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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警日志 第519章 我是个好人

    第519章 我是个好人

    我什么都干不了……

    张国军的表情既不紧张害怕,也没有歇斯底里,怎么形容呢……平静。

    对,可以用平静来形容。

    张辉皱起眉头看着对面的张国军。

    这个刚刚二十岁出头的青年男子,看上却有四十多岁,皮肤松弛,眼睛浑浊。

    关于张国军的一切,现在已经调查得非常清楚。

    他是15岁辍学出来打工。

    最开始的时候在一家饭馆端盘子,后来因为未成年被辞退之后就去了工地,谎报年龄,干了两三年。

    因为体格比较好,手脚麻利,胆子也大,干了工地上最赚钱的架子工。

    当然架子工赚的多,可是风险也大,登高作业不是一般人能干的。

    而且在三年前还有过见义勇为的经历,救过一个落水儿童。

    但是在去年的下半年查出了血癌。

    根据医生的判断,张国军的血癌是血癌晚期,如果没有得到极好的治疗或者脊髓配型的话,基本上活不过三个月。

    可以说张国军短暂的一生是悲惨的一生。

    也可以说张国军其实算是一个好人。

    但是他不应该因为自己的苦难,或者因为自己当过好人,或者因为自己父亲的事就去投毒,伤害有其他的无辜的人。

    这次投毒中毒的人数很多,其中两人是当场死亡,还有两人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其他人还有几个还在重症监护室里面。

    “你知道这次因为你投毒,死了几个人吗?”

    “两个人吧,钢筋工,我认识他们俩。”

    “不,医院里还有两个人抢救无效,死了。”

    张国军一愣,他并不知道医院里还死了两个人。

    “张国军,我知道你的经历,可以用悲剧形容。”

    “但是伱没有权利因为自己的苦难,就去剥夺其他人的生命。”

    “你知不知道医院里死的两个工人,其中一个刚刚结婚,他媳妇儿怀孕4个月。”

    “另一个人,他的孩子才7岁,正在上小学。”

    “可是就因为你,两个家庭彻底破碎!”

    “还有楼上死亡的两人,他们的家庭怎么办?”

    “这一切……都是你造成的。”

    其实不仅如此,河豚毒中毒后有些人会产生后遗症,而这些人以后甚至有可能永久的丧失劳动能力。

    “我……”

    张国军的表情似乎有些惊慌。

    张了半天嘴,最终什么也没说出来。

    这次的审讯,是张辉以前不曾有过的经历。

    张国军对自己投毒的行为可以说是供认不讳,但是他一开始对自己的行为没有丝毫忏悔。

    而现在,张国军眼神中充满慌乱。

    但是最终,他没有说什么。

    张辉叹了一口气,案子破了,心情却很沉重。

    起身收拾好文件,准备离开。

    “等等!”

    就在张辉要离开审讯室的时候,张国军突然大声叫住张辉。

    “张警官……我说我后悔了……你信吗?”

    “真的!我早上下完毒我就后悔了!”

    “我是个好人!”

    “我本应该是个好人!”

    呜呜呜……

    张辉开门的动作缓了缓,深呼吸,没有回头。

    现勘办公室。

    “人已经抓回来了。”

    老白泡了一杯枸杞茶,说是养肾。

    “怎么下的毒?”

    “半个月前,张国军从扬市购买的野生河豚,回来之后把它冷冻了,今天早晨的时候把其中一部分在他打菜汤的时候直接扔到了菜汤里面。”

    哎。

    杨森叹了口气。

    “我刚才听行动组的那边的人说了张国军的经历,也是个苦命人。”

    “他那个病虽然是血癌晚期,但其实还是有的治,只不过花费的钱太多了,没个几百万都搞不定。”

    “几百万?十几万他都没有,上哪儿弄去啊?”

    “再说了,他自己过的苦,不能因为这个就投毒杀人呀。”

    “因为他这件事儿,工地上死了4个人,4个家庭就完了。”

    “还有好几个人还在ICU里面躺着呢,医生说就算是能活过来,估计也有一些后遗症。”

    陆川在一旁听着,心里也是翻腾不休。

    干警察的就是这个样子,七情六欲,人生百态,什么事儿都能经历。

    不是说所有的犯罪嫌疑人都是穷凶极恶,十恶不赦的坏蛋。

    有很多人也就是一时迷茫,失足成恨,酿成恶果。

    就拿张国军来说,不能单纯的评判他是一个好人还是坏人。

    说他是坏人,他三年前还救过一个孩子,是见义勇为的好市民。

    说他是好人,他投毒毒死了4个人,毁了四个家庭。

    但法律就是法律,任何人不能够因为任何理由而触碰法律的底线。

    国内实行的法律是大陆系法律,而除了大陆系法律之外,还有海洋系法律。

    两大法律体系最根本的区别就是大陆系法律,依据法律条文判定罪行。

    而海洋系法律是依据案例判定罪行。

    比如张国军这次的投毒案按照大律陆系法律来判断的话,绝对是投毒致死,重大谋杀罪是要被判死刑的。

    大陆系法律的判决,不考虑前因后果,只按照条文来判定。

    当然在判决的过程当中考虑公序良俗,会有一些轻重上的区别。

    但海洋系法律不是如此,类似的案件是根据以前类似的案例来判定刑罚的。

    比如国外就经常出现很多杀人案,明明知道凶手是谁,却最终因为对方是精神病或者是情绪激动下作案,导致人死亡而不被判刑的案例。

    两种法律体系,不能说谁好谁坏,只能说哪一种法律更适合当地的情况,就实行哪一种法律。

    当然张国军的情况又是另外一个情况,案件的侦办虽然完了,但是审判的时间可能要超过两三个月的时间,可是张国军能不能支撑两三个月,现在都是未知之数。

    如果犯罪主体因病或者因为其他原因死亡,那么案件的审判就会终止。

    而如果张国军死亡,因他投毒而导致失去劳动能力或者有其他后遗症的民事赔偿也会终止。

    其实如果张国忠没有生病的话,他大概率不会投毒。

    正如他说的,他反正活不了几天了。

    当然话又说回来,如果张国军没有患血癌的话,他的父亲也不会自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