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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与减 ② “生命”现象特征发展的不同阶段

    在“生命”领域,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所具备的“生命”现象特征是有较大差异的。关于这一点,无论是在东方文明还是西方文明的各种文献中都有不同的记载。在这些文献记载中,或多或少的都有当前“人类”与其他“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发生直接“行为”接触的描述。

    在当前社会,部分人士认为在不同文献中所描述的,具备了或者是部分具备了当前“人类”这种“生命”现象的“生命”现象特征是无稽之谈,也有一部分人士则认为具备了或者是部分具备了当前“人类”这种“生命”现象特征的其他“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是存在的。在我这个流派的记载当中,确有关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当前“人类”与具备或者是部分具备了当前“人类”所具备的“生命”现象特征的其他“生命”现象的记载和描述,并以雕塑的方式将一些其他“生命”现象所具备的“生命”现象特征流传了下来。我这里说的对其他“生命”现象记载的文献可不是中国传统的《山海经》。如果当前社会有的人士觉得我所叙述的是迷信,或者是子虚乌有之事,那请你们不妨看完这本书,也许能使各位对“生命”现象有了全新的认知或了解;如果本书所叙述的内容不能被当今中国社会的法治所融纳,请及时通知一声。

    我这个流派是做雕刻的,而雕刻在传统的中国社会中,由其是在中国比较早的时期,是具有记录的作用的。中国的文字就是象形文字,就是根据图形,图案逐渐简化而来的。那么对其他不同“生命”现象的记载或者是探索是否有什么具体的现实意义,那就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事情了。

    回到话题,在东方文明或西方文明的文献中,对其他“生命”现象的记载大多都是比较零散的,有的是从当前“人类”的角度描述了一些与其他不同“生命”现象的个体或群体短暂接触的过程,有的虽然对其他不同“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的描述比较细致,但是很多可以证实其存在的条件并没有过多说明。例如,自然环境,伴生的“生命”现象,“行为”能力等等。当然了,证实具备了或部分具备了当前“人类”所具备的“生命”现象特征的其他不同“生命”现象的个体或群体与当前“人类”这种“生命”现象在某个时期内共存,并与该阶段内的当前“人类”这种“生命”现象的个体或群体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行为”接触,是需要有足够的实物或依据来证实的。所以呢,中外文献中对其他不同“生命”现象的记载有争议是正常的,但是去做相关的证实工作也是应该值得重视的。

    在“生命”领域内,由低级“生命”现象向高级“生命”现象演化的过程中,确实存在着与当前“人类”这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有过直接或间接“行为”接触的其他“生命”现象的个体或群体具备了或部分具备了与当前“人类”相似的“生命”现象特征的条件。但至于同当前“人类”有过直接或间接“行为”接触的其他不同“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其所具备的或者是部分具备的与当前“人类”相似的“生命”现象特征及,以其所具备的与其“生命”现象特征相对应的“行为”能力是否与各种文献中所描述的有所差异,还需要去进行探索和证实。

    足够的实物或者是事实是可以停息争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