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都往事【工作笔记】 第141章 死扛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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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场狗血的诉讼,再加上乌托邦式的论证,还有那些模棱两可的专家意见,法学泰斗的不置可否,一场近乎闹剧的诉讼,以省高院维持一审判决告终,所有的努力都成为泡影。
梓涵觉得自己陡然成为问题的焦点:律师是否给力?作为法律处负责诉讼的科班出身的你是否称职?之前付出的所有努力如何交待?今后的诉讼思路是什么?
还有就是,田文景这种无厘头的出庭之举,他在法庭上那些不置可否的回答,是否必然导致庭审对华都银行的不利?
对于田文景出庭作为对方证人这个问题,梓涵也没有深刻地思考过,只是当时参加庭审的邓处以及其他人员都认为:罪魁祸首就是田文景,而且认定了他正是为了钱而“出卖”华都银行的。
律师也是这样认为的。
之前,律师们在论证二审时,都是信誓旦旦称胜诉有把握,而实际上并非如此,似乎此时的判决结果被打了脸。这种不利的结果,作为律师是否需要找一个借口?是否需要将也许是因为自己的工作不力,归罪于一个“替罪羊”?律师怎么想的,梓涵也不清楚,但是,因为众多人纷纷议论田文景这种近乎傻逼一样的操作模式,梓涵和他之间出现了龃龉,甚至产生的矛盾是无可避免了。
梓涵之所以不愿意归罪于田文景,还是考虑到之前和他都是一个处室的,相处的还不错,所以,梓涵不愿意顺着其他人的思路,总结案件二审的不利结果。但是,即便如此,最后传到田文景耳朵里的,那些对他傻逼举动之描述,从他质问梓涵时说的一番话,反映出似乎总结归因这个案件的不利结果,仅仅是梓涵指责他毁了华都银行的诉讼。
他反问梓涵:“你知道这意味着什么吗?”
看着他几乎夺眶而出的眼泪,梓涵沉默了:我他妈的也不知道是什么,老子更不理解你出庭是为了什么。老子还想反问你:“你知道这意味着什么吗?”
难道就是你田文景说的:是敬业的法官找到你,威逼利诱你一定要在法庭上说出事情的真相?是你年少无知,在不懂法律为何物的情况下,那天昏昏沉沉走到了法庭审理的现场?还是在场的大家伙儿都经历了一场虚幻的演出,一切都没有发生过?是我们大家冤枉了你,因为你无辜的像一只小白兔,可怜的像一只待宰的羔羊?
梓涵不得而知,但是梓涵一直告诉他:我没有说这个案件是因为你的出庭而导致被动,我也没有推脱责任的意思,我还没有那么无耻和浅薄,而且,我认为这个案件没有完,我自有下一步的打算。
一审的时候,主审法官在案件判决完就被提拔了。也许,这就是一个巧合,也许,人家法官的工作业绩已经到了必须被提拔的境地,也许是梓涵有些阴谋论了。但是梓涵觉得这个案件绝对不仅仅是分析清楚法律关系那么简单,其背后的东西是完全看不透的。
所以,二审维持原判是非常自然的事情。
因为,推翻一审需要更多的事实论证一审判决的错误性,这谈何容易?从书面文书看,一审的判决书基本上没有什么漏洞,即使对法律逻辑认定的推论有不合情理之处,任何人也断然无法就此得出结论:法官是枉法裁判。
顶多是法官对法律的理解与律师有偏差,而这一切都是很正常的。况且,律师的意见又能如何?毕竟是在法官的主导下审理案件,而不是由律师和专家在这里探讨案情,即便是探讨,京城的专家也有支持法官判案的,说明这个案子绝不是非黑即白的铁案。
这个事情本来可以就此了结,没想到徐行长较了真:如果还有法律救济渠道,我们为什么不试一试?花钱不怕,不能让家世界就这样逃脱法律责任。
梓涵特别不愿意再将自己的精力用在这种无厘头的诉讼案件上,他真想彻底脱产系统学习一下法律知识,第二年赶紧通过司法考试,摆脱“非专业领导的”头衔。
因为,参加了第一次的司法考试,已经让他头疼了。他根本没想到司法考试题如此变态:除了单选、多选还有不定项选择题。这对于梓涵这种记忆力不佳的脑残级科班毕业生,加之大学时候他的法学理论功底不扎实,刑法、民法、诉讼法都一知半解,考试的时候还总喜欢将现实中发生的案例带入思考,而且,这些年基本上没有深刻钻研的人,考试成绩距离及格线差了几十分是十分正常的,说明了他的实力——弱鸡级别。
所以梓涵希望工作中一定不要再出什么幺蛾子,这会影响他的复习,他特别希望尽快通过司法考试,而不是纠缠在这些莫名其妙的诉讼案件解决之中,以及那些狗血的不良资产处理之中。
但是,徐行长的个性,也是一把手的意志如此之坚定,这就是:死扛到底。
其实,徐行长的执着不仅表现在一件诉讼案件上,还表现在之前的3700万美元信用证事情上。
省电子进出口,也就是梓涵mbA同学关聪上班的那个公司。而且,他的顶头上司——邓处的老公赵老师也在这家公司就职。
谢行长在华都银行担任一把手的时候,电子进出口与省行的劳动服务公司做贸易,由华都银行为电子进出口公司开立信用证。
这笔业务的背后,实际上是天津的一家公司运作,做进出口贸易。电子进出口公司与华都银行省行劳动服务公司成立的颐康贸易公司,实际上就是个空壳:所有的手续由电子、颐康这两家公司做,两家公司从中获得一定比例的收益,但业务实际上是由宁波东方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做,公司的董事长陈行玮是这个业务幕后的老板。
徐行长来后,这笔“非正常”业务被总行叫停。
是什么深层次的原因,导致这笔业务资金链的断裂不得而知,但事发以后,省行已经不能再为该笔信用证办理“借新还旧”手续了。
3700万美元信用证的事情就这样爆雷了。
从之后法院审理案件的判决书可以了解到:从1998年2月到2001年3月,陈行玮以自己在内地和香港的公司有所谓的贸易往来的名义,先后在省行骗开信用证139份,将信用金从议付行意大利商业银行香港分行足额套取,致使省行最后开出的20份信用证实际形成承兑行的信用金3700 万美元被陈行玮“成功骗取”。
陈行玮后被判刑。
但这件事牵扯的面很广,上至赴京就职的谢行长,曾经审批这笔业务的省行梁静副行长、李强副行长、汤行助,还有国际结算、公司、风险等部门的处长,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牵连,也被总行问责和遭到处分。
为了协调和妥善处理这笔烂账,梓涵和几位业务部门的处长前往天津、京城与涉及陈行玮控制的那些公司谈判,结果一无所获。
执着的徐行长一定要成立个“领导小组”,对于这个“马蜂窝”不依不饶,明知道根本不可能有结果,却要坚持领导小组定期开会,不断与陈行玮的公司谈判。以至于所有涉及此事的经办人想起这个事情就想吐,大家都担心这破烂事情没完没了,而梓涵认为,自己假如一直深陷其中,可能不仅会招致本部门邓处的反感,而且可能招致所有曾经涉及这笔业务的行领导、处长们的反感。
然并卵,梓涵肯定是没办法躲过去的。
梓涵觉得自己陡然成为问题的焦点:律师是否给力?作为法律处负责诉讼的科班出身的你是否称职?之前付出的所有努力如何交待?今后的诉讼思路是什么?
还有就是,田文景这种无厘头的出庭之举,他在法庭上那些不置可否的回答,是否必然导致庭审对华都银行的不利?
对于田文景出庭作为对方证人这个问题,梓涵也没有深刻地思考过,只是当时参加庭审的邓处以及其他人员都认为:罪魁祸首就是田文景,而且认定了他正是为了钱而“出卖”华都银行的。
律师也是这样认为的。
之前,律师们在论证二审时,都是信誓旦旦称胜诉有把握,而实际上并非如此,似乎此时的判决结果被打了脸。这种不利的结果,作为律师是否需要找一个借口?是否需要将也许是因为自己的工作不力,归罪于一个“替罪羊”?律师怎么想的,梓涵也不清楚,但是,因为众多人纷纷议论田文景这种近乎傻逼一样的操作模式,梓涵和他之间出现了龃龉,甚至产生的矛盾是无可避免了。
梓涵之所以不愿意归罪于田文景,还是考虑到之前和他都是一个处室的,相处的还不错,所以,梓涵不愿意顺着其他人的思路,总结案件二审的不利结果。但是,即便如此,最后传到田文景耳朵里的,那些对他傻逼举动之描述,从他质问梓涵时说的一番话,反映出似乎总结归因这个案件的不利结果,仅仅是梓涵指责他毁了华都银行的诉讼。
他反问梓涵:“你知道这意味着什么吗?”
看着他几乎夺眶而出的眼泪,梓涵沉默了:我他妈的也不知道是什么,老子更不理解你出庭是为了什么。老子还想反问你:“你知道这意味着什么吗?”
难道就是你田文景说的:是敬业的法官找到你,威逼利诱你一定要在法庭上说出事情的真相?是你年少无知,在不懂法律为何物的情况下,那天昏昏沉沉走到了法庭审理的现场?还是在场的大家伙儿都经历了一场虚幻的演出,一切都没有发生过?是我们大家冤枉了你,因为你无辜的像一只小白兔,可怜的像一只待宰的羔羊?
梓涵不得而知,但是梓涵一直告诉他:我没有说这个案件是因为你的出庭而导致被动,我也没有推脱责任的意思,我还没有那么无耻和浅薄,而且,我认为这个案件没有完,我自有下一步的打算。
一审的时候,主审法官在案件判决完就被提拔了。也许,这就是一个巧合,也许,人家法官的工作业绩已经到了必须被提拔的境地,也许是梓涵有些阴谋论了。但是梓涵觉得这个案件绝对不仅仅是分析清楚法律关系那么简单,其背后的东西是完全看不透的。
所以,二审维持原判是非常自然的事情。
因为,推翻一审需要更多的事实论证一审判决的错误性,这谈何容易?从书面文书看,一审的判决书基本上没有什么漏洞,即使对法律逻辑认定的推论有不合情理之处,任何人也断然无法就此得出结论:法官是枉法裁判。
顶多是法官对法律的理解与律师有偏差,而这一切都是很正常的。况且,律师的意见又能如何?毕竟是在法官的主导下审理案件,而不是由律师和专家在这里探讨案情,即便是探讨,京城的专家也有支持法官判案的,说明这个案子绝不是非黑即白的铁案。
这个事情本来可以就此了结,没想到徐行长较了真:如果还有法律救济渠道,我们为什么不试一试?花钱不怕,不能让家世界就这样逃脱法律责任。
梓涵特别不愿意再将自己的精力用在这种无厘头的诉讼案件上,他真想彻底脱产系统学习一下法律知识,第二年赶紧通过司法考试,摆脱“非专业领导的”头衔。
因为,参加了第一次的司法考试,已经让他头疼了。他根本没想到司法考试题如此变态:除了单选、多选还有不定项选择题。这对于梓涵这种记忆力不佳的脑残级科班毕业生,加之大学时候他的法学理论功底不扎实,刑法、民法、诉讼法都一知半解,考试的时候还总喜欢将现实中发生的案例带入思考,而且,这些年基本上没有深刻钻研的人,考试成绩距离及格线差了几十分是十分正常的,说明了他的实力——弱鸡级别。
所以梓涵希望工作中一定不要再出什么幺蛾子,这会影响他的复习,他特别希望尽快通过司法考试,而不是纠缠在这些莫名其妙的诉讼案件解决之中,以及那些狗血的不良资产处理之中。
但是,徐行长的个性,也是一把手的意志如此之坚定,这就是:死扛到底。
其实,徐行长的执着不仅表现在一件诉讼案件上,还表现在之前的3700万美元信用证事情上。
省电子进出口,也就是梓涵mbA同学关聪上班的那个公司。而且,他的顶头上司——邓处的老公赵老师也在这家公司就职。
谢行长在华都银行担任一把手的时候,电子进出口与省行的劳动服务公司做贸易,由华都银行为电子进出口公司开立信用证。
这笔业务的背后,实际上是天津的一家公司运作,做进出口贸易。电子进出口公司与华都银行省行劳动服务公司成立的颐康贸易公司,实际上就是个空壳:所有的手续由电子、颐康这两家公司做,两家公司从中获得一定比例的收益,但业务实际上是由宁波东方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做,公司的董事长陈行玮是这个业务幕后的老板。
徐行长来后,这笔“非正常”业务被总行叫停。
是什么深层次的原因,导致这笔业务资金链的断裂不得而知,但事发以后,省行已经不能再为该笔信用证办理“借新还旧”手续了。
3700万美元信用证的事情就这样爆雷了。
从之后法院审理案件的判决书可以了解到:从1998年2月到2001年3月,陈行玮以自己在内地和香港的公司有所谓的贸易往来的名义,先后在省行骗开信用证139份,将信用金从议付行意大利商业银行香港分行足额套取,致使省行最后开出的20份信用证实际形成承兑行的信用金3700 万美元被陈行玮“成功骗取”。
陈行玮后被判刑。
但这件事牵扯的面很广,上至赴京就职的谢行长,曾经审批这笔业务的省行梁静副行长、李强副行长、汤行助,还有国际结算、公司、风险等部门的处长,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牵连,也被总行问责和遭到处分。
为了协调和妥善处理这笔烂账,梓涵和几位业务部门的处长前往天津、京城与涉及陈行玮控制的那些公司谈判,结果一无所获。
执着的徐行长一定要成立个“领导小组”,对于这个“马蜂窝”不依不饶,明知道根本不可能有结果,却要坚持领导小组定期开会,不断与陈行玮的公司谈判。以至于所有涉及此事的经办人想起这个事情就想吐,大家都担心这破烂事情没完没了,而梓涵认为,自己假如一直深陷其中,可能不仅会招致本部门邓处的反感,而且可能招致所有曾经涉及这笔业务的行领导、处长们的反感。
然并卵,梓涵肯定是没办法躲过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