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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与减 ⑤ 主观意识上对不同直接“行为”的辨别(二)

    各种不同“生命”现象的个体或群体在其所具备的主观意识能力对作用于其“生命”现象的直接“行为”的辨别和预判,可以使我们在已经观察到的,各种“生命”现象的个体或群体在已经发生了的相互作用的“行为”的基础上,了解到更加精彩丰富的“生命”现象。

    下面,我举例说明一下。

    在这个世界自然环境中生存的兔子这种“生命”现象,是食草类“生命”现象,其具备主观意识能力。但我们经常可以观察到,在一些微小的影响下,当前兔子这种“生命”现象就会出现快速的移动现象。这种“行为”使得当前兔子这种“生命”现象的“生命”领域和生存环境频繁的变换,说明当前兔子“生命”现象所具备的“行为”能力对作用于其“生命”现象的各种直接“行为”的抵抗性是比较弱的。所以在其生存环境内,各种作用于其“生命”现象的“行为”影响下,当前兔子这种“生命”现象具备了敏捷,快速的移动能力,对各种“行为”高度警觉和辨别能力。

    我们可以通过鹰这种“生命”现象对兔子的捕食过程,来了解当前兔子这种“生命”现象在其所具备的“行为”能力的基础上,对作用于其“生命”现象的各种直接“行为”的辨别和预判。

    在这个世界的自然环境中,鹰对兔子的捕食并不是每次都可以成功,这就意味着双方在各自做具备的“行为”能力的基础上,对作用于其“生命”现象的各种直接“行为”的辨别和预判都是在不断发展着的。

    鹰对兔子的猎食过程是比较简单,比较短暂的,这主要取决于鹰所具备的“行为”能力及其所体现出来的敏捷,快速的捕食“行为”;兔子在其生存环境内,警觉性是非常高的,对于鹰的捕食,兔子通常是通过快速的移动来躲避。对于都具备了快速移动“行为”能力的双方来说,无论是鹰的成功猎食还是兔子的成功躲避,都需要对彼此的直接“行为”有一个准确的,清晰的辨别和研判过程。

    当鹰在空中盘旋并发现兔子的时候,它需要对当前兔子的“行为”有了足够辨别和预判,其主动的从高空中俯冲而下,才可能准确的捕捉到频繁活动的兔子。鹰的空中的活动范围是要比兔子在地面的活动范围要大很多的,并且鹰具有良好的视觉能力,这就为鹰发现兔子后,辨别和预判当前兔子的“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但是两者间距离上的差距,使得空中的鹰不得不及时的调整对兔子即将进行的“行为”的辨别和预判。

    相比之下,兔子在地面的活动范围就相对比较小了。只有当兔子在其生存环境内,发觉到鹰进入了兔子的生存环境并对其有直接捕食“行为”之后,兔子才有可能通过及时快速移动,躲避鹰对其的捕食。

    在鹰对兔子的猎食过程中,鹰从空中发起的捕食“行为”是否能够有效的捕捉到兔子或对兔子的“生命”现象产生了足够的伤害,影响到兔子的快速移动,决定着鹰对兔子的再次攻击。

    鹰对兔子的捕食过程,我这里就不做过多的描述了。通过前面的阐述,各位可以了解到鹰和兔子双方在各自所具备的“行为”能力的基础上,对彼此作用于其“生命”现象的直接“行为”的辨别和预判。

    下面,我将阐述在受到了季节影响下的生存环境中,鹰对兔子的捕食过程。从该过程中了解到双方对彼此作用于与其“生命”现象的直接“行为”的辨别和预判。

    在春季,自然环境中的草开始生长,但还不足以为兔子提供足够的隐藏条件。此时,地面活动的兔子是很明显的暴漏在鹰的视野中的。同时,兔子在整个冬天的时期内较少到地面活动,鹰对其的猎食“行为”较少,双方对各自所具备的“行为”能力的相互作用较少,这就增加了彼此“行为”能力间的差异。所以春季对于兔子而言,是非常危险的季节。兔子在春季的“行为”会比较谨慎,体现在兔子为了便于躲避各种危险,会主动的选择在自己窝的附近活动。而此时,鹰对兔子的捕食就相对比较简单,成功的机会也比较高。

    在夏季,自然环境中的草生长比较茂盛,这就为兔子的隐藏和食用提供了足够的条件。在兔子与鹰的捕食过程中,“行为”能力间的相互作用逐渐增加,兔子可以主动的选择茂盛的草丛中隐藏,躲避鹰的猎食。这个季节,兔子会扩大自己的活动范围,同时鹰对兔子的猎食难度也有所增加。鹰通常情况下会选择在相对空旷地面活动的兔子为主要的捕食对象,因为相对空旷的地面对鹰的猎食是比较有力的,同时也可以及时的调整对地面频繁活动的兔子即将发生的“行为”的辨别或预判。

    在秋季,自然环境中的草开始枯黄,开始不利于兔子的影藏,同时秋天的风为鹰的活动提供了便利条件,使鹰的活动更加的敏捷。可是兔子在经历了春夏两季与鹰的对抗,其所具备的“行为”能力对鹰捕食的“行为”可以更为娴熟的躲避,并具备了一定的反抗能力。

    我们在这个季节,可以观察到兔子具备了反击鹰的“行为”了。这就说明兔子在这个季节,其所具备的“行为”能力经历了转变,对抗鹰的猎食“行为”的能力增加了。同时,对鹰猎食“行为”的辨别与预判有了一定程度的增加,这就增加了兔子的存活几率。

    在这个条件下,兔子这种“生命”现象的个体或群体开始普遍的繁衍后代了。

    在当前“人类”的常识中,大多数陆地生活的“生命”现象的个体或群体在秋季繁殖有各种的认知。但是在“生命”领域内,各种“生命”现象的个体或群体,在其所具备的“行为”能力的基础上所体现的不同的“行为”是与其所具备的“行为”能力与生存环境相对应的。所以在这里,我以兔子这种“生命”现象为例,阐述了在“生命”领域内,以不同“生命”现象所具备的“行为”能力为依据,大多数陆地生活的“生命”现象的个体或群体选择在秋季繁殖的缘由。

    在冬季,兔子是较少在地面活动的。主要原因是在这个季节,自然环境中的草枯萎了,不利于兔子的隐藏及食用,如果下雪的,积雪还影响兔子的移动速度。但是在极少数的情况下,也有兔子到地面活动的例子。鹰在这个时候,猎食兔子是最为简易的了。因为生存环境的影响,鹰可以轻易的判断和预判出地面活动的兔子的“行为”。

    即使在当前中国的东北省份,冬季就有很多的人家都可以在野外的雪地里,轻易的捉到在积雪中活动的兔子。

    因为自然环境中季节的变化,对兔子的生存环境的影响是巨大的。所以可以通过在不同季节中,鹰与兔子间的直接“行为”,来了解双方对彼此作用于其“生命”现象上的直接“行为”的辨别或预判。两者从较长的距离到近距离,甚至是直接的“行为”接触,无论是鹰可以捕食到兔子,还是兔子可以躲避鹰的捕食,都是双方对彼此所具备的“行为”能力基础上的直接“行为”辨别和预判的结果。

    B?在动态的“生命”领域和生存环境中,具备了主观意识能力的“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对作用于其“生命”现象的其他不同直接“行为”的辨别和预判。

    在动态的“生命”领域和生存环境中,不同“生命”现象所具备的“行为”能力的转变和发展,是可以通过“行为”能力在不同发展的阶段所体现出来的,这也就意味着不同的“行为”能力的转变和发展,是可以通过其在不同“生命”现象的个体所具备的有限“生命”现象周期内体现出来。于此同时,具备了主观意识的各种“生命”现象的个体或群体,也可以体现出对作用于其“生命”现象的各种直接“行为”的辨别和预判。

    举例说明一下。

    在这个世界自然环境中生存的猎豹这种“生命”现象。猎豹具备了主观意识,属于肉食类“生命”现象,并且具备了快速奔跑的“行为”能力。猎豹捕食的对象羚羊,这种“生命”现象属于食草类“生命”现象,同时也具备了快速奔跑的“行为”能力。

    下面,我通过猎豹捕食羚羊的过程,向各位阐述,在动态的“生命”领域和生存环境中,猎豹与羚羊这两种“生命”现象在其所具备的“行为”能力的基础上,对作用于其“生命”现象的各种直接“行为”的辨别和预判。

    在广袤无垠的大草原上,羚羊这种“生命”现象是具备群居习性的,而猎豹一般是独居。草原这种生存环境,决定了猎豹需要在广阔的草原环境中以最短时间捕食到羚羊,大范围,快速的奔跑,并不利于猎豹这种“生命”现象的捕食以及生存。

    在猎豹捕食羚羊的过程中,羚羊是会根据猎豹对其的追捕,主动的选择变线,变速的奔跑,也就是非直线,非规律性的奔跑,以躲避猎豹的捕食。而猎豹如果想捕食到羚羊,不但需要具备快速的奔跑能力,同时也需要具备对羚羊的奔跑“行为”有辨别和预判的能力。也就是在追捕羚羊的过程中,对羚羊会主动选择的各种奔跑“行为”做出相应的辨识和预判,并且随时准备抵抗羚羊对其的反抗。

    如果各位对动物感兴趣的话,猎豹捕食羚羊的过程应该不会陌生,我这里就不重复了。但是在草原,这个广阔的生存环境中,无论是在羚羊摆脱猎豹的追捕,还是猎豹在短时间内捕食到羚羊,出了双方所具备的快速奔跑的“行为”能力以外,辨别和预判对方在奔跑中的“行为”是至关重要的。

    我们经常可以观察到,猎豹成功捕食到羚羊的场面,同时也会发现,羚羊摆脱猎豹追捕的场景。所以,对于猎豹和羚羊这两种“生命”现象而言,在各自所具备的“行为”能力的基础上,辨别和预判作用于其“生命”现象的直接“行为”的能力都是在不断发展,转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