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前女友婚礼,现场逮捕新郎官 第1157章 左右为难的张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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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你这种故意杀人,知道坦白从宽和不坦白有什么区别吗”
王兆凯一边吹茶叶沫子一边说似乎并不是在审讯张超,只是随口说给他听的。
“呵呵,区别就在于,顽抗到底有可能死刑立即执行……配合好的,主动交待的……还有缓刑的机会。”
王兆凯的动作看似非常随意,似乎自己手里的那一杯茶叶沫子都比眼前的嫌疑人要重要的多。
张超时不时的抬头看着王若凯,发现对方根本没有看向自己,对方只是在品茶。
当然并不是什么好茶,一闻茶叶味儿就一般,但是张超现在的心理压力感觉非常大。
正如王兆凯所说,自己交代和不交代区别当然很大,一种是坦白从宽,一种是抗拒从严。
实际上张超这么多年来,基本上隔上一段时间就会被抓进去。
跟警察打交道的经验非常丰富,经历过的审讯事情也非常多。
所以有一个原则就是警察问你什么你就说什么,跟相关案件无关的你就说不知道。
实际上就是抓到什么案子就说什么案子,其他的案子,其他的事情一概都不要去扯。
张超第1次被抓的时候没有经验,当时是因为偷了一辆电瓶车被抓的。
本来电瓶车是个二手电瓶车,值不了多少钱,也就是罚点款拘留就完事了。
但是当时审讯的时候,张超由于特别紧张,在警方使了一些手段之后,把自己前面又偷了两辆电瓶车的事情也给交代了。
本来一辆电动车也就是几百块钱的事儿,构成立案的标准都比较牵强,但是三辆电瓶车那就不一样了。
原本张超想把自己犯过的事都交代清楚,来一个彻底的坦白从宽,跟自己的过去画一个告别号,这次警察处理完之后,他也就算是洗尽革面重新做人了。
但是等待他的是三辆电动车价值超过了3000块,量刑的标准就提高了,本来是行政拘留的事罚点钱,结果弄进去待了6个月。
张超从那之后进去就算是进修了,跟里边的一些老油条学了不少经验。
出来在之后他又被抓过两次,结果就是为什么说什么不问什么什么都不说。
接下来慢慢的被抓的多了,就变成老油条了。
而且原来不懂法,什么是盗窃,什么是抢劫都搞不清楚。
后来搞清楚了,学聪明了,每次尽量偷窃。
比如说从大街上一个人的口袋里边顺一个钱包。
不管里边有多少钱,有什么贵重的东西,这都叫偷钱包犯的罪也都是偷窃。
但是如果你在偷钱包的过程当中被主人发现了扭打过程,撕扯过程当中你还要偷这个钱包,那就不是盗窃而是抢劫。
一般情况下为什么很多有经验的小偷在被人发现之后都会收手的原因就是在这儿。
偷盗没被发现那就是盗窃罪,因为被害人是盗窃人。不知道自己的钱包是什么时候被偷的,他自己是没有直觉的。
抢劫就不一样了,盗窃罪小的话也就是教育教育,偷到金额多的话,那也就是进去待两天,一般情况下够不上刑事处罚。
但是盗窃罪不一样,你就算抢了一块钱也是抢劫也要进监狱。
谢谢张超以前认识一个朋友,也算是他们道上混的,经常搞偷偷摸摸这件事儿。
他也很聪明,每一次偷的东西都很少,偷的东西都不多。
而且在他那一边就是个小霸王小混混的存在,有的时候即便。大家知道自己东西被他偷了也还不敢反抗,毕竟关进去没几天出来之后他还在那边混,对你们打击报复这种事,有的时候警察都不好管。
后来人家就想了一个招。
这个家伙呢,经常以收取未成年人保护费为一名,朝这帮半大孩子要钱。
结果一个家长就在这个自己家孩子身上每次放上3000块钱,连续让这个小混混来要钱。。
几次之后身上没有钱了,这个孩子就说自己家里边有钱,让这个小混混跟他去家里边取钱。
结果这个小混混就去了,没想到人家的家长在家里边儿安装了两个摄像头,把小混混跟着孩子取钱的过程拍得一清二楚。
虽然每次钱也不多,一次就3000块,但是一共去了4次。
有了监控做证据,家长直接把这个小混混告到法庭了。
犯的罪名就是入室抢劫罪,还是多次!
入室抢劫本来就是抢劫罪里面的严重条款是要从严处罚的还多次,另外还胁迫未成年进行抢劫,那就是重上加重。
结果一共也就是1万多块钱不到2万块钱的样子,判了一个死缓。
这下子进去之后基本就没有出来的可能了。
出来之后也七八十岁了,还能干什么坏事呢。
所以说张超对这些事情啊都经历过,也都知道自己在这行混了这么长时间了,他也很清楚哪些事情能干,哪些事情不能干。
而对付警察的话,他也很清楚警方审讯的时候惯用的一些手段。
就比如说现在这个坐在自己面前的王兆凯看似不经心,看似对自己浑不在意,看似。在那块安安静静的喝茶,实际上应该还是很关心自己的审讯情况的。
只不过现在就看是自己能熬得住,还是对方能熬得住。
如果是以前的话,张超什么都不会管,直接就坐那块,反正都不知道,警察把证据拿来之后再说。
但是这个案子又有它的特殊性,因为这一次张超干的不是偷盗和抢劫,而是杀人。
因为在杀人案件当中,坦白和不坦白的区别就是像王兆海所说的那样。
如果交代了,确实有可能判一个死缓,甚至是无期徒刑,比如说过失杀人里面确实有这样的判决先例。
自从张超把王丽丽杀了之后,对方这两天没少在网上查这些杀人案的判决案例。
所以对这些案例的判决情况,张超还是知道一些的,尤其是针对自己这种情况,他也有过一些猜想。
如果自己不交代,那可真的有可能就是一个死刑,立即执行,当然死刑立即执行不可能。确定了自己是凶手就去执行,还要等最高法去审核。
这个审核上来下去的时间怎么也得一两个月。
张超拿不定主意的是,他不知道警方到底是否真的掌握了他的证据。
王兆凯一边吹茶叶沫子一边说似乎并不是在审讯张超,只是随口说给他听的。
“呵呵,区别就在于,顽抗到底有可能死刑立即执行……配合好的,主动交待的……还有缓刑的机会。”
王兆凯的动作看似非常随意,似乎自己手里的那一杯茶叶沫子都比眼前的嫌疑人要重要的多。
张超时不时的抬头看着王若凯,发现对方根本没有看向自己,对方只是在品茶。
当然并不是什么好茶,一闻茶叶味儿就一般,但是张超现在的心理压力感觉非常大。
正如王兆凯所说,自己交代和不交代区别当然很大,一种是坦白从宽,一种是抗拒从严。
实际上张超这么多年来,基本上隔上一段时间就会被抓进去。
跟警察打交道的经验非常丰富,经历过的审讯事情也非常多。
所以有一个原则就是警察问你什么你就说什么,跟相关案件无关的你就说不知道。
实际上就是抓到什么案子就说什么案子,其他的案子,其他的事情一概都不要去扯。
张超第1次被抓的时候没有经验,当时是因为偷了一辆电瓶车被抓的。
本来电瓶车是个二手电瓶车,值不了多少钱,也就是罚点款拘留就完事了。
但是当时审讯的时候,张超由于特别紧张,在警方使了一些手段之后,把自己前面又偷了两辆电瓶车的事情也给交代了。
本来一辆电动车也就是几百块钱的事儿,构成立案的标准都比较牵强,但是三辆电瓶车那就不一样了。
原本张超想把自己犯过的事都交代清楚,来一个彻底的坦白从宽,跟自己的过去画一个告别号,这次警察处理完之后,他也就算是洗尽革面重新做人了。
但是等待他的是三辆电动车价值超过了3000块,量刑的标准就提高了,本来是行政拘留的事罚点钱,结果弄进去待了6个月。
张超从那之后进去就算是进修了,跟里边的一些老油条学了不少经验。
出来在之后他又被抓过两次,结果就是为什么说什么不问什么什么都不说。
接下来慢慢的被抓的多了,就变成老油条了。
而且原来不懂法,什么是盗窃,什么是抢劫都搞不清楚。
后来搞清楚了,学聪明了,每次尽量偷窃。
比如说从大街上一个人的口袋里边顺一个钱包。
不管里边有多少钱,有什么贵重的东西,这都叫偷钱包犯的罪也都是偷窃。
但是如果你在偷钱包的过程当中被主人发现了扭打过程,撕扯过程当中你还要偷这个钱包,那就不是盗窃而是抢劫。
一般情况下为什么很多有经验的小偷在被人发现之后都会收手的原因就是在这儿。
偷盗没被发现那就是盗窃罪,因为被害人是盗窃人。不知道自己的钱包是什么时候被偷的,他自己是没有直觉的。
抢劫就不一样了,盗窃罪小的话也就是教育教育,偷到金额多的话,那也就是进去待两天,一般情况下够不上刑事处罚。
但是盗窃罪不一样,你就算抢了一块钱也是抢劫也要进监狱。
谢谢张超以前认识一个朋友,也算是他们道上混的,经常搞偷偷摸摸这件事儿。
他也很聪明,每一次偷的东西都很少,偷的东西都不多。
而且在他那一边就是个小霸王小混混的存在,有的时候即便。大家知道自己东西被他偷了也还不敢反抗,毕竟关进去没几天出来之后他还在那边混,对你们打击报复这种事,有的时候警察都不好管。
后来人家就想了一个招。
这个家伙呢,经常以收取未成年人保护费为一名,朝这帮半大孩子要钱。
结果一个家长就在这个自己家孩子身上每次放上3000块钱,连续让这个小混混来要钱。。
几次之后身上没有钱了,这个孩子就说自己家里边有钱,让这个小混混跟他去家里边取钱。
结果这个小混混就去了,没想到人家的家长在家里边儿安装了两个摄像头,把小混混跟着孩子取钱的过程拍得一清二楚。
虽然每次钱也不多,一次就3000块,但是一共去了4次。
有了监控做证据,家长直接把这个小混混告到法庭了。
犯的罪名就是入室抢劫罪,还是多次!
入室抢劫本来就是抢劫罪里面的严重条款是要从严处罚的还多次,另外还胁迫未成年进行抢劫,那就是重上加重。
结果一共也就是1万多块钱不到2万块钱的样子,判了一个死缓。
这下子进去之后基本就没有出来的可能了。
出来之后也七八十岁了,还能干什么坏事呢。
所以说张超对这些事情啊都经历过,也都知道自己在这行混了这么长时间了,他也很清楚哪些事情能干,哪些事情不能干。
而对付警察的话,他也很清楚警方审讯的时候惯用的一些手段。
就比如说现在这个坐在自己面前的王兆凯看似不经心,看似对自己浑不在意,看似。在那块安安静静的喝茶,实际上应该还是很关心自己的审讯情况的。
只不过现在就看是自己能熬得住,还是对方能熬得住。
如果是以前的话,张超什么都不会管,直接就坐那块,反正都不知道,警察把证据拿来之后再说。
但是这个案子又有它的特殊性,因为这一次张超干的不是偷盗和抢劫,而是杀人。
因为在杀人案件当中,坦白和不坦白的区别就是像王兆海所说的那样。
如果交代了,确实有可能判一个死缓,甚至是无期徒刑,比如说过失杀人里面确实有这样的判决先例。
自从张超把王丽丽杀了之后,对方这两天没少在网上查这些杀人案的判决案例。
所以对这些案例的判决情况,张超还是知道一些的,尤其是针对自己这种情况,他也有过一些猜想。
如果自己不交代,那可真的有可能就是一个死刑,立即执行,当然死刑立即执行不可能。确定了自己是凶手就去执行,还要等最高法去审核。
这个审核上来下去的时间怎么也得一两个月。
张超拿不定主意的是,他不知道警方到底是否真的掌握了他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