同生存环境内的该“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可以主动的通过其所具备的主动移动“行为”能力来改变其相对稳定或静止生存环境内存在的作用于其所具备的“生命”现象上的各种“行为”,并与之产生更加适宜其生存发展的相互“行为”作用。

    所以,在不同生存环境内存在的当前“人类”这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所具备的主动移动“行为”能力,是在其主观意识能力形成之后才产生的,并使在不同生存环境内存在的当前“人类”这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在维持其“生命”现象的发展状态处于相对稳定的条件约束下,逐渐的扩展其相对稳定或静止生存环境的范围。这也就是说在当前“人类”这种“生命”现象的发展过程当中,其生存环境的扩展是以其个体或群体所具备的各种“行为”能力发展为基础的,并通过其所具备的主动移动“行为”能力体现了出来。

    当不同生存环境内存在的当前“人类”这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随着其所具备的各种“行为”能力的发展,通过其所具备的主动移动“行为”能力是不同生存环境存在的当前“人类”这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的主动移动范围扩展至彼此产生相互直接“行为”接触的时候,也就是同一地区内存在的当前“人类”这种“生命”现象的不同族群相接触的时候。

    通过对当前“人类”这种“生命”现象在进入高级“生命”现象范畴内,对其所具备的主动移动“行为”能力发展过程的认知与辨别,可以从另一个角度了解到当前“人类”这种“生命”现象的不同族群间的直接“行为”接触的过程,也就是不同族群间彼此认知与交往的过程。而在本书间接中所提到的当前“人类”这种“生命”现象中的不同族群所具备的不同语言,也是在这个过程中逐渐的被彼此接受并发展至今。

    所以,当前“人类”这种“生命”现象中不同族群所具备的语言能力本质上也是一种“行为”能力,并随着不同生存环境内存在的当前“人类”这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所具备的各种“行为”能力的发展,并通过其所具备的主动移动“行为”能力作用范围的不断扩展,使得不同族群间相接触并产生相互“行为”作用,并在此基础上使得不同族群的语言能力得以发展。

    在当前“人类”社会中存在的各种语言、语种,都体现了当前“人类”这种“生命”现象中的不同种族在各自相对稳定或静止生存环境内的发展,同时也对本书中所阐述的当前“人类”这种“生命”现象的起源发挥着相互印证的作用。在“生命”领域内存在的规则与秩序的约束下,尚处于发展阶段的当前“人类”这种“生命”现象在向更为高级“生命”现象的演化过程当中,其所具备的各种“行为”能力以及与之相对应的“生命”现象特征的发展会无限的接近或相似,这也就意味着当前“人类”社会中存在的各种语言的发展也会无限的接近或相似起来。

    关于当前“人类”社会中存在的不同语言、语种的叙述暂时告一段落,在后面的章节中我会对其进行详细的阐述。

    从不同生存环境内存在的当前“人类”这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具备了主动移动的“行为”能力,但因为其所具备的各种“行为”能力的局限,使得不同生存环境内存在的当前“人类”这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间依旧未产生任何的“行为”作用或实质性的“行为”作用影响。也就是说,在不同生存环境内存在的当前“人类”这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在其具备了主动移动“行为”能力的初期,同样是处于相对独立的生存发展状态中的。从不同生存环境内存在的当前“人类”这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处于相对独立的生存发展状态直至今天的当前“人类”社会,这显然是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

    那么接下来,我向各位阐述的是在不同生存环境内存在的具备了主动移动“行为”能力的当前“人类”这种“生命”现象,主动的与其相对稳定或静止生存环境内存在的非“生命”现象间的相互“行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