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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与减 ③-3/2 主观意识能力的中期阶段 下(二)

    因为山地类生存环境内存在的自然条件的限制,当前“人类”这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在该生存环境内是不会出现较大群体的“共生”现象,也就是数量众多的个体较为几种的存在与该生存环境的某一范围内。同时,在各自主观意识能力尚未形成的发展阶段,也就是尚处于低级“生命”现象范畴的山地类生存环境内存在的当前“人类”这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在该相对稳定或静止生存环境的不同范围所具备的“行为”能力间的差异,使得其个体或群体在这个发展阶段所具备的“生命”现象特征也存在着较大差异。而在此基础上产生了主观意识能力以及主动移动“行为”能力之后,山地类生存环境的不同范围内存在的主动移动“行为”能力形成初期的当前“人类”这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虽然在其有限的主动移动“行为”能力的作用下,其地面以上部发育的比较饱满、均衡但是在不同阳光、温度、风力、等条件的作用下,一些局部的“生命”现象特征还是存在较为明显的差异的。简单理解就是在山脚下存在的该“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在其主动移动“行为”能力形成的初期,无论其个体或群体在该范围内怎样旋转、移动、排列都无法与山顶处存在的该“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所具备的“生命”现象特征相似。

    所以,对山地类生存环境内存在的当前“人类”这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在其主动移动“行为”能力形成的初期所体现出来的“生命”现象特征的认知与辨别就可以通过平原类生存环境条件的基础上进行一定调整而获得。

    如果在这个世界自然环境中存在的山地类生存环境内,存在着的类似于当前阔叶植物与针叶植物相结合的“生命”现象特征,并可以在不同季节规律性变化的影响作用下主动规律性的改变其所具备的“生命”现象特征的“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同时在一定范围的该“生命”现象群体中的不同个体间存在着相对稳定的间距也就是空间区域,并且这种间距是由其群体中的不同个体所主动形成的。具备这样“生命”现象特征的个体或群体分布在该生存环境的不同范围内,并且在该类生存环境不同范围的该“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所具备的“生命”现象特征在其自然条件的作用下存在着一定的差异,那就是本书中所描述的山地类生存环境内存在的形成主动移动“行为”能力初期的当前“人类”这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

    在这种发展条件的作用下,山地类生存环境内存在的当前“人类”这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所具备的主动移动“行为”能力发展相对缓慢,其相对稳定或静止生存环境的扩展也就相对较慢。所以在同一个发展阶段内,山地类生存环境内存在的当前“人类”这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在其相对稳定或静止生存环境内所建立的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也是相对落后的。

    对山地类生存环境、平原类生存环境以及海洋类生存环境内存在的当前“人类”这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所具备的主动移动“行为”能力,以及各自在其相对稳定或静止生存环境内所建立的精神文明以及物质文明的阐述就先到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