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书看 > 这才是春秋战国 > 第112章 郑国有个好总理(八)

这才是春秋战国 第112章 郑国有个好总理(八)

    而在作丘赋的前一年,子产做了一件令贵族们大惊失色的事——铸刑书!

    西周以来,国君立了什么法律条文,推出了什么新的政令,都是以“悬象魏”的方式来公布的。

    所谓“象”,早期(周初甚至周朝以前),受教育的人很少,识字的人寥若晨星,文字创造得也不多,所以,有什么法律条令或政令,都是用一大块纺织品,把法律条令画成犯罪者受刑的解说性图画,以震慑、恐吓老百姓(“以怖其民”),因此名之曰“象”,图象的象。后来受教育的人多了,就改为直接用文字书写,但“象”这个名称则一直流传了下来。

    所谓“魏”,就是在天子和诸侯的王宫、侯宫的宫门上面筑起一个高台,高台中间建个房子(门屋),所以天子诸侯的宫门又称“台门”。在门屋的两旁再各建造一个重屋,使之高出于门屋之上,因为是两边的重屋高,中间的门屋低,中间似个缺口,所以重屋又被称为“双阙”;又因为重屋最高,可以在上面向远处观望,又称为“两观”,“魏”就是指两观和双阙。而“象”总是悬挂在魏上面的,所以叫悬象魏。

    据《周礼》说,象通常是在正月初一那天悬挂,悬挂十天后就收起来。天子和诸侯之宫的宫城至少也得五六米高吧,城上筑个高台,起码也得三四米,魏建在高台上,离地有十多米,上面挂一块写了字的象,字写得再大,也没几个人能看清,何况又只在王都或国都里悬挂,其他城邑,以及广大的野,根本不悬挂,而且悬挂时间还这么短,等于没公布,那根本就是成心不想让老百姓知道!

    法律条文不知道,有权的贵族们暗箱操作,营私舞弊,祸国殃民很是方便,为所欲为,这对国家的安定也是不利的,所以,后来诸侯们希望更多的人了解法律和政令,于是就延长悬象魏的时间,不再是挂十天就收,而是长期地挂着。以鲁国为证,鲁哀公三年五月二十八日司铎宫发生火灾时,那象魏还悬挂着没收起来,估计是全年悬挂的了。

    子产铸刑书,按杜预的解释,就是把法律条文铸在鼎上,由不成文法变成了成文法。铸了法律条文的鼎放在宗庙里或其他老百姓能进去看的地方,让大家去看。用我们今天的话来说,就是普法,让老百姓学法、懂法、守法,同时也可以以法律为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

    这一创举在今人看来,是一大进步,但在当时的贵族阶层却引起了轩然大波,贵族们骂啊!就连对子产一向很看重的晋国大夫叔向也向子产提出了强烈的批评,他给子产写信说:“治理国家,靠的是礼仪和道德,如果靠法律,那么老百姓便只知有法,对贵族们就不恭敬了,大家都知道法律条文之后,就要照条文把自己的权利争取到极限,这样势必引起在法律框架内的争夺,国家就难以治理了。现在你治理郑国,又是为田洫,又是立谤政(受到批评咒骂的政策,即作丘赋),又是铸刑书,要想安定民众,不也太难了吗!在你的有生之年,郑国就会衰败。”

    子产是这样给叔向回信的:“我公孙侨没有才能,不能考虑到子孙的事,我的政策都只是用来解决眼前的问题的。既然不能接受您的命令,怎敢忘记您赐教之恩!”

    事实证明,子产是对的,普法是时代的需要,所以,二十多年后,晋国的执政赵鞅也有样学样,铸了刑鼎。结果招致孔圣人的指责:“为刑鼎,民在鼎矣,何以尊贵?贵何业之守?”老百姓只要看看鼎上的条文就知道什么罪行该定什么罪,老百姓就都以刑鼎为准则了,对贵族的宣判也就敢质疑了,贵族被质疑,那就失去了尊贵,不能暗箱操作了,贵族也就失去了神秘性和权威性,还有什么令小民恐惧的权威?

    叔向和孔子的批评指责,其目的倒不是为了维护贵族们黑箱操作、营私舞弊的权利,而是为了维护礼。在他们看来,有了伟大的礼就够了,只要拚命提倡礼,提倡到人人知礼、守礼,还怎么可能有人做坏事?还需要什么法呀刑呀的?可是,人人守礼知礼,那是空想级别的理想,在现实中是根本不可能的!很多时候,是天子、诸侯在带头破坏礼,你怎么维护?就算在大圣人武王、周公的统治时代,也照样有法,那就是所谓《九刑》,它是周代的刑书,今已亡佚。可以肯定的是,从西周到春秋,全国各地一直都在沿用这《九刑》。公元前680年,郑厉公恩将仇报地杀掉弑君后迎接他回国复位的大夫付瑕时,依据的是《九刑》;公元前609年,季文子驱逐弑父后投奔鲁国的莒太子仆时,依据的还是《九刑》!《九刑》,顾名思义,其条款是非常少的,很简单的一部刑书,在西周和春秋初期,人口少,人的生活简单且单调,人也没那么多花花肠子,犯罪的种类也少,所以,有《九刑》就够应付了。可到了子产这时代,生产力大大提高了,生产的粮食多了,人口越来越多,社会越来越复杂,人的花花肠子也越来越多,犯罪情况也复杂化了,那原始落后的《九刑》已越来越不能适应新的形势,刑法条款必须大大增加,条款多了,贵族营私舞弊更加方便,所以才不得不把它们公布出来,以免乱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