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轰动案件 第57章 凶手竟是17岁的孙子,1993年昆明市“9·8”抢劫杀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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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9月7日夜晚,家住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一丘田的老太太袁玉珍,因退休赋闲在家,所以一般晚上睡的都挺早,然而这一天晚上老太太袁玉珍做梦都没想到,这一躺下就再也起不来了:84岁高龄的老太太并不是寿终正寝,而是死于非命,被人杀害在家中,直到第二天下午才被家人发现。
1993年9月8日下午4点左右,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公安分局武成派出所接到该辖区一丘田4号住户张静民报告:他的岳母被人捆住双手,堵住嘴巴,死在家中。
接到报告后,派出所的刑侦民警迅速前往发案现场,同时将情况报告五华分局,勘查工作开始了。
袁玉珍老太太独居一室,她躺在床上,双手被人用电线捆住。老太太的脸上盖着块布,掀开布,可看到一块枕巾卡住她的嘴巴紧紧地捆着。被子像小山似地压在老太太身上。室内的物品被翻得乱七八糟,就连门口做饭用的炉子、柴堆、煤堆都有翻过的明显迹象。看来凶手似乎在寻找什么贵重物品。死者居室的窗户插销被人从里面撬开,证明凶手是事先做好准备,然后又从外面拨开窗户进入室内的。
尸检报告很快就出来了,死者死于9月7日深夜至8日凌晨,死因为窒息死亡,同时死者右手腕脱臼,两胸肋骨各断2根。
据死者的邻居介绍,死者遇害前精神状态很好,身体也不错。9月7日,老太太还去买了生板油回来炼油,还自己做饭吃呢。
袁玉珍死亡系他杀已毫无疑问。但是,什么人竟对一个垂暮老人下此毒手呢?
侦查工作神速地进行着,不到24小时,凶手就已被抓获。
人们万难预料的是,杀人凶手竟是袁老太的孙子赵雪松!这一结果,无异于在袁老太太亲属悲痛的心上又深深地刺了一刀,留下了永远不能抚平的伤痕。
赵雪松是某集团公司实验学校的高二学生,时年17岁。他有个很不错的家庭,父亲在公司任经济工作负责人,母亲从事教育工作,姐姐也已参加工作。
赵雪松对父母说,要到昆明报名参加数学竞赛,遂于9月3日抵昆明,仅仅从9月3日到9月7日,赵雪松就将随身带来的135元钱用得所剩无几。他根本就没参加什么数学竞赛,只是在昆明游玩,直到参赛的其他同学返校了,他仍滞留在昆明。
9月7日中午,赵雪松来到一丘田4号奶奶家中,想向奶奶要点钱。时值中午,赵雪松事先又没打招呼,老太太没给孙子预备午饭。赵雪松将奶奶的午饭吃掉后还嫌不饱,袁老太又拿出10元钱让孙子去外面再吃点东西。老太太喜爱孙子,也希望孙子有出息。
在闲聊时,袁老太还谆谆训导孙子要学好,并拿出一张三千多元的存折,告诉孙子,等孙子考上大学,袁老太送一千元钱给孙子买东西。赵雪松在奶奶家待到2点左右才离开。
在此期间,他谎称要帮奶奶敲核桃,向同院的亲戚借来了起子和钳子,将她奶奶居室的窗户插销撬开后虚掩上,为夜晚入室行窃做好了准备。
9月7日晚上11点,赵雪松的朋友庄立俊用单车将赵雪松带到一丘田,庄立俊在院门外望风,赵雪松将锁着的院门撬开,翻窗进入袁老太房间。这时,袁老太已上床睡觉。赵雪松划亮一根火柴照明,惊醒了袁老太,赵雪松怕丑行暴露,便用被子将袁老太捂昏过去。然后,赵便翻箱倒柜,寻找钱物。
袁老太苏醒后,呼喊救命,赵雪松急忙又用被子捂住袁老太,并将袁老太抓他的右手扭脱臼。赵雪松将双膝抵住袁老太的胸部,用电线将袁老太双手捆住,并堵住嘴巴,顺手将赵雪松母亲送给袁老太的一对玉镯脱了下来,就又翻找钱物。
赵雪松将抢得的55元现金和玉镯及袁老太的退休证收起来后,洗了洗手,走出院外与庄立俊会合,将经过告诉了庄立俊,就一起邀约了另一个朋友去全景电影院看通宵录像了。他花30元钱买了3张票,又买了2包外烟,55元钱也就花得差不多了。第二天早晨,赵雪松将镯子交庄立俊保管,自己前往茨坝看望女朋友去了。
直至被抓获,赵雪松从未再去奶奶住处看一看。
看守所内,这个还未成年的高中学生尽管身陷囹圄,但仍然浑身显露着青春活力。犯下如此重罪,自当依法惩处。然而,通过交谈,记者深深地感觉到,导致他犯罪的因素是多元的,作为家长、教师、社会该不该从中吸取一些教训呢?
他是抱养的孩子。这句话是他母亲亲自对他说的。那是初二时,因为他调皮不听话,所以他母亲要他小心点,不要伤透她的心,要是不听话,不学好的话,他母亲就不养他了。
赵雪松告诉记者,在知道这件事之前,他挺活泼,挺开朗,但从知道这件事后,就有了自卑感,不愿多与人相处,内心觉得很孤独。然而,人是最富有群居性的,生活在某个群体中的任何一个正常人,都有爱别人的欲望,也都有被别人爱的欲望,当这种欲望得不到满足时,内心的孤独就像一剂毒药,慢慢地侵蚀人的身体、心灵。这种感觉对身心尚不成熟的青少年的毒害作用就更显着。
赵雪松也是一样的,在此之前,赵雪松偶遇一女孩,短暂的接触后,他便喜爱上了这个女孩,其原因从赵雪松的日记中可以看出个大概。
他写道:“让我从此走出孤独,拥有一个真正喜欢的人吧”,“为了她,为了我的将来,我一定刻苦攻读,一定要把高中读出来,我一定要好好把握这等了两年的机会”,“让我孤独的心找到依靠,永远地离开孤独世界。”
在看守所里谈到这姑娘时,赵雪松都还说:“我觉得这两年中没有人这样关心过我,对我这么好,只有她对我好,我也就喜欢她了。”
赵雪松这么说,并不是否认父母的养育之恩。他觉得虽然自己不是父母亲生,但父母及姐姐对他都很好,在初中时因为调皮等原因有时挨打,但父母亲的愿望是好的,自己到现在都一点不怨父母。
这是个很奇怪的现象,一方面他认为父母亲爱他、重视他,另一方面又感觉没人关心他、理解他,感到内心孤独。那么,这种心态又是从何产生的?
赵雪松性格的孤僻是确确实实的。他的右手小臂上有一条一条不规则的刀痕,共有36条。他不好意思地告诉记者,这些刀痕都是自己划的。有些是自己觉得孤独、空虚、苦闷时自己伤的,有的是因为做错了事,惹得父母生气、生病后感到自责而划的。
记者提起袁老太的玉镯一事,赵雪松放声大哭起来。他边哭边说:“这是我妈妈买来送给我奶奶的,对老人尽个孝心。我奶奶也很喜欢。但我这个孙子却亲手把它抢来,还害死了我奶奶。我不是人,不配做他们的孩子。今后,爸爸妈妈不会再认我这个儿子了,我不怪他们,只怪我自己做错了事。”
赵雪松还没有完全泯灭天良,这从他手臂上或粗或细、或深或浅的36道刀痕上可以看出。如果说他过去做过不少错事的话,这一次可就大错特错、错到触犯刑律了。
在看守所,警察是绝对不允许他有自伤行为的,他的手臂上再也不会添伤痕了。然而记者深信,他的犯罪行为就像一把双刃剑,既害死了他奶奶,也在他自己和所有亲人心上留下永远也抹不掉的伤痕,同时也给全社会对青少年教育负有不可推卸责任的所有为人父母、为人师长者留下深刻的问题:我们该做点什么?我们该怎么做?
此案系抢劫案件。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当场抢走的行为。本罪的构成特征如下: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不仅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同时也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本案中,赵雪松不仅侵犯了其奶奶袁老太的财产所有权,而且侵犯了其奶奶袁老太的人身权并致其死亡,具备这一特征。
(2)本罪在客观方面是指行为人必须具有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在场的其他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当场抢走公私财物或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本案中,赵雪松使用暴力,实施了用被子将袁老太捂昏后,又用双膝抵袁胸部,用电线捆袁双手,堵袁嘴巴的犯罪行为,并翻箱倒柜,寻找钱物。
(3)本罪的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且故意的内容必须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本案中,赵雪松明知是其奶奶所有的财物,而有意使用暴力非法强行占有财物。
(4)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根据《刑法》规定,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犯本罪,应负刑事责任。赵雪松有17岁,具备这一主体资格。因此,被告人赵雪松的行为具备了抢劫罪的主要特征,构成抢劫罪。
经法院审理,最终赵雪松被判处无期徒刑。
1993年9月8日下午4点左右,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公安分局武成派出所接到该辖区一丘田4号住户张静民报告:他的岳母被人捆住双手,堵住嘴巴,死在家中。
接到报告后,派出所的刑侦民警迅速前往发案现场,同时将情况报告五华分局,勘查工作开始了。
袁玉珍老太太独居一室,她躺在床上,双手被人用电线捆住。老太太的脸上盖着块布,掀开布,可看到一块枕巾卡住她的嘴巴紧紧地捆着。被子像小山似地压在老太太身上。室内的物品被翻得乱七八糟,就连门口做饭用的炉子、柴堆、煤堆都有翻过的明显迹象。看来凶手似乎在寻找什么贵重物品。死者居室的窗户插销被人从里面撬开,证明凶手是事先做好准备,然后又从外面拨开窗户进入室内的。
尸检报告很快就出来了,死者死于9月7日深夜至8日凌晨,死因为窒息死亡,同时死者右手腕脱臼,两胸肋骨各断2根。
据死者的邻居介绍,死者遇害前精神状态很好,身体也不错。9月7日,老太太还去买了生板油回来炼油,还自己做饭吃呢。
袁玉珍死亡系他杀已毫无疑问。但是,什么人竟对一个垂暮老人下此毒手呢?
侦查工作神速地进行着,不到24小时,凶手就已被抓获。
人们万难预料的是,杀人凶手竟是袁老太的孙子赵雪松!这一结果,无异于在袁老太太亲属悲痛的心上又深深地刺了一刀,留下了永远不能抚平的伤痕。
赵雪松是某集团公司实验学校的高二学生,时年17岁。他有个很不错的家庭,父亲在公司任经济工作负责人,母亲从事教育工作,姐姐也已参加工作。
赵雪松对父母说,要到昆明报名参加数学竞赛,遂于9月3日抵昆明,仅仅从9月3日到9月7日,赵雪松就将随身带来的135元钱用得所剩无几。他根本就没参加什么数学竞赛,只是在昆明游玩,直到参赛的其他同学返校了,他仍滞留在昆明。
9月7日中午,赵雪松来到一丘田4号奶奶家中,想向奶奶要点钱。时值中午,赵雪松事先又没打招呼,老太太没给孙子预备午饭。赵雪松将奶奶的午饭吃掉后还嫌不饱,袁老太又拿出10元钱让孙子去外面再吃点东西。老太太喜爱孙子,也希望孙子有出息。
在闲聊时,袁老太还谆谆训导孙子要学好,并拿出一张三千多元的存折,告诉孙子,等孙子考上大学,袁老太送一千元钱给孙子买东西。赵雪松在奶奶家待到2点左右才离开。
在此期间,他谎称要帮奶奶敲核桃,向同院的亲戚借来了起子和钳子,将她奶奶居室的窗户插销撬开后虚掩上,为夜晚入室行窃做好了准备。
9月7日晚上11点,赵雪松的朋友庄立俊用单车将赵雪松带到一丘田,庄立俊在院门外望风,赵雪松将锁着的院门撬开,翻窗进入袁老太房间。这时,袁老太已上床睡觉。赵雪松划亮一根火柴照明,惊醒了袁老太,赵雪松怕丑行暴露,便用被子将袁老太捂昏过去。然后,赵便翻箱倒柜,寻找钱物。
袁老太苏醒后,呼喊救命,赵雪松急忙又用被子捂住袁老太,并将袁老太抓他的右手扭脱臼。赵雪松将双膝抵住袁老太的胸部,用电线将袁老太双手捆住,并堵住嘴巴,顺手将赵雪松母亲送给袁老太的一对玉镯脱了下来,就又翻找钱物。
赵雪松将抢得的55元现金和玉镯及袁老太的退休证收起来后,洗了洗手,走出院外与庄立俊会合,将经过告诉了庄立俊,就一起邀约了另一个朋友去全景电影院看通宵录像了。他花30元钱买了3张票,又买了2包外烟,55元钱也就花得差不多了。第二天早晨,赵雪松将镯子交庄立俊保管,自己前往茨坝看望女朋友去了。
直至被抓获,赵雪松从未再去奶奶住处看一看。
看守所内,这个还未成年的高中学生尽管身陷囹圄,但仍然浑身显露着青春活力。犯下如此重罪,自当依法惩处。然而,通过交谈,记者深深地感觉到,导致他犯罪的因素是多元的,作为家长、教师、社会该不该从中吸取一些教训呢?
他是抱养的孩子。这句话是他母亲亲自对他说的。那是初二时,因为他调皮不听话,所以他母亲要他小心点,不要伤透她的心,要是不听话,不学好的话,他母亲就不养他了。
赵雪松告诉记者,在知道这件事之前,他挺活泼,挺开朗,但从知道这件事后,就有了自卑感,不愿多与人相处,内心觉得很孤独。然而,人是最富有群居性的,生活在某个群体中的任何一个正常人,都有爱别人的欲望,也都有被别人爱的欲望,当这种欲望得不到满足时,内心的孤独就像一剂毒药,慢慢地侵蚀人的身体、心灵。这种感觉对身心尚不成熟的青少年的毒害作用就更显着。
赵雪松也是一样的,在此之前,赵雪松偶遇一女孩,短暂的接触后,他便喜爱上了这个女孩,其原因从赵雪松的日记中可以看出个大概。
他写道:“让我从此走出孤独,拥有一个真正喜欢的人吧”,“为了她,为了我的将来,我一定刻苦攻读,一定要把高中读出来,我一定要好好把握这等了两年的机会”,“让我孤独的心找到依靠,永远地离开孤独世界。”
在看守所里谈到这姑娘时,赵雪松都还说:“我觉得这两年中没有人这样关心过我,对我这么好,只有她对我好,我也就喜欢她了。”
赵雪松这么说,并不是否认父母的养育之恩。他觉得虽然自己不是父母亲生,但父母及姐姐对他都很好,在初中时因为调皮等原因有时挨打,但父母亲的愿望是好的,自己到现在都一点不怨父母。
这是个很奇怪的现象,一方面他认为父母亲爱他、重视他,另一方面又感觉没人关心他、理解他,感到内心孤独。那么,这种心态又是从何产生的?
赵雪松性格的孤僻是确确实实的。他的右手小臂上有一条一条不规则的刀痕,共有36条。他不好意思地告诉记者,这些刀痕都是自己划的。有些是自己觉得孤独、空虚、苦闷时自己伤的,有的是因为做错了事,惹得父母生气、生病后感到自责而划的。
记者提起袁老太的玉镯一事,赵雪松放声大哭起来。他边哭边说:“这是我妈妈买来送给我奶奶的,对老人尽个孝心。我奶奶也很喜欢。但我这个孙子却亲手把它抢来,还害死了我奶奶。我不是人,不配做他们的孩子。今后,爸爸妈妈不会再认我这个儿子了,我不怪他们,只怪我自己做错了事。”
赵雪松还没有完全泯灭天良,这从他手臂上或粗或细、或深或浅的36道刀痕上可以看出。如果说他过去做过不少错事的话,这一次可就大错特错、错到触犯刑律了。
在看守所,警察是绝对不允许他有自伤行为的,他的手臂上再也不会添伤痕了。然而记者深信,他的犯罪行为就像一把双刃剑,既害死了他奶奶,也在他自己和所有亲人心上留下永远也抹不掉的伤痕,同时也给全社会对青少年教育负有不可推卸责任的所有为人父母、为人师长者留下深刻的问题:我们该做点什么?我们该怎么做?
此案系抢劫案件。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当场抢走的行为。本罪的构成特征如下: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不仅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同时也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本案中,赵雪松不仅侵犯了其奶奶袁老太的财产所有权,而且侵犯了其奶奶袁老太的人身权并致其死亡,具备这一特征。
(2)本罪在客观方面是指行为人必须具有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在场的其他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当场抢走公私财物或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本案中,赵雪松使用暴力,实施了用被子将袁老太捂昏后,又用双膝抵袁胸部,用电线捆袁双手,堵袁嘴巴的犯罪行为,并翻箱倒柜,寻找钱物。
(3)本罪的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且故意的内容必须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本案中,赵雪松明知是其奶奶所有的财物,而有意使用暴力非法强行占有财物。
(4)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根据《刑法》规定,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犯本罪,应负刑事责任。赵雪松有17岁,具备这一主体资格。因此,被告人赵雪松的行为具备了抢劫罪的主要特征,构成抢劫罪。
经法院审理,最终赵雪松被判处无期徒刑。