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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与减 ③-3/2 主观意识能力的中期阶段 中(一)

    在不同生存环境内存在的当前“人类”这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具备了主观意识能力之后才产生的主动移动“行为”能力,并且在其主动移动“行为”能力形成的初期,其个体或群体只可以在其相对稳定或静止生存环境内主动的进行移动“行为”。在这个发展阶段内,存在与不同生存环境内的当前“人类”这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各自的相对稳定或静止生存环境,也就是与该“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所具备的“行为”能力产生维持其“生命”现象在其生存环境内的发展处于相对稳定状态的这个世界自然环境中存在的各种“行为”,也就是自然条件。

    在不同生存环境内存在的当前“人类”这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形成了各自的主观意识能力,也就是可以主动的与其相对稳定或静止生存环境内存在的作用于该“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所具备的“生命”现象上的各种“行为”产生相互作用,而这个相互“行为”作用也必将是维持其个体或群体所具备的“生命”现象在其相对稳定或静止生存环境内的发展处于相对稳定的发展状态。当在该生存环境内存在的当前“人类”这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的主动移动“行为”能力产生之后,才使该“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可以在其相对稳定或静止生存环境内维持各自所具备的“生命”现象发展处于相对稳定状态的条件下,进行一定范围的主动移动“行为”。

    在这个观点上就可以认知到,在不同生存环境内存在的当前“人类”这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体现了其相对稳定或静止生存环境内存在的各种相互“行为”作用,而其所具备的主动移动“行为”能力则体现了其相对稳定或静止生存环境内存在的各种“行为”以及相互作用的不断转变发展。

    不同生存环境内存在的当前“人类”这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在各自主动移动“行为”能力形成的初期,在其相对稳定或静止生存环境内主动移动的范围,也就是其所具备的主动移动“行为”能力在其相对稳定或静止生存环境内的作用范围,则由各自所具备的“行为”能力与其相对稳定或静止生存环境内存在的作用于该“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所具备“生命”现象上的各种“行为”在维持其所具备的“生命”现象在该生存环境内的发展处于相对稳定状态的条件约束所决定,并通过其个体或群体在该生存环境内的主动移动“行为”体现了出来。

    我在前面简单的阐述过在不同生存环境内存在的当前“人类”这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在其主观意识能力形成的初期,在该相对稳定或静止生存环境内所具备的各种“行为”能力以及与之相对应的“生命”现象特征。在此基础上,将其个体或群体随后形成的主动移动“行为”能力与其原有所具备的“行为”能力进行叠加,将与其所具备的主动移动“行为”能力相对应的“生命”现象特征与其原有所具备的“生命”现象特征进行叠加,通过“行为”能力与“生命”现象特征这两方面的叠加就可以对不同生存环境内存在的具备了主动移动“行为”能力的当前“人类”这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有一个基本的认知。对不同生存环境内存在的当前“人类”这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所具备的各种“行为”能力的发展则可以通过各自所具备的主动移动“行为”能力在其相对稳定或静止生存环境所进行的不同范围内的移动“行为”体现出来。

    ⑴?平原类生存环境内存在的当前“人类”这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具备了主动移动“行为”能力以后与其相对稳定或静止生存环境内存在的非“生命”现象之间的相互“行为”作用

    平原类生存环境在这个世界的自然环境中是一种比较常见的自然环境条件,在一定范围内的地形地貌、温度、阳光、水、气压、土壤等自然条件的相似度较高,与山地类生存环境相比存在较大的差异。在这类生存环境中存在的当前“人类”这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当其具备了主动移动的“行为”能力之后,其个体或群体在该相对稳定或静止生存环境内的移动范围是相对稳定的,同时其个体或群体所具备的主动移动“行为”能力的作用范围也是相对广阔的。

    我在前面的章节中,对当前阶段,也就是以当前“人类”这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所具备的各种“行为”能力以及与之相对应的“生命”现象特征为标准的发展阶段内,在这个世界的自然环境环境中存在的低级“生命”现象有过简单的阐述,并以当前一些植物类“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为例对其所具备的各种“行为”能力以及与之相对应的“生命”现象特征进行过简单的阐述。在当前阶段处于低级“生命”现象范畴的个体或群体无法主动的选择其生存环境,也就是只可以在适宜其生存发展的生存环境中存在。在“生命”领域内的“生命”现象发展规则与秩序的约束下,平原类生存环境内存在的当前“人类”这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的主观意识能力形成的初期在其相对稳定或静止生存环境内是无法主动的进行移动“行为”,并且其繁衍生息的方式与当前阶段这个世界自然环境中存在的植物类“生命”现象相类似,“生命”现象的传播主要是通过一些外在的“行为”作用来实现的,例如风力对植物种子的传播,动物主动或被动的携带植物种子等方式。

    所以在平原类生存环境内存在的当前“人类”这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主观意识能力形成的初期,虽然可以主动与其相对稳定或静止生存环境内存在的作用于其个体或群体所具备的“生命”现象上的各种“行为”产生维持其个体或群体所具备的“生命”现象处于相对稳定发展状态的相互“行为”作用,但其个体或群体在该发展阶段的繁衍生息过程依旧是依靠其生存环境内存在的外在“行为”作用来完成。

    这同时也就说明了,在平原类生存环境内存在的当前“人类”这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在其主观意识能力形成的初期,虽然其繁衍的后代与其个体或群体所具备的“行为”能力存在着一定的发展转变,但并没有产生较大差异的质变,这也就决定了在这个发展阶段内平原类生存环境内存在的当前“人类”这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在其生存环境内的位置是其所具备的主观意识能力所无法决定或改变的。

    因为“行为”作用是相互的,所以在这个观点上就可以通过对平原类生存环境内存在的当前“人类”这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在其主观意识能力形成的初期所具备的各种“行为”能力以及与之相对应的“生命”现象特征的探索,可以了解到在这个世界自然环境中存在的适宜当前“人类”这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在其主观意识能力形成初期的生存环境,以及该相对稳定或静止静止生存环境内存在的作用于其个体或群体所具备的“生命”现象上的各种“行为”,两者之间可以相互印证、校对。

    在平原类生存环境内存在的当前“人类”这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形成了主动移动“行为”能力的初期,就意味着其个体或群体可以主动的改变在其相对稳定或静止生存环境内的位置,虽然其个体或群体在该发展阶段内所具备的主动移动“行为”能力在其相对稳定或静止生存环境内的移动范围还是很有限的。

    在这种条件下,当前“人类”这种“生命”现象群体内的不同个体在各自所具备的主观意识能力作用下形成了相对稳定的间距。简单的理解就是在平原类生存环境内存在的当前“人类”这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在其主动移动“行为”能力形成的初期,在一定区域内存在群体中的个体之间形成了相对稳定的间距,也就是该范围内的存在的不同个体之间的空间区域是相似的,而不会出现当前阶段这个世界自然环境中低级“生命”现象群体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杂乱、无序的空间区域。对此的理解比较类当前阶段人工种植的庄稼,例如玉米,水稻等植物个体间存在的间距,但形成不同个体间存在相对稳定间距的现象却是由当前“人类”这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在该发展阶段所具备的主观意识能力作用下主动形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