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轰动案件 第56章 一个骗婚女的末路!1996年江阴市砂山村“8·16”凶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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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8月16日早上8点多,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华士镇派出所接到辖区内砂山村村长赵学奎的报警,赵学奎称:“本村村民赵国成的女儿被人杀害,家中5000元失窃,赵国成怀疑是自己的妻子王晓艳作为。”
接到报警后,华士镇派出所所长一面组织人员前往砂山村勘察现场,一面向江阴市公安局汇报情况。
江阴市公安局收到华士镇派出所的汇报后,迅速成立专案组并组织人员对无锡市内各大车站进行监控。
经过半天时间的堵截,8月16日下午3点,终于在无锡火车站上抓回了这个身负罪孽的川妹子,但赵国成被盗取的5000元钱却已被她寄回了她的老家。
警车的呼啸声带走了赵国成同居不满2年的“妻子”王晓艳……
王晓艳被捕的当日傍晚,审讯开始了。当审讯员走进审讯室看到王晓艳时,真难把她与为了追求金钱竟杀死亲生骨肉的杀人犯联系在一起。简单的较量之后,王晓艳开始交代了。
于是,一个为了金钱,由一个花季少女蜕变成了肮脏的骗子,乃至因贪欲而扼杀了亲生女儿的丑恶画面展开了……
王晓艳出生于四川省奉节县的一个穷山村里。16岁那一年,刚刚初中毕业的她因家庭经济问题便没能再上高中,只能待在家中。她虽然出生在农村,却生就一张姣美的脸蛋。她深信自己的命运不该归属穷山沟。
1993年4月,王晓艳家人拗不过她的纠缠,同意她和同村一个20岁的姑娘王素英一起出去“闯天下”。她俩一起来到成都的一个劳务市场找工作,但不是嫌工作条件差,活儿苦,就是嫌报酬少,好几天没找着合适的。这天,两个自称是上海某公司的男人向她们招呼,希望他俩到上海去打工,经过一番了解,她俩便跟随二人上了火车。
几天的火车后,他们在一个小火车站下了车,两个男人带着她们往农村走去。天快黑时他们在农村一户人家住了下来。夜里,高个男人将王素英叫了出去,从此王晓艳再没和王素英见过面。
王素英刚被拉走,矮个男人嬉皮笑脸进来了,动手动脚要扒王晓艳的衣服。王晓艳边反抗边呼叫着,呼叫声带着凄楚、悲怆、哀怒,划破暗夜的寂静,在空中回荡。
第二天清晨,矮个男人带来个中年男子。中年男子见到她似乎很激动,跟矮个男人在门外争论了一番,最后中年男子塞给矮个子一包东西,矮个子得到后便走开了。随后中年男子进来跟王晓艳说:“跟我走吧,我花了2000元钱买了你。”就这样,王晓艳跟中年男子走了,并被迫当了“新娘”。
一天,趁中年男子熟睡之机,王晓艳逃了出来。她为脱离虎口而庆幸,踉踉跄跄地在雨中艰难地走着,但走着走着,她开始平静下来,到哪里去呢?突然她眼前一亮:别人拐女人去卖,我卖自己那不是来钱快?
一日,她来到江苏淮阴市涟水县高沟镇的一个村子里,向村里人哭诉:“自己家住四川,因遭水灾,一个人流浪在外,如不嫌弃,愿做他人之妻。”
王晓艳编造的谎言,居然打动了村子里单纯又善良的农民。这时,本村一个姓张的屠夫,从房里拿出1万元的存折和5000元现金,愿同她一同生活。张屠夫为自己能够在不惑之年得到如此漂亮的女人而暗自得意,当天晚上两人就“洞房”了。
第二天,张屠夫醒来后毫不犹豫地拿出2000元钱交给王晓艳让她寄钱回家,但他却留了一个心眼:陪她一起寄钱。
两人来到镇上,王晓艳见一直甩不掉张屠夫,就找借口说自己肚子疼得厉害,需要去厕所方便一下,便钻进了女厕所。张屠夫在外面等了快半个小时也没见她出来,这时,一个中年妇女刚好进厕所,于是张屠夫就请她帮忙看下自己的“妻子”,中年妇女进去一看,里面一个人都没有,张屠夫才明白自己的“妻子”带着2000元跑了。
仅仅两天就挣了2000元钱,王晓艳自鸣得意,为自己的“聪明”和“发财”之道欣喜。从此,王晓艳走上了这条“新娘”发财之路。
在安徽省含山县她用同样的手法骗取了一个方姓瓦工2200元钱;
在安徽淮北市濉溪县三天时间他就骗取了一个姓蔡残疾人2800元;
在河南省信阳的一个乡村骗取了老光棍一生的积蓄3500元;
在河南省驻马店新蔡县陈店镇“结婚”两天后,带走了“新郎”的3800元;
……
1995年4月,王晓艳再次来到江苏,把一年半时间所“赚”的2万8千元钱寄回了家,并写信告诉父母:“我在这儿工作得很好,请放心。”在邮局,她碰到了老乡罗成刚夫妇,听他们说在江阴市华士镇砂山村采矿场打工,便毅然跟随前往,以便寻找新“目标”。
当王晓艳来到华士镇,她被这儿农村的富裕打动了:我应该在这儿安个家,这儿不比城市差。
罗成刚夫妇瞧出了王晓艳的心思,也乐意帮忙,四处打听,最后在华士镇砂山村选择一个叫赵国成的30岁男人,他是一家工厂的技术员,父亲早逝只有一个母亲。
罗成刚夫妇带了王晓艳到赵家“相亲”,两人竟一见钟情,不几日喜结良缘。
起初,王晓艳觉得日子过得不错,丈夫对她温柔体贴,而且为人厚道;婆婆待她如亲生女儿,什么事都不让她干,她也想在这长住下去。不久,王晓艳怀上了赵国成的孩子,这时,王晓艳发觉赵并非像她想象的那么富有,她开始有点后悔了。
不久,孩子出生了,是个白白胖胖的女孩,丈夫和婆婆每天开开心心的,可王晓艳心里却后悔到极致,她要离开赵家,离开华士镇,继续去做自己的“新娘”发财之道。
一天,赵国成拿出自己积攒的5000元钱对王晓艳说:“晓艳,这钱你放好,等几天我们好好摆酒席。”
王晓艳接过钱,口里答应着,可心里却开始谋划拿到钱后出走。
1996年8月15日傍晚,赵国成因厂里有事要很晚才回来。王晓艳待孩子睡熟后,她把5000藏到身上,然后打好包袱准备偷偷离开。就在她准备出门的时候,突然想起孩子:如果孩子醒来,自己的逃跑计划岂不是落空?
扭曲的心理使她恶向胆边生,一不做二不休,她上前掐住自己女儿的脖子,直到亲生女儿死亡。
深夜12点多,赵国成来忙完回到家,又累又困的他没开灯就上床睡着了。第二天,赵国成醒来后,才发现早已没了王晓艳的身影,女儿也没有了气息,脖子上有指甲抠坏的痕迹,家中的5000元钱也不翼而飞。这时,赵国成明白了一切,他含着泪急忙跑去村长家。
村长赵学奎听到消息后,先后向派出所报警,随后带领全村几十名青壮年到去追寻那个可恶的女人。
几个小时后,在无锡火车站上王晓艳落入法网。
1997年9月16日,江阴市法院不公开审理此案。
公诉人认为在本案中,王晓艳构成故意杀人罪和诈骗罪。应数罪并罚。被告人王晓艳视其女儿为眼中钉,主观上具有非法剥夺其女儿生命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用手扼压其女儿颈部并致其女儿死亡的行为,侵犯了被害人的生命健康权,王晓艳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构成故意杀人罪。王晓艳的行为还构成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罪的构成要件为:
第一、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本案中,王晓艳具备这一主体资格。
第二、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而且是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王晓艳骗取张屠夫的2000元现金后就逃跑的事实,表明了她主观上具有诈骗他人财物的犯罪故意,已达骗取他人财物为自己非法占有的目的。
第三、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王晓艳的行为客观上具备这一犯罪构成要件。王晓艳虚构事实,制造假象迷惑被害人,先后骗取了张屠夫、朱某、黄某等人的信任,使他们上当受骗后交出了钱财,且诈骗数额已达较大的标准。
第四、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本案中,王晓艳侵犯的是私有财物的所有权。因此,王晓艳的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四个构成要件,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法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终,法庭判处王晓艳无期徒刑。
接到报警后,华士镇派出所所长一面组织人员前往砂山村勘察现场,一面向江阴市公安局汇报情况。
江阴市公安局收到华士镇派出所的汇报后,迅速成立专案组并组织人员对无锡市内各大车站进行监控。
经过半天时间的堵截,8月16日下午3点,终于在无锡火车站上抓回了这个身负罪孽的川妹子,但赵国成被盗取的5000元钱却已被她寄回了她的老家。
警车的呼啸声带走了赵国成同居不满2年的“妻子”王晓艳……
王晓艳被捕的当日傍晚,审讯开始了。当审讯员走进审讯室看到王晓艳时,真难把她与为了追求金钱竟杀死亲生骨肉的杀人犯联系在一起。简单的较量之后,王晓艳开始交代了。
于是,一个为了金钱,由一个花季少女蜕变成了肮脏的骗子,乃至因贪欲而扼杀了亲生女儿的丑恶画面展开了……
王晓艳出生于四川省奉节县的一个穷山村里。16岁那一年,刚刚初中毕业的她因家庭经济问题便没能再上高中,只能待在家中。她虽然出生在农村,却生就一张姣美的脸蛋。她深信自己的命运不该归属穷山沟。
1993年4月,王晓艳家人拗不过她的纠缠,同意她和同村一个20岁的姑娘王素英一起出去“闯天下”。她俩一起来到成都的一个劳务市场找工作,但不是嫌工作条件差,活儿苦,就是嫌报酬少,好几天没找着合适的。这天,两个自称是上海某公司的男人向她们招呼,希望他俩到上海去打工,经过一番了解,她俩便跟随二人上了火车。
几天的火车后,他们在一个小火车站下了车,两个男人带着她们往农村走去。天快黑时他们在农村一户人家住了下来。夜里,高个男人将王素英叫了出去,从此王晓艳再没和王素英见过面。
王素英刚被拉走,矮个男人嬉皮笑脸进来了,动手动脚要扒王晓艳的衣服。王晓艳边反抗边呼叫着,呼叫声带着凄楚、悲怆、哀怒,划破暗夜的寂静,在空中回荡。
第二天清晨,矮个男人带来个中年男子。中年男子见到她似乎很激动,跟矮个男人在门外争论了一番,最后中年男子塞给矮个子一包东西,矮个子得到后便走开了。随后中年男子进来跟王晓艳说:“跟我走吧,我花了2000元钱买了你。”就这样,王晓艳跟中年男子走了,并被迫当了“新娘”。
一天,趁中年男子熟睡之机,王晓艳逃了出来。她为脱离虎口而庆幸,踉踉跄跄地在雨中艰难地走着,但走着走着,她开始平静下来,到哪里去呢?突然她眼前一亮:别人拐女人去卖,我卖自己那不是来钱快?
一日,她来到江苏淮阴市涟水县高沟镇的一个村子里,向村里人哭诉:“自己家住四川,因遭水灾,一个人流浪在外,如不嫌弃,愿做他人之妻。”
王晓艳编造的谎言,居然打动了村子里单纯又善良的农民。这时,本村一个姓张的屠夫,从房里拿出1万元的存折和5000元现金,愿同她一同生活。张屠夫为自己能够在不惑之年得到如此漂亮的女人而暗自得意,当天晚上两人就“洞房”了。
第二天,张屠夫醒来后毫不犹豫地拿出2000元钱交给王晓艳让她寄钱回家,但他却留了一个心眼:陪她一起寄钱。
两人来到镇上,王晓艳见一直甩不掉张屠夫,就找借口说自己肚子疼得厉害,需要去厕所方便一下,便钻进了女厕所。张屠夫在外面等了快半个小时也没见她出来,这时,一个中年妇女刚好进厕所,于是张屠夫就请她帮忙看下自己的“妻子”,中年妇女进去一看,里面一个人都没有,张屠夫才明白自己的“妻子”带着2000元跑了。
仅仅两天就挣了2000元钱,王晓艳自鸣得意,为自己的“聪明”和“发财”之道欣喜。从此,王晓艳走上了这条“新娘”发财之路。
在安徽省含山县她用同样的手法骗取了一个方姓瓦工2200元钱;
在安徽淮北市濉溪县三天时间他就骗取了一个姓蔡残疾人2800元;
在河南省信阳的一个乡村骗取了老光棍一生的积蓄3500元;
在河南省驻马店新蔡县陈店镇“结婚”两天后,带走了“新郎”的3800元;
……
1995年4月,王晓艳再次来到江苏,把一年半时间所“赚”的2万8千元钱寄回了家,并写信告诉父母:“我在这儿工作得很好,请放心。”在邮局,她碰到了老乡罗成刚夫妇,听他们说在江阴市华士镇砂山村采矿场打工,便毅然跟随前往,以便寻找新“目标”。
当王晓艳来到华士镇,她被这儿农村的富裕打动了:我应该在这儿安个家,这儿不比城市差。
罗成刚夫妇瞧出了王晓艳的心思,也乐意帮忙,四处打听,最后在华士镇砂山村选择一个叫赵国成的30岁男人,他是一家工厂的技术员,父亲早逝只有一个母亲。
罗成刚夫妇带了王晓艳到赵家“相亲”,两人竟一见钟情,不几日喜结良缘。
起初,王晓艳觉得日子过得不错,丈夫对她温柔体贴,而且为人厚道;婆婆待她如亲生女儿,什么事都不让她干,她也想在这长住下去。不久,王晓艳怀上了赵国成的孩子,这时,王晓艳发觉赵并非像她想象的那么富有,她开始有点后悔了。
不久,孩子出生了,是个白白胖胖的女孩,丈夫和婆婆每天开开心心的,可王晓艳心里却后悔到极致,她要离开赵家,离开华士镇,继续去做自己的“新娘”发财之道。
一天,赵国成拿出自己积攒的5000元钱对王晓艳说:“晓艳,这钱你放好,等几天我们好好摆酒席。”
王晓艳接过钱,口里答应着,可心里却开始谋划拿到钱后出走。
1996年8月15日傍晚,赵国成因厂里有事要很晚才回来。王晓艳待孩子睡熟后,她把5000藏到身上,然后打好包袱准备偷偷离开。就在她准备出门的时候,突然想起孩子:如果孩子醒来,自己的逃跑计划岂不是落空?
扭曲的心理使她恶向胆边生,一不做二不休,她上前掐住自己女儿的脖子,直到亲生女儿死亡。
深夜12点多,赵国成来忙完回到家,又累又困的他没开灯就上床睡着了。第二天,赵国成醒来后,才发现早已没了王晓艳的身影,女儿也没有了气息,脖子上有指甲抠坏的痕迹,家中的5000元钱也不翼而飞。这时,赵国成明白了一切,他含着泪急忙跑去村长家。
村长赵学奎听到消息后,先后向派出所报警,随后带领全村几十名青壮年到去追寻那个可恶的女人。
几个小时后,在无锡火车站上王晓艳落入法网。
1997年9月16日,江阴市法院不公开审理此案。
公诉人认为在本案中,王晓艳构成故意杀人罪和诈骗罪。应数罪并罚。被告人王晓艳视其女儿为眼中钉,主观上具有非法剥夺其女儿生命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用手扼压其女儿颈部并致其女儿死亡的行为,侵犯了被害人的生命健康权,王晓艳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构成故意杀人罪。王晓艳的行为还构成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罪的构成要件为:
第一、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本案中,王晓艳具备这一主体资格。
第二、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而且是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王晓艳骗取张屠夫的2000元现金后就逃跑的事实,表明了她主观上具有诈骗他人财物的犯罪故意,已达骗取他人财物为自己非法占有的目的。
第三、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王晓艳的行为客观上具备这一犯罪构成要件。王晓艳虚构事实,制造假象迷惑被害人,先后骗取了张屠夫、朱某、黄某等人的信任,使他们上当受骗后交出了钱财,且诈骗数额已达较大的标准。
第四、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本案中,王晓艳侵犯的是私有财物的所有权。因此,王晓艳的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四个构成要件,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法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终,法庭判处王晓艳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