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与减 第87章 主观意识能力
在“生命”领域内的各种自然环境中,当“生命”现象个体在一定相对为稳定或静止自然环境内主动或被动的形成了具有其专属特性的主观意识能力的时刻,也就是该“生命”现象个体由低级“生命”现象范畴主动或被动的进入高级“生命”现象范畴的时刻。在“生命”领域内存在的规则与秩序的约束下,该相对稳定或静止生存环境内存在的各种“生命”现象个体在其原有所具备的“行为”能力的基础上逐一的形成了各自的主观意识能力。因为“生命”现象个体间的差异性,所以该生存环境内存在的不同“生命”现象个体所具备的主观意识能力之间也必然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差异。
当“生命”领域内的一个相对稳定或静止生存环境内存在的具备了主观意识能力的“生命”现象群体,也就是高级“生命”现象群体,在各自所具备的主观意识能力作用下共同的进行某种单一“行为”运动时,该单一“行为”运动就是在一定相对稳定或静止生存环境内由高级“生命”现象群体所具备的不同主观意识能力约束下所主动进行的单一“行为”运动。
简单的理解就是,在一定相对稳定或静止生存环境内存在的高级“生命”现象群体在同一时刻进行某种单一“行为”运动时,各自所具备的主观意识能力在该单一“行为”运动过程中发挥的“行为”作用是不同的。
如果该相对稳定或静止生存环境内存在的高级“生命”现象群体同时进行的某种单一“行为”运动一直持续进行,那就可以使该高级“生命”现象群体所各自具备的各种“行为”能力逐渐转变为无限的接近。但是在“生命”现象差异性的决定下,“生命”领域内是不会产生完全相同的两个“生命”现象个体。“生命”现象是该“生命”现象个体所具备的各种“行为”能力的体现,“生命”现象的差异性也就意味着“生命”领域内不会产生完全相同的“行为”能力以及“行为”能力组合。在一定相对稳定或静止生存环境条件下所形成的“行为”能力与之相对应的“生命”现象特征或“生命”现象特征组合在该相对稳定或静止生存环境也不会产生完全相同的现象。
这就说明了,当相对稳定或静止生存环境内存在的高级“生命”现象群体,在各自所具备的主观意识能力作用下同时进行某种单一“行为”运动时,随着该单一“行为”运动的持续进行,该高级“生命”现象群体中的个体会在各自所具备的存在不同程度差异的“行为”能力间约束下逐一的产生“生命”现象转移,也就是当前“人类”所认知的死亡现象。
所以,当一定生存环境内存在的高级“生命”现象群体在该相对稳定或静止生存环境内,由各自所具备的主观意识能力作用下同时进行单一“行为”运动的过程,是与该高级“生命”现象群体所具备的“行为”能力向对应的,并且该单一“行为”运动过程既是在该高级“生命”现象群体所各自具备的主观意识能力作用下产生,也会在该高级“生命”现象群体所各自具备的主观意识能力作用下结束。
当在相对稳定或静止生存环境内存在的高级“生命”现象群体同时进行某种单一“行为”运动结束的时候,在维持该高级“生命”现象群体所具备的“生命”现象相对稳定状态的条件约束下,该高级“生命”现象群体中的个体会在其所具备的主观意识能力作用下主动的与其相对稳定或静止生出环境内存在的更加适宜其生存发展的“行为”产生相互作用,并通过各自在其相对稳定或静止生存环境内的不同“行为”体现了出来。
在上述的观点上,就可以对当前“人类”这种“生命”现象个体在其相对稳定或静止生存环境内由其所具备的主观意识能力作用下的睡眠现象具有了基本的认知与辨别。这也就意味着,在不同生存环境内存在的当前“人类”这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从其形成了主观意识能力的那一刻起,其睡眠过程就是由各自所具备的主观意识能力在维持其“生命”现象发展处于相对稳定状态的条件约束下所决定的,并在此基础上一直发展至今天。
这就是当前“人类”这种“生命”现象中存在的睡眠现象,同时也就为当前“人类”社会中存在的分工协作的形成提供了客观条件。所以说,当前“人类”这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在现阶段对当前“人类”社会的认知与辨别,是在一定客观条件的基础上形成并发展的,也就是说在“生命”领域内是不会存在任何的幻想的,主观意识能力的作用都是具有一定条件基础,并在“生命”领域内存在的规则与秩序的约束之下。
在当前“人类”这种“生命”现象的发展过程中,不同生存环境内存在的当前“人类”这种“生命”现象群体之间在各自具备了主观意识能力之后就主动的产生了分工协作的劳动关系,而当前“人类”社会中存在的分工协作的概念也不过是对当前“人类”这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所具备的主观意识能力所发挥“行为”作用的认知与辨别。
所以无论东方还是西方文明中存在的各种文献资料,都体现的是与那个发展阶段当前“人类”这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所具备的主观意识能力在一定相对稳定或静止生存环境内所发挥的作用。而对于当前“人类”这种“生命”现象而言,主观意识能力也是当前发展阶段其个体或群体所具备的诸多“行为”能力中的一种,那么转变发展也就是必然存在的了。
所以在当前发展阶段,也就是以当前“人类”这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所具备的“行为”能力以及与之相对应的“生命”现象特征为标准的发展阶段内,探索和分析其个体或群体所具备的主观意识能力还是很有现实意义的。
在当前“人类”这种“生命”现象的发展过程当中,也就是由低级“生命”现象主动或被动的转变为高级“生命”现象之后,在以其所具备的主动移动“行为”能力为标准的不同发展阶段内,在不同生存环境内存在的当前“人类”这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所具备的主观意识能力是具有不同程度的差异的,在维持为各自所具备的“生命”现象特征发展在相对稳定或静止状态的约束下,其所具备的其他“行为”能力必将主动与其相对稳定或静止生存环境内存在的各种“行为”产生相互作用。
这也就是在不同生存环境内存在的当前“人类”这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在该相对稳定或静止生存环境内进行各种“行为”的主动性的由来。所以,在当前“人类”这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具备了主观意识能力以后,在其相对稳定或静止生存环境内所进行的任何“行为”都是可以进行探索和分析的,即使是在当前被认知为“精神病”患者的“行为”也是在一定条件的基础之上主动的产生,并也是可以进行探索和分析的。
通过上面的阐述,当前“人类”这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在具备了主观意识能力之后,将个体在其相对稳定或静止生存环境内所进行的主动“行为”运动以及群体同时进行某种单一“行为”运动,则可以作为探索和分析当前“人类”这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所具备的存在不同程度差异的主观意识能力的佐证,与之相互印证,校对。
于此同时,也就说明了当前“人类”这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所具备的主观意识能力是一种“行为”能力,是逐渐发展而来的,同时当前“人类”这种“生命”现象的不同个体所具备的主观意识能力间也必然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当“生命”领域内的一个相对稳定或静止生存环境内存在的具备了主观意识能力的“生命”现象群体,也就是高级“生命”现象群体,在各自所具备的主观意识能力作用下共同的进行某种单一“行为”运动时,该单一“行为”运动就是在一定相对稳定或静止生存环境内由高级“生命”现象群体所具备的不同主观意识能力约束下所主动进行的单一“行为”运动。
简单的理解就是,在一定相对稳定或静止生存环境内存在的高级“生命”现象群体在同一时刻进行某种单一“行为”运动时,各自所具备的主观意识能力在该单一“行为”运动过程中发挥的“行为”作用是不同的。
如果该相对稳定或静止生存环境内存在的高级“生命”现象群体同时进行的某种单一“行为”运动一直持续进行,那就可以使该高级“生命”现象群体所各自具备的各种“行为”能力逐渐转变为无限的接近。但是在“生命”现象差异性的决定下,“生命”领域内是不会产生完全相同的两个“生命”现象个体。“生命”现象是该“生命”现象个体所具备的各种“行为”能力的体现,“生命”现象的差异性也就意味着“生命”领域内不会产生完全相同的“行为”能力以及“行为”能力组合。在一定相对稳定或静止生存环境条件下所形成的“行为”能力与之相对应的“生命”现象特征或“生命”现象特征组合在该相对稳定或静止生存环境也不会产生完全相同的现象。
这就说明了,当相对稳定或静止生存环境内存在的高级“生命”现象群体,在各自所具备的主观意识能力作用下同时进行某种单一“行为”运动时,随着该单一“行为”运动的持续进行,该高级“生命”现象群体中的个体会在各自所具备的存在不同程度差异的“行为”能力间约束下逐一的产生“生命”现象转移,也就是当前“人类”所认知的死亡现象。
所以,当一定生存环境内存在的高级“生命”现象群体在该相对稳定或静止生存环境内,由各自所具备的主观意识能力作用下同时进行单一“行为”运动的过程,是与该高级“生命”现象群体所具备的“行为”能力向对应的,并且该单一“行为”运动过程既是在该高级“生命”现象群体所各自具备的主观意识能力作用下产生,也会在该高级“生命”现象群体所各自具备的主观意识能力作用下结束。
当在相对稳定或静止生存环境内存在的高级“生命”现象群体同时进行某种单一“行为”运动结束的时候,在维持该高级“生命”现象群体所具备的“生命”现象相对稳定状态的条件约束下,该高级“生命”现象群体中的个体会在其所具备的主观意识能力作用下主动的与其相对稳定或静止生出环境内存在的更加适宜其生存发展的“行为”产生相互作用,并通过各自在其相对稳定或静止生存环境内的不同“行为”体现了出来。
在上述的观点上,就可以对当前“人类”这种“生命”现象个体在其相对稳定或静止生存环境内由其所具备的主观意识能力作用下的睡眠现象具有了基本的认知与辨别。这也就意味着,在不同生存环境内存在的当前“人类”这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从其形成了主观意识能力的那一刻起,其睡眠过程就是由各自所具备的主观意识能力在维持其“生命”现象发展处于相对稳定状态的条件约束下所决定的,并在此基础上一直发展至今天。
这就是当前“人类”这种“生命”现象中存在的睡眠现象,同时也就为当前“人类”社会中存在的分工协作的形成提供了客观条件。所以说,当前“人类”这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在现阶段对当前“人类”社会的认知与辨别,是在一定客观条件的基础上形成并发展的,也就是说在“生命”领域内是不会存在任何的幻想的,主观意识能力的作用都是具有一定条件基础,并在“生命”领域内存在的规则与秩序的约束之下。
在当前“人类”这种“生命”现象的发展过程中,不同生存环境内存在的当前“人类”这种“生命”现象群体之间在各自具备了主观意识能力之后就主动的产生了分工协作的劳动关系,而当前“人类”社会中存在的分工协作的概念也不过是对当前“人类”这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所具备的主观意识能力所发挥“行为”作用的认知与辨别。
所以无论东方还是西方文明中存在的各种文献资料,都体现的是与那个发展阶段当前“人类”这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所具备的主观意识能力在一定相对稳定或静止生存环境内所发挥的作用。而对于当前“人类”这种“生命”现象而言,主观意识能力也是当前发展阶段其个体或群体所具备的诸多“行为”能力中的一种,那么转变发展也就是必然存在的了。
所以在当前发展阶段,也就是以当前“人类”这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所具备的“行为”能力以及与之相对应的“生命”现象特征为标准的发展阶段内,探索和分析其个体或群体所具备的主观意识能力还是很有现实意义的。
在当前“人类”这种“生命”现象的发展过程当中,也就是由低级“生命”现象主动或被动的转变为高级“生命”现象之后,在以其所具备的主动移动“行为”能力为标准的不同发展阶段内,在不同生存环境内存在的当前“人类”这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所具备的主观意识能力是具有不同程度的差异的,在维持为各自所具备的“生命”现象特征发展在相对稳定或静止状态的约束下,其所具备的其他“行为”能力必将主动与其相对稳定或静止生存环境内存在的各种“行为”产生相互作用。
这也就是在不同生存环境内存在的当前“人类”这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在该相对稳定或静止生存环境内进行各种“行为”的主动性的由来。所以,在当前“人类”这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具备了主观意识能力以后,在其相对稳定或静止生存环境内所进行的任何“行为”都是可以进行探索和分析的,即使是在当前被认知为“精神病”患者的“行为”也是在一定条件的基础之上主动的产生,并也是可以进行探索和分析的。
通过上面的阐述,当前“人类”这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在具备了主观意识能力之后,将个体在其相对稳定或静止生存环境内所进行的主动“行为”运动以及群体同时进行某种单一“行为”运动,则可以作为探索和分析当前“人类”这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所具备的存在不同程度差异的主观意识能力的佐证,与之相互印证,校对。
于此同时,也就说明了当前“人类”这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所具备的主观意识能力是一种“行为”能力,是逐渐发展而来的,同时当前“人类”这种“生命”现象的不同个体所具备的主观意识能力间也必然存在着一定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