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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线城市的理想主义 第142章 写复议材料,悲人间荒谬

    龙腾云不得不面对疫情可能随时爆发的问题,考虑再三,最终还是采用授权的方式,由一向给自己做法律顾问的律师鹿正煌出面,推进“行政复议”的事宜。不过龙腾云还是觉得很遗憾的,因为自己失去了再一次直接向云水这群奇葩学习的机会,减少了对于生活的体验感以及相应的生活乐趣感。但也没遗憾,对于行政复议而言,所谓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去办,倒也是不错的选择。但龙腾云提出了一个全新的原则:在厘清楚了法律责任后,才能够进行和谈。一言以蔽之:先法律,后人情。他坚信一条:不先搞清楚法律责任,就来谈人情和解,本身就是犯罪。而他的底线是:只要支持他“依法换届”的选择,法律责任搞清楚后,就可以接受和谈条件。

    研读完各种资料,鹿正煌给龙腾云电话,比较确凿的说道:“龙总,云水县民政局的听证之前,我们就探讨过,那不过是一场‘羊’对‘狼’的申诉,注定失败,所以就没有仔细研读资料。现在看,还是那一个问题,这一次的行政复议从法律上而言,你是必胜的,因为你的诉求很简单,就是撤销民政局撤销对于以你为法人代表和主席的云水镇文联,对你有利的理由和证据,你也在民政局的听证会上讲过,就是民政局已经封存你的公章,并非法撤换你的法人代表和主席这两条,并责令你停止工作,这就是一个自然的逻辑,此后的在公章封存期间,你没法进行活动,就不需要年检了。那么现在的问题就是,县行政复议中心能不能接受你的这个关键理由。”

    “但是他们太过于傲慢,根本不把我们的依法陈述当作一回事情,在听证现场,以所谓的霸道,不接受,不承认,不赞同,不讲公道,当场拒绝我的一切证据和资料。我从未见过如此厚颜无耻的云水县民政局。”龙腾云依然很气愤,但也无可奈何的说道,“我们以前也了解到一个问题,就是这个复议中心的主任章小茂,据说跟胡修涵和甄道德他们是一个团伙的人,这让我很抓狂,云水县的宗亲势力抱团、利益集团勾结的情况太严重了,而我竟然完全在云水没有任何根基,我就成了他们砧板上的肉。最为关键的就是,这些上不得台面的东西,现在随着云水宗族势力的进一步复活,已经成为‘铺子势力’的明规则。”

    “你有的,你有我们的党纪国法给你撑腰。”鹿正煌安慰和鼓励龙腾云,说道,“我们要了解一下行政复议中心的基本要害,就是依法裁定,如果他们无视法律条文和有关的有效理由和证据而不采纳,那么行政诉讼的时候,他们就要担责,除非他们一条龙通吃,摆平了中国所有的权力体系和司法体系。”

    龙腾云想了想也对,于是说道:“鹿主任说得有道理,上次甄道德去复议过那个非法认定的文件,即使他们就是一伙的人,但也没有成功。也许我还可以章小茂的人性,残留一点微茫的希望吧。所以也只能祈祷,他们不要像云水县民政局一样厚颜无耻。”

    “确实可以说,那场听证会,他们不过是作为小丑,做了一场滑稽戏表演,你呢,也是陪小丑练了练手,够恶心的。”

    “那就拜托鹿主任了。”龙腾云说道,“全球疫情非常时期,我就不回来给家乡的防控疫大业添乱了。”

    “全力以赴,使命必达。”鹿正煌踌躇满志,信心十足。

    那么,鹿正煌正式向云水县司法局行政复议中心提出申请。申请书所陈述的事实和证据采用“全面阐述、重点突出”的原则,让复议中心能够认识到复议的必要性和正当性。两人花费了几天时间撰写出来了申请书,龙腾云感觉到,基于云水县民政局可能是有史以来碰上了一个对他们搞行政复议的民间机构和民间人士而言,这份煌煌数千字的申请书,足可以载入云水县民政局的史册。但可惜,现代人过于浮躁,没谁去看这种公文。

    简要而言,一是“行政复议请求”的要点有二:

    一、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云水县民政局作出的云民罚字(2021)第1号《云水县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责令被申请人云水县民政局依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等相关法规和规定,对曾经在2019年被依法取缔但至今两年多时间仍在活动的云水镇非法组织予以铲除。

    然后就是“事实与理由”的陈述,理由如下:

    申请人云水镇文联不服被申请人云水县民政局作出的《云水县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下简称“被申请人决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申请人云水镇文联不能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及两年没有参与年检,完全是因为遇到“不可抗力的客观情况”,所以,申请人云水镇文联在本案中是无责任的。

    下面就被申请人决定书中提出三点“事实”逐一说明:

    (一)第一点“事实”:“法定代表人龙腾云在担任云水县云水镇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法定代表人期间,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云水祠堂文化协会法定代表人登记”。其事实是:龙腾云并不是骗取,是通过会员代表大会合法选举,最后经县里有关领导单位和县民政局重重审核后而批准的。

    关于对龙腾云发现这个违规问题的解决方法,被申请人和申请人双方意见均达成一致,没有异议:只需要变更其中一个即可。因为:

    1、被申请人云水县民政局完全认可只要变更其中一个即可,2019年分别两次发出《关于变更社团法人的通知》。

    2、龙腾云在省民政厅官网书面咨询,省民政厅书面明确回复“应该辞去其中的一个社团法定代表人”即可。不需要撤销登记。

    (二)争议的焦点在于第二点“事实”:“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这不符合客观事实。事实是:龙腾云已积极并尽力办理,但受到“不可抗力的客观情况”:

    1、关于变更云水祠堂文化协会的法定代表人,龙腾云早于2019年主动向被申请人云水县民政局领取变更申请表、会议纪要表格等材料,并召开法人变更理事会议,会议通过他辞去法人的申请。但业务主管单位拒绝签署审查意见,致使变更法人的工作无法进行。

    2、关于变更云水镇文联的法定代表人,由于云水镇非法组织早于2019年非法伪造报告,接着举行非法选举,致使申请人云水镇文联受害后处于瘫痪状态,无法组织召开变更法人会议。

    3、两个法定代表人都无法变更成功。对此,龙腾云曾及时地分别于2019年写了两个报告将变更两个法人遇到的困难和阻碍向被申请人云水县民政局作了汇报和求助请求,恳请其尽快维护云水镇文联合法权益,解决好纠纷问题。但被申请人云水县民政局对求助请求不予答复。

    (三)争议的焦点还在于第三点“事实”:“连续2年未按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年度检查”。这不符合客观事实。事实是:受到“不可抗力的客观情况”:

    1、2019年,被申请人云水县民政局发函认定云水的非法组织,同时也收缴了申请人云水镇文联的公章、正副本登记证书、财务账号印鉴,并责令暂停开展一切活动,等待处理,如违反将予以处罚。申请人云水镇文联因怕与非法组织产生群体冲突事件,为大局着想只好听从责令,两年来没有开展任何活动,等待处理,及理解为:既然责令停止一切活动,当然也包含停止年检活动在内,再说在被收缴了公章、财务账号印鉴的情况下,也无法进行年检。

    2、自2019年以来至今两年多,云水镇非法组织严重侵权,作为监督执法机关的被申请人云水县民政局对龙腾云多次举报不受理,不履行法定的职责,从默许到纵容、包庇,使申请人云水镇文联惨遭灾难性的损失,无法开展一切活动,包括进行正常年检。

    3、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明文规定,被申请人云水县民政局对没有进行年检的团体有“给予警告,责令改正”的责任和义务,但自2019年收缴申请人云水镇文联公章等证件后,两年来不闻不问从未“责令改正”,违反程序,放“阴老鼠”。社团管理中心齐主任还坚称仅只需在社会组织微信工作群里发通知年检就够了,态度很不友善,甚至在2020年将龙腾云微信拉黑,后又于2021年将龙腾云踢出社会组织微信工作群。

    《民法典》将“不可抗力”定义为“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申请人云水镇文联遭到的客观情况:

    1、遭到非法组织伪造公章、开展非法选举等强势侵权破坏。

    2、遭到被申请人云水县民政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依法打击非法组织、保护合法组织的权益;收缴公章、登记证书、财务印鉴;责令暂停开展一切活动;没有按规定程序履行“给予警告,责令改正”的责任和义务。

    以上两点社会异常事件和政府行为是申请人云水镇文联所“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完全符合“不可抗力的客观情况”的构成要件。这才是客观事实。

    综上所述,申请人云水镇文联是本案中的唯一受害者,其违规的原因是因为在尽力履行责任的路上遭到“不可抗力的客观情况”,所以在本案是没有责任的。

    二、被申请人云水县民政局责任意识淡薄,违反法定程序,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不作为,导致申请人云水镇文联遭遇“不可抗力的客观情况”、真假“云水镇文联”之争居然存在2年之久,应承担本案的主要责任。

    被申请人云水县民政局是云水县所有社会组织的唯一监督管理和执法机关,是《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等法规的执法主体,肩负保障该县内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正常工作的职责。然而,在云水镇的非法组织于2019年组建后,面对群众举报,被申请人云水县民政局直到几个月后才仅只发函认定其为非法组织、收缴了其伪造的公章,但并无实际取缔和打击行动。

    而云水镇非法组织“云水县云水镇文联”被取缔后继续冒充云水镇文联名义从事非法活动至今从未停止,云水镇出现真假两个文联和两个文联主席。面对龙腾云的多次电话、当面和书面的举报、求助、汇报、呼吁,被申请人云水县民政局均拒绝受理和答复,明显不依法履职,破坏政府法治形象。

    被申请人云水县民政局不依法行政、违反法定程序,至少表现在以下4点:

    1、违反了《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中第三、九、十、十一、十二条明文硬性规定,在认定非法组织后,至今都没有收缴其标识、资料、财务凭证,没收其非法财产。

    2、违反了《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中第五条明文硬性规定,没有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将非法组织伪造公章一案移交县公安机关处理。

    3、违反了《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中第十三条明文硬性规定,在被取缔的非法组织继续开展活动时,至今没有通报有关部门共同查处。

    4、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一、五条,没有对合法的申请人云水镇文联履职保护其合法权益,2019年对其举报、求助均不予受理、不予答复。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云水县民政局因为不履行法定职责,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甚至对非法组织默许、纵容、包庇,导致真假“云水镇文联”之争的现象存在两年多,使云水县造成不可挽回的负面影响,使申请人云水镇文联受害后瘫痪不能变更法定代表人和参加年检,其后又不正视问题、解决问题,对真假“云水镇文联”采取规避问题、逃避责任、一撤了之的行政乱作为行为,应承担本案中的主要责任。

    被申请人云水县民政局严重失职行为,还应同时承担云水镇非法组织从2019年以来对申请人云水镇文联造成的名誉、经济等方面损害、损失的全部责任。

    三、被申请人云水县民政局举行的听证会严重违背实事求是的根本原则。

    2021年被申请人云水县民政局就撤销申请人云水镇文联登记一案举行公开听证会。会上,龙腾云提出“云水镇文联无法变更法定代表人、也无法年检,是因为遭到多种不可抗力情况”,听证会主持人及相关领导均错误解释“只有自然灾害才属于不可抗力情况”而不予采纳。即“不接受”;对非法组织侵害及民政局不作为等客观事实均答复“与本案无关”不予采纳。即“不承认”;对龙腾云提交的多份有效证据均认定“与本案无关”全部退还拒绝采纳。即“不赞同”。

    常见的不可抗力情况主要有3种情形: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等;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等;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战争等。

    申请人云水镇文联认为:1、被申请人云水县民政局收缴公章、正副本登记证书、财务账号印鉴,并责令停止一切活动,及违反程序等行政行为,是符合第2种情形“政府行为”。2、被申请人云水县民政局不打击非法组织、不保护合法组织的不履职行为,是符合第2种情形“政府行为”。3、非法组织伪造申请人云水镇文联的公章等一系列强势侵权行为,是符合第3种情形“社会异常事件”。并且以上3种情形,都是申请人云水镇文联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该听证会简单地采纳社团管理中心单方面提供的表面证据,明显是拒绝对具体事物进行具体分析,严重违背实事求是的根本原则。实事求是,齐权威解释是这样的:“‘实事’就是客观存在着的一切事物,‘是’就是客观事物的内部联系,即规律性,‘求’就是我们去研究。” 该听证会只看表面,不看实质,忽视了客观事实,没有实事求是地分析、认知和解决问题,最后作出了错误的行政处罚决定。

    四、被申请人云水县民政局发言人齐思深对媒体发表奇怪言论。其业务水平、责任意识欠缺,服务意识淡薄,现状令人堪忧。

    前不久,被申请人云水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主任齐思深接受汹涌新闻媒体采访时称,“我们所认定的非法组织,是指冠以省字头的‘云水县云水镇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误刻公章单位)’,而非甄道德担任主席的云水县云水镇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他们双方都对民政局《复函》片面理解了。”照齐思深所谓的“全面理解”,甄道德居然担任了2个“云水镇文联”的主席,一个是冠以省字头的“云水县云水镇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另一个是没有冠以省字头的“云水县云水镇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这点怎么连甄道德自己都不知道?!再加上龙腾云担任主席的“云水县云水镇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云水镇岂不存在3个“云水镇文联”了?这种匪夷所思、推诿责任的解释不仅让双方当事人摸不着头脑、晕头转向,也让老百姓晕头转向,对政府的公信力大打折扣。

    齐思深主任平时对业务就不熟悉,2020年前一直使用已于2016年停用的旧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9年还私自下发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班时间“按时接小孩放学”等,其业务水平、责任意识欠缺,导致对媒体发表的观点怪异。对此,申请人云水镇文联认为:

    1、甄道德担任主席的不管全称冠以省字头的“云水县云水镇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还是叫“云水县云水镇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明明是同一个组织,是他们于2019年非法选举产生的同一性质同一班子同一人马的同一个冒牌的“云水镇文联”,齐思深硬生生解释成为2个不同的组织,明显偷换概念、玩表面文字游戏。试问耿建设同志担任局长的“省云水县民政局”和“云水县民政局”是两个不同的单位吗?这个简单的道理连三岁小孩都懂,堂堂政府官员却不明白?

    2、退一万步,就算是两个社会组织,请问甄道德担任主席的“云水县云水镇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是否有在县民政局合法登记?根据《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第二条硬性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民间组织:(一)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社会团体筹备活动的;(二)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三)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团体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就算甄道德担任主席的是两个社会组织,它们都没有在民政部门登记,都是非法组织。齐思深既然发现了,对它们两年多开展非法活动及群众无数次的举报拒不受理不答复,这样做是不是不履职不作为,让群众对政府寒心呢?

    五、综上四点所述,被申请人云水县民政局应改变作风,积极作为。

    云水镇文联成立于2016年,下辖6个文艺家协会,2个研究机构和1个艺术团,会员高峰时达到数百人,联系文艺爱好者两三千人,两次获得全省优秀乡镇文联殊荣,成为全省基层文联建设的标杆、地方对外展示的一个文化窗口,一度出现了云水文化现象,取得良好的社会影响,各项工作一直顺风顺水,岂料到了2019年以来,无端遭到非法组织的强势侵犯和灾难性的打击、加上民政部门不作为,从此瘫痪,经媒体报道后,给云水县带来恶劣的、不可挽回的社会负面影响。

    如果没有非法组织的强势破坏,或者,如果被申请人云水县民政局能称职依法打击非法组织,可以想象,云水镇文联两年来必将得到更大的发展,为云水、云水的文化繁荣发挥更大作用、取得更大成绩。非法组织固然可恶,作为严重失职的执法机关被申请人云水县民政局不能再玩忽职守了,理应改变作风,积极作为。

    1、被申请人云水县民政局应表明立场,有所作为,发布安民告示,公开宣布保护合法组织、打击非法组织,使已破坏的全县社团生态恢复正常。

    2、被申请人云水县民政局应严格依照《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以及民政部、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等22个中央部委于今年4月联合发布的《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等相关法规和规定,对曾经在2019年7月已取缔但至今2年多时间仍在活动的云水镇非法组织予以铲除,收缴其标识、资料、财务凭证,没收其非法财产。

    3、被申请人云水县民政局应依法保护申请人云水镇文联的合法权益,退还公章等,督促其灾后重建,依法换届,尽快进入正常工作状态。

    4、被申请人云水县民政局应提高业务水平、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

    5、如被申请人云水县民政局继续不履职不作为,不遵守法定程序,申请人云水镇文联将就其行政不作为提起行政诉讼,并追究其行政不作为赔偿责任。

    被申请人云水县民政局责任意识淡薄,面对申请人云水镇文联从2019年7月至今无数次的实名举报、求助、汇报、呼吁,拒不受理答复,有法不依、不履行法定职责,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甚至对非法组织默许、纵容、包庇,导致真假“云水镇文联”之争持续2年多,使云水县造成不可挽回的负面影响、申请人云水镇文联遭受灾难性的打击不能变更法定代表人和参加年检,其后又不正视问题、解决问题,对真假“云水镇文联”采取搁置争议、逃避责任、一撤了之的行政乱作为行为。

    人类早有共识:世界要公道,不要霸道。云水镇非法组织继续逍遥法外、不予以铲除,县民政局有法不依、不予以纠正,公道何在?法理何存?法治云水成为空谈。

    为维护云水县社会组织正常生态环境和秩序,保护申请人云水镇文联合法权益,依法严惩非法组织,特提出重新认定申请。请主持公道,查明事实,依法支持申请人云水镇文联的请求!并请求本次行政复议批准媒体参与公开监督。

    此致

    云水县司法局行政复议部门

    法定代表人、主席:龙腾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