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都往事【工作笔记】 第140章 京城案件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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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做大了,管理未必能够跟得上。
当年家世界进入古城可谓是风光无限,也许这种copy沃尔玛、家乐福等国外大型超市的模式,在最初的国外服务类资本被限制进入国内的情况下,早起的鸟儿肯定是有虫吃的,早期的家世界不仅挣得盆满钵满,而且扩张也十分迅猛。
这种企业又有政府为其背书,所以在古城的商界所向披靡。
扩张带来的问题,就是管理跟不上,为其他企业提供担保,就是企业管理不到位的最典型的例子。
为其他企业提供保证,甚至是连带责任保证,可能仅仅是帮忙,也许是为了获得微不足道的担保费用。一旦借款企业出现问题,资不抵债或者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担保人将处于极为被动的境地。
家世界为立信公司提供的担保可能就属于这种类型。且不去深究当初担保的缘由,立信公司出现经营方面的问题,就把家世界公司拖下了水。
由于当年大力支持家世界公司的谢行长赴任京城,这个诉讼案件就被提到了议事日程,然而,诉讼过程可谓是困难重重。
这个案件肯定会遇到作为担保人——家世界公司的抵抗。
一审是老齐代理。得知法院有可能不支持华都银行的部分诉讼请求,将有可能否定家世界公司保证责任,梓涵的思路就是找人,找法官、找庭长、找院长。但是,此一时彼一时,当年凯特豪普案子能够所向无敌,那是因为国有银行有国家特殊的保护,笼罩着耀眼的光环。如今银行已是落日黄花,没有一个人愿意支持华都银行的诉讼请求。甚至上演了一出法官利用休息日出判决,否决华都银行关于主张家世界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诉讼请求,搞得银行措手不及。
二审,华都银行引入了齐章安老师的团队,由两家律师事务所、两位齐律师共同代理这个案件。也是源于这样的思路:齐老师与省高院的法官、领导都是校友,甚至是同班同学,也许这个案件会有转机。
从这个案件的相关资料可以看出,当年家世界公司为立信公司提供担保,加盖公章的行为,极有可能是内部管理出现了问题,这是在众多高管不知情的情况下做的。因此,无论怎样,华都银行主张“表见代理”导致的连带保证责任的主张,肯定是成立的。但家世界的政府背景是华都银行无法企及的,假如,当年谢行长如果还在当地任职,这个诉讼有可能会演变为一次成功的调解。
可现在双方已经斗得跟乌眼儿鸡似的,一审过程已经剑拔弩张了,二审,双方更是拿出了各自看家的本领。
齐老师把这个案件的材料掰开了揉碎了,分析得头头头是道,认为华都银行一定可以扳回一局。然而开庭的过程中竟出现了戏剧化的一幕:田文景竟然作为家世界公司请来的证人,戏剧化地出现在庭审的过程。
家世界公司的诉讼代理人是工行法律处的王晗,这位走穴的国企干部可谓是殚精竭虑,为自己获得的60万代理费煞费苦心。至于田文景基于什么原因走进法庭,为家世界公司作证,深层次的原因不得而知,但这种行为立刻就被参加庭审的邓处等人定义为“吃里爬外”,是华都银行的“叛徒”。
梓涵觉得,其实没有那么严重,因为田文景回答法官提出的问题还是较为谨慎的,虽然所有的答案对家世界公司较为有利,但这是民事诉讼审理,完全不同于刑事诉讼的审判理念。而且,可能是王晗平时看港台片比较多,脑子里可能有那种桥段:突然出现一个证人,扭转全局、控制诉讼过程。然而,这种比较狗血的镜头也仅仅增添一些戏剧的色彩,如果说田文景的证言就可以左右法官的审理思路,暨以影响法院的审判结果,那就太小儿科了。
可是华都银行这里又能够拿出什么有效的手段呢?对于律师费用,不可能像家世界公司那样出手阔绰,而且,作为原告,二审的上诉人,其实即使审判结果对华都银行不利,立信公司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这个事实跑不掉,只是华都银行有可能赢了官司输了钱,在无法薅到家世界公司的羊毛的情况下,只是形成了一笔烂账,不良资产而已。
但是,正因为家世界公司曾经是谢行长大力支持的企业,徐行长对此深恶痛绝,多次强调一定要打赢官司,这也给法律处带来相当的麻烦:案子不好推进,二审有可能被法院维持原判。
齐老师提出:找京城的专家论证这个案件,针对事实、证据、法律规定,形成专家意见,然后向省高院提交,暨以影响法院的判决思路。
就这个问题,法律处给行领导的签报立刻得到回复:不惜一切代价打赢这场官司。
梓涵和总行法律部的牛博士联系,得到的回复是:可以找到京城学界、司法界的专家,在京城开一次案件研讨会。但是,研讨会不能以个案为研讨课题,也不能出现具体公司的名字,研讨会后需要支付专家微薄的“车马费”。
所有这些条件,行领导都同意,并且,徐行长要求主管法律的李副行长、主管信贷的汤行助还有纪委牛书记一同前往旁听,可谓是阵容庞大,华都银行对于这个案件的重视程度可谓空前绝后。
看到这样的阵容,总行法律部也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论证会。不过,牛博士在电话里告诉梓涵:专家的意见未必就会被法院采纳,你们做的这个工作还是要三思而行,毕竟还要付出不菲的“专家车马费”。但是,当梓涵看见专家名单里竟然有高铭暄这样的法学泰斗级人物,他的信心倍增,认为这个专家研讨会一定会圆满成功,我们一定会拿到需要的结论。
大队人马飞往京城,研讨会在总行一间小会议室举行,当高老提出华都银行完全有理由,案件中被隐名为“A公司”的家世界公司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梓涵更是兴奋到了极点。
但是,一位女专家针对案件中华都银行的瑕疵提出了不同的意见,认为连带保证责任不一定成立,根据案件的有关资料,无法确定家世界公司“表见代理”成立。
这时的高老改口了,他顺着女专家的思路,提出了模棱两可的意见。
最后,大家针对这个案件没有提出什么建设性的意见,大家提出最多的是建议银行加强管理,杜绝此类案件的发生,加大抵押力度,减少担保贷款。
取了各自的“车马费”,大家在祥和的气氛中散场。
当年家世界进入古城可谓是风光无限,也许这种copy沃尔玛、家乐福等国外大型超市的模式,在最初的国外服务类资本被限制进入国内的情况下,早起的鸟儿肯定是有虫吃的,早期的家世界不仅挣得盆满钵满,而且扩张也十分迅猛。
这种企业又有政府为其背书,所以在古城的商界所向披靡。
扩张带来的问题,就是管理跟不上,为其他企业提供担保,就是企业管理不到位的最典型的例子。
为其他企业提供保证,甚至是连带责任保证,可能仅仅是帮忙,也许是为了获得微不足道的担保费用。一旦借款企业出现问题,资不抵债或者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担保人将处于极为被动的境地。
家世界为立信公司提供的担保可能就属于这种类型。且不去深究当初担保的缘由,立信公司出现经营方面的问题,就把家世界公司拖下了水。
由于当年大力支持家世界公司的谢行长赴任京城,这个诉讼案件就被提到了议事日程,然而,诉讼过程可谓是困难重重。
这个案件肯定会遇到作为担保人——家世界公司的抵抗。
一审是老齐代理。得知法院有可能不支持华都银行的部分诉讼请求,将有可能否定家世界公司保证责任,梓涵的思路就是找人,找法官、找庭长、找院长。但是,此一时彼一时,当年凯特豪普案子能够所向无敌,那是因为国有银行有国家特殊的保护,笼罩着耀眼的光环。如今银行已是落日黄花,没有一个人愿意支持华都银行的诉讼请求。甚至上演了一出法官利用休息日出判决,否决华都银行关于主张家世界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诉讼请求,搞得银行措手不及。
二审,华都银行引入了齐章安老师的团队,由两家律师事务所、两位齐律师共同代理这个案件。也是源于这样的思路:齐老师与省高院的法官、领导都是校友,甚至是同班同学,也许这个案件会有转机。
从这个案件的相关资料可以看出,当年家世界公司为立信公司提供担保,加盖公章的行为,极有可能是内部管理出现了问题,这是在众多高管不知情的情况下做的。因此,无论怎样,华都银行主张“表见代理”导致的连带保证责任的主张,肯定是成立的。但家世界的政府背景是华都银行无法企及的,假如,当年谢行长如果还在当地任职,这个诉讼有可能会演变为一次成功的调解。
可现在双方已经斗得跟乌眼儿鸡似的,一审过程已经剑拔弩张了,二审,双方更是拿出了各自看家的本领。
齐老师把这个案件的材料掰开了揉碎了,分析得头头头是道,认为华都银行一定可以扳回一局。然而开庭的过程中竟出现了戏剧化的一幕:田文景竟然作为家世界公司请来的证人,戏剧化地出现在庭审的过程。
家世界公司的诉讼代理人是工行法律处的王晗,这位走穴的国企干部可谓是殚精竭虑,为自己获得的60万代理费煞费苦心。至于田文景基于什么原因走进法庭,为家世界公司作证,深层次的原因不得而知,但这种行为立刻就被参加庭审的邓处等人定义为“吃里爬外”,是华都银行的“叛徒”。
梓涵觉得,其实没有那么严重,因为田文景回答法官提出的问题还是较为谨慎的,虽然所有的答案对家世界公司较为有利,但这是民事诉讼审理,完全不同于刑事诉讼的审判理念。而且,可能是王晗平时看港台片比较多,脑子里可能有那种桥段:突然出现一个证人,扭转全局、控制诉讼过程。然而,这种比较狗血的镜头也仅仅增添一些戏剧的色彩,如果说田文景的证言就可以左右法官的审理思路,暨以影响法院的审判结果,那就太小儿科了。
可是华都银行这里又能够拿出什么有效的手段呢?对于律师费用,不可能像家世界公司那样出手阔绰,而且,作为原告,二审的上诉人,其实即使审判结果对华都银行不利,立信公司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这个事实跑不掉,只是华都银行有可能赢了官司输了钱,在无法薅到家世界公司的羊毛的情况下,只是形成了一笔烂账,不良资产而已。
但是,正因为家世界公司曾经是谢行长大力支持的企业,徐行长对此深恶痛绝,多次强调一定要打赢官司,这也给法律处带来相当的麻烦:案子不好推进,二审有可能被法院维持原判。
齐老师提出:找京城的专家论证这个案件,针对事实、证据、法律规定,形成专家意见,然后向省高院提交,暨以影响法院的判决思路。
就这个问题,法律处给行领导的签报立刻得到回复:不惜一切代价打赢这场官司。
梓涵和总行法律部的牛博士联系,得到的回复是:可以找到京城学界、司法界的专家,在京城开一次案件研讨会。但是,研讨会不能以个案为研讨课题,也不能出现具体公司的名字,研讨会后需要支付专家微薄的“车马费”。
所有这些条件,行领导都同意,并且,徐行长要求主管法律的李副行长、主管信贷的汤行助还有纪委牛书记一同前往旁听,可谓是阵容庞大,华都银行对于这个案件的重视程度可谓空前绝后。
看到这样的阵容,总行法律部也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论证会。不过,牛博士在电话里告诉梓涵:专家的意见未必就会被法院采纳,你们做的这个工作还是要三思而行,毕竟还要付出不菲的“专家车马费”。但是,当梓涵看见专家名单里竟然有高铭暄这样的法学泰斗级人物,他的信心倍增,认为这个专家研讨会一定会圆满成功,我们一定会拿到需要的结论。
大队人马飞往京城,研讨会在总行一间小会议室举行,当高老提出华都银行完全有理由,案件中被隐名为“A公司”的家世界公司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梓涵更是兴奋到了极点。
但是,一位女专家针对案件中华都银行的瑕疵提出了不同的意见,认为连带保证责任不一定成立,根据案件的有关资料,无法确定家世界公司“表见代理”成立。
这时的高老改口了,他顺着女专家的思路,提出了模棱两可的意见。
最后,大家针对这个案件没有提出什么建设性的意见,大家提出最多的是建议银行加强管理,杜绝此类案件的发生,加大抵押力度,减少担保贷款。
取了各自的“车马费”,大家在祥和的气氛中散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