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中世纪,抽卡升爵 第751章 巷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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掐指一算:不可,那是你姐!
普通人当首领,是不是太荒谬了!
“稳住,稳住!”
“所有人背靠背组成圆阵,盯紧每一个方向,不用瞄准,有动静就开枪!”
罗伯特中尉扯着嗓子大喊道,他感觉自己仿佛又回到了线列作战的年代,身边每时每刻身边都有战友倒下,而且是毫无预兆的那种,谁也说不准自己是不是下一个。
嗤——
利爪撕碎了他身边战友的喉管,鲜血溅得他满身满脸,像是又成了当年跟拿破仑打得不相上下,威震欧陆的红衣军。
一名装甲步兵举起手中的魔能枪械,扣动扳机。
无数小钢珠从枪膛中飞射而出,这种特制的霰弹,瞬间形成了一片弹幕,笼罩了身前所有的方位,爆出一片血雨,一头袭来的德克萨斯狼人猝不及防之下被重重轰飞了出去。
钢珠嵌入他的血肉,甚至面颊,痛得他发出阵阵哀嚎。
紧跟着,装甲步兵拉开链锯剑,大步冲上,还没来得及挥剑斩杀这头遭受重创的狼人,便整个人连带着沉重的铁甲被砸飞了出去。
维内托野兽的眸子散发着猩红的光芒,口鼻中喷着阵阵白雾,横在了英军侦察小队得面前。
砰——
根本不需要下令。
在维内托暴露出行踪的第一时间,强大的压迫力便吸引了所有的火力,为首的那名国王利刃,更是高举起链锯剑,背后蒸汽激射,大踏步杀向维内托。
但维内托虽有个嗜血狂狼的称号,但这个时候还没失去理智,一把扛起地上的伤员,几个起落便消失在了街巷当中。
只留下了国王利刃闪烁着红芒的眼睛,以及那不断追踪着维内托的踪迹,但几次瞄准,仍旧只能无奈放下的单兵式火炮。
每一名国王利刃都是身经百战的老兵,但他们本身的实力算不上有多出众,没有这套装甲,他们的实力也就是精英角头的水准。
而作为量产型号的装甲,国王利刃装甲相较于铁公爵最大的特点就是,它不是神器,没办法跟使用者合为一体。
凭借这身装甲,他们足以在开阔地带跟精英百夫长的敌人厮杀取胜,在正面战场上,杀敌效率更是要高出这些还靠着爪牙和利爪的狼人们十倍。
但这是巷战,他们的肉眼就算有专门仪器的加持,也很难跟得上被拉维妮娅加持了“神速律令”,并且变身以后,实力暴增的狼人。
另一处战场上,英军侦察兵的遭遇要更可怕。
地面上遍布着血腥的残肢,残存的英军士兵们撤入了一处民居,他们瑟瑟发抖,神情紧张,时不时就会有人突然开上一枪,但更像是壮胆子而非攻击敌人。
随着又一名装甲步兵被悄无声息斩断头颅,英军士兵们的士气已然跌入谷底。
这些英军的主要来源是底层工人,农民等下层阶级,军官则往往是中产,或是军人世家,他们参军入伍的唯一目的就是发财。
不然谁会愿意参加远征军,被派遣到美洲,非洲,或是更遥远的不毛之地去?
如果不是实在没办法,没人愿意离开本土,远赴海外。
毕竟在整个欧洲眼中,美洲都处于鄙视链的最下层,另一条世界线的美利坚尚且受尽老欧洲人的鄙夷,更别提这个世界遍地蛮荒,荒野中尽是凶兽土著的美洲了。
移民主力多是工人,农民这些没有抗风险能力的下层人。
还有这个时代的所谓中产阶级,小市民阶层一旦遭遇裁员,也会迅速跌入赤贫。
这也是美洲这么多年都无法吸纳到充足的劳动力,只能指望非洲贩来的黑奴的原因。
“妈妈,我想回家。”
“天父啊,你为何不惩戒这些该死的魔鬼。”
“我投降,别杀我,求你了!”
随着最后一名装甲步兵的头颅被砍下,这些英军士兵们彻底崩溃了,他们完全失去了理智,四散奔逃,浑然不顾这样做只会死的更快。
民宅里,只剩下那身上遍布着剑痕的国王利刃,仍站在原地孤独地坚守着。
他所能做的很有限,面对那来去如风,连道影子都捕捉不到的可怕存在,他最多也就是多扛一些伤害罢了。
他抬起手中的链锯剑,突然望向逃亡士兵们的身后——在黑暗中,一道披着深蓝色斗篷,腰佩双刃的身影,正缓缓向他走来,在她背后,仿佛有一道无形的利刃斩过,所有逃亡者的动作都戛然而止。
“女人?”
国王利刃的神情有些惊愕,完全没料到方才那神出鬼没的敌人,竟然是这样一个看起来人畜无害小姐。
但这没有影响他的反应,他迅速提起手中的武器,向对方杀去。
又一处战场。
砰!
排成纵列的装甲步兵们,一轮齐射,将一头狼人打成了筛子。
这些沉默的装甲步兵们并不擅长鼓舞士气,因为他们的声音很难在嘈杂的战场中,透过面甲传递给那些普通士兵们,但他们显然用实际行动稳住了军心。
普通士兵们开始跟随这些装甲步兵,在街道上缓慢推进,时不时击退一两头袭来的狼人。
比起本土军好歹还能勉强稳住的的战线,阿瑟感觉自己像是在做一场噩梦。
他此前也曾跟德克萨斯人进行过小规模的边境冲突,领教过德克萨斯狼人的可怕。
但他面对的狼人,根本就没这么恐怖。
因为朱利亚诺为了避免激化矛盾,形成路易斯安那与墨西哥“反德克萨斯联盟”,一直以来,很少派出精英百夫长这一级的强者参加边境冲突。
即使派了,也不会全力出手。
狼族在美洲大陆是异类,一个不小心就会陷入到被围剿的境地,普通狼族的战斗力比起装配了特种枪械的英军,也不会强到哪儿去。
就比如英国人的装甲步兵,战斗力直逼狼族角头,可一个角头想要成长起来,花费的时间是极为漫长的,而一套装甲步兵只需花费钱财,开动机器就够了。
朱利亚诺的决策也不能说错,但韬光养晦显然并不能阻止战争的到来。
“小心,他们来了!”
阿瑟手底下的士兵们盲目开着火,在一个星期前,他们还在使用落后的后装滑膛枪,连膛线都没有,更别提什么枪法了。
唰——
一名殖民地民兵被撕成了两半,身上染血的狼人顺手抓起一名民兵,便飞速遁入了黑暗当中。
殖民地民兵们目瞪口呆地看着地上被撕开的躯体,对绝大多数人而言,这还是他们第一次真正看到那传说中的“狼人”,此前那更像是某种都市传说。
毕竟他们平时所接触过的,流浪在各国的“混血狼族”们,也无非就是多了对耳朵,或是多了条尾巴,力气比普通人大一些,但绝达不到能无视枪械的地步。
作为社会的最底层,他们并不可怕,往往被视作流浪汉,小偷,职业乞丐,马戏团小丑,城市的寄生虫,被排斥在主流社会以外。
他们来往欧洲各地的方式,往往也是凭借超人一等的身体素质进行偷渡,在各国都是黑户。
有时甚至会被军警以影响市容为由,毫无理由地“清理掉”,他们没有财产权,任人欺凌,地位比上千年来饱受歧视的犹太人,吉普赛人还要更低微。
欧洲现在仍有许多流浪狼族,毕竟一张远渡重洋的船票价格太过高昂。
德克萨斯人虽也在欧洲设立了“狼族联合会”“流浪狼族互助会”等组织,用以招揽狼族移民,但规模很有限。
毕竟流浪狼族虽然哪里都有,但绝大多数其实也就在亚平宁周边地区,而且根本不成聚落,如果不是身体素质强悍,兼寿命悠长,可能早就已经绝种了。
但来到德克萨斯以后,他们才发现,那些往昔绵羊一般,根本配不上狼人之称的狼族,竟真拥有如此可怕的力量。
就当阿瑟以为下一个被杀死的就会是自己时。
一道高耸巍峨的身影,仿佛凭空出现一般,来到了自己的跟前,将一名扑来的狼人直接撞飞了出去。
是那个本土的铁公爵,了不得的大人物!
铁公爵的动作相较于国王利刃,无疑要更加迅捷。
在把狼人撞飞的同时,他手中的链锯大剑宛如闪电般劈落,将其直接切成了两半。
他看着地上哪怕被切成两半,肉芽仍在不断蠕动,试图连接在一起的血肉残肢,面甲下的眉头皱起:“肮脏的畜牲!”
下一刻,惨白的冷焰从他手掌中张开的喷射管中喷出,顷刻间便将所有血肉燃成了灰烬。
“是铁公爵!”
“铁公爵来了!”
幸存的侦查兵们欣喜若狂地大喊了起来。
但就在这时,只听轰的一声,一把金色的长矛钉入地面,激起来的碎石劈里啪啦砸在铁公爵面甲上。
紧跟着,一名穿着铁甲的女骑士,从天而降,动作轻盈地落在了长矛的尾端,她看向对面高大的铁公爵,嘴角微翘:“好久不见,威灵顿公爵。”
“所有人背靠背组成圆阵,盯紧每一个方向,不用瞄准,有动静就开枪!”
罗伯特中尉扯着嗓子大喊道,他感觉自己仿佛又回到了线列作战的年代,身边每时每刻身边都有战友倒下,而且是毫无预兆的那种,谁也说不准自己是不是下一个。
嗤——
利爪撕碎了他身边战友的喉管,鲜血溅得他满身满脸,像是又成了当年跟拿破仑打得不相上下,威震欧陆的红衣军。
一名装甲步兵举起手中的魔能枪械,扣动扳机。
无数小钢珠从枪膛中飞射而出,这种特制的霰弹,瞬间形成了一片弹幕,笼罩了身前所有的方位,爆出一片血雨,一头袭来的德克萨斯狼人猝不及防之下被重重轰飞了出去。
钢珠嵌入他的血肉,甚至面颊,痛得他发出阵阵哀嚎。
紧跟着,装甲步兵拉开链锯剑,大步冲上,还没来得及挥剑斩杀这头遭受重创的狼人,便整个人连带着沉重的铁甲被砸飞了出去。
维内托野兽的眸子散发着猩红的光芒,口鼻中喷着阵阵白雾,横在了英军侦察小队得面前。
砰——
根本不需要下令。
在维内托暴露出行踪的第一时间,强大的压迫力便吸引了所有的火力,为首的那名国王利刃,更是高举起链锯剑,背后蒸汽激射,大踏步杀向维内托。
但维内托虽有个嗜血狂狼的称号,但这个时候还没失去理智,一把扛起地上的伤员,几个起落便消失在了街巷当中。
只留下了国王利刃闪烁着红芒的眼睛,以及那不断追踪着维内托的踪迹,但几次瞄准,仍旧只能无奈放下的单兵式火炮。
每一名国王利刃都是身经百战的老兵,但他们本身的实力算不上有多出众,没有这套装甲,他们的实力也就是精英角头的水准。
而作为量产型号的装甲,国王利刃装甲相较于铁公爵最大的特点就是,它不是神器,没办法跟使用者合为一体。
凭借这身装甲,他们足以在开阔地带跟精英百夫长的敌人厮杀取胜,在正面战场上,杀敌效率更是要高出这些还靠着爪牙和利爪的狼人们十倍。
但这是巷战,他们的肉眼就算有专门仪器的加持,也很难跟得上被拉维妮娅加持了“神速律令”,并且变身以后,实力暴增的狼人。
另一处战场上,英军侦察兵的遭遇要更可怕。
地面上遍布着血腥的残肢,残存的英军士兵们撤入了一处民居,他们瑟瑟发抖,神情紧张,时不时就会有人突然开上一枪,但更像是壮胆子而非攻击敌人。
随着又一名装甲步兵被悄无声息斩断头颅,英军士兵们的士气已然跌入谷底。
这些英军的主要来源是底层工人,农民等下层阶级,军官则往往是中产,或是军人世家,他们参军入伍的唯一目的就是发财。
不然谁会愿意参加远征军,被派遣到美洲,非洲,或是更遥远的不毛之地去?
如果不是实在没办法,没人愿意离开本土,远赴海外。
毕竟在整个欧洲眼中,美洲都处于鄙视链的最下层,另一条世界线的美利坚尚且受尽老欧洲人的鄙夷,更别提这个世界遍地蛮荒,荒野中尽是凶兽土著的美洲了。
移民主力多是工人,农民这些没有抗风险能力的下层人。
还有这个时代的所谓中产阶级,小市民阶层一旦遭遇裁员,也会迅速跌入赤贫。
这也是美洲这么多年都无法吸纳到充足的劳动力,只能指望非洲贩来的黑奴的原因。
“妈妈,我想回家。”
“天父啊,你为何不惩戒这些该死的魔鬼。”
“我投降,别杀我,求你了!”
随着最后一名装甲步兵的头颅被砍下,这些英军士兵们彻底崩溃了,他们完全失去了理智,四散奔逃,浑然不顾这样做只会死的更快。
民宅里,只剩下那身上遍布着剑痕的国王利刃,仍站在原地孤独地坚守着。
他所能做的很有限,面对那来去如风,连道影子都捕捉不到的可怕存在,他最多也就是多扛一些伤害罢了。
他抬起手中的链锯剑,突然望向逃亡士兵们的身后——在黑暗中,一道披着深蓝色斗篷,腰佩双刃的身影,正缓缓向他走来,在她背后,仿佛有一道无形的利刃斩过,所有逃亡者的动作都戛然而止。
“女人?”
国王利刃的神情有些惊愕,完全没料到方才那神出鬼没的敌人,竟然是这样一个看起来人畜无害小姐。
但这没有影响他的反应,他迅速提起手中的武器,向对方杀去。
又一处战场。
砰!
排成纵列的装甲步兵们,一轮齐射,将一头狼人打成了筛子。
这些沉默的装甲步兵们并不擅长鼓舞士气,因为他们的声音很难在嘈杂的战场中,透过面甲传递给那些普通士兵们,但他们显然用实际行动稳住了军心。
普通士兵们开始跟随这些装甲步兵,在街道上缓慢推进,时不时击退一两头袭来的狼人。
比起本土军好歹还能勉强稳住的的战线,阿瑟感觉自己像是在做一场噩梦。
他此前也曾跟德克萨斯人进行过小规模的边境冲突,领教过德克萨斯狼人的可怕。
但他面对的狼人,根本就没这么恐怖。
因为朱利亚诺为了避免激化矛盾,形成路易斯安那与墨西哥“反德克萨斯联盟”,一直以来,很少派出精英百夫长这一级的强者参加边境冲突。
即使派了,也不会全力出手。
狼族在美洲大陆是异类,一个不小心就会陷入到被围剿的境地,普通狼族的战斗力比起装配了特种枪械的英军,也不会强到哪儿去。
就比如英国人的装甲步兵,战斗力直逼狼族角头,可一个角头想要成长起来,花费的时间是极为漫长的,而一套装甲步兵只需花费钱财,开动机器就够了。
朱利亚诺的决策也不能说错,但韬光养晦显然并不能阻止战争的到来。
“小心,他们来了!”
阿瑟手底下的士兵们盲目开着火,在一个星期前,他们还在使用落后的后装滑膛枪,连膛线都没有,更别提什么枪法了。
唰——
一名殖民地民兵被撕成了两半,身上染血的狼人顺手抓起一名民兵,便飞速遁入了黑暗当中。
殖民地民兵们目瞪口呆地看着地上被撕开的躯体,对绝大多数人而言,这还是他们第一次真正看到那传说中的“狼人”,此前那更像是某种都市传说。
毕竟他们平时所接触过的,流浪在各国的“混血狼族”们,也无非就是多了对耳朵,或是多了条尾巴,力气比普通人大一些,但绝达不到能无视枪械的地步。
作为社会的最底层,他们并不可怕,往往被视作流浪汉,小偷,职业乞丐,马戏团小丑,城市的寄生虫,被排斥在主流社会以外。
他们来往欧洲各地的方式,往往也是凭借超人一等的身体素质进行偷渡,在各国都是黑户。
有时甚至会被军警以影响市容为由,毫无理由地“清理掉”,他们没有财产权,任人欺凌,地位比上千年来饱受歧视的犹太人,吉普赛人还要更低微。
欧洲现在仍有许多流浪狼族,毕竟一张远渡重洋的船票价格太过高昂。
德克萨斯人虽也在欧洲设立了“狼族联合会”“流浪狼族互助会”等组织,用以招揽狼族移民,但规模很有限。
毕竟流浪狼族虽然哪里都有,但绝大多数其实也就在亚平宁周边地区,而且根本不成聚落,如果不是身体素质强悍,兼寿命悠长,可能早就已经绝种了。
但来到德克萨斯以后,他们才发现,那些往昔绵羊一般,根本配不上狼人之称的狼族,竟真拥有如此可怕的力量。
就当阿瑟以为下一个被杀死的就会是自己时。
一道高耸巍峨的身影,仿佛凭空出现一般,来到了自己的跟前,将一名扑来的狼人直接撞飞了出去。
是那个本土的铁公爵,了不得的大人物!
铁公爵的动作相较于国王利刃,无疑要更加迅捷。
在把狼人撞飞的同时,他手中的链锯大剑宛如闪电般劈落,将其直接切成了两半。
他看着地上哪怕被切成两半,肉芽仍在不断蠕动,试图连接在一起的血肉残肢,面甲下的眉头皱起:“肮脏的畜牲!”
下一刻,惨白的冷焰从他手掌中张开的喷射管中喷出,顷刻间便将所有血肉燃成了灰烬。
“是铁公爵!”
“铁公爵来了!”
幸存的侦查兵们欣喜若狂地大喊了起来。
但就在这时,只听轰的一声,一把金色的长矛钉入地面,激起来的碎石劈里啪啦砸在铁公爵面甲上。
紧跟着,一名穿着铁甲的女骑士,从天而降,动作轻盈地落在了长矛的尾端,她看向对面高大的铁公爵,嘴角微翘:“好久不见,威灵顿公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