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对你有独钟 第151章 你喜欢的只是结婚前的她
按照叶家的规矩,叶覃初在叶家老宅得吃完早饭,一起去扫完墓,才能回家。
离开叶家老宅后,叶覃初没有立即回家,他不想看到林汐媱。
结婚快一年,叶覃初自认对林汐媱掏心掏肺,把这辈子所有的温柔都给了林汐媱。
和林汐媱的这段感情,叶覃初唯一的心结就是程昱潇,他从未想过林汐媱竟然还和程昱潇有联系。
叶覃初去了沐姿藜住的地方。
叶覃初也是除夕才知道沐姿藜搬出去住的事。沐姿藜在叶家长大,叶覃初从来没有把沐姿藜当外人,他没有想过沐姿藜会这么快搬出叶家。
叶覃初问过沐姿藜搬家的原因,沐姿藜给的答案很直白。
以前她认为自己以后会嫁给叶覃初,所以从来没觉得自己毕业了还呆在叶家有什么不合适。但叶覃初现在已经结婚,她未来会和别的男人谈恋爱,如果她未来的男朋友知道她住在叶家,这会是一个很难解释的问题,并且即便解释得再清楚,对方也很可能无法理解和接受。
听沐姿藜这么说,叶覃初没有再说什么。
知道沐姿藜真的喜欢过自己之后,叶覃初心里或多或少对沐姿藜有些愧疚,因为沐姿藜喜欢他的那些年,他都只把沐姿藜当做朋友。
沐姿藜的房子是租的,两室一厅,不大,但也不小,很宽敞。
叶覃初他进屋内,皱了皱眉头:“就算你想体验生活,也没必要自虐吧?”
“自虐?”沐姿藜把包扔在沙发上,笑着说道,“这房子一个月九千,对我现在的工资来说不便宜了。”
叶覃初沉默了一会儿,说道:“你其实完全可以住在叶家,我妈把你当做女儿,你没必要太见外。就算以后谈恋爱了,到了可以确定关系的地步,你再搬出来也不迟。”
沐姿藜转过身,看着比自己高一个头的叶覃初,认真道:“三哥,我现在真的挺好的。你觉得这里条件差,不过是因为叶家的条件太好了而已。我也是搬出来之后才发现,离开了叶家,我真的一无所有。”
叶覃初看着沐姿藜这样子,心里头有些难受。
即便只是一起长大的好朋友,叶覃初看到沐姿藜现在用三分之一的工资付房租,住的地方条件还很一般,叶覃初心里都会不好受,更别提叶覃初不只是把沐姿藜当朋友,还把沐姿藜当做妹妹,甚至是未来大嫂。
对于曾经有过的这层误会,叶覃初现在也觉得窘迫得不行。
叶覃初到现在都难以相信沐姿藜喜欢的人是他而不是叶覃湛。虽然叶覃初很臭美很自恋,但他青春期的时候和那些上蹿下跳只知道打闹的毛头小子没什么区别,对于沐姿藜这种希望成为和叶清妍一样的人而言,叶覃初理所当然地认为沐姿藜会更加喜欢叶覃湛这种老成持重那时就已经成熟稳重能够独当一面的男人。
“我在公司旁边有个公寓,你可以住那里。”叶覃初提议道。
沐姿藜无奈地笑了笑:“这不太好吧?”
“这有什么不好的?我那里装修得可以,一直空着没人住挺浪费的。”
沐姿藜苦笑了一下:“三哥,三嫂对我似乎还是有点误会。你这个决定,还是先问问三嫂的想法比较好。我这里还有三个月才到期,也不着急。”
听到沐姿藜提起林汐媱,叶覃初的脸色顿时变得铁青。
沐姿藜观察力敏锐,察觉出叶覃初心情的变化,立即换了话题:“喝水吗?”
“有酒吗?”
沐姿藜愣了下,然后笑开:“只有啤酒。”
叶覃初点头:“啤酒也行。”
沐姿藜租的地方,装修一般,不过客厅的电视挺大,茶几旁边有一块灰色的毛毯,很适合边看电视边喝酒。
叶覃初在毛毯上盘腿坐着,看到沐姿藜抱着十来罐啤酒过来,赶紧站起来帮沐姿藜拿啤酒。
叶覃初看到沐姿藜还要折回去继续拿酒,叶覃初无奈苦笑道:“你搬出来后天天醉生梦死吗?怎么家里这么多啤酒?”
“网购的,元旦节的时候搞活动,选了个最优套餐。”沐姿藜在去厨房拿酒的时候大声回道。
叶覃初啧啧称奇:“你们这些学经济的都这么精打细算吗?你如果喝不完,岂不是浪费的比节约的多。”
“所以说,我们两个今天得努力了。”
沐姿藜这次只拿了四罐酒,叶覃初没有再帮忙。
沐姿藜拿完酒没有立即坐下,而是在冰箱里拿了几袋肉食零嘴出来,还拿了一个装零食的碗:“只喝酒不得劲儿,刚好冰箱里还剩了几袋。”
“这是什么?”叶覃初抬头看着沐姿藜手里的东西。
“兔子肉。”
叶覃初突然间笑起来。
“你笑什么?兔子肉很好笑吗?”沐姿藜好奇地问。
叶覃初伸手要沐姿藜手里的兔子肉:“没什么,就是想起了一个电影。”
“什么电影?”沐姿藜把手里的兔子肉递给叶覃初,在叶覃初旁边坐下。
叶覃初一边开袋子一边说道:“《撒娇女人最好命》。”
“这什么电影?名字有点特别。”沐姿藜开了两瓶酒,一瓶放在叶覃初面前,一瓶拿在手里,打开了电视,问道,“要不要重温一下?”
“电影不怎么好看,还是算了。”叶覃初把兔子肉挤到碗里,“我提起这电影,只是因为电影里有个女的嗲声嗲气的说‘小兔兔这么可爱,你怎么能吃小兔兔呢?’让我印象深刻而已。”
沐姿藜听叶覃初模仿女人娇气的口吻,笑得一口酒喷了出来,赶紧拿餐巾纸擦嘴擦桌子。
叶覃初看着自己刚挤出来就被渐上酒的兔子肉,白了沐姿藜一眼:“我说你怎么大惊小怪的,这还怎么吃?”
被叶覃初嫌弃,沐姿藜很委屈,睨了叶覃初一眼:“我怎么知道你突然间反串这么厉害了?”
沐姿藜拿着被自己喷了的碗把兔子肉倒了,重新去拿了一个碗。
茶几都被收拾干净了,两人点播了一个比较老的情景喜剧看起来。
两人安静地看剧喝酒,时不时说两句话,都认识那么多年了,即便不说话也不觉得尴尬。
沐姿藜偷偷用余光瞟叶覃初,觉得此时此刻非常好,她很喜欢和叶覃初这样相处,她以前也很少和叶覃初这样相处。
突然之间,沐姿藜越发地嫉妒林汐媱。
这一切,本该都属于她。
“你在公司还好吧?”叶覃初突然间说了个比较严肃的话题。
沐姿藜淡淡笑道:“挺好的,之前你让刘伟带我,他很尽心,我现在对业务基本上都熟悉了,带的组成绩也不错。”
“嗯,听二姐说了,她夸你很能干,我可很少听到她夸人。”叶覃初笑。
叶覃初一直就觉得沐姿藜的什么到公司帮忙不过是说说而已,虽然沐姿藜很优秀很聪明,但他一直就觉得女人少了两分决断力。但沐姿藜真的做得很好,超乎他想象的,不只是叶清妍,就连投资部的负责人都对沐姿藜赞不绝口,这也是他为什么会出于私心让沐姿藜带林汐媱的原因。
沐姿藜笑:“二姐只是客套话而已。我比起你,可差远了。”
她在学校学了那么多年经济,辅修了管理,参加了各种各样的实践和活动,但四年时间加起来都比不过叶覃初几个月。
“我们这算商业互吹?”叶覃初开玩笑道。
沐姿藜耸了下肩膀:“给我开工资的就是你,给你开工资的也是你自己,所以我们这只能叫互相吹捧,不能叫商业互吹。”
叶覃初笑:“原来是这样,看来不能乱用流行语。”
沐姿藜精神放松,自然而然地脱口而出:“三哥,你和三嫂也这样闲聊吗?”
“嗯。”叶覃初这次没有因为林汐媱的名字过度敏感,喝了口酒,“她是和我相处时间最多的人,无论谁的工作还是生活都不可能有那么多正经的话题可以说,大部分时候都是说些鸡毛蒜皮的小事。”
沐姿藜看了眼叶覃初,忍不住再次感慨:“三哥,你结婚之后真的变了好多。”
“等你结婚了,你也会和现在很不一样。”叶覃初现在看沐姿藜就像看一个小女孩儿。
“结婚之后真的会改变那么大?”沐姿藜不解。
叶覃初笑:“当然会很不一样。没结婚的时候,谈恋爱自由又惬意,只需要顾自己高兴就好,即便不合适最后分手再找别人就是了。但结婚了之后,考虑的事情都会变多,性格自然也会变得不一样。”
“那难怪这年头离婚率那么高,结婚的时候喜欢的都是结婚前的样子,结婚之后变成了不喜欢的模样,感情自然会转淡。”沐姿藜一副随意的口吻,探讨着现在离婚率不断升高的原因。
叶覃初对沐姿藜的看法并不认同:“离婚率高不过是签订协议的两个人没有契约精神,和别的都没关系。”
“三哥,无论你多生三嫂的气,也绝对不会离婚的,对吗?”
离开叶家老宅后,叶覃初没有立即回家,他不想看到林汐媱。
结婚快一年,叶覃初自认对林汐媱掏心掏肺,把这辈子所有的温柔都给了林汐媱。
和林汐媱的这段感情,叶覃初唯一的心结就是程昱潇,他从未想过林汐媱竟然还和程昱潇有联系。
叶覃初去了沐姿藜住的地方。
叶覃初也是除夕才知道沐姿藜搬出去住的事。沐姿藜在叶家长大,叶覃初从来没有把沐姿藜当外人,他没有想过沐姿藜会这么快搬出叶家。
叶覃初问过沐姿藜搬家的原因,沐姿藜给的答案很直白。
以前她认为自己以后会嫁给叶覃初,所以从来没觉得自己毕业了还呆在叶家有什么不合适。但叶覃初现在已经结婚,她未来会和别的男人谈恋爱,如果她未来的男朋友知道她住在叶家,这会是一个很难解释的问题,并且即便解释得再清楚,对方也很可能无法理解和接受。
听沐姿藜这么说,叶覃初没有再说什么。
知道沐姿藜真的喜欢过自己之后,叶覃初心里或多或少对沐姿藜有些愧疚,因为沐姿藜喜欢他的那些年,他都只把沐姿藜当做朋友。
沐姿藜的房子是租的,两室一厅,不大,但也不小,很宽敞。
叶覃初他进屋内,皱了皱眉头:“就算你想体验生活,也没必要自虐吧?”
“自虐?”沐姿藜把包扔在沙发上,笑着说道,“这房子一个月九千,对我现在的工资来说不便宜了。”
叶覃初沉默了一会儿,说道:“你其实完全可以住在叶家,我妈把你当做女儿,你没必要太见外。就算以后谈恋爱了,到了可以确定关系的地步,你再搬出来也不迟。”
沐姿藜转过身,看着比自己高一个头的叶覃初,认真道:“三哥,我现在真的挺好的。你觉得这里条件差,不过是因为叶家的条件太好了而已。我也是搬出来之后才发现,离开了叶家,我真的一无所有。”
叶覃初看着沐姿藜这样子,心里头有些难受。
即便只是一起长大的好朋友,叶覃初看到沐姿藜现在用三分之一的工资付房租,住的地方条件还很一般,叶覃初心里都会不好受,更别提叶覃初不只是把沐姿藜当朋友,还把沐姿藜当做妹妹,甚至是未来大嫂。
对于曾经有过的这层误会,叶覃初现在也觉得窘迫得不行。
叶覃初到现在都难以相信沐姿藜喜欢的人是他而不是叶覃湛。虽然叶覃初很臭美很自恋,但他青春期的时候和那些上蹿下跳只知道打闹的毛头小子没什么区别,对于沐姿藜这种希望成为和叶清妍一样的人而言,叶覃初理所当然地认为沐姿藜会更加喜欢叶覃湛这种老成持重那时就已经成熟稳重能够独当一面的男人。
“我在公司旁边有个公寓,你可以住那里。”叶覃初提议道。
沐姿藜无奈地笑了笑:“这不太好吧?”
“这有什么不好的?我那里装修得可以,一直空着没人住挺浪费的。”
沐姿藜苦笑了一下:“三哥,三嫂对我似乎还是有点误会。你这个决定,还是先问问三嫂的想法比较好。我这里还有三个月才到期,也不着急。”
听到沐姿藜提起林汐媱,叶覃初的脸色顿时变得铁青。
沐姿藜观察力敏锐,察觉出叶覃初心情的变化,立即换了话题:“喝水吗?”
“有酒吗?”
沐姿藜愣了下,然后笑开:“只有啤酒。”
叶覃初点头:“啤酒也行。”
沐姿藜租的地方,装修一般,不过客厅的电视挺大,茶几旁边有一块灰色的毛毯,很适合边看电视边喝酒。
叶覃初在毛毯上盘腿坐着,看到沐姿藜抱着十来罐啤酒过来,赶紧站起来帮沐姿藜拿啤酒。
叶覃初看到沐姿藜还要折回去继续拿酒,叶覃初无奈苦笑道:“你搬出来后天天醉生梦死吗?怎么家里这么多啤酒?”
“网购的,元旦节的时候搞活动,选了个最优套餐。”沐姿藜在去厨房拿酒的时候大声回道。
叶覃初啧啧称奇:“你们这些学经济的都这么精打细算吗?你如果喝不完,岂不是浪费的比节约的多。”
“所以说,我们两个今天得努力了。”
沐姿藜这次只拿了四罐酒,叶覃初没有再帮忙。
沐姿藜拿完酒没有立即坐下,而是在冰箱里拿了几袋肉食零嘴出来,还拿了一个装零食的碗:“只喝酒不得劲儿,刚好冰箱里还剩了几袋。”
“这是什么?”叶覃初抬头看着沐姿藜手里的东西。
“兔子肉。”
叶覃初突然间笑起来。
“你笑什么?兔子肉很好笑吗?”沐姿藜好奇地问。
叶覃初伸手要沐姿藜手里的兔子肉:“没什么,就是想起了一个电影。”
“什么电影?”沐姿藜把手里的兔子肉递给叶覃初,在叶覃初旁边坐下。
叶覃初一边开袋子一边说道:“《撒娇女人最好命》。”
“这什么电影?名字有点特别。”沐姿藜开了两瓶酒,一瓶放在叶覃初面前,一瓶拿在手里,打开了电视,问道,“要不要重温一下?”
“电影不怎么好看,还是算了。”叶覃初把兔子肉挤到碗里,“我提起这电影,只是因为电影里有个女的嗲声嗲气的说‘小兔兔这么可爱,你怎么能吃小兔兔呢?’让我印象深刻而已。”
沐姿藜听叶覃初模仿女人娇气的口吻,笑得一口酒喷了出来,赶紧拿餐巾纸擦嘴擦桌子。
叶覃初看着自己刚挤出来就被渐上酒的兔子肉,白了沐姿藜一眼:“我说你怎么大惊小怪的,这还怎么吃?”
被叶覃初嫌弃,沐姿藜很委屈,睨了叶覃初一眼:“我怎么知道你突然间反串这么厉害了?”
沐姿藜拿着被自己喷了的碗把兔子肉倒了,重新去拿了一个碗。
茶几都被收拾干净了,两人点播了一个比较老的情景喜剧看起来。
两人安静地看剧喝酒,时不时说两句话,都认识那么多年了,即便不说话也不觉得尴尬。
沐姿藜偷偷用余光瞟叶覃初,觉得此时此刻非常好,她很喜欢和叶覃初这样相处,她以前也很少和叶覃初这样相处。
突然之间,沐姿藜越发地嫉妒林汐媱。
这一切,本该都属于她。
“你在公司还好吧?”叶覃初突然间说了个比较严肃的话题。
沐姿藜淡淡笑道:“挺好的,之前你让刘伟带我,他很尽心,我现在对业务基本上都熟悉了,带的组成绩也不错。”
“嗯,听二姐说了,她夸你很能干,我可很少听到她夸人。”叶覃初笑。
叶覃初一直就觉得沐姿藜的什么到公司帮忙不过是说说而已,虽然沐姿藜很优秀很聪明,但他一直就觉得女人少了两分决断力。但沐姿藜真的做得很好,超乎他想象的,不只是叶清妍,就连投资部的负责人都对沐姿藜赞不绝口,这也是他为什么会出于私心让沐姿藜带林汐媱的原因。
沐姿藜笑:“二姐只是客套话而已。我比起你,可差远了。”
她在学校学了那么多年经济,辅修了管理,参加了各种各样的实践和活动,但四年时间加起来都比不过叶覃初几个月。
“我们这算商业互吹?”叶覃初开玩笑道。
沐姿藜耸了下肩膀:“给我开工资的就是你,给你开工资的也是你自己,所以我们这只能叫互相吹捧,不能叫商业互吹。”
叶覃初笑:“原来是这样,看来不能乱用流行语。”
沐姿藜精神放松,自然而然地脱口而出:“三哥,你和三嫂也这样闲聊吗?”
“嗯。”叶覃初这次没有因为林汐媱的名字过度敏感,喝了口酒,“她是和我相处时间最多的人,无论谁的工作还是生活都不可能有那么多正经的话题可以说,大部分时候都是说些鸡毛蒜皮的小事。”
沐姿藜看了眼叶覃初,忍不住再次感慨:“三哥,你结婚之后真的变了好多。”
“等你结婚了,你也会和现在很不一样。”叶覃初现在看沐姿藜就像看一个小女孩儿。
“结婚之后真的会改变那么大?”沐姿藜不解。
叶覃初笑:“当然会很不一样。没结婚的时候,谈恋爱自由又惬意,只需要顾自己高兴就好,即便不合适最后分手再找别人就是了。但结婚了之后,考虑的事情都会变多,性格自然也会变得不一样。”
“那难怪这年头离婚率那么高,结婚的时候喜欢的都是结婚前的样子,结婚之后变成了不喜欢的模样,感情自然会转淡。”沐姿藜一副随意的口吻,探讨着现在离婚率不断升高的原因。
叶覃初对沐姿藜的看法并不认同:“离婚率高不过是签订协议的两个人没有契约精神,和别的都没关系。”
“三哥,无论你多生三嫂的气,也绝对不会离婚的,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